利未記 【利未記】13:1-59

【利未記】13:1-59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大 風麻 צָרַעַ ת 】 原文的字根是 【 得皮膚病 צָרַ ע 】 泛指各種惡性皮膚病和衣服 ,房屋
的霉爛 ,並非現代醫學所定義的 【 麻風病 Leprosy / Hansen’s Disease】 。人長了 【 大
麻風 】 就失去了原來的形象和榮耀 ,所以要 【 定他為不潔淨 】 (3節 )不能再親近神。
長大麻風的人被帶到大祭司面前察看 ,如同對罪的審判或赦免 :而審判的依據是神
的話。祭司不是醫生 ,他的工作不是為了診斷或治療疾病 ,而是要判斷人是否合適
參加敬拜。所以祭司並不詢問病痛的感受或患病的原因 ,只察看外表。 1-8節是一
般皮膚病的察驗方法。神把【將聖的 ,俗的 ,潔淨的 ,不潔淨的 ,分別出來】 (10:10)的
任務交給祭司 ,在大麻風的條例中 ,祭司的判決是唯一的權威 (申 24:8)。因此 ,神指
示祭司謹慎察看 ,若有猶疑 ,必須【關鎖七天】 (4節 ),甚至兩個【七天】來觀察。既
不能把長大麻風的人留在營中 ,與神的聖潔和公義衝突 ;又不能把不是大麻風的人
趕出營外 ,與神的恩典和慈愛不合。 大麻風的第一個特徵是毛髮 【 變白 】 (3節 ),而
古代以色列人的毛髮應該是黑色的。犯罪的結果 ,使人失去了起初被造時神的形
象 。 大麻風的第二個特徵是【深於皮】 (4節 )很難根治。罪表現在外面 ,根源卻在
裡面。大麻風的第三個特徵是【在皮上發散】 (6節 )帶出了犯罪的影響。【 發暗 】
原文是 【 黯淡 ,暗色 ,模糊 】 意思是 【 變淡 】【 消退 】 。 9-17節是慢性皮膚病的察驗
方法。 (11節 )【舊大麻風】原文是【慢性大 麻風】。 (13節 )【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
麻風】指全身變白 ,是基因變異 ,不會傳染。 (10節 )【紅瘀肉】 (14節 )【紅肉】的意
思是【潰爛的肉】是慢性嚴重皮膚病的明顯症狀 ,所以不必【關鎖七天】 (4節 )反
覆 察看 ,可以【一看那紅肉就定他為不潔淨】 (15節 )。 18-23節是傷痕類皮膚病的
察驗方法。 24-28節是燙傷類皮膚病的察驗方法。【火毒】意思是【被火燙傷的疤
痕】。 29-37節是毛髮類皮膚病的察驗方法。 38-39節是潔淨的皮膚病。 40-44節
是分辨禿頭與皮膚病。 46節 【 獨居 】 並非完全脫離社會 ,孤獨生活 ,而是與正常人
保持 距離 ,仍然可以與不潔淨的人同居 (王下 7:3)。 衣服【染了大麻風災病】 (47節 ),指衣服感染了黴菌 ,很容易蔓延 ,並且難以去除 ,就像皮膚患了大麻風。【蠶食的】
原文是【使疼痛、刺痛】意思是【惡性的】。 神處理這種 【 大麻風 】 方法是 :把它
除掉。古代以色列人沒有多少衣服 ,但得了 【 大麻風 】 的衣服一定要燒掉。潔淨是
要付出代價的 ,不付出代價就不能過聖潔的生活。
思想
:神的百姓不但在食物 ,身體上要潔淨 ,住房 ,衣服也要潔淨。在 我們 今天這個污
穢越來越成為主流的社會 ,我們必須付上代價 ,遠離和放棄不潔淨的人 ,事 ,物 ,因為
【 要追求聖潔 ;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 ,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 !
