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24:1-23

【利未記】24:1-2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當神啟示了把人帶進安息的節期之後 ,接著就啟示聖所裡的事奉 ,表明活在神的光中 ,接受神作生命的供應 ,聖所裡的 【 精金燈檯 】 是會幕中唯一的
光源 ,要使會幕裡的金燈檯 【 常常點著 】 必須吩咐以色列人不住地 【 把那為點燈搗
成的清橄欖油拿來 】 (2節 )。 【 從晚上到早晨 】 (3節 )徹夜亮著。 (5節 )這 【 十二個
餅 】 代表神所揀選的以色列十二支派。 【十二個餅 】 被【擺列兩行 】 (6節 ),表明神
揀選以色列人在地上為神作見證 ,這是神與百姓所立【永遠的約 】 (8節 )。【餅 】 是
日常生活的必須品【兩行 】 無酵餅放在【精金的桌子上 】 (6節 ),又表明神百姓的
日常生活要根據 神 的生命 ,又安穩在 神 的根基上 ,才能成為神的見證 ,讓神得著滿
足。【每餅用面伊法十分之二 】 (5節 ),大約 4.4升或 5斤 ,是很大的一個無酵餅 ,這
些【陳設餅 】 (出 25:30)分為兩疊堆放在桌上 (《猶太古史記》卷 3第 6章 142節 )。
【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 】 (7節 ),是把淨乳香 放在兩個金杯內 ,放在每疊餅的上面。
每逢安息日 ,祭司撤下舊餅的時候 ,就把所有的乳香焚燒在祭壇上 (《猶太古史記》
卷 3第 10章 256節 ),獻給神【作為紀念 】 (7節 ),讓神得著滿足。每安息日換下的
餅是【至聖的 】 (8節 ),只能給祭司在會幕裡吃 (利 24:9),吃的人就成了聖。神清楚
地指示 :【凡咒詛神的 ,必擔當他的罪 】 不管那人是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神是全
地的主 ,不管人承認還是不承認有神 ,全地的人都逃不過神的鑑察和審判。 (11節 )犯罪者的母親叫【示羅密 】 意思是【和平的 】 ,但她的兒子卻與以色列人爭鬥 ;犯
罪者的外祖父名字叫【底伯利 】 意思是【我的話 】 但他的後代卻口出褻瀆神的咒
詛話。 而本章 1-8節 ,神指示了祭司在安息日的職責 (8節 )。當神不住地指示安息
的時候 ,卻出現了一個讓人不能安息的聲音 :有人 【 褻瀆了聖名 ,並且咒詛 】 (11節 )。
【叫聽見的人都按手在他頭上 】 (14節 ),象徵聽見的人將褻瀆咒詛的責任歸與說
話的人 ,表明與這罪無關。 (14節 )【用石頭打死他 】 是團體性的處死方法 ,用來懲
罰影響整個團體的罪行 (20:2,27),每個被影響的人都必須參與。要斷定哪塊石頭導
致罪犯死亡是不可能的 ,因此沒有一個人需要為這死亡負責 。 16-23節採用回文
(Concentric pattern or palistrophe)的修辭技巧 ,前後對稱 ,首尾呼應 ,並且用 【 死 】 字
串起來 ,結構如下 :1.宣告對褻瀆者的判決耶和華吩咐用石頭打死褻瀆者 (16節 )。 2.全地的人都要接受神的鑑察和審判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 (16節 )。 3.敬畏神 ,也必
須尊重照著神形象所造的人打死人的 ,必被治死 (17節 )。 4.尊重人 ,就不能虧欠人
打死牲畜的 ,必賠上牲畜 (18節 )。 5.虧欠別人 ,結果是自己受虧損他怎樣行 ,也要照
樣向他行 (19節 )。 6.重申虧欠別人 ,結果是自己受虧損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 ,也要照樣向他行 (20節 )。 7.重申尊重人 ,就不能虧欠人打死牲畜的 ,必賠上牲畜 (21節 )。 8.重申敬畏神 ,也必須尊重照著神形象所造的打死人的 ,必被治死 (21節 )。 9.重
