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以弗所書 6:10-24

以弗所書 6:10-24

6:10-20的主題是[屬靈的爭戰]與1:3-14的[屬靈的福氣]前後呼應。第10節這句話總結了前面所有的道德議題。4:1-6:9所有關於信徒行事為人的勸勉,表面上是關於日常生活,人際關係,實際上是屬靈的爭戰;並非保羅個人的道德偏好,而是靈界戰爭的一部分。我們無法靠著自己與撒但對抗,只能[靠主的大能大力,在祂裡面剛強]方法就是[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11節)。這些軍裝就是神自己的性情(賽11:5)是[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1:3)。[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是[穿上新人](4:24)[效法神](5:1)。14-17節列出的[全副軍裝]與主後50-60年代羅馬重裝步兵的個人裝備相同,全部是用來防禦的。同樣,[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不是為了主動進攻,而是為了守住陣地。神從來沒有讓我們主動攻擊撒但,那是基督自己的工作(啟19:11);我們的責任是[抵擋魔鬼的詭計](11b),在那些敗軍之將的反撲中[站立得住] (13節)。既然真正的仇敵是超自然的惡魔,我們就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缺少一件都會留下破口;13節表示 [作完了一切]指做好一切必要的準備,穿戴了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之後。14-20節原文是一個整句;[要站穩了](14a)這就是信徒屬靈爭戰的全部。基督[已經勝了世界](約16:33)所以屬靈的爭戰是防禦戰,而不是進攻戰。信徒不需要進攻,只需要站立在基督的得勝中,站穩基督已經佔領的光明國度裡(5:8)。[魔鬼的詭計](11節)無非是要引誘我們離開基督,離開天上(2:6),倚靠自己的努力和世界的方法來應對各種問題,進入了[這幽暗世界](12節)敗在了仇敵的手下。14-16節原文用四個分詞說明了[站穩]的方法:.一.[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14b)。當時羅馬士兵的軍用腰帶(Cingulum militare)是一種裝飾著金屬配件的厚重皮帶,上面掛著匕首(Pugio)和短劍(Gladius),前面垂下一塊保護片(Pensilium),是軍人身分的標誌,代表在軍中的等級。正如軍用腰帶代表軍人的身分,真理也是新人的標誌(4:24);正如軍用腰帶上掛著士兵的短劍,真理也連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17節),因為神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二.[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14c)。[護心鏡]是當時羅馬士兵用來保護胸部和背部的金屬盔甲(Lorica Segmentata)。神自己[以公義為護心鏡](賽59:17)信徒也要效法神的公義(4:24)保護自己的心靈免受魔鬼的攻擊(雅4:7)。三.15節表示當時羅馬士兵的軍鞋(Caligae)是一種重型厚底的鏤空靴子,經過精心設計,可以長時間站立,行軍而不疼痛。鞋底有平釘,不但可以在崎嶇不平的地面上保護雙腳,還可以在步兵方陣前進時踐踏倒下的敵軍。福音不是只向非信徒講的,信徒只有穩固地紮根在平安的福音裡(賽52:7)不斷向自己宣講福音,才能在爭戰中站穩得勝的地位。四.[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盾牌](16a);當時羅馬士兵的長盾(Scutum)是木製的,蒙上帆布和皮革,不但可以保護身體,還可以保護其他的盔甲,所以說是[此外]。信徒靠著神所賜的信心,[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16b),[抵擋魔鬼的詭計](11節);若是倚靠自信站立,必然抵擋不住仇敵的各種試探和攻擊。