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21:1-15

【利未記】21:1-15

【和合本】釋經內 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第18至 20章是神對祂的百姓道德行為的 【 聖潔 】 要求 (19:2),而 21到 22章是神對祭司提出的更高的 【 成聖 】 (8節 )標準。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 【 自潔成聖 】
(21:7)從萬民中分別出來 ,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
1-9節是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這是對祭司的要求 ,特別在人生大事 ,如在喪
禮 ,婚姻上如何分別為聖。神透過對摩西的曉諭讓亞倫的子孫知道 ,神對祭司的要
求 ,這些要求有各項的細節 ,除了 【 骨肉之親 】 (2節 )去世之外 ,祭司 【 不可為民中的
死人沾染自己 】 (1節 )。 祭司可以為至親容讓自己受沾染。在哀慟中摸了死人 ,甚
至抱著死人痛哭就會受沾染。 但 除了至親 ,祭司不可為好朋友 ,或他所關心的人去
世而沾染自己 ,當中表示祭司雖然在極度傷痛中仍然要為神持守聖潔 ,不被自我的
情緒影響生命 的事奉 。 (4節 )【 為首 】 原文是 【 丈夫 ,主人 】 。祭司 【 在民中為首 】 ,神要他們作 百姓 的榜樣 ,把人領到神的面前。弔喪時 【 使頭光禿 ,剃除鬍鬚的周圍 ,用刀劃身 】 (5節 )都是外邦人的惡俗 ,祭司不可隨從 ,免得 【 沾染自己 】 (4節 )。祭司
的婚姻也必須 【 成聖 】 因為婚姻會極大地影響事奉。 【 妓女 】 就是 【 被污的女人 】
(7節 )她們的問題是道德敗壞 ,並非再婚。 【 被休的 】 原文是 【 被丈夫休掉的 】 當時
【 被休的 】 的主要理由是不貞潔 (申 22:13-14,24:1),所以祭司 【 不可娶被休的婦人
為妻 】 (7節 )。 【 行淫 】 原文不是指普通的淫亂 ,而是指做妓女 (創 38:24),通常是在
亞斯她錄神廟中做廟妓 (17:7;19:29)。祭司的女兒從父親那裡學習了律法 ,卻仍然
將自己獻給偶像作廟妓 ,不但 【 辱沒自己 】【 辱沒了父親 】 更是故意褻瀆神 ,所以神
絕不容忍。 10-15節是 大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大祭司的出入就是在會幕和
他們的營地之間。 【 不可出聖所 ,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 】 (21:12a) 表示大祭司的活
動範圍相對於其他百姓是收窄了 ,如果他們在民間行走就可能被沾染 ;他們也不可
參與喪禮等繁瑣的事務。所以服侍神的人要放下一切的事務 ,專心服侍神 ,把百姓
帶到神面前 ,把百姓帶進神的祝福裡 ,百姓的祝福就成為他們的祝福了。 15節 相對
於祭司 ,大祭司的要求更高 ,所有的兒女他都不可辱沒 ,他要更曉得教養下一代 ,這
是神所看重的。
思想
:神要摩西鄭重其事地吩咐亞倫的子孫 ,在心態上要儆醒 ,在生活上要自覺 ,要
聽從神的吩咐。祭司站在關鍵的位置 ,就是站在聖潔的神和將要成為聖潔的百姓
中間 ,以聖潔服侍神聖的耶和華 ,使百姓都歸耶和華為聖。
祈禱
:親愛 主 ,感謝祢選召我們 能在生命中事奉主祢 ,更 賜我們君尊祭司的身份 ;求
主使我們 願意放下自己的喜好和感受 ,過 聖潔的生活 ,求祢幫助我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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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第16至 17章是潔淨條例的高峰 【 贖罪日 】 的條例。每年七月初十的 【 贖罪日 】