祈禱
:親愛主 ,祢最重視我們的生命 ,更重視我們與主祢的關係 ,是主祢要光照我們
的生命 ,祢要光照我們生命中的黑暗 ,求主光照我們隱而未見的罪。使我們願意聖
潔地面對祢。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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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在本章裡, 神 8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12,16,14,18,28,30,32,37節 )7次宣告【我
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3,4,10,25,31,34,36節 )強調百姓是屬神的神自己就是他們
【聖潔】的標準 ;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屬神的百姓也應當【聖潔】 ;神不但是
百姓【要聖潔】的原因 ,也是百姓成為【聖潔】的方法 ,因為祂自己宣告 :【我是
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20:8)。 (1-8節 )聖潔是有對的關係 ;3-4節引用了十誡中的
第一 ,二 ,四 ,五誡表明神的百姓只有在家庭生活中敬畏神 ,才能活出【聖潔】的實
際。 5-8節引用了平安祭的條例。神在吩咐百姓怎樣活出【聖潔】的時候 ,並不
提別的祭 ,卻單單提平安祭 ,因為平安祭是最常見的私人獻祭 ,也是以色列家庭唯
一的吃肉機會。因此 ,平安祭很容易被濫用 ,以獻平安祭的名義滿足自己的肚腹
【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 (9-15節 )聖潔是看顧弱勢社群 ;神允許祂的百姓中間存
在【窮人和寄居的】等弱勢者 ,正是為了讓百姓在領受恩典的時候能操練愛心 ,憐
憫和管家的責任 ,這也是【聖潔】的內 容。神在這裡所吩咐的不是慈善 ,也不是施
捨 ,而是責任。拾取遺落的莊稼和果子是神【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權利 ,而地主的
責任是確保田間和果園裡有遺落的莊稼或果子可以拾取。 11-12節引用了十誡中
的第三 ,八 ,九誡 ,這些都是人以自我為中心 ,不肯儘管家責任 (9-10節 )的結果。【咒
罵聾子】【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麵前】並不容易被人發現 ,但敬畏神的人卻知道 ,13節引用了十誡中的第八誡【不可偷盜】表明剝削別人 ,拖欠工資都是【偷盜】
【搶奪】。【搬弄是非】原文意思是【誹謗 ,造謠】。【與鄰舍為敵 ,置之於死】原文
的意思是間接地使鄰舍的生命受 到危害 ,包括作偽證 ,不作證 ,見死不救等等。 (16-18節 ) 聖潔是要愛人如己 ;第 16節說 ,搬弄是非 ,與鄰舍為敵。有些關係處理不
好 ,,變得不和諧的時候 ,百姓心裡有恨 ,就是第 17節所說。百姓要愛人如己 ,要過
聖潔的生活 ,就要對人沒有芥蒂。 (19-25節 )聖潔是事物要各從其類 ;【異類】和
【兩樣】原文是同一個詞 ,並不是禁止混合兩種物質 ,而是指將兩樣完全不同的
【異類】強行雜交 ,實質是認為神的創造不夠完美 ,所以需要人來幫忙創造新的
【類】破壞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 (創 1:11)。 (26-31節 )聖潔是遠離異
教邪術 ,經 文提及的都與異教風俗和邪術有關 ,例如 ,為死人用刀劃身 ,使女兒為娼
妓 (這裡所說的是廟妓 ),這些都是神所不喜悅的。人要作的就是守安息日 ,其他的
都不要碰。 (32-37節 )聖潔是與人有和諧的關係 32節是對白髮的人 ,百姓尊榮父
母之後 ,就是要尊榮白髮的人。 33節的外人就是外族人 ; 神不但關心敬拜和【審
判】 (35節 )也關心公平交易和誠實經商。神的百姓不是只有在敬拜 ,聚會 ,事奉才
是 【 聖 】 的 ,無論做什麼都可以活出的【聖潔】的見證。
思想
: 本章的【一切的律例典章】涉及社會生活的每一個方面 ,但卻不是為了讓
人在地上建立一個理想制 度。神並沒有讓我們用這【一切的律例典章】去改良
社會 ,建立地上的天國 ;而是讓我們接受神的生命 ,活出神的【聖潔】等候神的國
度降臨。祈禱 :親愛主 ,祢是聖潔的主 ,讓我們對主祢 ,對人 ,對事物都有對的關係 ,定
意過聖潔的生活渴望與主祢更親近。阿們!

