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17:1-16

【利未記】17:1-16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血是整個贖罪日儀式的關鍵 ,在前一章贖罪日的條例中 ,神 9次提【 到 血 דָ ם 】 。本章繼續啟示有關的血的條例 ,13次提到 【 血 דָ ם 】 解釋血的 【 贖罪 】
功用 (11節 )。 人和動物的生命都是神所賜的 ,只有神有生命的權柄。人若不是為神
的緣故 【 宰公牛 ,或是綿羊羔 ,或是山羊 】 (3節 )就是搶奪神的權柄 【 流血的罪必歸
到那人身上 】 (4節 )。因此 ,以色列人在曠野宰殺牲畜 ,都是為了 【 獻給耶和華為供
物 】 (5節 ),並且要交給祭司去做。 【 剪除 】 原文意思是 【 砍掉 ,砍下 ,殺死 】 指被驅
逐出神百姓的範圍 ,與神的恩典隔絕 ,不一定是處死。 7節 【 鬼魔 】 原文是 【 公山
羊、具有羊身羊角的鬼魔 】 ,可能是古埃及的神祗之一 (賽 13:21;34:14)它的崇拜儀
式中可能有行淫的過程 。 【 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 】 (5節 )原文指進行中的習慣行
動 ,表示以色列中已經有人從埃及沾染了這樣的惡習 (書 24:14),所以神提醒他們
【 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 】 。 【 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是指不可在
會幕之外獻祭 (5-7節 ),而不是指必須把牲畜 【 牽到會幕門口宰殺 】 (4節 )。 【 獻燔
祭或是平安祭 】 (8節 )原文是 【 獻燔祭或是祭物 】 一切祭物必須 【 帶到會幕門口
獻給耶和華 】 不可獻給偶像。這是對神的百姓的保護 ,以免 百姓 被 【 從民中剪除 】
與神的恩典隔絕。 神在本章四次嚴肅地強調 【 會幕門口 】 (4,5,6,9節 ),因為只有 【 會
幕門口 】 的祭壇才是神所定規的 ,除此之外沒有別的獻祭渠道。 10-11節的 【 血 】
特指祭牲的血 【 這血 】 原文是單數 ,前面又帶有定冠詞 ,表明 【 這血 】 是一個特別
的血 【 我把這血賜給你們 】 (11節 )原文的動詞是完成式 ,表示這是神已經做出並 且
不會改變的旨意。而 【 所以能贖罪 】 (11節 )原文的動詞是未完成式 ,表明這完成的
計劃要在將來才實現 ,清楚地預表將來彌賽亞基督要成就的真正救贖。 【 活物的生
命是在血中 】 (11節 )血是祭牲生命的象徵 ,神把祭牲的血賜給人 ,是為了 【 在壇上
為你們的生命贖罪 】 (12節 ),以祭牲的血遮蓋 百姓 的罪 ,以無罪的生命代替有罪的
生命 (林後 5:21)。 吃祭牲的血 (10節 )就是藐視祭牲的血的功用 ,會使人與神的恩典
隔絕。 12-14節的 【 血 】 指一切動物的血 ,不只是祭牲的血。 【 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
的生命 】 (14節 ),所以吃血就是吃生命 ,生命只有神 可以收回 ,所以人若吃了動物的
生命 ,就侵犯了神的主權 ,會使人與神的恩典隔絕。 (13節 )獵物的血必須在地上流
乾 ,然後 【 用土掩蓋 】 表示生命的物質部分來自塵土 ,【 仍要歸於塵土 】 (創 3:19)。
這是尊重生命 ,也是尊重賜生命的神。 【 掩蓋 כָסָה 】 原文與贖罪日至聖所里香的煙
雲 【 遮掩 כָסָה 】 法櫃上的施恩座是同一個字 (16:13)。本章緊接著贖罪日的條例 ,因
此 【 掩蓋 】 這字也帶有贖罪的意義。 因為 【 血 】 不但是生命的象徵 ,也代表對罪的
控訴 (創 4:10)或 【 罪 】 (20:9,13,16【 罪 】 的原文 )。血若不 【 用土掩 蓋 】 就代表神
對罪的追討 。 【 自死的 ,或是被野獸撕裂的 】 的牲畜 ,血沒被放乾淨 ,以色列人不可
食用 (申 14:21)若誤吃了 ,當天就不潔淨。但寄居的人可以吃。 思想 :神在摩西五經
中七次宣告不可吃血 (3:17;7:26-27;17:10-14;創 9:4;申 12:16;申 12:23-24;15:23)這
條禁令不但適用於以色列人 ,也適用於一切挪亞的後代 (創 9:4)。所以使徒們向新
約的外邦信徒宣布 :聖經這樣反復強調 【 不可吃血 】 (12節 ),新約的信徒更應當遵
守這一神聖的命令 ,因 為 這是尊重生命 ,也是尊重賜生命的神。
