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25:29-55

【利未記】25:29-55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在古代以色列,有城牆的城市里居住的主要是官員 ,工匠和利未人 ,百姓大都住在
城外 ,以農耕 ,畜牧為業 ,做買賣或躲避戰亂時才進城。所以【城內的住宅】 (29節 )除了利未人的之外 ,並不是神所分配的產業 ,也 不是普通百姓的生存必需品 ,因此 ,賣出【一整年】 (29節 )後可以【永歸買主】 (30節 )。利未人的房屋是神所分配的
產業 ,所以【可以隨時贖回】 (32節 )。利未人賣房子的原因 ,可能是因為蒙召到聖
殿事奉 (申 18:6-8)。利未人可以賣城裡的房子 ,但是不能賣【各城郊野之地】因為
這是神給【他們永遠的產業】神要用這些【郊野之地】不住地提醒他們 :【我就是
你的分 ,是你的產業】 (民 18:21)。神的百姓在神面前都【是客旅 ,是寄居的】這是
神所啟示的禧年原則。神的百姓借錢給貧窮的弟兄 ,目的是為了彼此【幫補】 (35節 )所以【不可向他取 利】 (36節 )。因為迦南地是神白白地賜給他們的。所有的古
代文明都實行奴隸制 (創 12:16),但神並沒有取消奴隸制 ,是因當時社會對低下階層
的百姓未有全面性的保障 ,神藉此的制度能讓當時社會最低層的百姓透過主人 ,得
到住宿等生活最基本的保護 ,並且藉著奴隸制顯明了人作為【罪的奴僕】的事實 ,也藉著禧年啟示了神讓【受壓制的得自由】的方法。神的百姓是屬神的 ,已經被神
【從埃及地領出來】 (42節 )得了自由 ,所以【不可賣為奴僕】 (42節 )。賣身的以色
列人其實是一個最多服事六年的【僱工人】 (40節 ,到了安息年就恢復自由 (出 21:4;申 15:12-18);而到了禧年 ,【他兒女】也可以恢復自由 (41節 )。神的百姓最多只能
給人當六年奴僕 ,但外邦僕婢卻要世世代代終生作奴僕 ,不能被贖 ,禧年也不能得
自由。外邦僕婢的來源 ,有的是戰爭俘虜 (民 31:9;申 20:14),有的是從別國販賣奴隸
的人買來 (44節 ),有的是在主人家裡生養的 (創 14:14),也有親友贈送 (創 29:24)或父
母遺留的 (46節 )。僕婢的價格大約是三十舍客勒銀子 (出 21:32)。主人若使僕婢受
傷 ,僕婢就有權恢復自由 (出 21:26-27);主人若刑罰僕婢致死 ,就要受罰 (出 21:20)。
有些僕人會成為主人的女婿 (代上二 35)或養子 (創 15:3),有些婢女會成為主人的妻
妾 (出 21:8)或兒媳 (出 21:9),也有人叫僕人與兒子同分產業 (箴 17:2)。無論成為奴
隸或是得以自由 ,都讓百姓清楚明白誰是真正的主。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 ,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5節 )
思想
:神創造這個世界 ,讓這個世界可以自我恢復 ,讓貧富不均五十年就可以重新
分配 ,失去的土地可以重新歸還地主 ,失去的勞動力可以重新回到家裡 ,失去的自
由可以重新獲得尊嚴。神就是這樣慷慨 ,祂要讓我們活出尊嚴 ,安息 ,豐盛 ,恢 復 ,重
新走進神 ,人 ,大地整個系統的平衡裡 ,這是神的心意。
祈禱
:親愛主 ,感謝祢要對我們的生命作出保護 ,更要釋放我們的生命得著自由 ,尊
嚴 ,使我們安息 ,豐盛 ,恢復 ,重新走進主祢的愛懷 ,願我們一生都投入主祢的權柄中。
阿們 !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利未記】10:1-7【利未記】10:1-7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在整個承接聖職的過程中 ,第八章摩西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 【 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做的 (8:4,5,9,13,17,21,29,34,36);第九章亞倫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也是 【 照耶和華所
吩咐摩西的 】 做的 (9:10,21);現在到了亞倫的兒子這裡 ,卻悄悄地出現了一件 【 耶和
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1節 )的小事。 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 ,有兩個原因: 第一 .他們
拿自己的香爐 ,盛上火。其實 ,祭壇的火 ,不能自己亂點 ,火一定要從祭壇上取 ,不能
自己 點火。他們拿自己的爐和火 ,就是凡火。 【 凡火 】 聖經原文意思是令神憎惡的
火 ,就是世俗的火 ,不是神指定的火 ,不是從神從天上來的火 ,而是出於人的意思 ,將
聖物和俗物摻雜在一起 ,好像在事奉神 ,其實已經有摻雜 ;第二 .唯有大祭司一年一
次可以把香爐拿出來 ,所以他們是越過了大祭司的職責 ,而且他們所做的 【 是耶和