申全地的人都要接受神的鑑察和審判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 (22節 )。 10. 行對褻
瀆者的判決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用石頭打死褻瀆者 (23節 )。 思想 :神允許
發生金牛犢事件 (出 32:4)獻凡火 (10:1)破壞安息日 (民 15:32)神也允許這件事來打
岔 ,為要藉著對這件事的判決來表明 ,人要得著真正的安息 ,必須有三個條件 :敬畏
神 ,互相尊重 ,互不虧欠 (16-23節 )。 我們有否明安息日的意義呢 ?祈禱 : 親愛主 ,求

祢幫助我們認真敬畏祢幫助我們認真敬畏祢,也尊重聖職和聖物。也尊重聖職和聖物。使我們使我們得著真正的安息得著真正的安息。。阿們!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利未記 5:1-13利未記 5:1-1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4節所列出來的 【 罪 】 都是人過去犯的 ,一旦知道自己有罪 ,就應該立刻認罪 ,並
且獻上 【 贖罪祭 】 (6節 )。在法庭上拒絕誠實 【 見證 】 (1節 )接觸到 【 不潔 】 (2節 )和 【 污穢 】 (3節 )【 冒失發誓 】 都是犯罪。 人在獻上贖罪祭之前 ,必須先 【 承認所
犯的罪 】 (5節 )【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 實的 ,是公義的 ,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
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 (約壹 1:9)。人若不認罪 ,贖罪祭就沒有功效 ,因為 【 神所要的
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 ,憂傷痛悔的心 。【 】詩 贖 祢,不必看輕 ( 51:17) 愆牲祭 אָשָׁ ם 】 原
文的意思包括 【 贖愆祭 】 和 【 對於犯罪的補償 】 這裡更適合譯為 【 補償之物 】 ,而
不是真正的 【 贖愆祭 】 (15節 )。 神體恤人允許力量不夠的人用鳥代替羊羔獻上 【 贖
罪祭 】 (7節 )。但在獻鳥類的時候 ,不能把鳥的脂油除下 【 作為馨香的祭 】 (4:31)求
神悅納 ,所以必須獻上 【 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 】 (7節 ),一隻作為 【 贖罪祭 】 ,一隻
作為求神悅納的 【 燔祭 】 。 神不但是公義的 ,也是有憐憫的。連鳥都獻不起的人 ,就
獻 【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 (11節 ),即一個成人一天的飯量 (出 16:16)。絕對不可因
著任何藉口不對付罪。作為 【 贖罪祭 】 的素祭 【 不可加上油 ,也不可加上乳香 】 (11節 ),表明沒有喜樂 ,與自願獻上的 【 素祭 】 (2:1)有所分別。 (13節 ) 整個贖罪的目的
就在這一點裡 :神很想 百姓 得蒙赦免。百姓犯了不知的罪 ,知道了就要來到神面前
認罪 ,並蒙神赦免 。
思想
:我們的 神看事情很仔細。只要是人有 了 罪 ,我們要公正 ,明辨是非 ,過去我們可
能不知道 ,但知道了 ,就要承認我們所犯的罪 。 神 更 為我們預備這些恩典的工具 ,並
且邀請我們來使用這些工具 ;無論是贖罪祭 ,贖愆祭 ,還是燔祭 ,都要付上代價 ,還要
償還 。
祈禱
: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愛我們 !或許我們每日都會面對很多的試探 ,很多的軟弱
更可能會 說急躁的話 ,和冒失 承諾 ,求祢來赦免我 們 ;賜我敏銳的靈 ,使我 們 不再犯
罪得罪祢。阿們!