祈禱
祈禱:親親愛愛主主,祢祢是是賜賜生生命命的的主主,感謝感謝祢祢最最看看重重我們我們的的生生命命,是是主主祢祢最最尊重尊重人人的的生命生命,求求主主讓讓我們我們不不單單願意願意尊重尊重主主祢祢,更更尊重尊重我們我們身身邊邊每每個個的的生生命命。。阿阿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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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24-28節表示 人碰觸活的 【 不潔淨 】 動物 ,不會 【 不潔淨 】 碰觸正常宰殺的潔淨動物 ,也不會 【 不潔淨 】 比如獻祭 ,但如果碰觸了其它的動物屍體 ,當天就不潔淨。 29-30節所列舉的 【 地上爬物 】 都生活在人的周圍 ,屍體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被人接
觸到 ,所以特別提出來。 這一章聖經裡重複了 6次不可以摸 ,3次不可以拿。 如果
碰觸了 這活 物 的 屍體 ,當天就不潔淨。 死亡不是神的性情 ,因此 【 聖潔的國民 】 (出
19:6)不應當接觸死亡。凡是接觸了死亡的 ,就必須附上代價除掉這不潔淨。 當 百
姓 去摸 ,去拿這些不潔淨的東西 ,百姓 也會變成不潔淨。摸和拿是一個主動的動詞 ,就是雖然 百姓 知道這些東西不潔淨 ,若百姓 還主動去摸 ,去拿 ,以致 百姓 的生命被
沾染。經文不只說不可以摸 ,不可以拿 ,也說不可以被沾染。 【 掉下去 】 重複了 5次
(11:32,33,35,37,38),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 ,這東西就不潔淨 ,而這東西是被動的。
當有不潔的東西掉在瓶子裡 ,那瓶子便變為不潔淨了。所以 百姓 小心 自己 的生命
被沾染 ,無論是 百姓 主動碰了一些不潔淨的東西 ,或者是被動地被人 感染 ,百姓 的
生命都會受影響。 (36節 )【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 】 有活水引入 ,所以 【 仍是潔淨 】 ,只有沾到屍體的水才不潔淨。 【 要種的子粒 】 將被種下發芽 ,相當於死裡復活 ,所以
【 子粒仍是潔淨 】 (37節 )。 【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 】 (38節 )可能種子已經開始發
芽 ,所以接觸不潔動物的屍體就是不潔淨的。 【 地上的爬物 】 (41節 )的特點是腹部
貼在地上 ,所以不適合做 【 聖潔的國民 】 (出 19:6)的食物。 【 肚子 גָחוֹן 】 原文 (42節 )只在利 11:42和神對蛇的咒詛 【 你必用肚子行走 】 (創 3:14)中出現。 馬 索拉文士
在抄寫希伯來聖經時 ,特別把 【 肚子 גָחוֹן 】 的第三個希伯來字母 【 וֹ/W】 寫成雙倍大
的字 ,因為這是整本摩西五經最中間的希伯來字母。而這個字正好成為對神咒詛
的回應:一切飲食潔淨條例的中心 ,就是要神的百姓遠離一切 【 用肚子行走 】 的 (42節 ;創 3:14)以免在神面前 【 使自己成為可憎的 】 (42節 )。 神要百姓 除去所有妨礙
與聖潔的神相交的污穢和不潔 ,準確地活在神面前 ,活在立約的地位裡。食物的條
例非常明顯地把神的百姓 【 分別出來 】 :每當 百姓 和外邦人接觸的時候 ,不同的生
活習慣就會不住提醒 百姓 ,要 【 作祭司的國度 ,為聖潔的國民 】 (出 19:6);而屬靈的
生命也應當 【 分別出來 】【 成為聖潔 】 (44節 )。
思想
:這一章最重要的經文 ,就是 【 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 ,因為我是聖潔的。 】 重複
了兩次 (11:44、 45)。 【 潔淨 】 不會傳染 ,【 不潔淨 】 卻很容易傳染給人 (哈 2:12-13)。
因此 ,我們無論是工作 ,生活 ,閱讀 ,娛樂還是交友 ,都 【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 分
別出來 ,好讓自己 【 成為聖潔 】 可以蒙神悅納。
祈禱
: 親愛的天父 ,你是賜予我們生命的主 ,我們本 來都 是不潔淨的人 .感謝祢憐憫 ,拯救我們脫離污穢 ;求祢 使我們知道我們是屬於生命的主 ,求主 幫助我們成為 願意
每日都分別為聖的人 ,活中聖潔的生命。阿們!