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 香爐 】 (1節 )原文是盛載灼熱物品的工具的統稱 ,也被譯
為 【 蠟花盤 】 (出 25:38);【 火鼎 】 (出 27:3)在這裡可能指一種長柄的盤子 ,用來鏟
起熱炭。 一點點的破口也會使神的見證最終完全走樣。因此 ,當神要 在人中間做一
件新事的時候 ,對第一次錯誤通常都是立即追討 ,就 如獻上凡火的亞倫的兩個兒子 ,欺騙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 (徒五 5)。 3節 【 我要顯為聖 】 原文直譯是 【 我要得到神
聖的對待 】 (英文 ESV版 )。 百姓 事奉神 ,敬拜神的原則 ,就是把神當作神來對待 ,讓
祂能在自己的百姓中 【 得榮耀 】 。 拿答 ,亞比戶的袍子並未燒壞 ,燒死他們的火可能
是閃電式的一擊。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搬運屍體 ,要持續七天成為不潔淨 ,因此不
能參加那年正月十四日的逾越節 (民 9:6)。神特別允許他們在二月十四日補過逾
越節 (民 9:11)。【耶和華的膏油】在他們的身上 ,表明他們此時已經被分別為聖 ,正
在執行祭司的職責 ,所以不可像普通人一樣【蓬頭散發】、【撕裂衣裳】來表達哀悼
和憂傷 21:10),【也不可出會幕的門】。神要讓百姓知道當事奉 ,敬拜神的時候 ,只能
根據神所吩咐的去行 ,不可摻雜人的感情 ,意思。
思想
: 當我們 越是 【 親近 】 神 ,我們就必須 越是要注意神的聖潔和榮耀 ;我們必須
常常想到 ,我們的事奉 ,究竟是神要我們做的 ,還是我們自己想做的 ?如果是我們自
己想做的 ,那就不會有甚麼果效 !甚至失去一切。
祈禱
: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 使我們能親近祢 ,事奉祢 ,更使 我們成為主祢君尊的祭司 ,求主 教導我們 每日都 看重祭司的位份。 因為 今天我們都是在地上代表祢的祭司 ,使我們順服祢 ,信靠祢 ,榮耀祢。阿們 !

【利未記】16:20-34【利未記】16:20-34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聖所和會幕並壇 】 本身並不需要贖罪 【 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 】 (20節 )意思是 【 為聖所和會幕並壇行了潔淨之禮 】 除去了人所帶來的罪的污染 ,然後
才開始除去人的罪。 23-24節 大祭司獻完贖罪祭 ,放了活羊之後 ,才能重新穿上大
祭司的聖衣 ,恢復平時的榮耀 ,然後為自己和百姓獻上燔祭。 【 洗衣服 ,用水洗身 ,然
後進營 】 (26.28節 )表明 【 歸與阿撒瀉勒 】 (8節 )的羊和 【 作贖罪祭的公牛 ,公山羊 】
(27節 )都擔當了眾人的罪 ,所以是污穢的。這節期也稱為禁食節 (徒 27:9)。人的 【 刻
苦己心 】 是為了表明自己真誠認罪悔改的態度 ,並不能潔淨人的內心。 【 在這日要
為你們贖罪 ,使你們潔淨 】 的 (30節 )【 聖安息日 】 直譯是 【 安息的安息 】 即完全
的安息。在整個贖罪日的儀式中 ,大祭司一個人完成了整個獻祭過程 ,百姓不必幫
任何忙 ;他們所當做的 ,就是徹底地安息在神面前 ,並且用 【 刻苦己心 】 來表明自己
真誠認罪悔改的態度。 這要成為神百姓 【 永遠的定例 】 (29,31節 )。贖罪日的潔淨
禮使神的百姓 【 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 ,脫盡一切的罪愆 】 (30節 )。 (29節 )【 外人 】
指在以色列人中間寄居的外邦人。他們受到律法的保護和照顧 (23:22;24:22;書
20:9)但也必須守安息日 (出 20:10)和贖罪日 (29節 )不可吃血 (17:10)、不可行一切可
憎的事 (18:26)不可在無酵節吃有酵的食物 (出 12:19)。他們可以參加五旬節和住棚
節的慶典 (申 16:11,14)也可以向神獻上燔祭和平安祭 (17:8;22:18)。律法對這些 【 外
人 】 的恩典和要求 ,正是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 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因
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 (創 22:18)。
思想
:神 充滿著 恩典 ,贖罪日 是規定一年一次 ,而非一天一次 ,人 充 滿 了 罪孽 ,但神忍
耐 ,滿有愛和包容 ,讓 百姓 一年處理一次 ,使聖所和人的污穢完全除去。祭壇的祭牲
是神提供的 ,但也不能使神的心意得滿足 ,神 最期望是 與以色列 百姓 人同在 ,所以
設立贖罪日。 正如 我們在神的面前 真誠 認罪 ,就有歡樂和平安 ,可以繼續跟神在一
起。
祈禱
:親愛 主 耶穌 ,感謝祢成了眾人的 贖 罪 的 羔羊 ,使 我們的罪孽得潔淨 ,更 修復與
神的關係。求 主 幫助我們 光照我們內心的黑暗 ,好讓我們 每日 與神的保持暢通 ,沒
有阻礙。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