【利未記】22:1-33【利未記】22:1-3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祭司不但個人生活必須聖潔(21章 ),事奉也必須聖潔 (22章 ),要嚴格根據神的吩咐
處理 【 聖物 】 以免褻瀆神的 【 聖名 】 。 3節 【 在我面前剪除 】 意思是不能再進入聖
所 ,被革除祭司的職務。祭司也會 【 身上有污穢 】 (3節 ),也有 【 長大麻風的 ,或是有
漏症的 】 (4節 )。祭司若偶然接觸了不潔淨的人 ,物 ,必須 【 用水洗身 】 才能潔淨。
但如果等到 【 日落的時候 】 (7節 ),新的一天開始了 ,神就不再記念他們的污穢 ,自動
潔淨了。 第 8節 這是特別的提醒 ,告訴祭司不要甚麼東西都放進嘴裡 ,要在食物的
事情上把自己分別為聖。 祭司 若 【 輕忽了 】 神的吩咐 ,就會 【 擔罪而死 】 (9節 )。
祭司家裡的人都可以 【 吃聖物 】 (11節 ),表明祭司全家必須與祭司一樣 ,都已經分
別為聖歸神使用。 誤吃聖物的人 【 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14節 ),這是贖愆祭的規矩 ,他還要另外獻一隻公綿羊為贖愆祭 (5:16)。 15節的 【 祭司 】 原
文是 【 他們 】 可能指祭司 ,也可能指誤吃聖物的人。無論是祭司還是百姓 ,都 【 不
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否則就會 【 自取罪孽 】 。 【 在以色列中寄居
的 】 (18節 )指在以色列境內長年居住的外邦人 ,他們也可以獻上 【 燔祭 】 (18節 )。
聖經中只有此處把 【 燔祭 】 分為 【 所許的願 】 和 【 甘心獻的 】 兩種。燔祭必須獻
上公的祭牲 ,並且 【 沒有殘疾 】 (19節 )。 只是肢體長得不完美 ,並不算 【 殘疾 】 (20節 ),雖然不可 【 用以還願 】 (23節 ),但若 【 作甘心祭獻上 】 (23節 ),還是可以蒙神悅
納的。因為 【 甘心獻的 】 (21節 )平安祭 ,並不是因為人看見了神所賜的恩典 ,而是
因為人看見神是賜恩典的主 ,所以 盡 自己的能力主動獻上 【 甘心祭 】 。 26-30節所
說的都是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 (29節 ),但 27-28節的原則應該也適用於別的祭。 神
在本章的開頭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2,3,8節 ),結尾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30,31,33節 ),表明神是聖潔的 ,所以神的百姓也應該活出祂的所是。神在本章的中
間三次宣告【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9,16,32),表明祂不但要求百姓【成聖】 ,祂也是使百姓【成聖 】的能力。祭司之所以能【謹守遵行】神的誡命 (31節 ),並不
是倚靠自己的努力 ,神在本章的開頭告誡不要 【 褻瀆我的聖名 】 (2節 ),結尾又再次
告誡 【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 】 (32節 ),這是對祭司的警告 ,人並不是越熱心 【 為
神工作 】 就越能蒙神悅納 ,榮耀神的名 ;人若 【 向神有熱心 ,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 (羅
10:2)那麼越熱心 【 為神工作 】 ,就越容易褻瀆神的 【 聖名 】 。
思想
:我們 今日 事奉神 ,我們 必須 要知道神 的 要求 ,神是聖潔的 ,這不但是知識 ,還要
成為我們生活上的意識。 在 我們 生活最基本 的 飲 食上要留意到最美好的 恩典 ,更
要在神面前謹慎 ,讓我們作 神悅納 的 祭司。
祈禱
:親愛的 主 ,感謝祢揀選我們作祢的祭司 ,是 我們 生命 的福份。求 主幫助 我們常
存一個敬畏和謹守的心 ,尊耶和華為聖 ,免得得罪和輕忽了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