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關係緊張,所以非斯都一上任就前往耶路撒冷安撫猶太領袖,撒都該人就趁機告發保羅(2節)。此時保羅被囚已經兩年,大祭司也換了人,但撒都該人對保羅的仇恨竟然絲毫未減(3節)。世上存續的最久的兩種情感,一樣是神的慈愛(出20:6)另一樣是人的仇恨;而存續的時間最短的,一樣是神的怒氣(詩30:5)另一樣是人的愛情(撒下13:15)。凱撒利亞和耶路撒冷,都是羅馬巡撫可以開庭的地方(9節)。但非斯都可能是新官員上任,不願顯示自己可以任憑猶太人擺佈,所以堅持回凱撒利亞開庭(4-5節)。【坐堂】(6節)意思是正式審理案件。由於案子已經拖了兩年,當年的目擊證人都不在,撒都該人就只好泛泛地【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7節)。他們明知勝訴機會渺茫,但還是十分執著。非斯都當著撒都該人的面,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受審(9節),只是為了安撫撒都該人,內心卻顧慮重重(20節)。因為他可能從文件中已經知道保羅被送到凱撒利亞的原因(23:25-30)如果保羅被送回耶路撒冷受審,很有可能會再度發生騷亂。保羅此時所說的話,正是聖靈所指示的一個莊嚴的宣告,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凱撒的堂】指羅馬帝國的法庭。此時在位的凱撒是尼祿(Nero,主後54-68年在位)。身為羅馬公民,保羅有權選擇受審的地方。【我要上告於凱撒】這是正式的法律要求。羅馬公民享有公平受審的權利,除了現場被捉拿的殺人犯或盜匪,任何人都可上訴到凱撒皇帝面前。保羅堅持要【上告於凱撒】並非為了維權,而是他早已定意【必須往羅馬去看看】(19:21)而且主也早已應許【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23:11)。主藉著保羅【上告於凱撒】成就祂引導保羅到羅馬的旨意(19:21)。(12節)【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指非斯都和他的顧問們商議【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12節)表示非斯都放棄了對保羅的審判權,這是兩年來最重大的轉折。表面上,是保羅的要求正中非斯都的下懷(12節)他順水推舟地甩開了燙手的山芋;實際上,是主在管理一切,保羅前往羅馬的時候到了。保羅好像又聽到了主耶穌的應許:【放心!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23:11)。 思想:信徒不但不可虧負人,反而要甘願吃虧(太5:38-42)但也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善用合法權利保護自己。信徒無論是默然無聲(太27:14)或是為自己辯護,都是為了給主作見證(太10:18)都應當根據聖靈的帶領,因為我們無論是生是死都要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腓1:20)。 祈禱:親愛主,我們深信是你帶領我們的人生,每日面對的,每日經歷的都有你美好的安排,精心的設計,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無論是生是死都要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阿們!
使徒行傳 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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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6:1-15使徒行傳 6:1-15
【使徒行傳】 (1節)【說希臘話的猶太人】指生長於羅馬帝國各地的猶太人,他們講希臘話,使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生活習俗都受到希臘文化的影響。【希伯來人】(1節)指生長於猶太行省和加利利的猶太人,他們說亞蘭話,使用希伯來文舊約聖經,保存猶太習俗。【寡婦】(1節)是古代最需要幫助的群體,但《使徒行傳》並沒有介紹這些寡婦的來歷,也沒有提到具體的問題。並非【門徒增多】(1節)才會【發怨言】有兩三個人就會【起了爭論】(路22:24);並非【凡物公用】(2:44)才會【發怨言】各人【吃自己的飯】也會【這個飢餓,那個酒醉】(林前11:21);並非飯食分配不均才會【發怨言】。【神的道】(2節)是為了拓展神國【管理飯食】(2節)是為了造就教會,兩樣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十二使徒並不打算兼顧【神的道】和【管理飯食】因為他們清楚地知道,神給自己的恩賜和託付是【神的道】而不是【管理飯食】。這七位候選人都是由【眾門徒】(2節)提名的,他們的名字都是希臘名字(5節)。顯示他們都是生長於外邦的【說希臘話的猶太人】(1節)其中【尼哥拉】(5節)還是一位外邦人。因為當時滯留在耶路撒冷,需要教會供應飯食的門徒,大部分都來自羅馬帝國各地(2:9-11)。【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6節)代表接受聖靈的管理和委派。耶路撒冷教會所有的事奉,無論是【禱告,傳道】(4節)或【管理飯食】(2節)都在聖靈的管理之下,同工都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5節)。委派這七人的結果,不但解決了【發怨言】(1節)更堵住了使徒事務分心的破口,使肢體能按著各自的恩賜和託付。(7節)【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這也是初期教會的又一個突破,表明這些祭司承認自己所世襲委身的各樣獻祭制度,都不足以與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相比,因而悔改重生,成為真正【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神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7節)聖靈沒有讓我們去學習這七人【管理飯食】(2節)的智慧,處理【怨言】(1節)的技巧,而是讓我們看見主管理;初期教會的原則祂並沒有讓門徒和教會一步到位,成為完全,而是藉著環境的變化,仇敵的逼迫和內部的破口,讓門徒在實踐中不斷體會,反省,成長,成熟,學習順從聖靈,連於元首基督; 只有在屬靈爭戰中的學習,才是最好的學習。(8節)【司提反】是希臘名字意思是【戴冠冕的】祂的恩惠,能力(8節))來自【被聖靈充滿】(5節)。【利百地拿會堂】(9節)意思是【自由人會堂】。羅馬將軍龐貝(Pompey)曾經俘虜了不少猶太人,後來又在羅馬釋放了他,【利百地拿會堂】由這些獲得自由的羅馬囚犯的後代建立的。司提反可能帶著說希臘話的門徒到這幾個會堂,向各地來守節的猶太人傳福音,所以激怒了他們【起來和司提反辯論】(9節)。信徒為主作見證的秘訣,乃是【以智慧和聖靈說話】(10節,主耶穌應許門徒,當他們因真理要為自己辯護的時候,祂就會賜下聖靈(路12:12)和智慧(路21:15)使【眾人敵擋不住】(10節)。在《使徒行傳》中,門徒曾四次被猶太議會審訊,司提反的受審是其中的第三次,這次興起逼迫的不是掌管聖殿的的猶太教領袖,而是掌管各會堂的猶太人;不是說希伯來話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而是說希臘話的外邦猶太人。他們把司提反帶到猶太公會那裡控告他(12節)。【這個人說話,不住地糟踐聖所和律法】(13節)這個罪名非常嚴重,但主卻讓司提反裡面滿有安息,所以眾人【看見祂的面貌,好像天使的面貌】( 15節)。 思想:從歷史來看,當教會在信仰,宣教等事上失敗時,問題通常是源自於在上的帶領者追求名利權位,還是在下的信徒不夠委身於信仰,生命,服事呢?我們又有否學像司提反願意天天定睛歸主為聖,求主榮耀,討主喜悅,被聖靈充滿跟隨耶穌委身使命?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是教會的主,縱使教會在歷世以來都面對不少的沖擊,不少的挑戰,但你仍然為我們掌權帶領,更能夠藉著我們的軟弱使我們更成長,求主教導我們更討主你喜悅。阿們!
