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以弗所書 1:1-2

以弗所書 1:1-2

以弗所書]的原文是希臘文,又稱為[給以弗所人的信Epistle to the Ephesians]。但在[以弗所書]現存最早的抄本,主後200年左右的切斯特·比替聖經殘卷(Chester Beatty Papyri)以及第四世紀的西奈抄本(Codex Sinaiticus)和梵蒂岡抄本(Codex Vaticanus)中,第一章第1節並沒有[在以弗所]這幾個字,書信本身的內容也沒有明確提到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因此,本信可能是寫給小亞細亞半島西部亞細亞省的眾教會傳閱的(西4:16)。本信有許多不同於其他保羅書信的特徵,例如:沒有問安,沒有私人信息,沒有提到需要處理的特殊問題,沒有提到收信者的處境。因此,本信讀起來好像是一篇講章,某些地方還像禱文或讚美詩。(1節) [保羅]是常見的羅馬姓氏(徒13:7)。使徒保羅是羅馬公民,羅馬公民可以有三個名字,他的姓,也就是第三個名字是【保羅Paullus】意思是[小的]。羅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個名字,也就是出生時取的暱稱,使徒保羅的猶太名字[掃羅]可能就是保羅的暱稱,意思是[渴望]。使徒保羅通常在猶太人中使用[掃羅]這個猶太名字(徒22:7;26:14)在外邦人中使用[保羅]這個羅馬名字(徒13:9),在所有的保羅書信中都自稱[保羅]。[使徒](1節)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穌基督所特別挑選的[十二個門徒](路6:13)也被用在主耶穌的兄弟雅各(加1:19)和巴拿巴,保羅(徒14:14)身上,甚至還用在範圍更廣的[眾教會的使徒](林後8:23)身上。[在以弗所的聖徒](1節)就是以弗所教會的信徒。[聖徒]不是指本質聖潔,品行良善的人,而是指所有的信徒,他們都是從世界被分別出來見證主,事奉神的[成聖的人](徒26:18 )。在舊約裡[聖徒]的稱號是保留給選民以色列的(申33:32);在新約裡[聖徒]包括一切蒙神揀選,重生得救的猶太人和外邦人。本信是保羅在被囚羅馬期間寫的,先送到以弗所教會,然後在亞細亞省中眾教會傳閱。無論收信者身處何方,都是[在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1節)也就是承認基督耶穌為他們的主和救主的人。保羅的問安語[恩惠,平安](2節)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當時的書信一般用[問候Chairein]一詞來問安(徒15:23;23:26)但保羅卻改為雙關語[恩惠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樂的]。[恩惠]是神賜給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動的禮物,是我們喜樂的泉源。希伯來文[平安Shalom]不只是沒有戰爭的狀態,更表示繁榮,興盛,特別是屬靈事物上的興盛。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經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Charis]與[基督Christos]原文諧音,而在保羅心目中[恩惠]幾乎就是[基督]的同義詞,因為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什麼可以給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藉著基督來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雖然保羅此時身陷囹圄(3:1)但卻先表明自己的身分是[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1節)。因為他清楚知道,使徒的職分並非自己選擇的職業,而是神的旨意,所以連坐牢也是在神的權柄管理之下[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鏈的使者](6:20 )。
思想:在世人看來,保羅是個值得同情的階下囚,需要幫助的失敗者,但神也在獄中與保羅同在,讓他為眾教會帶來[恩惠,平安]。每一個有神同在的人,在各種環境中都能得到這樣的真自由。同樣或許我們的生命中都有不少的限制:如身體,情緒,工作,家庭等;我們又能否帶著神的恩惠與平安去面對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賜下我們恩惠與平安,使我們能在生命看似有限制中,帶出盼望;更能經歷主你的同在,求主引導我們每日都進到你賜予的恩惠與平安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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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0的主題是[出死入生的地位]與四17-五14[脫舊穿新的生活]前後呼應。保羅剛剛談到神的大能大力如何使基督復活,坐在天上(1:20)現在接著闡述這浩大的能力如何運行在信徒身上(1:19)把罪人變為聖徒,與基督一同復活,坐在天上(5-6節)。1-7節原文是長句,主詞是[神](4節)三個主要動詞是[與…一同活過來](5節)[與…一同復活](6節)以及[與…一同坐在](6節)。1-3節描述信徒重生前的絕望光景。