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7:14-20

申命記 17:14-2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ov8knGfjARY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二種權柄是【王】(14節),14-20節是神關於君王的心意。君王的職分是世襲的,負責抵禦外敵,組織實施公共工程,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執行行政,軍事的權柄。但【若說】(14節)一語表明,人間的【王】並不是神所命定的權柄,只是神所允許的權柄。【立王】(14節)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集中全國的力量來抵禦外敵,但【立王】也會成為百姓的重擔。以色列是【祭司的國度】(出19:6),因此他們在進入迦南之後的四百多年裡,並沒有【像四圍的國一樣】(14節)立王治理國家,而是接受神在士師(審判官)、祭司和先知之上親自作王,接受神親自的保護。神首先吩咐【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5節),因為立約的百姓是屬神的,不能再被外邦人轄制帶領,跟隨別神。而即使是【從你弟兄中立一人】(15節),也不是根據人意,而是要立【神所揀選的人為王】(15節),因為神要藉著對君王的心意,來顯明將來國度的理想君王。神向將來百姓中的君王發表了三個禁令:1.【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16節)意思是不可倚靠增加軍事力量來增加自己的權力,以致忘了倚靠神。當時耕地用牛,運輸用驢,只有拉戰車需要用【馬匹】需要從當時最強大的國家埃及進口。【不可使百姓回埃及】(16節)意思是【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而使百姓回埃及】從埃及進口馬匹,或與埃及結盟(賽31:1)。2.【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17節)意思是不可與外邦國家建立結親聯盟,以致偏離神。古代中東的君王普遍以政治婚姻作為外交工具,以結親的方式建立聯盟關係,所以君王普遍【多立妃嬪】(17節)。3.【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7節)意思是不可追求自己的虛榮,以致自高自大。君王積聚金錢、財富,可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和驕傲。(18節)【這律法書】可能指申命記或摩西五經。律法書的正式抄本由祭司保存(31:9)君王登基時,需要單獨【為自己抄錄一本】(18節)。以色列的君王在登基時也必須抄錄【這律法書】,作為與神之間的盟約(王下11:12)。【平生誦讀】(19節)原文是【一生的每一天都誦讀】。但在神的百姓中間,只有神才是真正的王,人間的君王只是執行神所賜予的權柄,並不是最高的權威。因此,君王必須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帶頭【學習敬畏耶和華】、【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19節)。只有一位每天都【誦讀】律法的君王,才有可能讓神的話語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權柄,律法和恩典的源頭。這樣的君王才有可能拒絕權力、美色和金錢的試探,不但不【心高氣傲】(20節),而且能謙卑地【追求至公至義】(16:20)長久地活在神的祝福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20節)。
思想:經文提醒我們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律法書的人,就沒有資格作王;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聖經的人,如何有力量從靈裡帶領事奉呢?我們哪一天不讀聖經;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氣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話來代替神的話,用自己的意思來代替神的意思,以致靈性死亡,沒有辦法讓神的權柄在自己的身上顯出。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留下聖經,祢的話給予我們,能讓我們學習,跟隨天父祢的旨意,更成為我們每日的力量及指引,求天父每日提醒我們,使我們每日渴慕天父祢的話語,活出天父的旨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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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9:2-30:20是摩西在摩押平原的第三篇講話。第1節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是28章的最後一節,可能是第二篇長篇講話(4:44-28:68)的結語,也可能是第三篇講話(29:2-30:20)的引言。摩西的第三篇講話是總結第二篇講話,呼籲百姓與神立約:首先藉著數算神拯救的歷史來認識祂(2-9節),然後勸勉百姓與神立約(10-15節) 接著警告百姓背約的咒詛(16-29節),但馬上又宣告了神所預備的復興(30:1-10節),最後是呼籲百姓遵守誡命(30:11-20)。【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1節),指在摩押平原所立的約(12節),而不是在西奈山的立約。摩西首先回顧了從出埃及開始,百姓所【親眼看見的】(3節)的拯救歷史(2-8節)。神百姓過去四十年的歷史中,雖然有三十八年的管教,但從拯救(2-3節)日常的保守和供應(5-6節),一直到爭戰的得勝(7-8節),全部都是神白白的恩典。