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基帕王】(13節)指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主後27-92年)。【百妮基】(13節)是亞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撫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常以王后的姿態與亞基帕王一同出入。亞基帕王定都於凱撒利亞·腓立比,離凱撒利亞約145公里。他與猶太巡撫是平級的,之所以遠道前來拜訪,是為了與新任羅馬巡撫搞好關係。這時,巡撫卻意外地向他提到一個叫做保羅的人。非斯都諮詢亞基帕王的意見,是因為亞基帕王是猶太宗教問題專家,有權委任大祭司,管理耶路撒冷聖殿(《猶太古史記》卷20第9章213、222節)。【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19節)非斯都用這句話來介紹將來那位萬膝都當跪拜的耶穌(羅14:11)大概是歷史上最愚不可及的話,卻讓我們真實地看見保羅用生命所見證的到底是什麼。【皇上sebastos】(21節)原文意思是【值得崇敬的】是羅馬凱撒的頭銜之一,又被譯為【皇帝】(25節)。非斯都雷厲風行,立刻聆訊(22節)與前任腓力斯的故意拖延截然不同(24:22)一切節奏都在主的管理之中。保羅在亞基帕和百妮基面前的自辯,並非一場審判,因為不但亞基帕對他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放棄了對他的審判權。這是一場聽證會,為要給保羅擬定一份恰如其分的奏章(26節)。因此,這個聽證會一面顯出羅馬人的秉公執法,一面反襯出撒都該人的徇私枉法。無論是羅馬人的律法還是猶太人的律法,秉公執法都比徇私枉法好。人間的律法不能使人得救。羅馬巡撫非斯都三次宣告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律法(18,25節)。當初撒都該人指控保羅污穢聖殿的罪名已經站不住腳了,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對復活的爭議(23:6)。這在非斯都眼中並非可以立案的民事或刑事罪名(18節)但卻正是問題的核心。因為保羅被指控的真正原因既不是觸犯了羅馬律法,也不是污穢了聖殿,而是傳講耶穌復活的真理(19節)。忽然有一天,有人對亞基帕和百妮基說:【你們願意幫我聽聽一個叫保羅的人所講的話嗎?】但他所不知道的是,這可能是他們有生以來離救恩最近的一刻,他們正在面對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機會。在五十多歲的保羅出場之前,三十二歲的亞基帕王【大張威勢而來】(23節)在座還有巡撫,軍方人士和社會名流,大都是外邦人。但他們無形中都成了跑龍套的配角,把那位渺小【被囚的保羅】(23:18)襯托成了這個大場面中的真正主角。【公廳】(23節)不是審判的公堂(6節)而是會客廳。這不是正式開庭審訊,而是為了評估案情(26-27節)而舉行的聽證會。【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25節)這是非斯都當眾宣布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法律(18節)。一心想要殺害保羅的不是敬拜偶像的羅馬人,而是那些自稱事奉真神,裡面堅持理性主義的撒都該人。【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25節)表明非斯都此時進退維谷,一方面,他要安撫撒都該人,所以不能釋放保羅(20節);另一方面,保羅堅持上訴凱撒,但非斯都又寫不出有確鑿事實的案情報告(26節)。【主上kurios】,原文意思就是【主】是羅馬皇帝的頭銜之一。(26節)【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並非因為亞基帕王有司法管轄權,而是因為他熟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分歧、猶太教與基督信仰的分歧,以及猶太人的習俗,慣例,這也是希律家族對羅馬的價值。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節)凡是向凱撒上訴的案件,省級官員不但要將涉案之人送去羅馬,並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報告( 27節)。在保羅的三篇自辯詞中(22:3-21;24:10-21;26:2-23)這篇最長,最深刻。 思想:保羅將向亞基帕王見證自己生命的改變,但是,亞基帕和百妮基願意勇敢面對自己生命的真相嗎?同樣我們又願望勇敢為主作我們生命的見證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愛與捨已,使我們能夠從主你生命中得著改變,更得著見證主你的恩典,求主充滿我們,使我們勇敢為你主作生命的見證。阿們!