是最高的潔淨禮 ,這潔淨禮所潔淨的不是外面的不潔淨 ,而是裡面的不潔淨 ,也就
是 【 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 ,過犯 】 (16,19節 )。在發表 【 贖罪日 】 的條例之前 ,神嚴
肅地提醒亞倫 ,亞倫的兩個兒子 ,現在神要指示亞倫正確的燒香方法 (12-13節 ),免
得他在贖罪日的獻祭中也 【 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 】 (1節 )。 【 亞倫進聖所 】 (3節 )指
進至聖所 ,而把聖所稱為 【 會幕 】 。大祭司每年 【 贖罪日 】 進入至聖所 ,為自己和百
姓這一年所有的不潔淨 ,誤犯的罪和隱而未現的罪贖罪。在主持 【 贖罪日 】 的獻祭
時 ,大祭司不能穿戴平時榮耀的 【 外袍 】【 繡花的手工 】 做的腰帶和精金做的 【 聖
冠 】 來 ,只能穿戴普通祭司的 【 細麻布聖內袍 】【 細麻布帶子 】 和 【 細麻布冠冕 】
(4節 );平時只需要 【 洗手洗腳 】 (出 30:19)現在卻要 【 用水洗身 】 (4節 )。這些都表
明存謙卑 ,敬畏的態度 ,為自己和百姓贖罪。根據猶太傳統 ,最初的 【 鬮 】 是木製的 ,一個刻著 【 歸與耶和華 】 (8節 ),另一個刻著 【 歸與阿撒瀉勒 】 (8節 )【 阿撒瀉勒
עֲזָאזֵל 】 原文的意思是 【 完全除去 】 由 【 山羊 עֵז 】 與 【 除去 אָזַל 】 兩個字合併而成 ,英
文有的音譯為 【 阿撒瀉勒 Azazel】 (英文 ESV版 ),有的意譯為 【 代罪羔羊 scapegoat】
(英文 NASB、 KJV版 )。而猶太傳統認為 【 阿撒瀉勒 】 是一處懸崖 (《密西拿 Mishnah》
Rashi on Leviticus 16:8:2)【 歸與阿撒瀉勒的羊 】 要在那裡被推下懸崖 (《密西拿
Mishnah》 Yoma 65a:9)。 3-10節是贖罪日獻祭的概論 ,接下來是具體的步驟。這是
大祭司第一次進入幔子 ,目的是 【 為自己和本家 】 的罪 (11節 )來潔淨至聖所。因此 ,在贖罪祭還有沒完成之前 ,如果沒有 【 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 】 (13節 ),大
祭司就會死在公義的神面前 ,因為神在 【 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 】 (出 25:22;民 7:89)。施恩座朝東 ,祭司面朝西 【 彈在施恩座的東面 】 (14節 )就是彈在施恩座
的上面。彈血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 ,象徵潔淨施恩座。 這是大祭司第二次進入幔
子 ,目的是【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 ,過犯】 (16節 )來潔淨至聖所。人【一切的罪
愆】包括【諸般的污穢 ,過犯】 (16節 )。【諸般的污穢】是不符合神聖潔的要求【過
犯】是不順服神美善的旨意。【在聖所行贖罪之禮】 (16節 )原文是【為聖所行潔
淨之禮】。這裡的【聖所】指至聖所 ,而【會幕】 (16,17節 )指聖所。平時並沒有人
進入至聖所 ,只有祭司能進入 ,但還是要為至聖所和聖所行潔淨之禮。
思想
:當百姓不潔 ,來到神面前 ,會使會幕不潔。無論有多少潔凈的條例 ,人還是會犯
錯 ,仍會帶著污穢來到神面前 ,神的同在就沒有 了。神是施恩的神 ,不會把所有人滅
絕 ,所以神設立一天叫 【 贖罪日 】 為祭司和百姓贖罪 ,目的是潔凈會幕、施恩座和
每一個人 ,讓人一年一次可以把所有的罪愆消除 ,讓神的同在繼續在百姓當中。
祈禱
:親愛的耶穌基督 ,感謝祢 讓 我們的罪孽得潔淨 ,更 可以修復與神的關係。 今日
不再是一年一次來到至聖所的面前 ,而是因著主祢 的救恩 ,使我們都可以坦然到祢
的面前 。阿們!

