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18:1-30

【利未記】18:1-3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
讀》 :

【利未記】從本章到
20章 ,神所頒布的 【 律例典章 】 是道德行為 (3節 )的潔淨。 以色列人在曠
野裡 ,向前看是迦南人的生活 ,向後看是埃及人的生活 ,他們的生活裡都沒有神的
地位 ,都以自己為是非道德的標準。神的百姓是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於神的 ,所以
既 【 不可效法 】 埃及人的 【 行為 】 也 【 不可效法 】 迦南人 的 【 惡俗 】 (3節 );【 典
章 】 (4節 )原文是 【 審判 ,正義 ,律例 】 指各項民事 ,刑事案件的審判根據。 【 律例 】
(4節 )原文是 【 法令 ,條例 ,制定的事 】 通常是指神沒有解釋原因的條例。 【 惡俗 】 (3節 )原文與 【 律例 】 是同一個字 ,表明這個世界上只有兩種生活方式 :世界的 【 惡俗 】
和神的 【 律例 】 兩者之間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生活方式 ,走其
中一條道路。 (6節 )【 露…… 下體 】 是 【 不正當性行為 】 的委婉說法。 神嚴禁與
之發生性行為的包括 :母親 (7節 )繼母 (8節 )姐妹 (9節 )孫女或外孫女 (10節 )同父異
母或異父同母的姐妹 (11節 )姑母 (12節 )姨母 (13節 )伯叔母 (14節 )兒媳 (15節 )弟兄
的妻子 (16節 )妻子與前夫的女兒或者孫女 外孫女 (17節 )妻子的姐妹 (18節 )行經的
女人 (19節 )鄰舍的妻子 (20節 )同性 (22節 )和獸 (23節 )。 人若死後無子 ,此人的兄弟
可以娶他的遺孀 ,所生的長子成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 (申 25:5-10)。但人不可在兄
弟活著的時候娶其妻子 ,包括已離異的妻子 (16節 )。 【 另娶她的姊妹 】 的意思可能
是 【 不可同時娶兩姐妹 】 但根據猶太人的傳統理解 ,更可能是指 【 娶另一個妻子作
為原來妻子的姊妹 】 即一夫多妻。 (21節 )【 摩洛 】 可能是迦南各種假神的通稱。
【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 】 原文是 【 不可將你的兒女奉獻給摩洛 】 。 23節
【 逆性 】 原文意思是 【 混亂 】 就是混亂了神創造的秩序和 【 各從其類 】 (創 1:24)。
這裡所提到的同性戀 (22節 ),人獸淫合 (23節 )等行為 ,都與埃及和迦南的偶像崇拜
有關 ,目的 是為了促進土地豐收 ,牲畜和人口興旺 ,結果卻是 【 連地也玷污了 】 (25節 )。
6-30節所提的罪行 ,都是迦南人流行的生活方式 ,但在神眼中都是 【 可憎惡的事 】
(26節 )違反了十誡中的第七誡 【 不可姦淫 】 。他們放縱情慾 ,因著拜偶像和墮落的
性行為 ,【 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 因此被神 【 逐出 】 (24節 )。 表示 當 百姓 面
對世界上許多的流行文化和時尚時 ,如果在肉體或屬靈上玷污了自己 ,也會被 【 逐
出 】 神的安息。
思想
:在本章裡 ,神 3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5,6,21節 )3次宣告【我是耶和華你們
的神】 (2,4,30節 ),強調神與祂百姓之間的立約關係 ,表明神自己就是祂百姓生活的
標準。 今天這個世界也千方百計地通過媒體 ,教 育 ,文化 ,法律系統來引誘我們 【 隨
從那些可憎的惡俗 】 失去神百姓的見證 。

禱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為我們 生命 給予 聖 潔 的 標 準 。 面 對 世界 各 方 面 的 試探 ,求