使徒行傳 25: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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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11:1-18使徒行傳 11:1-18
【使徒行傳】 這些猶太門徒並沒有反對彼得向外邦人傳道,所以主張【你們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3節)。他們一面做主門徒,一面謹守律法,有些人也認為外邦人信徒必須受過割禮才能得救(15:1)也要遵守律法的食物條例(加2:12)。律法禁止以色列人吃不潔淨的食物(利11:2-47)所以猶太人為避免誤食不潔之物,從來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飯、更不會進入外邦人的家。對猶太人來說,這並非簡單的文化差異,也不只是對真理的不同理解,更關係到幾百年來所建立的民族自尊。只是對真理的不同理解,更關係到幾百年來所建立的民族自尊。在歷史上,猶太人多次激烈反抗希臘羅馬人的統治,就是為了獲得保持潔淨的權力,所以連羅馬帝國也不得不有所顧忌。現在,彼得竟然輕易放棄了前輩抗爭了幾百年所得的尊重,不能不讓猶太門徒震驚。5-17節是彼得簡略重述10:1-47的事件。古代的書記寫在笨重的蒲草紙書卷上,最長大約三十五尺,差不多正是整捲《使徒行傳》所需的長度。因此,路加必須非常小心地在有限的篇幅中放進最重要的資料,但他竟然奢侈地把哥尼流的事件記錄了兩次,表明這些細節都非常重要。彼得加上【六位弟兄】(12節)共七個人,代表完全的見證。按照當時埃及的法律,要完全證明一個案件,必須有七個證人;而按照當時羅馬的法律,要證明一個重要的文件,必須有七個印章(啟5:1)。因此,彼得其實不是在講理,爭辯,而是用七個見證人來見證聖靈自己的工作。【他有話告訴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14節)表明即使哥尼流和全家【都敬畏神,多多周濟百姓,常常禱告神】(10:2)仍然需要接受福音才能得救。因為天然人的行為都是不可靠的,時間會改變一切,環境會改變內心。【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15節)表明這是聖靈主動的揀選,也證明這些外邦人所領受的聖靈恩賜,與猶太門徒在五旬節所領受的完全相同(17節)。因此,外邦人在聖靈面前和猶太人的地位是完全一樣的。既然這些外邦人已經受了主耶穌應許的【受聖靈的洗】(16節)聖靈的恩賜已經印證了他們的信心,當然也可以接受水洗(10:47)當眾承認信仰。彼得知道哥尼流一家整個得救的過程都是聖靈自己的工作,所以他既不能要求他們行割禮,再受洗禮,也不敢要求他們先做猶太人,再做門徒,只能說:【我是誰,能攔阻神呢】(17節)?眾人【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18節)面對聖靈的作為無話可說。對其他猶太門徒來說,這個觀念實在太令人震驚了,所以還是有人並沒有完全放棄猶太教的傳統,以後還會要求外邦人信徒【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15:1)【遵守摩西的律法】(15:5)認為否則就【不能得救】(15:1)。這並非文化的差異,而是對真理還不夠認識。所以聖靈還要繼續在教會工作,顯明基督已經【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弗2:14)讓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2:16)。【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18節)這句話表明,門徒們都很清楚一個真理:不但救恩是恩典,悔改也是恩典,信心是神藉著聖道和聖靈賜下的禮物。不是外邦人主動要求悔改,而是神主動【賜恩給外邦人】所以他們才能【悔改得生命】。 思想: 被聖靈充滿的教會,不一定在真理上沒有疑問,在配搭中沒有分歧,但卻會完全順服聖靈的管理。我們有否願意我們的教會,我們的生命每日都被聖靈充滿呢? 祈禱:親愛主,求你開我們眼睛,使我們不單只明白你的旨意,更明白我們的生命,我們的教會都必須被主你,被聖靈充滿,,更願意順服聖靈每日的管理。阿們!
使徒行傳 22:17-30使徒行傳 22:17-30
保羅信主三年後(9:26-30;加1:18)【回到耶路撒冷,在殿裡禱告的時候,魂遊像外】(17節)在恍如做夢,卻又沒有睡著的狀態下看見了異象(18節;10:10;11:5)。主曾經命令使徒不要離開耶路撒冷(1:4),但卻命令保羅【趕緊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18節)。因此,保羅離開耶路撒冷,表面上是因為猶太人的逼迫(9:30)實際上卻是因為主要差他【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21節)。主的命令因人,因時而異,。當主耶穌命令保羅離開耶路撒冷時,保羅卻提出了自己的建議: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都知道他是熱心逼迫門徒的自己人,由他來向他們作生命改變的見證,必定有效(19-20節)。但主耶穌卻宣告:【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裡的人必不領受】(18節)。因為傳福音的果效既不在於見證是否感人,也不倚靠講員是否努力,更不在於背景是否相似,而是根據神的主權。眾人一聽到【外邦人】(21節)就像捅了馬蜂窩一樣,馬上瘋狂了。因為神若是把恩典也賜給外邦人,就意味著猶太人將失去選民的獨特地位和優越感。猶太人不反對勸外邦人改宗猶太教,卻要求外邦人先行割禮,變成猶太人。【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23節)這是表示對褻瀆者的嫌惡和棄絕。表面上保羅的見證被眾人打斷了;實際上,聖靈已經讓保羅講完了當講的話。千夫長的亞蘭語程度可能不足以明白保羅講話的大意,所以要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麼緣故】(24節)。【鞭子】(24節)指鑲有金屬或骨頭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開肉綻,比【用棍打】(16:22)還要厲害,輕者殘,重者死。羅馬是法治社會,公民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在被定罪之前,不能被捆綁,鞭打(25節)。千夫長原來並不是羅馬人【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選】(28節),否則就不能晉升為千夫長。他先說明自己好不容易才成為羅馬公民,是要保羅如實交代他的公民身分是否屬實,怎麼來的。在羅馬皇帝克勞第統治期間(主後41-54年)羅馬的公民權是可以購買的,但要費很大周折。保羅卻與千夫長不同,他生來就是羅馬公民、更高貴,因為他的父母都是羅馬公民。此時,千夫長已經知道猶太人向保羅【喧嚷】(24節),是有關猶太人的律法,所以最好是請公會成員前來聆聽,搞清事實真相(30節)。保羅若是無辜,馬上可以釋放;如果控告屬實,他就把案件移交給巡撫(23:26-30)。就這樣,聖靈又給了保羅向公會作見證的機會。保羅被囚之後,在猶太地做了四次見證。保羅的這幾次見證,沒有帶起一個人信主,表面上看似乎是失敗的,實際上並非枉然,因為主耶穌親自認可了這些見證(23:11)。因為這篇見證的對象,不只是當日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更是歷代所有的猶太人。 思想:人人都明白禍從口出的意思,也都認同必須在意自己說話的內容和方式。聖經不是叫人不要說話,而是叫人要單說造就人的好話,叫人要把話說的得體合宜! 我們有否每日願意用我嘴唇都傳揚主,見證主呢? 祈禱:親愛主,當日你藉著保羅與眾使徒傳揚你,見證你,求主同樣感動我們的心,使我們每日都願意口唱心和去傳揚你,高舉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