新約時代的箭通常綁著麻絲,可以用火點燃。而包裹盾牌的皮革浸透了水,可以熄滅火箭。(17節)頭盔與寶劍是羅馬士兵在爭戰前最後拿起的兩樣裝備。[戴上]原文和[站穩](14)一樣是祈使詞,並非分詞,與[站穩]並列,顯示17-20節是最後的勸勉。一.當時羅馬士兵的頭盔(Galea)可以有效地保護頭部,對於生存至關重要,戴上頭盔代表戰前的最後準備。信徒已經穿上軍裝的其他部分,臨戰前還需要最後戴上[救恩的頭盔]。信徒也要[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帖前5:8)對爭戰的結局確信不疑。二.[聖靈的寶劍]意思是聖靈所賜的[神的道]。當時羅馬士兵的主要攻擊武器是重標槍,短劍(Gladius)是用來近身防守,格鬥的。 [神的道]的主要功用也不是用來攻擊仇敵,教育別人,而是在面對試探時保守自己(太4:1-10)。18節的 [祈禱]和[警醒]原文是兩個分詞,顯示這是拿起最後兩樣裝備時的態度,也是運用全副軍裝的正確態度:1.要恆切禱告。 18節原文用了四個[所有pas]來強調這一點:要用[所有]的時間,[所有的]禱告和祈求,[所有的]堅持,為[所有的]聖徒祈禱。2.要[在聖靈裡祈禱]就是在聖靈的能力與範疇裡禱告。即使我們[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11節)也不能在大敵當前掉以輕心,應當藏在聖靈裡恆久警醒,彼此代禱,就像羅馬士兵並肩站立在步兵方陣裡,嚴陣以待。3.要[為眾聖徒祈求]。羅馬士兵從來不會單打獨鬥,信徒也要在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指揮下聯合爭戰。神的心意是[建立基督的身體](4:12)而撒但的目標是拆毀教會。信徒不能只專注於自己的爭戰,還要[為眾聖徒祈求],求主讓所有的肢體都能在屬靈爭戰中[站得住](13節)。保羅請讀者更要特別為他禱告,使他能在羅馬法庭上[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19節)。保羅有極大的屬靈恩賜,口才和成就,但在許多書信中都要求弟兄們為自己代禱(羅15:30;弗6:19)。6:21-24是祝福,與1:1-2的問候首尾呼應。21-22節與西4:7-8幾乎相同,可能因為保羅在寫好兩封信準備送出之時,一起寫下了結語。[推基古] (21節)是送達本信的人,也是《歌羅西書》(西4:7)和《腓利門書》(西4:9)的送信人。推基古是忠心與保羅一同事奉的人,他要向以弗所的信徒為保羅報平安,以便安慰他們(3:13)。保羅用來安慰別人的[光景](22節)不是他所陷的困境,而是他在困境中的[平安,仁愛,信心](23節)。24節表達信徒對主耶穌基督的愛都是存到永遠的不死的愛。本信以[恩惠]開始(一2),又以[恩惠]結束,恩典浸透了基督的整個身體。 思想:信徒在日常生活面臨的各種問題和逼迫,表面上是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實際上[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面對每日屬靈的爭戰,我們有否願意穿上神賜予的全套軍裝,為主敬醒,守侯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知道明白今日在生命中所面對的不只是眼見的,更是屬靈的事,面對每日屬靈的爭戰我們都必須倚靠主你的大能大力,求主使我們不再靠自己,因我們都是軟弱的。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以弗所書 1:1-2以弗所書 1:1-2

