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出埃及記 21:1-17

出埃及記 21:1-17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出埃及記】
【典章 】 原文是 【 審判 ,正義 ,律例 】 指 21:2-23:33所列出的各項民事 ,刑事案件的
審判根據。這些典章是當時以色列人日常生活的規範 ,百姓在典章面前人人平等 ,並無高低貴賤之分。律法是神性情的發表 ,典章的重點並不是為了管束懲罰 ,維持
秩序 ,而是為了指出人準確活在神面前的道路 ,引導百姓根據 【 愛人如己 】 (利 19:18)的原則 ,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 ,訓練百姓 【 作祭司的國度 ,為聖潔的國民 】 (19:6)。
聖經並不主張奴隸制 ,但也沒有特別稱許某種社會制度 ,因為地上的國度都帶著殘
缺。神所關心的不是改變制度 ,而是改變生命 。 以色列人的奴僕並不像其他國家的
奴隸 ,只被看作工具和財產 ,而是被當作人對待 ,享有安息日 (20:10)和安息年 (利
25:6)的權利。 【 買希伯來人作奴僕 】 實際上是簽訂 【 六年 】 的僱工合同 (利 25:40),【 第七年 】 便可重獲自由 ,進入安息 。如果主僕之間只有買賣的關係 ,沒有恩典的
關係 ,奴僕只要服事到時間滿足 ,他的虧欠就停止了。但 【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 】 主
僕之間就有了恩典的關係 ,如果奴僕離開了賜恩典的主 ,從賜恩的 主而來的恩典也
要停止 ,因為恩典並不在買賣的關係裡。 5-6節 這位奴僕經歷了恩典 ,也認識了賜
恩的主與恩典的關係 ,所以選擇用自由去換取恩典。這個選擇的根據是 【 愛 】 。因
為奴僕愛他的主人 ,也愛他的妻子兒女 ,所以 【 不願意自由出去 】 (5節 ),甘心樂意地
留在主人家中 ,維持與賜恩的主的關係 ,繼續在愛中享用恩典。穿耳的儀式象徵順
服 (29:20);釘入 【 門框 】 象徵放棄自由 ,永遠留在主人的家中。 7-11節 婢女若被買
來當作妾 ,【 不可像男僕一樣出去 】 (7節 ),主人必須把她留作家裡的人 ,享用主人的
豐富 ,一樣也 【 不可減少 】 (10節 )。如果婢女不是買來作妾的 ,就和男僕一樣 ,第七
年就要任她自由出去 (申 15:12)。 2-11節的典章超越了一切人類法律 ,首先提到怎
樣釋放希伯來奴僕 ,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把人恢復到自由地享用神應許的地位上。
神怎樣白白地釋放了祂的百姓 ,百姓也要白白釋放他們的奴僕。 12-13節【 神交在
他手中 】 意思是出於意外 ,並非故意殺人。所以給意外殺人者開了一條生路 ,讓他
可以逃到一個避難的地方 ,直到他的案子接受本城人的審理為止 (民 35:12)。 (12,14節 )故意殺人 ,違反了十誡中的 【 不可殺人 】 (20:13),是故意損害神的形象。 【 打父 母 】
(15節 )違反了十誡中的 【 當孝敬父母 】 (20:12)是故意藐視生命的源頭 ,頂撞神所設
立的權柄。 【 拐帶人口 】 (16節 )違反了十誡中的 【 不可殺人 】 (20:13)和 【 不可偷盜 】
(20:15)是故意損害神的形象。 【 咒罵父母 】 違反了十誡中的 【 當孝敬父母 】 (20:12),是故意藐視生命的源頭 ,頂撞神所設立的權柄。 人若故意損害神的形象 ,結局就是
死亡 。
思想
:人在神面前活得準確 ,才能在人中間活得正常。但神卻沒有先頒布 【 律例 】 ,而是先頒布 【 典章 】 。讓百姓認識到靠著自己實在不能正確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
係 ,在跟隨神的路上實在走不下去 ,然後才會真正產生尋求神的心 ,這時神才能真
正得著人。 真正有能力愛人如己。
祈禱
:親愛主 ,感謝祢讓我們生命不但有主的話語 ,更有主祢的教導 ,每日都能夠因
因主祢的話 ,祢的教導準確地活在主祢的面前 ,求主使我們渴望主祢的教導。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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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15:23-27出埃及記 15:23-27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出埃及記】
(22節 )【 書珥 】 的意思是 【 牆 】 以色列人剛剛經歷了十災和過紅海 ,又興高采烈
地敬拜了神 ,卻立刻被雲柱 ,火柱帶領前往瑪拉。【瑪拉】的意思是 【 苦味 】 曠野
的泉水往往因鹽分高而苦澀。二百萬以色列人和他們的牲畜需要大量的水 ,【在
曠野走了三天 ,找不著水】 (22節 ),已經讓人沉不住氣了 ,找著了水又不能喝 (23節 ),這更是令人崩潰。他們的埋怨是很有理由的 :既然有雲柱 ,火柱的帶領 ,為甚麼
還會被帶到沒水的地步 ?為甚麼會帶領我們走到這樣山窮水盡的地步 ?經過了紅
海 ,摩西的信心已經建立在【神的話】上。所以他不是在眼見的難處中【發怨
言】 (24節 ),而是難處中回到神面前【呼求耶和華】尋求神【神的話】。結果摩
西一【呼求】神立刻就【指示】。【紅海】和【瑪拉】的原則都是一樣的 ,神把百
姓領到難處中 ,就是要讓難處把百姓逼回神面前 ,一到神面前就有了【神的話】 ,有了【神的話】就有了出路。 神是用話語做工的神 ,使紅海分開的不是摩西的
【 杖 】 (14:16)而是 【 神的話 】 ;使苦水變甜的不是那棵 【 樹 】 也是 【 神的話 】 。
雲柱 和火柱把以色列人帶到沒有水喝的瑪拉 ,實際上是用難處催逼他們仰望 【 神
的話 】 (26節 )明白 【 神的話 】 就是神的權柄和能力 ,因此把信心建立在 【 神的
話 】 上 ,而不是眼見的事實和過去的經驗上。 【以琳】的意思是【棕櫚】。【十二
股水泉】可能像徵十二支派【七十棵棕樹】可能像徵雅各家七十人下埃及。經
歷了瑪拉的【試驗】 (25節 )神的百姓開始學習留意聽從【神的話】 (26節 ),神立
刻就在以琳恢復了恩典的供應和安息。
思想
:如果我們覺得自己總是到不了【以琳】很可能是忘了數算恩典 ,或者是沒有
學會【紅海】的功課 ,也沒有在【瑪拉】好好學習 ,所 以還得不斷地重複【瑪拉】
苦的【試驗】。神並不是總是讓人停留在難處裡學功課 ,而是更多地用恩典來帶
領我們。
祈禱
:親愛主 ,感謝祢讓我們的生命不是停留在那情緒高漲的光景中 ,更要帶領我
們到苦的瑪拉 ,是要我們生命更堅信神的話 ,要我們深信主對我們生命的應許。阿
們 !

