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17:1-16

【利未記】17:1-16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血是整個贖罪日儀式的關鍵 ,在前一章贖罪日的條例中 ,神 9次提【 到 血 דָ ם 】 。本章繼續啟示有關的血的條例 ,13次提到 【 血 דָ ם 】 解釋血的 【 贖罪 】
功用 (11節 )。 人和動物的生命都是神所賜的 ,只有神有生命的權柄。人若不是為神
的緣故 【 宰公牛 ,或是綿羊羔 ,或是山羊 】 (3節 )就是搶奪神的權柄 【 流血的罪必歸
到那人身上 】 (4節 )。因此 ,以色列人在曠野宰殺牲畜 ,都是為了 【 獻給耶和華為供
物 】 (5節 ),並且要交給祭司去做。 【 剪除 】 原文意思是 【 砍掉 ,砍下 ,殺死 】 指被驅
逐出神百姓的範圍 ,與神的恩典隔絕 ,不一定是處死。 7節 【 鬼魔 】 原文是 【 公山
羊、具有羊身羊角的鬼魔 】 ,可能是古埃及的神祗之一 (賽 13:21;34:14)它的崇拜儀
式中可能有行淫的過程 。 【 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 】 (5節 )原文指進行中的習慣行
動 ,表示以色列中已經有人從埃及沾染了這樣的惡習 (書 24:14),所以神提醒他們
【 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 】 。 【 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是指不可在
會幕之外獻祭 (5-7節 ),而不是指必須把牲畜 【 牽到會幕門口宰殺 】 (4節 )。 【 獻燔
祭或是平安祭 】 (8節 )原文是 【 獻燔祭或是祭物 】 一切祭物必須 【 帶到會幕門口
獻給耶和華 】 不可獻給偶像。這是對神的百姓的保護 ,以免 百姓 被 【 從民中剪除 】
與神的恩典隔絕。 神在本章四次嚴肅地強調 【 會幕門口 】 (4,5,6,9節 ),因為只有 【 會
幕門口 】 的祭壇才是神所定規的 ,除此之外沒有別的獻祭渠道。 10-11節的 【 血 】
特指祭牲的血 【 這血 】 原文是單數 ,前面又帶有定冠詞 ,表明 【 這血 】 是一個特別
的血 【 我把這血賜給你們 】 (11節 )原文的動詞是完成式 ,表示這是神已經做出並 且
不會改變的旨意。而 【 所以能贖罪 】 (11節 )原文的動詞是未完成式 ,表明這完成的
計劃要在將來才實現 ,清楚地預表將來彌賽亞基督要成就的真正救贖。 【 活物的生
命是在血中 】 (11節 )血是祭牲生命的象徵 ,神把祭牲的血賜給人 ,是為了 【 在壇上
為你們的生命贖罪 】 (12節 ),以祭牲的血遮蓋 百姓 的罪 ,以無罪的生命代替有罪的
生命 (林後 5:21)。 吃祭牲的血 (10節 )就是藐視祭牲的血的功用 ,會使人與神的恩典
隔絕。 12-14節的 【 血 】 指一切動物的血 ,不只是祭牲的血。 【 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
的生命 】 (14節 ),所以吃血就是吃生命 ,生命只有神 可以收回 ,所以人若吃了動物的
生命 ,就侵犯了神的主權 ,會使人與神的恩典隔絕。 (13節 )獵物的血必須在地上流
乾 ,然後 【 用土掩蓋 】 表示生命的物質部分來自塵土 ,【 仍要歸於塵土 】 (創 3:19)。
這是尊重生命 ,也是尊重賜生命的神。 【 掩蓋 כָסָה 】 原文與贖罪日至聖所里香的煙
雲 【 遮掩 כָסָה 】 法櫃上的施恩座是同一個字 (16:13)。本章緊接著贖罪日的條例 ,因
此 【 掩蓋 】 這字也帶有贖罪的意義。 因為 【 血 】 不但是生命的象徵 ,也代表對罪的
控訴 (創 4:10)或 【 罪 】 (20:9,13,16【 罪 】 的原文 )。血若不 【 用土掩 蓋 】 就代表神
對罪的追討 。 【 自死的 ,或是被野獸撕裂的 】 的牲畜 ,血沒被放乾淨 ,以色列人不可
食用 (申 14:21)若誤吃了 ,當天就不潔淨。但寄居的人可以吃。 思想 :神在摩西五經
中七次宣告不可吃血 (3:17;7:26-27;17:10-14;創 9:4;申 12:16;申 12:23-24;15:23)這
條禁令不但適用於以色列人 ,也適用於一切挪亞的後代 (創 9:4)。所以使徒們向新
約的外邦信徒宣布 :聖經這樣反復強調 【 不可吃血 】 (12節 ),新約的信徒更應當遵
守這一神聖的命令 ,因 為 這是尊重生命 ,也是尊重賜生命的神。