以弗所書]的原文是希臘文,又稱為[給以弗所人的信Epistle to the Ephesians]。但在[以弗所書]現存最早的抄本,主後200年左右的切斯特·比替聖經殘卷(Chester Beatty Papyri)以及第四世紀的西奈抄本(Codex Sinaiticus)和梵蒂岡抄本(Codex Vaticanus)中,第一章第1節並沒有[在以弗所]這幾個字,書信本身的內容也沒有明確提到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因此,本信可能是寫給小亞細亞半島西部亞細亞省的眾教會傳閱的(西4:16)。本信有許多不同於其他保羅書信的特徵,例如:沒有問安,沒有私人信息,沒有提到需要處理的特殊問題,沒有提到收信者的處境。因此,本信讀起來好像是一篇講章,某些地方還像禱文或讚美詩。(1節) [保羅]是常見的羅馬姓氏(徒13:7)。使徒保羅是羅馬公民,羅馬公民可以有三個名字,他的姓,也就是第三個名字是【保羅Paullus】意思是[小的]。羅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個名字,也就是出生時取的暱稱,使徒保羅的猶太名字[掃羅]可能就是保羅的暱稱,意思是[渴望]。使徒保羅通常在猶太人中使用[掃羅]這個猶太名字(徒22:7;26:14)在外邦人中使用[保羅]這個羅馬名字(徒13:9),在所有的保羅書信中都自稱[保羅]。[使徒](1節)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穌基督所特別挑選的[十二個門徒](路6:13)也被用在主耶穌的兄弟雅各(加1:19)和巴拿巴,保羅(徒14:14)身上,甚至還用在範圍更廣的[眾教會的使徒](林後8:23)身上。[在以弗所的聖徒](1節)就是以弗所教會的信徒。[聖徒]不是指本質聖潔,品行良善的人,而是指所有的信徒,他們都是從世界被分別出來見證主,事奉神的[成聖的人](徒26:18 )。在舊約裡[聖徒]的稱號是保留給選民以色列的(申33:32);在新約裡[聖徒]包括一切蒙神揀選,重生得救的猶太人和外邦人。本信是保羅在被囚羅馬期間寫的,先送到以弗所教會,然後在亞細亞省中眾教會傳閱。無論收信者身處何方,都是[在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1節)也就是承認基督耶穌為他們的主和救主的人。保羅的問安語[恩惠,平安](2節)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當時的書信一般用[問候Chairein]一詞來問安(徒15:23;23:26)但保羅卻改為雙關語[恩惠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樂的]。[恩惠]是神賜給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動的禮物,是我們喜樂的泉源。希伯來文[平安Shalom]不只是沒有戰爭的狀態,更表示繁榮,興盛,特別是屬靈事物上的興盛。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經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Charis]與[基督Christos]原文諧音,而在保羅心目中[恩惠]幾乎就是[基督]的同義詞,因為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什麼可以給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藉著基督來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雖然保羅此時身陷囹圄(3:1)但卻先表明自己的身分是[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1節)。因為他清楚知道,使徒的職分並非自己選擇的職業,而是神的旨意,所以連坐牢也是在神的權柄管理之下[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鏈的使者](6:20 )。
思想:在世人看來,保羅是個值得同情的階下囚,需要幫助的失敗者,但神也在獄中與保羅同在,讓他為眾教會帶來[恩惠,平安]。每一個有神同在的人,在各種環境中都能得到這樣的真自由。同樣或許我們的生命中都有不少的限制:如身體,情緒,工作,家庭等;我們又能否帶著神的恩惠與平安去面對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賜下我們恩惠與平安,使我們能在生命看似有限制中,帶出盼望;更能經歷主你的同在,求主引導我們每日都進到你賜予的恩惠與平安中。阿們!