世人在沒信主之前,都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1a),身體在走向墳墓,靈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4:18)不再能與神交通,也不可能產生得救的信心(8節),任何自我改善都是徒然的。[過犯paraptoma ]原文的意思是走錯了路,做了不該做的事;[罪惡hamartia ]原文的意思是偏離了標準,不做該做的事。這兩個名詞原文都是複數,表示人不斷明知故犯。[祂叫你們活過來](1b)是和合本為了讓譯文流暢加上去的。無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亞當後裔的靈命一出生就是[死]的,對神毫無反應,肉體卻如行屍走肉,還在過犯罪惡中[行事為人](2節),但早已屬於死亡的領域,受到世界、撒但和肉體的轄制:他們[隨從今世的風俗](2節)被反對神的思想和價值觀支配。(2節)表示不但隨從這世界的價值觀,也順服[這世界的神](林後4:4)。屬世的價值觀乃是撒但藉以牢籠,迷惑人的圈套。他們不但隨從世界的價值觀,順服世界的統治者,生活也沉溺於罪惡[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3節)。[肉體]代表墮落的人性[肉體的私慾]指出於墮落人性的慾望。罪人以自我為中心[心中所喜好的]都已經被罪扭曲,還用理性將罪合理化(羅1:21),心安理得地走向死亡。無論外邦人或猶太人,在重生之前都是[隨從]世界[順服]撒但[放縱]肉體的[可怒之子](3節),只配承受神對罪的忿怒(羅1:18)。4-7節宣告信徒命運的轉折;人的靈命已經死亡(1節),出死入生的轉折不是因為人的覺悟,立誌或行為,而是[因祂愛我們的大愛](4節)所以[有豐富的憐憫] (4節)。神的憐憫和大愛,在我們的生命中成就了三件大事:第一[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5a)這是靈性的甦醒。只有神主動使靈命已死的人活過來,人才能與神恢復相交。所以保羅情不自禁地插了一句[你們得救是本乎恩](5b)到第8節再詳細解釋。第二[祂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6a)也就是從基督得到新的生命,價值觀煥然一新。第三,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6b)雖然活在地上,卻已經成為[天上的國民](腓3:20),不再受屬地的風俗文化,思想價值和名利榮辱的捆綁,而是站在天上看透萬事(林前2:15)用屬天的生命接觸一切。神讓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是要領我們進入基督的身體,讓教會[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7節)[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1:14)。8-9節解釋什麼是神[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7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著信](8a)救恩的基礎是恩典(羅11:6)途徑是信心(羅3:25)。救恩完全根據神白白的恩典,出於神的大愛和憐憫(4節),是人所不配得,也賺不到的。接受恩典的唯一途徑是信心(加2:16),這信心並非功德,不能使人配得救恩,只是接受救恩的途徑。[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8b)。指示代名詞[這]原文是中性單數,而[恩]和[信]原文都是陰性名詞;因此,[這]是指整個救恩的原則:[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其中既包括[恩]也包括[信]。一個人在重生之前,靈命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1節),既無力自我拯救,也無法生發信心,所以恩典和信心都不是出於自己,都是神所賜的白白禮物,只能歸榮耀於神。這救恩[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9節)。人若可以憑良心,道德或律法做個好人,就可以自己作自己的救主,自己敬拜自己。因此,[自誇]意味著被驕傲吞噬,意味著自以為神、與神為敵(雅4:6)自我拯救的努力也毀於一旦。所以保羅一再警告各種版本的[行為](羅3:20,28 5);行為與恩典的一線之隔,就是[自誇];人無論用什麼方式來自誣心志、擺上,還是表白愛心、敬畏,這些就成為行為;人若誇口信心,信心也會成為變相的行為。第10節進一步解釋為何救恩[不是出於行為],原文以[因為]開始,[行善]的[行ergon]和[行為ergon]原文是同一個字。救恩是神的工作,信徒是神的傑作,只有神才能創造這種新生命(4:24),人的行為無法模仿,正如瓦器不能自己造自己。神創造的目的,是[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10節);因此,善行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得救的果子。
思想:神透過我們行出的善,不是按著人的標準做好事,更不是[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2節),而是行[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出於人的善行標準,只要能撫慰良心就行;出於人的愛心和正義感,很快就會隨風逝去,只有仇恨能維持千年。我們有否真正神大愛的恩典呢?