使徒行傳 25:13-27使徒行傳 25:13-27
【亞基帕王】(13節)指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主後27-92年)。【百妮基】(13節)是亞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撫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常以王后的姿態與亞基帕王一同出入。亞基帕王定都於凱撒利亞·腓立比,離凱撒利亞約145公里。他與猶太巡撫是平級的,之所以遠道前來拜訪,是為了與新任羅馬巡撫搞好關係。這時,巡撫卻意外地向他提到一個叫做保羅的人。非斯都諮詢亞基帕王的意見,是因為亞基帕王是猶太宗教問題專家,有權委任大祭司,管理耶路撒冷聖殿(《猶太古史記》卷20第9章213、222節)。【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19節)非斯都用這句話來介紹將來那位萬膝都當跪拜的耶穌(羅14:11)大概是歷史上最愚不可及的話,卻讓我們真實地看見保羅用生命所見證的到底是什麼。【皇上sebastos】(21節)原文意思是【值得崇敬的】是羅馬凱撒的頭銜之一,又被譯為【皇帝】(25節)。非斯都雷厲風行,立刻聆訊(22節)與前任腓力斯的故意拖延截然不同(24:22)一切節奏都在主的管理之中。保羅在亞基帕和百妮基面前的自辯,並非一場審判,因為不但亞基帕對他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放棄了對他的審判權。這是一場聽證會,為要給保羅擬定一份恰如其分的奏章(26節)。因此,這個聽證會一面顯出羅馬人的秉公執法,一面反襯出撒都該人的徇私枉法。無論是羅馬人的律法還是猶太人的律法,秉公執法都比徇私枉法好。人間的律法不能使人得救。羅馬巡撫非斯都三次宣告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律法(18,25節)。當初撒都該人指控保羅污穢聖殿的罪名已經站不住腳了,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對復活的爭議(23:6)。這在非斯都眼中並非可以立案的民事或刑事罪名(18節)但卻正是問題的核心。因為保羅被指控的真正原因既不是觸犯了羅馬律法,也不是污穢了聖殿,而是傳講耶穌復活的真理(19節)。忽然有一天,有人對亞基帕和百妮基說:【你們願意幫我聽聽一個叫保羅的人所講的話嗎?】但他所不知道的是,這可能是他們有生以來離救恩最近的一刻,他們正在面對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機會。在五十多歲的保羅出場之前,三十二歲的亞基帕王【大張威勢而來】(23節)在座還有巡撫,軍方人士和社會名流,大都是外邦人。但他們無形中都成了跑龍套的配角,把那位渺小【被囚的保羅】(23:18)襯托成了這個大場面中的真正主角。【公廳】(23節)不是審判的公堂(6節)而是會客廳。這不是正式開庭審訊,而是為了評估案情(26-27節)而舉行的聽證會。【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25節)這是非斯都當眾宣布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法律(18節)。一心想要殺害保羅的不是敬拜偶像的羅馬人,而是那些自稱事奉真神,裡面堅持理性主義的撒都該人。【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25節)表明非斯都此時進退維谷,一方面,他要安撫撒都該人,所以不能釋放保羅(20節);另一方面,保羅堅持上訴凱撒,但非斯都又寫不出有確鑿事實的案情報告(26節)。【主上kurios】,原文意思就是【主】是羅馬皇帝的頭銜之一。(26節)【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並非因為亞基帕王有司法管轄權,而是因為他熟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分歧、猶太教與基督信仰的分歧,以及猶太人的習俗,慣例,這也是希律家族對羅馬的價值。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節)凡是向凱撒上訴的案件,省級官員不但要將涉案之人送去羅馬,並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報告( 27節)。在保羅的三篇自辯詞中(22:3-21;24:10-21;26:2-23)這篇最長,最深刻。 思想:保羅將向亞基帕王見證自己生命的改變,但是,亞基帕和百妮基願意勇敢面對自己生命的真相嗎?同樣我們又願望勇敢為主作我們生命的見證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愛與捨已,使我們能夠從主你生命中得著改變,更得著見證主你的恩典,求主充滿我們,使我們勇敢為你主作生命的見證。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