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16的主題是[在身體裡保守合一]與二11-22[在基督裡歸為一體]前後呼應。1-6節原文是一個整句,闡明教會合一的基礎。第1節表示保羅在前三章闡明了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在基督裡歸為一體的新地位(2:11-22)並為他們在身體裡實際地合一禱告以後(3:1-21)[因此],在後三章勸勉他們在身體裡保守合一。前三章原文只有一個命令式(2:11)後三章卻出現了四十個;前三章原文只提到兩次[行事為人peripateo](2:2,10)後三章卻提到了六次(4:1,17×2;5:2,8,15)。這些都在強調一件事:信徒應當活出那已經賜給他們的屬靈實際。但是,保羅並不是教導一些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的行為規範,用基督教的倫理來取代猶太教的律法,而是要求信徒的生活與屬靈的地位一致。四-六章所有的勸勉,都建立在一-三章的教導基礎上:1.信徒的得救[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同樣,神也不需要信徒倚靠修養來做一個好基督徒,而是用[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1:17)照明信徒心中的眼睛。2.神不需要我們活出自己所沒有的,只需要活出已經從神那裡承受的;神也不需要我們多活,只需要[配得上你們所蒙的呼召]就夠了。我們的行事為人若是配不上,就需要付上禱告的代價(3:16-19)。[為主被囚]是保羅為自己所蒙的呼召和恩賜(3:2,7)付出的代價;他以此提醒每個信徒也要付上代價,讓生活[配得上你們所蒙的呼召],結出[謙卑,溫柔,忍耐,愛心,和平](2-3節)的聖靈果子(加5:22-23)與[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3:6)的地位相稱,竭力保持基督身體裡的合一:1.[凡事謙虛,溫柔,忍耐](2a):[謙虛]是基督的榜樣(腓2:6-7;太11:29),是驕傲的相反。在希臘文化裡,謙虛被視為奴僕的弱點,但保羅卻首先強調在日常生活中要完全[謙虛],因為驕傲最容破壞合一。 [謙虛]不是出於修養的故作謙卑,而是信徒對自己的真認識;[溫柔]是基督的捨己榜樣(太11:29)是不堅持自己的權利(彼前2:23)是不用言語刺激人,敗壞人(雅3:13-14)。[溫柔]是聖靈用大能使我們內在的人剛強到一個地步(3:16)能夠接受基督在心裡掌權,不但不會被別人惹動,而且不會被自己的情緒轄制。[忍耐]意味著堅持,這是神對屢教不改者的良善(羅2:4;9:22)也是人對神主權的信心(雅5:7-11)。2.[用愛心互相寬容](2b):[互相寬容],就是容忍彼此的軟弱和失敗,包容彼此的個性和不同。只有基督在我們心裡掌權作主,讓我們[在愛中紮根]我們才能[用愛心互相寬容]。3.[以和平彼此聯繫,竭力保持聖靈所賜的合一]表示不是行政組織合一,不是表面一團和氣,更不是與謬誤同流合污,而是不同的肢體多種多樣,但裡面都有同一位聖靈工作,同一位基督內住(3:16 -17)。保持合一的方法,是[以和平彼此聯繫]。這不是人與人之間的妥協,而是[使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做主](西3:15)。4-6節列舉了合一的七個基礎,以三一真神為核心。