祈禱:親愛主,而然,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正是主你給予我們的重點,不是我們的行為,善行,而是主你豐盛的憐憫與你的大愛,求主使我們常明白進入你的深恩厚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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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節是親子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係。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兒童來說是非常危險的。根據羅馬法的父權(patria potestas)兒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遺棄嬰孩,有權對兒女生殺責罰,或命令他們做苦工,或把他們賣為奴隸。只要父親還活著,父權對成年兒女也始終有效。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親子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驚世駭俗。事實上,現代社會的兒童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你們作兒女的](1a),指作兒女的信徒,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1b)。[在主裡聽從父母],不是說兒女只需要聽從信主的父母,而是說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在主裡聽從父母]的理由很簡單:[這是理所當然的],對於聖徒是[相宜](5:4)的[方合聖徒的體統](5:3)。因為這是神在家庭中所設立的權柄,是神的誡命(2-3節)。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天,每一代人都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在思想觀念,經濟學問,生活方式上都與上一代人存在不和諧的[代溝],總要找出種種理由來不[聽從父母]。神允許[代溝]的存在,更是要用這些[代溝]來讓我們學習順服。2-3節引用了十誡的第五誡(出20: 12;申5:16)。[孝敬父母](2節)的屬靈用意,是要人順服神在地上所設立的權柄。當神頒布十誡的時候,以色列人還沒有國家和政府,家庭是以色列社會最主要,最基本的結構,那些接受十誡的父母不但養育兒女,也代表[在上有權柄的](羅13:1)。即使是不完美的父母,專制的羅馬父親,也是被神允許用來管教,塑造兒女的器皿,[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因此,兒女[孝敬父母]就是順服神在家庭中權柄的安排;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懂得什麼是[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5:1)。[使你得福,在世長壽](2節)這是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就整體而言,孝敬父母的人普遍能家庭和睦,長壽得福,而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必然沒有家和萬事興的福氣。[這是第一條有應許的誡命](3節)雖然第二誡也附加了神祝福人上千代的應許(出20:6),但並不局限於第二誡,而是向一切愛神,遵行神所有誡命的人的應許。而長壽的應許則是特別針對那些遵行第五誡的人。你們作父親的](4a)指作父親的信徒;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所以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 )的結果,是[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4b)。[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父母養育女的目的,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按神的旨意,管理祂交託的產業。因此,[不要惹兒女的氣]並不是不可管教,責罰兒女(箴13:24)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箴14:31)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不公平的責罰,不合理的苛求,粗暴武斷,嘮叨挑剔,忽視孩子的需要和感受,都會使兒女沮喪憤怒,心灰意冷,最終[失了志氣](西3:21)對父母的神也會敬而遠之。父神怎樣在基督裡以恩慈,憐憫,饒恕對待不配的父母(4:32)父母也應該效法神,憑愛心行事(5:1-2)不但自己[生氣卻不要犯罪]4:26),也[不要惹兒女的氣][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4:31),這樣才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每個社會的父母都會訓練兒女,希臘羅馬的訓練是以人為中心,猶太的訓練是以律法為中心,但基督徒的父親是以神為中心。 思想:父母最應當關心的,不是兒女的快樂,健康或才能,而是兒女的屬靈生命,所以[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幫助兒女建立與神的個人關係。 [主的教訓和警戒]是為了靈裡的需要[養育]是為了身體的需要。父母只有自己先被聖靈充滿(5:18),才能在主裡教訓警誡兒女;父母只有自己先認真讀經禱告,才能把兒女帶到神面前。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使我們能活在你賜予的關係中,無論是不變的關係,能改變的關係,都是主你在我們生命的安排,賜予;求主教導我們願意被聖靈充滿,活出以神以中心的關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