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祭司不但個人生活必須聖潔(21章 ),事奉也必須聖潔 (22章 ),要嚴格根據神的吩咐
處理 【 聖物 】 以免褻瀆神的 【 聖名 】 。 3節 【 在我面前剪除 】 意思是不能再進入聖
所 ,被革除祭司的職務。祭司也會 【 身上有污穢 】 (3節 ),也有 【 長大麻風的 ,或是有
漏症的 】 (4節 )。祭司若偶然接觸了不潔淨的人 ,物 ,必須 【 用水洗身 】 才能潔淨。
但如果等到 【 日落的時候 】 (7節 ),新的一天開始了 ,神就不再記念他們的污穢 ,自動
潔淨了。 第 8節 這是特別的提醒 ,告訴祭司不要甚麼東西都放進嘴裡 ,要在食物的
事情上把自己分別為聖。 祭司 若 【 輕忽了 】 神的吩咐 ,就會 【 擔罪而死 】 (9節 )。
祭司家裡的人都可以 【 吃聖物 】 (11節 ),表明祭司全家必須與祭司一樣 ,都已經分
別為聖歸神使用。 誤吃聖物的人 【 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14節 ),這是贖愆祭的規矩 ,他還要另外獻一隻公綿羊為贖愆祭 (5:16)。 15節的 【 祭司 】 原
文是 【 他們 】 可能指祭司 ,也可能指誤吃聖物的人。無論是祭司還是百姓 ,都 【 不
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否則就會 【 自取罪孽 】 。 【 在以色列中寄居
的 】 (18節 )指在以色列境內長年居住的外邦人 ,他們也可以獻上 【 燔祭 】 (18節 )。
聖經中只有此處把 【 燔祭 】 分為 【 所許的願 】 和 【 甘心獻的 】 兩種。燔祭必須獻
上公的祭牲 ,並且 【 沒有殘疾 】 (19節 )。 只是肢體長得不完美 ,並不算 【 殘疾 】 (20節 ),雖然不可 【 用以還願 】 (23節 ),但若 【 作甘心祭獻上 】 (23節 ),還是可以蒙神悅
納的。因為 【 甘心獻的 】 (21節 )平安祭 ,並不是因為人看見了神所賜的恩典 ,而是
因為人看見神是賜恩典的主 ,所以 盡 自己的能力主動獻上 【 甘心祭 】 。 26-30節所
說的都是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 (29節 ),但 27-28節的原則應該也適用於別的祭。 神
在本章的開頭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2,3,8節 ),結尾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30,31,33節 ),表明神是聖潔的 ,所以神的百姓也應該活出祂的所是。神在本章的中
間三次宣告【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9,16,32),表明祂不但要求百姓【成聖】 ,祂也是使百姓【成聖 】的能力。祭司之所以能【謹守遵行】神的誡命 (31節 ),並不
是倚靠自己的努力 ,神在本章的開頭告誡不要 【 褻瀆我的聖名 】 (2節 ),結尾又再次
告誡 【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 】 (32節 ),這是對祭司的警告 ,人並不是越熱心 【 為
神工作 】 就越能蒙神悅納 ,榮耀神的名 ;人若 【 向神有熱心 ,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 (羅
10:2)那麼越熱心 【 為神工作 】 ,就越容易褻瀆神的 【 聖名 】 。
思想
:我們 今日 事奉神 ,我們 必須 要知道神 的 要求 ,神是聖潔的 ,這不但是知識 ,還要
成為我們生活上的意識。 在 我們 生活最基本 的 飲 食上要留意到最美好的 恩典 ,更
要在神面前謹慎 ,讓我們作 神悅納 的 祭司。
祈禱
:親愛的 主 ,感謝祢揀選我們作祢的祭司 ,是 我們 生命 的福份。求 主幫助 我們常
存一個敬畏和謹守的心 ,尊耶和華為聖 ,免得得罪和輕忽了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