信徒之所以能夠合一,是因為他們先有了這七個[一heis ];教會的合一必須建立在這七個[一]的基礎上,否則就是妥協真理:1.[身體只有一個](4節)。外邦人不必成為猶太人,猶太人也不必成為外邦人,他們不再是兩個實體,而是成為一個新人(2:15)。信徒不管在哪裡聚會,都顯明同一個身體的見證。2.[聖靈只有一個](4節)。雖然信徒的背景不同,但都由一位聖靈重生(約3:5),藉同一位聖靈進到神面前(2:18)被同一位聖靈內住(2:22)。3.[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4節)。與神同在,得享基業的盼望始於我們蒙召得救的時候(1:18)。4.[一主](5節)。基督是教會的元首(1:22-23)也是每個信徒生命的主。人若以任何人,事,物取代了主在心中的地位,就無法與其他信徒保持合一。5.[一信](5節)。對基督耶穌的信心是神所賜的(2:8),所有的信徒都因這同一個信心得救(1:13、15)。6.[一洗](5節)。水洗的儀式代表[受洗歸入基督](加3:27)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與祂聯合(羅六3-5)。人若歸入某個屬靈領袖,必然會分門別類、破壞合一。7.[一神](6節)。祂是[眾人的父](6節),所有的信徒都是祂的兒女(1:5)。祂[超乎眾人之上](6節),對信徒有共同的主權;[貫乎眾人之中](6節),與信徒密切相交(3:17);[也住在眾人之內]( 6節),藉著聖靈住在教會裡(2:22)。保羅闡明了合一的基礎之後(1-6節),在7-16節繼續說明神如何藉著賜下多元的恩賜、保持身體的合一。[但]這個轉折詞,表示後文與前文形成對比:前文是[眾人](6節),後文是[各人];前文是合一,後文是多元。恩賜是[基督所量給各人的](7節),表現為人的才能,但卻不是靠人學習,模仿,訓練,努力得來的,完全是出於恩典。各人的恩賜各不相同,不必攀比,也不必自誇,沒有的不必嫉妒有的,有的也不可輕視沒有的。恩賜是基督[量給]的,祂不但賜下了恩賜,也決定了數量。用時依所得的程度,不多不少,正好夠用(羅12:6-8)。沒有一個人有多餘的恩賜,也沒有一個人的恩賜不夠。恩賜是基督量給[各人]的,並非某幾位屬靈領袖專有。沒有一個肢體沒有恩賜,也沒有一個肢體擁有全部恩賜。在基督的身體裡,所有的肢體都有各自的恩賜,都有不同的恩賜,所以必須合一配搭,才能知道自己是有限的,也知道其他肢體是不可或缺的(林前12:二21)。第8節綜合了詩68:18,35。古代的君王得勝以後,有權把俘虜賞給自己的軍隊和百姓做奴僕。同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得勝,俘獲了那些曾被撒但、罪和死亡擄去的罪人,並把他們作為恩賜賞給教會。9-10節進一步解釋了第8節中的[升上]:第9節指基督藉著死勝過了罪。第10節表示高升的基督超越萬有,在這一地位上[充滿萬有]對宇宙的每個角落都擁有權柄,並按自己的意思將祂一切的豐盛賜給教會(1:22-23),藉著教會將救贖的信息充滿宇宙。 思想:合一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就的屬靈事實,因此,信徒不需要製造合一,但有責任不破壞合一,靠主[竭力維持]合一,顯明基督身體的見證。工作方法是可以從訓練中學到,但恩賜卻是基督[賞給人]的,一切能靠學習得到的東西都不是恩賜。恩賜正是神給予信徒的禮物。 祈禱:感謝主你的恩賜,不單只成就十字架完美的救恩,更使信你的人能與與你合而為一,成為一個身體,讓我們懂得在你裡面合一的重要,更珍視你賜予的恩賜,同心建立基督的身體。阿們!