以弗所書2:1-10以弗所書2:1-10

二1-10的主題是[出死入生的地位]與四17-五14[脫舊穿新的生活]前後呼應。保羅剛剛談到神的大能大力如何使基督復活,坐在天上(1:20)現在接著闡述這浩大的能力如何運行在信徒身上(1:19)把罪人變為聖徒,與基督一同復活,坐在天上(5-6節)。1-7節原文是長句,主詞是[神](4節)三個主要動詞是[與…一同活過來](5節)[與…一同復活](6節)以及[與…一同坐在](6節)。1-3節描述信徒重生前的絕望光景。世人在沒信主之前,都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1a),身體在走向墳墓,靈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4:18)不再能與神交通,也不可能產生得救的信心(8節),任何自我改善都是徒然的。[過犯paraptoma ]原文的意思是走錯了路,做了不該做的事;[罪惡hamartia ]原文的意思是偏離了標準,不做該做的事。這兩個名詞原文都是複數,表示人不斷明知故犯。[祂叫你們活過來](1b)是和合本為了讓譯文流暢加上去的。無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亞當後裔的靈命一出生就是[死]的,對神毫無反應,肉體卻如行屍走肉,還在過犯罪惡中[行事為人](2節),但早已屬於死亡的領域,受到世界、撒但和肉體的轄制:他們[隨從今世的風俗](2節)被反對神的思想和價值觀支配。(2節)表示不但隨從這世界的價值觀,也順服[這世界的神](林後4:4)。屬世的價值觀乃是撒但藉以牢籠,迷惑人的圈套。他們不但隨從世界的價值觀,順服世界的統治者,生活也沉溺於罪惡[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3節)。[肉體]代表墮落的人性[肉體的私慾]指出於墮落人性的慾望。罪人以自我為中心[心中所喜好的]都已經被罪扭曲,還用理性將罪合理化(羅1:21),心安理得地走向死亡。無論外邦人或猶太人,在重生之前都是[隨從]世界[順服]撒但[放縱]肉體的[可怒之子](3節),只配承受神對罪的忿怒(羅1:18)。4-7節宣告信徒命運的轉折;人的靈命已經死亡(1節),出死入生的轉折不是因為人的覺悟,立誌或行為,而是[因祂愛我們的大愛](4節)所以[有豐富的憐憫] (4節)。神的憐憫和大愛,在我們的生命中成就了三件大事:第一[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5a)這是靈性的甦醒。只有神主動使靈命已死的人活過來,人才能與神恢復相交。所以保羅情不自禁地插了一句[你們得救是本乎恩](5b)到第8節再詳細解釋。第二[祂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6a)也就是從基督得到新的生命,價值觀煥然一新。第三,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6b)雖然活在地上,卻已經成為[天上的國民](腓3:20),不再受屬地的風俗文化,思想價值和名利榮辱的捆綁,而是站在天上看透萬事(林前2:15)用屬天的生命接觸一切。神讓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是要領我們進入基督的身體,讓教會[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7節)[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1:14)。8-9節解釋什麼是神[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7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著信](8a)救恩的基礎是恩典(羅11:6)途徑是信心(羅3:25)。救恩完全根據神白白的恩典,出於神的大愛和憐憫(4節),是人所不配得,也賺不到的。接受恩典的唯一途徑是信心(加2:16),這信心並非功德,不能使人配得救恩,只是接受救恩的途徑。[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8b)。指示代名詞[這]原文是中性單數,而[恩]和[信]原文都是陰性名詞;因此,[這]是指整個救恩的原則:[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其中既包括[恩]也包括[信]。一個人在重生之前,靈命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1節),既無力自我拯救,也無法生發信心,所以恩典和信心都不是出於自己,都是神所賜的白白禮物,只能歸榮耀於神。這救恩[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9節)。人若可以憑良心,道德或律法做個好人,就可以自己作自己的救主,自己敬拜自己。因此,[自誇]意味著被驕傲吞噬,意味著自以為神、與神為敵(雅4:6)自我拯救的努力也毀於一旦。所以保羅一再警告各種版本的[行為](羅3:20,28 5);行為與恩典的一線之隔,就是[自誇];人無論用什麼方式來自誣心志、擺上,還是表白愛心、敬畏,這些就成為行為;人若誇口信心,信心也會成為變相的行為。第10節進一步解釋為何救恩[不是出於行為],原文以[因為]開始,[行善]的[行ergon]和[行為ergon]原文是同一個字。救恩是神的工作,信徒是神的傑作,只有神才能創造這種新生命(4:24),人的行為無法模仿,正如瓦器不能自己造自己。神創造的目的,是[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10節);因此,善行不是得救的依據,而是得救的果子。
思想:神透過我們行出的善,不是按著人的標準做好事,更不是[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2節),而是行[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出於人的善行標準,只要能撫慰良心就行;出於人的愛心和正義感,很快就會隨風逝去,只有仇恨能維持千年。我們有否真正神大愛的恩典呢?
祈禱:親愛主,而然,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正是主你給予我們的重點,不是我們的行為,善行,而是主你豐盛的憐憫與你的大愛,求主使我們常明白進入你的深恩厚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