因此,摩西呼籲百姓【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9節)目的是【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9節)繼續活在這盟約所帶來的一切恩典與祝福裡(29:2-14)。神在摩押平原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時候,也把【寄居的】(11節)和【劈祡挑水的】(11節)外邦人包括了進去,因為【神是不偏待人】。雖然神的【應許】(13節)是白白的恩典,但人若不肯【進入】神與人【所立的約】(12節),就沒有條件承受這【應許】。(15節)【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指還未出生的後代。與神立約的不但是當時的人,也包括他們的子孫後代,因為神是永遠的神。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在曠野飄流期間所經過的【列國】(16節)包括以東,亞捫,摩押和兩個亞摩利王國。(18節)【苦菜】原文是【有毒的藥草】,【茵陳】原文是【苦毒】是一種有毒的苦果,比喻敬拜偶像的結果是自招苦毒。【聽見這咒詛的話】(19節)仍不肯悔改的百姓,在報應來到之前,自以為【平安】但【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20節)。當日後以色列忘國後,神賜給以色列人的【流奶與蜜之地】已經成了乾旱的不毛之地巴勒斯坦,【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 23節),猶太人也在全世界飄流了一千八百多年,遭受了許多苦難。原因正是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25節)。(29節)【隱祕的事】指人所不知道的一切事。【明顯的事】(29節)原文是【已經披露的事】包括【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及其表達的原則,這些是立約的百姓有責任【遵行】的。
思想: 今天,神已經通過聖經給了我們足夠的啟示,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依據,神要求我們所做的。而那些【隱祕的事】比如難解的經文,末日的時間,個人的前途等等,我們應當謙卑承認自己的有限,憑著信心確信這些都掌握在慈愛的天父手中。神沒有讓我們明白的【隱祕的事】我們不需要知道,因為在神的眼裡,切實遵行【明顯的事】比搞清楚那些【隱祕的事】更有屬天的價值。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在我們生命中無數的祝福,暗暗的保守,因著主祢使我們明白生命,更能夠一步步來認識主祢,明白祢旨意。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信任祢【隱祕的事】,遵行主祢【明顯的事】。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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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3-30節的原則,都是維持婚姻的準確見證。婚姻就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被神用來表明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何2:19;耶31:32;結16:8)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13-21節),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神的百姓不但要重視身體的貞潔,更要保守屬靈的貞潔,在神的眼中,屬靈的淫亂和肉身的淫亂一樣可憎。神的百姓若轉向世界,貪愛世界,與世界聯合,用神以外的事物來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屬靈的淫亂(結23:1-49)。(14節)【貞潔的憑據】實際內容並不能肯定。【懲治他】的方法,可能是鞭打四十下(25:3)。【一百舍客勒銀子】(19節)大約是當時僱工10年的工資,是一般聘禮的兩倍(29節)。古代以色列人從【許配丈夫】(23節)到正式過門,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付了聘金之後,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正式過門(22節)還是【許配丈夫】都是神所認可的正式婚姻。與有婚姻關係的人行淫,就是破壞婚姻的見證,必須【從以色列中除掉】(22節)。行淫若發生在【城裡】(24節)女子有機會求救卻不求救,所以女子在神面前也有罪。行淫若發生在【田野】(25節)沒有人能聽到女子求救的聲音,所以女子在神面前就無罪。28-29節並不是認可婚前性關係,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責任,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29節)。男子沒有不娶的權力,但女子卻有拒絕的權力(出22:16-17 )。【五十舍客勒】(29節)是作為聘禮,大約是當時僱工5年的工資。【用衣襟遮蓋】(得3:9;結16:8)代表結婚【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30節),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利18:6-18)。
思想:任何【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外的婚姻關係,都會破壞神藉著婚姻所要表明的【極大的奧秘】(弗5:32)。因此,信徒的婚姻關係應當在世人面前成為見證,讓自己的婚姻能實際地顯明【基督和教會】(弗5:32)的關係。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不只讓我們認識愛,更能使我們明白愛真正的意義,求天父教導我們懂得愛,更懂得尊重,明白天父祢要我們在任何的關係中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