以弗所書 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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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 6:5-9以弗所書 6:5-9
5-9節是主僕之間的關係,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係。 [僕人](5節)就是家裡的奴隸。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奴隸來說是很可怕的。奴隸制是羅馬帝國經濟的支柱,羅馬城有一半是奴隸,義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整個帝國有五分之一是奴隸,服務於羅馬生活的所有領域。奴隸被認為是羅馬公民的必需品,他們通常是戰俘,奴隸母親的後代或被綁架者,在奴隸市場被出售。有些公共奴隸為帝國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擔任城市的文員和收稅員,會計師,醫生,製造商,生意人和妓女通常都是奴隸。奴隸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件物,只是會說話的工具,沒有權利和地位,主人對奴隸擁有生殺大權,雙方的關係就像仇敵,所以與保羅同時代的羅馬哲學家塞內卡(Lucius Annaeus Seneca,主前4年-主後65年)說:[有一種流行的說法:[你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但我們得到他們時並非敵人,是我們把他們變成了敵人…因為我們虐待他們,不是把他們當作人,而是把他們當作馱物的牲口。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主僕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匪夷所思。事實上,現代社會的人權,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雖然奴隸的生活如此可怕,但保羅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他們爭取人身自由(林前7:20-24),而是讓他們得著[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加2:24)。保羅對於主僕關係的教導,也適用於每個世代不同製度,不同場合的上下級和僱傭關係。[你們作僕人的](5a)指作奴隸的信徒,但他們的主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的結果,是:首先,態度[要害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5b-d)。[懼怕戰兢]不是因為害怕人,而是因為[存敬畏基督的心](5:21)所以不但表面要聽從,內心也要聽從。[肉身的主人]可能乖辟,暴虐,但身為僕人的信徒卻無法表面順服,內心仇恨;因為他們的真實身分是[基督的僕人](6c),被基督差派到這個失喪家庭大使,正如保羅在墮落的羅馬帝國[作了帶鎖煉的使者](20節)。其次,行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6a)因為重生得救的信徒[是為主而活](羅14:8),所以無論做什麼,都應是為主而做,工作的標準與世界完全不同。6b-8節原文用了三個分詞,說明怎樣才[ 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6b)。無論是羅馬時代的奴隸,或是現代社會的僱員,信徒的身分都是[基督的僕人],首先關心的不應該是自己的權利,而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所以工作不應當得過且過,敷衍應付,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動機不是迫於壓力,發財謀生,而是為了[討神的喜悅](帖前4:1),完成的每件產品,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應當好得足以獻給神。這樣,即使是世人眼中最低賤的奴隸,也是一個最榮耀的[基督的僕人]。二.[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7節)。信徒的工作並沒有聖俗之分,也沒有[服事人]和[服事主]的分別。如果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每一種正經職業都可以藉著[服事人]來[服事主]。我們在工作中有怎樣的表現,反映了基督在生命中有多少主權,因為我們[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3:17 )。三.[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8節)。當時的奴隸即使甘心服事,也得不到主人的獎賞,甚至可能還要被誤會,責打,但卻會在信徒向主交帳的時候得著賞賜(路6:35)。雖然事奉只是僕人的本分(路17:10),但神卻樂意施恩給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讓他們享受天上主人的快樂(太25:21)。 [你們作主人的](9a)指作主人的信徒,但他們的僕人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嚇唬他們](9b)。當時討論家庭管理的哲學家,注意力都放在主人身上,教導他們如何管理自己的奴隸。但保羅卻把教導的重點放在奴隸身上,把他們當作可以擔起道德責任的人,對主人卻只說[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嚇唬他們]。這個教導出人意外,因為羅馬時代的主人對待奴隸的態度普遍傲慢,殘忍,侮辱,不人道,藉著懼怕來支配他們,相信恐懼會產生更大的忠心,被懼怕比起被尊重更加安全(塞內卡《書信集Epistles》 Letter 47:5,11,17)。保羅並沒有要求作主人的信徒釋放奴隸,而是釜底抽薪,提醒他們要謹記[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9c),最後都要向主交帳。 思想:不管主僕關係是以奴隸制的形式,或以上下級或僱用的形式出現,基督都是主僕雙方的主。主人或僕人對待彼此的態度,取決於自己與天上的主的關係。而這位主[不偏待人](9d),[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8節),都必按自己所行的善事得主的賞賜。連沒有自由的羅馬奴隸都有機會[行善],並且[按所行的得獎者的賞賜]今天的信徒還有什麼藉口不服事主,不追求[主的賞賜]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聖經話語的教導,我們或許身處不同的位置身份,但主你使我們的焦點不是自我,不是利益,權利,而是天上的主,時刻以你為優先的生命,願我們藉著經文每日在身處的環境中都敬畏你。阿們!
