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非正式的聽證會,保羅並非接受審判,而是辨認情況,讓羅馬巡撫能向凱撒寫一篇恰如其分的報告(25:27)所以非斯都請亞基帕王來主持( 1節)。【亞基帕對保羅說】(1節),這句話的背後是一個戲劇化的場面:一個是坐著的君王,另一個是站著的囚犯;一個是精通猶太宗教的君王,另一個是深諳屬靈真意的使徒;一個高坐寶座,卻仍受罪惡奴役,另一個為主被囚,卻滿有君尊地位。2-23節是保羅的第三篇自辯詞(22:3-21;24:10-21)。保羅已經在非斯都面前自辯過了(25:8-11)所以這篇自辯詞的對像是猶太王,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實為萬幸】(2節)這既是禮貌,也是保羅對主的由衷感謝,因為他果然按照主的應許【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9:15)作見證了。保羅先前在巡撫非斯都面前分訴的重點,是他在羅馬法律上的無辜(25:8-11),但在【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3節)的亞基帕王面前,則重在見證他的得救經驗(9-18節)和復活的信仰(19-23節)。保羅自幼即有不凡的表現(加1:14),因此許多同胞都知道他(4-5節)。(6節)【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既是指望彌賽亞,也是指望復活。因為神不但向亞伯拉罕應許【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創18:18)。主耶穌的死而復活,證明祂是猶太人所指望的彌賽亞。雖然新約時代的猶太人主要是被擄回歸的南國猶大,便雅憫兩個支派,但還有移居南國的利未人(代下11:13-14)。北國北方十個支派被擄後,可能還剩下餘民(代下34:33)所以保羅說【十二支派】(7節)。【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什麼看作不可信的呢】(8節)這句話是對自稱信神的亞基帕王說的。法利賽人相信死人復活,但撒都該人不相信。這在邏輯上並不合理,因為神是全能的,既然相信神,為什麼會認為神不能使死人復活呢?保羅是個虔誠的法利賽人,所以從前【自己以為要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9節)。【我也出名定案】(10節)原文直譯是【我也投圓石反對他們】。古人用石子投票,有罪投黑石,無罪則投白石(啟2:17)。(11節)【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指逼迫基督徒咒詛主耶穌,拋棄信仰(林前12:3)。正午是中東太陽最猛烈的時刻,但保羅於【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13節)顯然是超自然現象。【用腳踢刺】(14節)是一句古希臘諺語,比喻自不量力,螳螂當車,不但徒勞無功,反而深受其害。【刺】原文是複數,指末端尖銳的長棒,用來在耕田時趕牛。一隻牛被刺弄痛以後,若是用腳踢刺,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抵擋神,就是典型的【用腳踢刺】。【你用腳踢刺是難的】(14節)若是被神揀選了,無論如何固執頑梗,悖謬不服,總歸逃得不過神的管理,不如趁早馴服,可免許多刺痛之苦。每個信徒蒙恩得救以後,也像保羅一樣,從主那裡得著了三個領受:1.祂要我們為祂【作執事,作見證】(16節)傳福音,見證主(16節)。2.祂應許救我們脫離仇敵的手(17節)直到行完我們當行的路程(20:24)。3.祂賜給我們的使命(18節)乃是祂自己從父所領受的(賽42:6-16)。 思想:法利賽人掃羅成為使徒保羅的過程,是初期教會歷史上最關鍵的事件之一,所以《使徒行傳》重複敘述了三次(9:3-22;22:3-16;26:9-18)。因為掃羅生命的轉變,是耶穌復活最有力的證據;保羅一生的工作,也是聖靈帶領教會最重要的見證。 祈禱:親愛主,你是生命的主,更滿有生命的大能,因著主使我們得著生命的改變,求主使我們每日都被你生命的大能充滿,使我們見證生命的大能,阿們!
使徒行傳 2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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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24:1-16使徒行傳 24:1-16
【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1節)都是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可能已經退出了對保羅的指控。(1節)【辯士】原文的意思是【演說家,雄辯家,辯護者】是代表撒都該人控告保羅的律師。【帖土羅】(1節)是羅馬名字,他可能是來自羅馬的猶太人,熟悉羅馬法律。大祭司自詡是律法的捍衛者,但需要請律師幫忙。使徒保羅卻不需要律師,因為主耶穌應許:【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4-15)。巡撫腓力斯濫用暴力,收贓物賄賂,導致猶太地犯罪率大增,經常出現騷亂,被他嚴厲鎮壓。但帖土羅一上來就昧著良心,肉麻吹捧(3節)一面說【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3節)一面攻擊保羅【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5節) 。撒都該人對保羅的指控包括兩點:1.煽動群眾動亂(5節);2.圖謀污穢聖殿(6節)。【拿撒勒教黨】(5節)是撒都該人對基督徒的蔑視,;羅馬政府為了安撫猶太人,若有人帶外邦人擅闖聖殿內院,玷汙聖殿,特準公會依照猶太律法審判處死。但此時撒都該人的控告卻是【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6節),示他們的指控已經從【污穢了這聖地】(21:28)降級到圖謀污穢聖殿。保羅說:【我知道你在這國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10節)意思是腓力斯已經擔任猶太巡撫五年,對猶太人的事務應該相當熟悉,所以對此案的判斷理當並沒有困難。保羅的開場白雖然有禮貌,但卻只是陳述事實、並不阿諛奉承(3節)。這是本書所記錄的保羅第二篇自辯詞(10節)保羅否認指控的理由包括兩點:1.他在耶路撒冷逗留的時間很短,並不足以煽動暴動(11節)。保羅從【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11節)其中在耶路撒冷的時間只有七天21:27)。2.保羅的毀謗者並不能證明他當時在城中煽動暴動(12-13節)甚至連證人都沒有出現(19節)。信徒不必承認沒做過的事,但一定要承認自己的信仰(14節)。這是榮耀,也是見證。15節可譯為:【我對神存著這些人自己也接受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和合本修訂版)。意思是保羅並非異端,他對復活的盼望和那些指控者都是一樣的。這是保羅唯一一次提到【無論善惡,都要復活】(15節)的地方,他在其它書信裡只說到義人的復活或信徒的復活(林前15:22)。(16節)【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意思是竭力不犯罪。我們若要向人有無虧的良心,就必須先向神有無虧的良心。我們若在人面前良心有虧,就不能為神作見證。 思想:就經文所述,腓力斯不但生逢其時,有福音傳到他的耳朵裡,而且還有保羅這樣的佈道家被邀到面前來向他傳,更何況他在聽道的過程中心裡也著實有過畏懼的感覺。照理說,他在這種情況下,得救的機會應該很濃,成功在望。但如果他最終卻還功虧一籌,與救恩失之交臂,那他顯然就太對不起自己了!我們有否珍惜聆聽神的話的機會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過往藉環境,時間,讓我們聽到主你的福音,今日你仍要藉著環境,身邊人事物讓我們聽到主你的話,願主開我們耳朵每日都懂得去察驗你的話,你的同在。阿們!