祈禱
祈禱:親親愛愛主主,祢祢是是賜賜生生命命的的主主,感謝感謝祢祢最最看看重重我們我們的的生生命命,是是主主祢祢最最尊重尊重人人的的生命生命,求求主主讓讓我們我們不不單單願意願意尊重尊重主主祢祢,更更尊重尊重我們我們身身邊邊每每個個的的生生命命。。阿阿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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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第四個祭是 【 贖罪祭 】 (3節 )是把祭牲的脂油和腰子 【 燒在燔祭
的壇上 】 獻給神 (10節 ),其它部分或者搬到營外燒掉 (12節 )或者由祭司吃掉 (6:26-30)。 【 贖罪祭 】 的功用是除去罪的影響 ,而不是除去罪 【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 ,斷不
能除罪 】 (來 10:4)。 【 贖罪祭 】 是為了潔淨神的百姓 (12:8,14:9),使人 【 蒙赦免 】
(20,26,31,35節 )與神恢復 相 交 (16:19),讓神得以繼續與祂的百姓同住 (15:31)。 【 誤
犯 】 原文指 【 無心的過失或粗心的罪 ,因疏忽而造成的罪 】 原因是人肉體的軟弱 ,而不是故意悖逆、抵擋神。 【 贖罪祭 】 只對 【 誤犯 】 的罪有效。第一種犯罪是 【 受
膏的祭司犯罪 】 也就是屬靈的領袖大祭司 【 誤犯 】 了罪 (2節 )會影響到全體百姓 ,【 使百姓陷在罪裡 】 所以祭物的價值最高 ,是兩歲的 【 公牛犢 】 (3節 )。大祭司必
須 【 按手在牛的頭上 】 象徵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 ,並由無辜的祭牲代自己受懲
罰。 【 受膏的祭司 】 在這裡可能特指大祭司。 大祭司在會幕裡事奉神 ,他的罪也會
使會幕變得污穢 ,所以必須把血【帶到會幕】 (5節 ),潔淨【香壇】 ,恢復他在神面前
的屬靈功用。【燔祭壇】本是神追討人的罪的地方 ,但因著寶血的功用 ,卻成了成就
救贖的地方。 贖罪祭牲要在 【 營外潔淨之地 】 燒掉 ,象徵離開蒙恩的範圍。用來描
述獻祭 ,燒香的 【 燒 קָטַר 】 原文意思是 【 使祭物上升如煙 】 (10節 ),而本節的 【 燒 שָרַף 】
(創 11:3;出 12:10)原文意思是 【 焚燒 】 (出 32:20)並非為了獻給神 ,而是嚴肅地處置
獻祭後剩餘物品。第二種犯罪是 【 以色列全會眾 】 誤 犯了罪 (13節 )祭物的價值和
大祭司犯罪一樣 ,必須由 【 會中的長老 】 在神面前 【 按手在牛的頭上 】 (15節 ),代
表會眾在神面前認罪 ,其他的步驟與大祭司犯罪相同。全體所犯的罪與大祭司的
罪相等。 【 贖罪 】 (20節 )原文的意思是 【 遮蓋 】 (創 6:14的 【 抹上 】 )【 化解 】 (創
32:20的 【 解 】 )【 潔淨 】 (出 29:36)【 代替 】 這裡意思是 【 代替 】 。 第三種犯罪是
【官長】誤犯了罪 (22節 )必須由本人【按手在羊的頭上】 (24節 ),在神面前認罪。
【官長】是民間的領袖 ,他犯罪只會影響自己管理的會眾 ,所以使用的祭牲【公山
羊】 (23節 )在價值上也低於祭司和全民所用的【公牛犢】 (3節 )。【官長】由祭司
代贖 ,所以不需要【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 (6:30 ),但需要在【燔祭壇的四角】
(25節 )抹血 ,並且剩餘的祭牲肉要留給祭司和家中男子在聖所中吃 (6:25-27 )。用
作贖罪祭的【公山羊 שָעִיר 】原文指一種毛長而卷的山羊 (23節 )又被譯為野山羊
(賽 13:21,34:14)【鬼魔】 (17:7原文 )。而以色列人平時吃的 ,用來獻燔祭和平安祭
的【山羊 עֵז 】則是順毛的 (1:10;3:12)。第四種犯罪是百姓【誤犯了罪】 (27節 ),必須
由本人【按手 在贖罪祭牲的頭上】 (29、 33節 ),在神面前認罪。百姓犯罪只會影響
個人 ,家庭和周圍的人 ,所以可以根據經濟能力 ,用較便宜的【母山羊】 (28節 )【綿
羊羔】 (32節 )【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 (5:7)【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5:11)作為祭