以弗所書 6:1-4以弗所書 6:1-4
1-4節是親子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係。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兒童來說是非常危險的。根據羅馬法的父權(patria potestas)兒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遺棄嬰孩,有權對兒女生殺責罰,或命令他們做苦工,或把他們賣為奴隸。只要父親還活著,父權對成年兒女也始終有效。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親子關係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驚世駭俗。事實上,現代社會的兒童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你們作兒女的](1a),指作兒女的信徒,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五18)[彼此順服](五21)的結果,是[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1b)。[在主裡聽從父母],不是說兒女只需要聽從信主的父母,而是說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在主裡聽從父母]的理由很簡單:[這是理所當然的],對於聖徒是[相宜](5:4)的[方合聖徒的體統](5:3)。因為這是神在家庭中所設立的權柄,是神的誡命(2-3節)。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天,每一代人都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在思想觀念,經濟學問,生活方式上都與上一代人存在不和諧的[代溝],總要找出種種理由來不[聽從父母]。神允許[代溝]的存在,更是要用這些[代溝]來讓我們學習順服。2-3節引用了十誡的第五誡(出20: 12;申5:16)。[孝敬父母](2節)的屬靈用意,是要人順服神在地上所設立的權柄。當神頒布十誡的時候,以色列人還沒有國家和政府,家庭是以色列社會最主要,最基本的結構,那些接受十誡的父母不但養育兒女,也代表[在上有權柄的](羅13:1)。即使是不完美的父母,專制的羅馬父親,也是被神允許用來管教,塑造兒女的器皿,[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因此,兒女[孝敬父母]就是順服神在家庭中權柄的安排;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懂得什麼是[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5:1)。[使你得福,在世長壽](2節)這是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就整體而言,孝敬父母的人普遍能家庭和睦,長壽得福,而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必然沒有家和萬事興的福氣。[這是第一條有應許的誡命](3節)雖然第二誡也附加了神祝福人上千代的應許(出20:6),但並不局限於第二誡,而是向一切愛神,遵行神所有誡命的人的應許。而長壽的應許則是特別針對那些遵行第五誡的人。你們作父親的](4a)指作父親的信徒;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所以他們[被聖靈充滿](5:18)[彼此順服](5:21 )的結果,是[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4b)。[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父母養育女的目的,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按神的旨意,管理祂交託的產業。因此,[不要惹兒女的氣]並不是不可管教,責罰兒女(箴13:24)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箴14:31)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不公平的責罰,不合理的苛求,粗暴武斷,嘮叨挑剔,忽視孩子的需要和感受,都會使兒女沮喪憤怒,心灰意冷,最終[失了志氣](西3:21)對父母的神也會敬而遠之。父神怎樣在基督裡以恩慈,憐憫,饒恕對待不配的父母(4:32)父母也應該效法神,憑愛心行事(5:1-2)不但自己[生氣卻不要犯罪]4:26),也[不要惹兒女的氣][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4:31),這樣才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每個社會的父母都會訓練兒女,希臘羅馬的訓練是以人為中心,猶太的訓練是以律法為中心,但基督徒的父親是以神為中心。 思想:父母最應當關心的,不是兒女的快樂,健康或才能,而是兒女的屬靈生命,所以[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幫助兒女建立與神的個人關係。 [主的教訓和警戒]是為了靈裡的需要[養育]是為了身體的需要。父母只有自己先被聖靈充滿(5:18),才能在主裡教訓警誡兒女;父母只有自己先認真讀經禱告,才能把兒女帶到神面前。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使我們能活在你賜予的關係中,無論是不變的關係,能改變的關係,都是主你在我們生命的安排,賜予;求主教導我們願意被聖靈充滿,活出以神以中心的關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