出埃及記 21:18-36出埃及記 21:18-36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出埃及記】
18-20節 人因為憤怒就在不能控制下造成的各種傷害 ,神頒布律法凡因怒氣而造
成傷的 ,都要一一清楚償還。神列明因憤怒而帶來的結果 ,為要 百姓 懂得節制自己。
【 可算無罪 】 指不算故意殺人。在神的典章裡 ,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去處死別人 ,【 奴僕或婢女 】 (20節 )也是神所造的 ,生命的權柄只在神的手中。奴隸 【 若過一兩
天才死 】 表明主人只是懲戒過重 ,並非故意殺人。奴隸死亡對 當時的 主人來說是很
大的金錢損失 ,相當於懲罰了。 22節 【 墜胎 】 意指因鬥毆所引起的流產 ;【 隨後 】
指流產之後 ;【 無別害 】 指孕婦沒有其他傷害 ,或甚至導致死亡。那傷害她的 ,總要
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 ,照審判官所斷的 ,受罰 :意指鬥 毆中加害孕婦的對手 ,必須為
孕婦的流產和傷勢賠償損失 ,其賠償數額乃根據 ;婦人丈夫的要求及審判官的秉公
斷定。 23-25節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 ,以腳還腳 ;是司法公正的原則 ,目的是
使懲罰與所犯的罪行相稱 ,避免太嚴或太鬆 ,以達到嚇阻犯罪的作用 ,並非互相報
復。在神的典章裡 ,人都是照神的形象所造 ,每個人的生命都應該受到同樣的保障 ,有錢有勢的人也不能用錢來代替受罰。 在神的眼裡 ,奴僕也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
的 ,所以主人不能把他看為畜類。主人若做不到這點 ,就失去了作主人的資格。 【 放
他去得以自由 】 相當於對主人的懲罰和對僕婢的補償。孕婦和僕婢都是弱者 ,在人
的眼中 ,孕婦是軟弱的 ,僕婢是沒有地位的 ,但神的典章卻首先關心弱者。 神的心意
一面是用公義的追討來保護人 ,一面是引導百姓學習用愛來眷顧人。 (28節 )【 用石
頭打死那牛 】 是提醒牛主不能因為自己的牛就不顧別人的死活 ;神看重人 ,過於看
重人的財物。 【 不可吃它的肉 】 可能因為牛是用石頭打死的 ,血沒有放乾淨。 神的
典章卻規定 ,牛主若明知牛會傷人 ,卻不予防範 ,【 牛主也必治死 】 (29節 );但神又給
牛主一條出路 ,若死者家屬願意收 【 贖命的價銀 】 ,牛主也可 【 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 。
這典 章背後的原則 ,是神對人的眷顧和憐憫。 31節【 銀子三十舍客勒 】 可能是當
時一個奴僕或婢女的價格 ,僕婢是其主人的財產 ,所以牛主不但要給僕婢償命 (28-29節 )還要另外支付 【 銀子三十舍客勒 】 賠償主人的損失。 33-34節的典章 ,顯明
神的心意喜悅每個人都顧念別人。人不能因為井在自己的地界上就不顧別人的牛
驢 ,也不能因為自己的牛就不顧別人的牛 ,原則都是 【 愛人如己 】 (利 19:18)。
思想
: 神 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不喜悅死亡 ,所以每個人都要尊重生命 ,因為這生
命是神所賜的。 新約時代的猶太教把司法公正的原則當作人際關係的原則 ,所以
主耶穌親自解釋 :在人際關係中的原則是 【 愛人如己 】 (太 22:39)。
祈禱
:親愛主 ,感謝祢 ,不單賜我們生命 ,更愛護珍惜我們的生命 ,無論是富底貧 ,貴或
賤 ,都在主祢眼中看為最珍重 ,因我們都是按著主祢形象 ,是主祢最獨特的傑作。求
主教導我們同看重祢所看重每一個的生命。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