【利未記】22:1-33【利未記】22:1-3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祭司不但個人生活必須聖潔(21章 ),事奉也必須聖潔 (22章 ),要嚴格根據神的吩咐
處理 【 聖物 】 以免褻瀆神的 【 聖名 】 。 3節 【 在我面前剪除 】 意思是不能再進入聖
所 ,被革除祭司的職務。祭司也會 【 身上有污穢 】 (3節 ),也有 【 長大麻風的 ,或是有
漏症的 】 (4節 )。祭司若偶然接觸了不潔淨的人 ,物 ,必須 【 用水洗身 】 才能潔淨。
但如果等到 【 日落的時候 】 (7節 ),新的一天開始了 ,神就不再記念他們的污穢 ,自動
潔淨了。 第 8節 這是特別的提醒 ,告訴祭司不要甚麼東西都放進嘴裡 ,要在食物的
事情上把自己分別為聖。 祭司 若 【 輕忽了 】 神的吩咐 ,就會 【 擔罪而死 】 (9節 )。
祭司家裡的人都可以 【 吃聖物 】 (11節 ),表明祭司全家必須與祭司一樣 ,都已經分
別為聖歸神使用。 誤吃聖物的人 【 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14節 ),這是贖愆祭的規矩 ,他還要另外獻一隻公綿羊為贖愆祭 (5:16)。 15節的 【 祭司 】 原
文是 【 他們 】 可能指祭司 ,也可能指誤吃聖物的人。無論是祭司還是百姓 ,都 【 不
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否則就會 【 自取罪孽 】 。 【 在以色列中寄居
的 】 (18節 )指在以色列境內長年居住的外邦人 ,他們也可以獻上 【 燔祭 】 (18節 )。
聖經中只有此處把 【 燔祭 】 分為 【 所許的願 】 和 【 甘心獻的 】 兩種。燔祭必須獻
上公的祭牲 ,並且 【 沒有殘疾 】 (19節 )。 只是肢體長得不完美 ,並不算 【 殘疾 】 (20節 ),雖然不可 【 用以還願 】 (23節 ),但若 【 作甘心祭獻上 】 (23節 ),還是可以蒙神悅
納的。因為 【 甘心獻的 】 (21節 )平安祭 ,並不是因為人看見了神所賜的恩典 ,而是
因為人看見神是賜恩典的主 ,所以 盡 自己的能力主動獻上 【 甘心祭 】 。 26-30節所
說的都是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 (29節 ),但 27-28節的原則應該也適用於別的祭。 神
在本章的開頭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2,3,8節 ),結尾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30,31,33節 ),表明神是聖潔的 ,所以神的百姓也應該活出祂的所是。神在本章的中
間三次宣告【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9,16,32),表明祂不但要求百姓【成聖】 ,祂也是使百姓【成聖 】的能力。祭司之所以能【謹守遵行】神的誡命 (31節 ),並不
是倚靠自己的努力 ,神在本章的開頭告誡不要 【 褻瀆我的聖名 】 (2節 ),結尾又再次
告誡 【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 】 (32節 ),這是對祭司的警告 ,人並不是越熱心 【 為
神工作 】 就越能蒙神悅納 ,榮耀神的名 ;人若 【 向神有熱心 ,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 (羅
10:2)那麼越熱心 【 為神工作 】 ,就越容易褻瀆神的 【 聖名 】 。
思想
:我們 今日 事奉神 ,我們 必須 要知道神 的 要求 ,神是聖潔的 ,這不但是知識 ,還要
成為我們生活上的意識。 在 我們 生活最基本 的 飲 食上要留意到最美好的 恩典 ,更
要在神面前謹慎 ,讓我們作 神悅納 的 祭司。
祈禱
:親愛的 主 ,感謝祢揀選我們作祢的祭司 ,是 我們 生命 的福份。求 主幫助 我們常
存一個敬畏和謹守的心 ,尊耶和華為聖 ,免得得罪和輕忽了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