天 父 幫助我們能約束自己 ,尊重祢設立的 標準 ;更 求 天 父 賜我們智慧 在這方面 作 出
美 好 的 見 證 ,重新擁抱祢創造性的美好心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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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在整個承接聖職的過程中 ,第八章摩西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 【 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做的 (8:4,5,9,13,17,21,29,34,36);第九章亞倫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也是 【 照耶和華所
吩咐摩西的 】 做的 (9:10,21);現在到了亞倫的兒子這裡 ,卻悄悄地出現了一件 【 耶和
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1節 )的小事。 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 ,有兩個原因: 第一 .他們
拿自己的香爐 ,盛上火。其實 ,祭壇的火 ,不能自己亂點 ,火一定要從祭壇上取 ,不能
自己 點火。他們拿自己的爐和火 ,就是凡火。 【 凡火 】 聖經原文意思是令神憎惡的
火 ,就是世俗的火 ,不是神指定的火 ,不是從神從天上來的火 ,而是出於人的意思 ,將
聖物和俗物摻雜在一起 ,好像在事奉神 ,其實已經有摻雜 ;第二 .唯有大祭司一年一
次可以把香爐拿出來 ,所以他們是越過了大祭司的職責 ,而且他們所做的 【 是耶和
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 香爐 】 (1節 )原文是盛載灼熱物品的工具的統稱 ,也被譯
為 【 蠟花盤 】 (出 25:38);【 火鼎 】 (出 27:3)在這裡可能指一種長柄的盤子 ,用來鏟
起熱炭。 一點點的破口也會使神的見證最終完全走樣。因此 ,當神要 在人中間做一
件新事的時候 ,對第一次錯誤通常都是立即追討 ,就 如獻上凡火的亞倫的兩個兒子 ,欺騙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 (徒五 5)。 3節 【 我要顯為聖 】 原文直譯是 【 我要得到神
聖的對待 】 (英文 ESV版 )。 百姓 事奉神 ,敬拜神的原則 ,就是把神當作神來對待 ,讓
祂能在自己的百姓中 【 得榮耀 】 。 拿答 ,亞比戶的袍子並未燒壞 ,燒死他們的火可能
是閃電式的一擊。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搬運屍體 ,要持續七天成為不潔淨 ,因此不
能參加那年正月十四日的逾越節 (民 9:6)。神特別允許他們在二月十四日補過逾
越節 (民 9:11)。【耶和華的膏油】在他們的身上 ,表明他們此時已經被分別為聖 ,正
在執行祭司的職責 ,所以不可像普通人一樣【蓬頭散發】、【撕裂衣裳】來表達哀悼
和憂傷 21:10),【也不可出會幕的門】。神要讓百姓知道當事奉 ,敬拜神的時候 ,只能
根據神所吩咐的去行 ,不可摻雜人的感情 ,意思。
思想
: 當我們 越是 【 親近 】 神 ,我們就必須 越是要注意神的聖潔和榮耀 ;我們必須
常常想到 ,我們的事奉 ,究竟是神要我們做的 ,還是我們自己想做的 ?如果是我們自
己想做的 ,那就不會有甚麼果效 !甚至失去一切。
祈禱
: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 使我們能親近祢 ,事奉祢 ,更使 我們成為主祢君尊的祭司 ,求主 教導我們 每日都 看重祭司的位份。 因為 今天我們都是在地上代表祢的祭司 ,使我們順服祢 ,信靠祢 ,榮耀祢。阿們 !