使徒行傳 25:13-27使徒行傳 25:13-27
【亞基帕王】(13節)指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主後27-92年)。【百妮基】(13節)是亞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撫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常以王后的姿態與亞基帕王一同出入。亞基帕王定都於凱撒利亞·腓立比,離凱撒利亞約145公里。他與猶太巡撫是平級的,之所以遠道前來拜訪,是為了與新任羅馬巡撫搞好關係。這時,巡撫卻意外地向他提到一個叫做保羅的人。非斯都諮詢亞基帕王的意見,是因為亞基帕王是猶太宗教問題專家,有權委任大祭司,管理耶路撒冷聖殿(《猶太古史記》卷20第9章213、222節)。【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19節)非斯都用這句話來介紹將來那位萬膝都當跪拜的耶穌(羅14:11)大概是歷史上最愚不可及的話,卻讓我們真實地看見保羅用生命所見證的到底是什麼。【皇上sebastos】(21節)原文意思是【值得崇敬的】是羅馬凱撒的頭銜之一,又被譯為【皇帝】(25節)。非斯都雷厲風行,立刻聆訊(22節)與前任腓力斯的故意拖延截然不同(24:22)一切節奏都在主的管理之中。保羅在亞基帕和百妮基面前的自辯,並非一場審判,因為不但亞基帕對他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放棄了對他的審判權。這是一場聽證會,為要給保羅擬定一份恰如其分的奏章(26節)。因此,這個聽證會一面顯出羅馬人的秉公執法,一面反襯出撒都該人的徇私枉法。無論是羅馬人的律法還是猶太人的律法,秉公執法都比徇私枉法好。人間的律法不能使人得救。羅馬巡撫非斯都三次宣告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律法(18,25節)。當初撒都該人指控保羅污穢聖殿的罪名已經站不住腳了,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對復活的爭議(23:6)。這在非斯都眼中並非可以立案的民事或刑事罪名(18節)但卻正是問題的核心。因為保羅被指控的真正原因既不是觸犯了羅馬律法,也不是污穢了聖殿,而是傳講耶穌復活的真理(19節)。忽然有一天,有人對亞基帕和百妮基說:【你們願意幫我聽聽一個叫保羅的人所講的話嗎?】但他所不知道的是,這可能是他們有生以來離救恩最近的一刻,他們正在面對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機會。在五十多歲的保羅出場之前,三十二歲的亞基帕王【大張威勢而來】(23節)在座還有巡撫,軍方人士和社會名流,大都是外邦人。但他們無形中都成了跑龍套的配角,把那位渺小【被囚的保羅】(23:18)襯托成了這個大場面中的真正主角。【公廳】(23節)不是審判的公堂(6節)而是會客廳。這不是正式開庭審訊,而是為了評估案情(26-27節)而舉行的聽證會。【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25節)這是非斯都當眾宣布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法律(18節)。一心想要殺害保羅的不是敬拜偶像的羅馬人,而是那些自稱事奉真神,裡面堅持理性主義的撒都該人。【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25節)表明非斯都此時進退維谷,一方面,他要安撫撒都該人,所以不能釋放保羅(20節);另一方面,保羅堅持上訴凱撒,但非斯都又寫不出有確鑿事實的案情報告(26節)。【主上kurios】,原文意思就是【主】是羅馬皇帝的頭銜之一。(26節)【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並非因為亞基帕王有司法管轄權,而是因為他熟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分歧、猶太教與基督信仰的分歧,以及猶太人的習俗,慣例,這也是希律家族對羅馬的價值。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節)凡是向凱撒上訴的案件,省級官員不但要將涉案之人送去羅馬,並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報告( 27節)。在保羅的三篇自辯詞中(22:3-21;24:10-21;26:2-23)這篇最長,最深刻。 思想:保羅將向亞基帕王見證自己生命的改變,但是,亞基帕和百妮基願意勇敢面對自己生命的真相嗎?同樣我們又願望勇敢為主作我們生命的見證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愛與捨已,使我們能夠從主你生命中得著改變,更得著見證主你的恩典,求主充滿我們,使我們勇敢為你主作生命的見證。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