物 ,其他步驟都與【官長】相同。 思想 : 不同的祭牲不是根據罪行的大小 ,而是根據
犯罪者的身分。因為不同身分的人犯罪 ,會帶來不同的影響 ,這正是 神追討的原則 ,因神清楚知道罪讓人不能到神的面前 ,我們必須按照每個人的罪 ,承認接受上主的
救恩 。 祈禱 :親愛主 ,祢最清楚明白罪的影響 ,罪的後果 ,不但讓我們失去生命 ,更失
去到祢面前的資格 ,求主赦免我們 ,每日都光照我們 ,使我們活在祢面前。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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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在整個承接聖職的過程中 ,第八章摩西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 【 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做的 (8:4,5,9,13,17,21,29,34,36);第九章亞倫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也是 【 照耶和華所
吩咐摩西的 】 做的 (9:10,21);現在到了亞倫的兒子這裡 ,卻悄悄地出現了一件 【 耶和
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1節 )的小事。 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 ,有兩個原因: 第一 .他們
拿自己的香爐 ,盛上火。其實 ,祭壇的火 ,不能自己亂點 ,火一定要從祭壇上取 ,不能
自己 點火。他們拿自己的爐和火 ,就是凡火。 【 凡火 】 聖經原文意思是令神憎惡的
火 ,就是世俗的火 ,不是神指定的火 ,不是從神從天上來的火 ,而是出於人的意思 ,將
聖物和俗物摻雜在一起 ,好像在事奉神 ,其實已經有摻雜 ;第二 .唯有大祭司一年一
次可以把香爐拿出來 ,所以他們是越過了大祭司的職責 ,而且他們所做的 【 是耶和
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 香爐 】 (1節 )原文是盛載灼熱物品的工具的統稱 ,也被譯
為 【 蠟花盤 】 (出 25:38);【 火鼎 】 (出 27:3)在這裡可能指一種長柄的盤子 ,用來鏟
起熱炭。 一點點的破口也會使神的見證最終完全走樣。因此 ,當神要 在人中間做一
件新事的時候 ,對第一次錯誤通常都是立即追討 ,就 如獻上凡火的亞倫的兩個兒子 ,欺騙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 (徒五 5)。 3節 【 我要顯為聖 】 原文直譯是 【 我要得到神
聖的對待 】 (英文 ESV版 )。 百姓 事奉神 ,敬拜神的原則 ,就是把神當作神來對待 ,讓
祂能在自己的百姓中 【 得榮耀 】 。 拿答 ,亞比戶的袍子並未燒壞 ,燒死他們的火可能
是閃電式的一擊。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搬運屍體 ,要持續七天成為不潔淨 ,因此不
能參加那年正月十四日的逾越節 (民 9:6)。神特別允許他們在二月十四日補過逾
越節 (民 9:11)。【耶和華的膏油】在他們的身上 ,表明他們此時已經被分別為聖 ,正
在執行祭司的職責 ,所以不可像普通人一樣【蓬頭散發】、【撕裂衣裳】來表達哀悼
和憂傷 21:10),【也不可出會幕的門】。神要讓百姓知道當事奉 ,敬拜神的時候 ,只能
根據神所吩咐的去行 ,不可摻雜人的感情 ,意思。
思想
: 當我們 越是 【 親近 】 神 ,我們就必須 越是要注意神的聖潔和榮耀 ;我們必須
常常想到 ,我們的事奉 ,究竟是神要我們做的 ,還是我們自己想做的 ?如果是我們自
己想做的 ,那就不會有甚麼果效 !甚至失去一切。
祈禱
: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 使我們能親近祢 ,事奉祢 ,更使 我們成為主祢君尊的祭司 ,求主 教導我們 每日都 看重祭司的位份。 因為 今天我們都是在地上代表祢的祭司 ,使我們順服祢 ,信靠祢 ,榮耀祢。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