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7:14-20

申命記 17:14-2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ov8knGfjARY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二種權柄是【王】(14節),14-20節是神關於君王的心意。君王的職分是世襲的,負責抵禦外敵,組織實施公共工程,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執行行政,軍事的權柄。但【若說】(14節)一語表明,人間的【王】並不是神所命定的權柄,只是神所允許的權柄。【立王】(14節)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集中全國的力量來抵禦外敵,但【立王】也會成為百姓的重擔。以色列是【祭司的國度】(出19:6),因此他們在進入迦南之後的四百多年裡,並沒有【像四圍的國一樣】(14節)立王治理國家,而是接受神在士師(審判官)、祭司和先知之上親自作王,接受神親自的保護。神首先吩咐【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5節),因為立約的百姓是屬神的,不能再被外邦人轄制帶領,跟隨別神。而即使是【從你弟兄中立一人】(15節),也不是根據人意,而是要立【神所揀選的人為王】(15節),因為神要藉著對君王的心意,來顯明將來國度的理想君王。神向將來百姓中的君王發表了三個禁令:1.【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16節)意思是不可倚靠增加軍事力量來增加自己的權力,以致忘了倚靠神。當時耕地用牛,運輸用驢,只有拉戰車需要用【馬匹】需要從當時最強大的國家埃及進口。【不可使百姓回埃及】(16節)意思是【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而使百姓回埃及】從埃及進口馬匹,或與埃及結盟(賽31:1)。2.【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17節)意思是不可與外邦國家建立結親聯盟,以致偏離神。古代中東的君王普遍以政治婚姻作為外交工具,以結親的方式建立聯盟關係,所以君王普遍【多立妃嬪】(17節)。3.【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7節)意思是不可追求自己的虛榮,以致自高自大。君王積聚金錢、財富,可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和驕傲。(18節)【這律法書】可能指申命記或摩西五經。律法書的正式抄本由祭司保存(31:9)君王登基時,需要單獨【為自己抄錄一本】(18節)。以色列的君王在登基時也必須抄錄【這律法書】,作為與神之間的盟約(王下11:12)。【平生誦讀】(19節)原文是【一生的每一天都誦讀】。但在神的百姓中間,只有神才是真正的王,人間的君王只是執行神所賜予的權柄,並不是最高的權威。因此,君王必須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帶頭【學習敬畏耶和華】、【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19節)。只有一位每天都【誦讀】律法的君王,才有可能讓神的話語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權柄,律法和恩典的源頭。這樣的君王才有可能拒絕權力、美色和金錢的試探,不但不【心高氣傲】(20節),而且能謙卑地【追求至公至義】(16:20)長久地活在神的祝福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20節)。
思想:經文提醒我們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律法書的人,就沒有資格作王;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聖經的人,如何有力量從靈裡帶領事奉呢?我們哪一天不讀聖經;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氣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話來代替神的話,用自己的意思來代替神的意思,以致靈性死亡,沒有辦法讓神的權柄在自己的身上顯出。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留下聖經,祢的話給予我們,能讓我們學習,跟隨天父祢的旨意,更成為我們每日的力量及指引,求天父每日提醒我們,使我們每日渴慕天父祢的話語,活出天父的旨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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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2uMImoKqHyc

【申命記】
(1-21節)神重申【逃城】的條例,藉著逃城的設立,向百姓顯明神不但是他們的權柄,也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叫人明白神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祂要怎樣分別處理罪與罪人。逃城一共有六座。摩西已經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4:41-43)進入迦南地之後,還要在約旦河西應許之地再【分定三座城】(2節)。神把迦南賜給以色列人是恩典,設立逃城則是恩上加恩,六座逃城平均分散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使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3節)【誤殺人的】原文是【殺人者】因為是不是誤殺,還需要經過審判才能確定。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神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裡,因為神所造的人本來都是【不該死】(6節)的,所以神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定意給【誤殺人的】(4節)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21:12-14)。(7節)【心中火熱】意思是【心中憤怒,心中激動】。如果【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節),總共就有九座逃城。但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後來沒能【謹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9節) ,所以不但沒能長期佔有黑門山以北的應許之地,反而因為悖逆,遠離神,最後國破家亡。11-13節本條例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具體實踐。