【利未記】21:1-15【利未記】21:1-15

【和合本】釋經內 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第18至 20章是神對祂的百姓道德行為的 【 聖潔 】 要求 (19:2),而 21到 22章是神對祭司提出的更高的 【 成聖 】 (8節 )標準。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 【 自潔成聖 】
(21:7)從萬民中分別出來 ,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
1-9節是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這是對祭司的要求 ,特別在人生大事 ,如在喪
禮 ,婚姻上如何分別為聖。神透過對摩西的曉諭讓亞倫的子孫知道 ,神對祭司的要
求 ,這些要求有各項的細節 ,除了 【 骨肉之親 】 (2節 )去世之外 ,祭司 【 不可為民中的
死人沾染自己 】 (1節 )。 祭司可以為至親容讓自己受沾染。在哀慟中摸了死人 ,甚
至抱著死人痛哭就會受沾染。 但 除了至親 ,祭司不可為好朋友 ,或他所關心的人去
世而沾染自己 ,當中表示祭司雖然在極度傷痛中仍然要為神持守聖潔 ,不被自我的
情緒影響生命 的事奉 。 (4節 )【 為首 】 原文是 【 丈夫 ,主人 】 。祭司 【 在民中為首 】 ,神要他們作 百姓 的榜樣 ,把人領到神的面前。弔喪時 【 使頭光禿 ,剃除鬍鬚的周圍 ,用刀劃身 】 (5節 )都是外邦人的惡俗 ,祭司不可隨從 ,免得 【 沾染自己 】 (4節 )。祭司
的婚姻也必須 【 成聖 】 因為婚姻會極大地影響事奉。 【 妓女 】 就是 【 被污的女人 】
(7節 )她們的問題是道德敗壞 ,並非再婚。 【 被休的 】 原文是 【 被丈夫休掉的 】 當時
【 被休的 】 的主要理由是不貞潔 (申 22:13-14,24:1),所以祭司 【 不可娶被休的婦人
為妻 】 (7節 )。 【 行淫 】 原文不是指普通的淫亂 ,而是指做妓女 (創 38:24),通常是在
亞斯她錄神廟中做廟妓 (17:7;19:29)。祭司的女兒從父親那裡學習了律法 ,卻仍然
將自己獻給偶像作廟妓 ,不但 【 辱沒自己 】【 辱沒了父親 】 更是故意褻瀆神 ,所以神
絕不容忍。 10-15節是 大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大祭司的出入就是在會幕和
他們的營地之間。 【 不可出聖所 ,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 】 (21:12a) 表示大祭司的活
動範圍相對於其他百姓是收窄了 ,如果他們在民間行走就可能被沾染 ;他們也不可
參與喪禮等繁瑣的事務。所以服侍神的人要放下一切的事務 ,專心服侍神 ,把百姓
帶到神面前 ,把百姓帶進神的祝福裡 ,百姓的祝福就成為他們的祝福了。 15節 相對
於祭司 ,大祭司的要求更高 ,所有的兒女他都不可辱沒 ,他要更曉得教養下一代 ,這
是神所看重的。
思想
:神要摩西鄭重其事地吩咐亞倫的子孫 ,在心態上要儆醒 ,在生活上要自覺 ,要
聽從神的吩咐。祭司站在關鍵的位置 ,就是站在聖潔的神和將要成為聖潔的百姓
中間 ,以聖潔服侍神聖的耶和華 ,使百姓都歸耶和華為聖。
祈禱
:親愛 主 ,感謝祢選召我們 能在生命中事奉主祢 ,更 賜我們君尊祭司的身份 ;求
主使我們 願意放下自己的喜好和感受 ,過 聖潔的生活 ,求祢幫助我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