【利未記】22:1-33【利未記】22:1-3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祭司不但個人生活必須聖潔(21章 ),事奉也必須聖潔 (22章 ),要嚴格根據神的吩咐
處理 【 聖物 】 以免褻瀆神的 【 聖名 】 。 3節 【 在我面前剪除 】 意思是不能再進入聖
所 ,被革除祭司的職務。祭司也會 【 身上有污穢 】 (3節 ),也有 【 長大麻風的 ,或是有
漏症的 】 (4節 )。祭司若偶然接觸了不潔淨的人 ,物 ,必須 【 用水洗身 】 才能潔淨。
但如果等到 【 日落的時候 】 (7節 ),新的一天開始了 ,神就不再記念他們的污穢 ,自動
潔淨了。 第 8節 這是特別的提醒 ,告訴祭司不要甚麼東西都放進嘴裡 ,要在食物的
事情上把自己分別為聖。 祭司 若 【 輕忽了 】 神的吩咐 ,就會 【 擔罪而死 】 (9節 )。
祭司家裡的人都可以 【 吃聖物 】 (11節 ),表明祭司全家必須與祭司一樣 ,都已經分
別為聖歸神使用。 誤吃聖物的人 【 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14節 ),這是贖愆祭的規矩 ,他還要另外獻一隻公綿羊為贖愆祭 (5:16)。 15節的 【 祭司 】 原
文是 【 他們 】 可能指祭司 ,也可能指誤吃聖物的人。無論是祭司還是百姓 ,都 【 不
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否則就會 【 自取罪孽 】 。 【 在以色列中寄居
的 】 (18節 )指在以色列境內長年居住的外邦人 ,他們也可以獻上 【 燔祭 】 (18節 )。
聖經中只有此處把 【 燔祭 】 分為 【 所許的願 】 和 【 甘心獻的 】 兩種。燔祭必須獻
上公的祭牲 ,並且 【 沒有殘疾 】 (19節 )。 只是肢體長得不完美 ,並不算 【 殘疾 】 (20節 ),雖然不可 【 用以還願 】 (23節 ),但若 【 作甘心祭獻上 】 (23節 ),還是可以蒙神悅
納的。因為 【 甘心獻的 】 (21節 )平安祭 ,並不是因為人看見了神所賜的恩典 ,而是
因為人看見神是賜恩典的主 ,所以 盡 自己的能力主動獻上 【 甘心祭 】 。 26-30節所
說的都是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 (29節 ),但 27-28節的原則應該也適用於別的祭。 神
在本章的開頭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2,3,8節 ),結尾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30,31,33節 ),表明神是聖潔的 ,所以神的百姓也應該活出祂的所是。神在本章的中
間三次宣告【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9,16,32),表明祂不但要求百姓【成聖】 ,祂也是使百姓【成聖 】的能力。祭司之所以能【謹守遵行】神的誡命 (31節 ),並不
是倚靠自己的努力 ,神在本章的開頭告誡不要 【 褻瀆我的聖名 】 (2節 ),結尾又再次
告誡 【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 】 (32節 ),這是對祭司的警告 ,人並不是越熱心 【 為
神工作 】 就越能蒙神悅納 ,榮耀神的名 ;人若 【 向神有熱心 ,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 (羅
10:2)那麼越熱心 【 為神工作 】 ,就越容易褻瀆神的 【 聖名 】 。
思想
:我們 今日 事奉神 ,我們 必須 要知道神 的 要求 ,神是聖潔的 ,這不但是知識 ,還要
成為我們生活上的意識。 在 我們 生活最基本 的 飲 食上要留意到最美好的 恩典 ,更
要在神面前謹慎 ,讓我們作 神悅納 的 祭司。
祈禱
:親愛的 主 ,感謝祢揀選我們作祢的祭司 ,是 我們 生命 的福份。求 主幫助 我們常
存一個敬畏和謹守的心 ,尊耶和華為聖 ,免得得罪和輕忽了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