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4節)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之人的血】(10節)而擔罪,這是雙重的保護,目的是在神的應許之地止住無辜的死亡。神看誤殺人者為【無辜之人】(10節),不是說那人沒有罪,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本城的長老】(12節)可能就是地方法院的【審判官和官長】(16:18)。故意殺人者就算進入了逃城,最後還是要被帶出來【治死】(12節)。恩典並不是罪惡的庇護所,逃城並不是用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誤犯罪的人。所以對於因仇恨故意殺人者,神的吩咐是【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節)。14節本條例是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十誡【不可貪戀】的具體實踐。古代的【地界】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在應許裡賜給人的產業。15-21節本條例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具體實踐。【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節),並不是表明【憑兩三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一定是真實的,而是表明神不允許人輕易定罪,屈枉正直。【站在耶和華面前】(17節)表明已經上訴到會幕所在地的最高法院。【祭司】【審判官】(17節)原文都是複數,表明並不是在地方法院,而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團和陪審團。人若想【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8節)審判官【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節)這樣不但除掉惡人,也【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節)別人【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節)。(21節)是神追討罪的公義原則。神所賜的生命是寶貴的,不可用金錢,物質來代替(民35:31)。這條例是審判官量刑的根據,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罰相當,量刑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思想: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都不能推卸罪的責任,但只要人不是故意對付神,抵擋神,在神眼裡就是【無辜之人】。神為這樣的罪人預備了救恩,因為神要對付的是罪,而不是對付罪人,祂為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預備救恩。
祈禱:親愛主,我們承認都係罪人,感謝主祢的憐憫,使我們罪得赦免,更能得著祢的話,祢的引導,願我們都謹守主祢的話,經歷主祢的同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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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節)【誡命】原文是單數,就是命令。這項命令的內容就是【律例,典章】(2節)。【律例,典章】原文是複數,代表神指示的所有律法,要到12章才正式發表。神樂意人與祂同工。在曠野中使人學到信心的功課,把人領進【流奶與蜜之地】(2節),完全是神自己的作為;而憑信心【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3節)【日子得以長久】(2節)卻是神留給人去學習的功課。4-9節原文的開頭是【聽】即【示馬שָׁמַע】。是猶太人著名的禱文【示馬,以色列Shema Yisrael】或【示馬The Shema】的一部分【示馬】全文包括申6:4-9;11:13-21和民15:37-41,正統猶太人每天早晚【躺下】和【起來】(7節)禱告時都要背誦。【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原文是【耶和華,神;耶和華,壹】可以譯成【耶和華我們的神,耶和華是一位】【耶和華是我們的神,惟有耶和華】。本節宣告有且僅有一位獨一真神,祂是百姓唯一應當敬拜,愛戴,順服的主宰,祂的性情不會因時因地而改變。在希伯來文化中【心לֵבָב】代表情感,意志和思想的中心【性נֶפֶשׁ】指生命。【盡心,盡性,盡力】地愛神,就是要人毫無保留地用全部的情感,意志,思想,生命和力量來愛祂。這種【愛】並不只是情感上的反應,也是生活的實際。6-7節【坐,行,躺,起來】代表人日常所有的活動,學習和實踐神的話語最好的地方。猶太人被擄巴比倫回歸以後,按8-9節字面意思把【示馬】和出13:1-16的經文抄寫在羊皮紙上,放在皮製的經文匣(Tefillin)裡。背誦【示馬】時,必須把一個經文匣綁在左臂上,一個系在額頭上(太23:5)。又把這幾段經文放在門框盒(Mezuzah)裡,釘在門框上。人若要保守自己在神的應許里活得長久,豐盛,所要學習的第一個功課,就是活在神的話語裡,把神的話語當作生活中最重要的事(6-9節)。迦南地的【城邑,房屋,水井,葡萄園,橄欖園】(10-11節)都是現成的,以色列人並沒有付出任何勞動,並不是他們配得的,而是神白白的恩典。神願意百姓享用恩典,祂更願意他們記念賜恩典的主。人若要保守自己在神的應許里活得長久,豐盛,所要學習的第二個功課,就是在恩典中不可忘記神,而要在警醒中享用恩典,免得在恩典中墮落(10-12節)。人若要保守自己在神的應許裡活得長久,豐盛,所要學習的第三個功課,就是【不可隨從別神】(14節)單單【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13節);人若要保守自己在神的應許裡活得長久,豐盛,所要學習的第四個功課,就是【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16節)不陷入【不信】的網羅,無論眼見的光景是順是逆,都要注意事情在神的眼中是否【看為正,看為善】(18節)。20-25節是用信仰問答的方式來教導兒女,講述了律法的五個重點:1.以色列人在埃及做過奴僕(21節):2.神用大能的手將以色列人領出埃及(21-22節);3.神帶領百姓經過曠野進入應許之地(23節);4.神吩咐百姓遵守律法,並不是為了束縛人,而是要使百姓常得好處(24節);5.百姓若謹守遵行,在神的面前才能活得正確,在應許裡才能活得長久,豐盛(25節)。
思想:神的百姓不但心裡要有神的話,環境裡也要處處充滿神的話,生活的內容才能根據神的話。這並不是形式主義,而是因為我們的心思太容易被世界充滿。所以,神要求的是我們有否願意每日【盡心,盡性,盡力】地在意,愛神。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好清楚對我們的要求,並不是獻上所有,而是要我們每日【盡心,盡性,盡力】地在意,愛神。求主幫助我們,每日提醒我們在意,愛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