利未記 9:1-24利未記 9:1-24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第八天 】 (1節 )就是 【 七天承接聖職 】 期滿之後 8:33),很可能是出埃及後第二年
正月初八 ,是神的百姓作為 【 祭司的國度 】 (出 19:6)團體敬拜的正式開始。亞倫到
【 第八天 】 才正式執行祭司的職務 ,表示人和祭壇都完全潔淨 (出 29:37)。摩西特
別用【牛犢 עֵגֶל 】來形容亞倫第一次為自己獻上的贖罪祭牲和為百姓獻上的燔祭
牲 (2,3節 )【牛犢 עֵגֶל 】原文在摩西五經裡只用來形容百姓在西奈山下所造的金牛
犢 (出 32:4)。亞倫在此之前唯一的一次獻祭 ,就是帶領百姓向金牛犢獻祭 (出 32:5-6)摩西提醒亞倫和百姓 ,不可再敬拜偶像。亞倫獻上【公綿羊】 (2節 )而不是【公
牛】 (1:3)作為燔祭 ,是提醒他思念代替順服的以撒被獻上的公綿羊 (創 22:13)亞倫
為 【 以色列人 】 獻上的贖罪祭牲 【 公山羊 】 (3節 ),是 【 官長 】 當獻的祭牲 (4:23),表
明這些 【 以色列人 】 是百姓的代表 ,所以亞倫必須吃這贖罪祭的祭肉 (10:18)。如果
是為以色列全會眾獻上的贖罪祭 ,必須用公牛犢 ,而且亞倫不可吃這贖罪祭的祭肉。
(5-7節 )這是摩西正式把主持獻祭的職責移交給亞倫。亞倫承接了祭司的職分 ,但
他所做的一切仍然不是根據自己 ,而是 【 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 。 【 為自己與百姓贖
罪 】 意思是為了以後能替百姓獻祭 ,亞倫要先為自己獻上 【 贖罪祭和燔祭 】 。亞倫
第一次執行獻祭 ,首先為自己獻上了 【 贖罪祭 】 (8節 )和 【 燔祭 】 (12節 ),表明了祭
司當有的事奉態度。亞倫 【 為自己作贖罪祭的牛犢 】 (8節 )的血 ,並沒有根據大祭
司贖罪祭的條例帶 進會幕抹在香壇上 (4:5-7)而是抹在燔祭壇上。可能因為此時祭
司還沒有進入會幕 ,所以會幕未曾受污染 ,不必用血潔淨香壇。 亞倫第一次執行獻
祭 ,為百姓獻上了【贖罪祭】 (15節 )【燔祭】 (16節 )【素祭】 (17節 )和【平安祭】
(18節 )。這 4個祭的順序和內容 ,表明了神的百姓所應活出的生活 。 亞倫 【 舉手 】
祝福 ,是代表神賜下應許 ,猶太傳統認為亞倫祝福的內容就是民 6:23-27。神將利未
人從百姓中分別出來 ,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他們 【 奉耶和華的名祝福 】 (申 21: 8)。
舊約只有這裡唯一一次提到 【 舉手 】 為人祝福 ,大祭司亞倫獻完當獻的祭 ,就 【 舉
手 】 為百姓祝福 ,然後 【 進入會幕 】 (23節 ) 。 23節這是摩西作為臨時祭司最後一
次進入會幕 ,也是亞倫作為正式的大祭司第一次進入會幕。會幕是神與摩西說話
的地方 (出 25:22;30:6,36)。摩西此後再進入會幕 ,是為了與神說話 ,而不是為了獻祭。
【 耶和華的榮光向眾民顯現 】 第一次是摩西立起帳幕 (出 40:34)第二次是大祭司
開始事奉 ,亞倫獻祭之後 ,才有 【 耶和華的榮光向眾民顯現 】【燒盡燔祭】表示神悅
納祭品 (士 6:21;王上 18:38)。【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指從至聖所的約櫃出來 ,是蒙神悅 納的記號 ,因為大祭司亞倫所做的一切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6,7,10節 )。一旦祭司所做的【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10:1)同樣也【有火從耶和華
面前出來】 (10:2)卻成了神的審判。 思想 : 神的榮光每一次向 百姓 顯現 ,都是因為
祂的心意滿足。神的心意滿足不在於人做了多少 ,而在於人完全按照祂的吩咐而
行。 我們願意在我們生命中 完全按照祂的吩咐而行 嗎 ?
祈禱
:親愛 主 ,祢是聖潔的 ,所以我們也要聖潔 ;願 我們獻上自己 ,成為活祭 ,活在 祢的
同在和榮耀 中更 彰顯祢的名 。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