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 6:14-30

利未記 6:14-3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4-23節是祭司獻上素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 【 取出自己的一把 】 (15節 )原文是【 取出它的一把 】 。只有一部分 【 細麵 】 和一部【 油 】 要與 【 所有的乳香 】 一
起 【 燒在壇上 】 。 【 聖處 】 指 【 會幕的院子裡 】 (16節 )。 【 不帶酵而吃 】 (16節 )原文
是 【 做無酵餅吃 】 。 【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 】 原文是 【 不可烘烤有酵的東西 】 。 因為
【 素祭 ,贖罪祭 ,贖愆祭 】 的祭物都是 【 至聖的 】 (17,25節 )。 【 至聖 קֹדֶשׁ קֹדֶשׁ 】 原文
是 【 神聖 ,神聖 】 。而 【 至聖的 】 的祭物 ,連 【 摸這些祭物的 ,都要成為聖 】 。神把 【 至
聖的 】 素祭賜給祭司作食物 ,祭司也就 【 成為聖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 (20節 )意
思是【自亞倫受膏的日子起】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20節 )大約有 2.2升 ,是一個
成年人一天的食量 (出 16:16)。【祭司的素祭】是【常獻的素祭】 (20節 )由大祭司
代表所有的祭司獻上 ,並且【都要燒了 ,卻不可吃】。表明事奉神的人每天應當先順
服神 ,活在神面前 ,才有資格事奉。 24-30節是祭司獻上贖罪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
【贖罪祭牲】是【至聖的】 (25節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 (27節 )吃肉的祭司 ,煮肉的器皿都要與祭牲合一 ,分別為聖歸給神。如果只是【聖的】就不能使接觸到
的東西【算 為聖】 (該 2:12)。當時的瓦器沒有釉 ,肉汁會滲入孔隙之中 ,所以【煮祭
物的瓦器要打碎】 (28節 )。而銅器只需要【擦磨 ,在水中涮淨】 (28節 ,就可以被別
人碰到。【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就會被別人碰到 ,所以必須【在聖處洗淨】
(27節 )。【 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 】 表明是大祭司為自己 (4:5)、全會眾 (4:16)或贖罪日 (16:27)所獻的贖罪祭。祭司在這些情況下都是獻祭者 ,不能代替自己 ,所
以 【 那肉都不可吃 ,必用火焚燒 】 。
思想
:經文中 帶出一個真理 ,縱然在舊約的律法時代 ,神已為我們打開恩典之路 ;不
論是甚麼人 ,祭司 ,領袖 ,百姓 ,都是罪人 ,都要擺上這些祭 (燔祭 ,素祭 ,平安祭 ,贖罪祭 ,贖愆祭 )。這是神為我們開的出路 ,這出路就是耶穌 ,所以我們 每日都需要 基督的寶
血和救贖 ,讓基督的愛 ,基督的寶血覆蓋我們的生命 。
祈禱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賜下恩典之路 ,使我們的罪過因耶穌的獻上可以被贖。 是
主的寶血救贖我們的生命 ,是主祢最期待我們返到祢面前。求主使我們每日都珍
惜主祢的寶血 ,珍惜主祢捨己的救贖。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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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

【利未記】
第二個祭是【 素祭 】 更準確地說是獻【穀類的祭 [minchah]】 是獻上以色列人日用
的主食穀物 ,其中一小部分 【 燒在壇上 】 獻給神 ,大部分歸祭司享用 (3節 )。 【 素祭 】
的功用是在神面前 【 作為紀念 】 (2節 ),第一種 【 素祭 】 是 【 細麵 】 原文是 【 上好
的麵粉 】 通常指小麥。 【 要用細麵澆上油 ,加上乳香 】【 油 】 與 【 乳香 】 都像徵 【 喜
樂 】 (賽 61:3;詩 45:7-8;箴 27:9);【 素祭 】 中需要 【 取出一把來 】 燒在壇上 ,在神面
前 【 作為紀念 】 (2節 );【 素祭 】 的大部分不是 【 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2節 ),而是 【 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 ,成為祭司生命的供應。 【 至聖的 】 的祭物能使 【 摸
這些祭物的 ,都要成為聖 】 (6:18)。在五種祭裡 【 素祭 】【 贖罪祭 】 和 【 贖愆祭 】 都
是 【 至聖的 】 (3節 ;6:25;7:1),只有祭司能吃 ,可以使吃了這些祭物的祭司 【 成為聖 】
歸神使用 。第二種 【 素祭 】 是用細麵加工而做的 【 爐中烤的物 】 (4節 )【 鐵鏊上做
的物 】 (5節 )或 【 煎盤做的物 】 (7節 ),無論怎麼製作 ,都必須有 【 細麵 】 和 【 油 】 。
【 爐 】 指 【 輕便的火爐 】 。 【 鐵鏊 】 指 【 烘焙食物用的烙盤 】 用陶土或金屬製成。
【 煎盤 】 指 【 燉煮 ,油炸食物用的平底鍋 】 用陶土或金屬製成。 (11節 )【 不可燒一
點酵 ,一點蜜 】 古代的 【 酵 】 是從上次發酵後的麵團裡留下的一小塊 ,與新的麵粉
混在一起時 ,可以使新麵團發起來。 【 酵 】 的特點是滲透 ,膨脹 ,本身是中性的 ,根據
上下文 ,可以用作正面或負面的比喻。這裡的 【 酵 】 很可能是 象 徵罪 ,正如 【 無酵
節 】 所表明的 (出 12:17-20)。 【 鹽 】 有 【 不廢壞 】 的性質 (民 18:19;代下 13:5),被古
人用作立約的象徵 ,所以被稱為 【 你神立約的鹽 】 。所有的祭都有與神立約的意義 ,不只是 【 獻為素祭的供物 】【 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 (結 43:24)。所以神把祂
的聖民稱為 【 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 】 (詩 50:5)。第三種 【 素祭 】 是 【 初熟之
物 】 (14節 )可能指初熟的大麥。 【 禾穗子 】 (14節 )原文是大麥穗子。 【 軋了的新穗
子 】 (14節 )是把烘乾的穗子用手磋成穀粒 ,是窮人們常吃的食物。 【 素祭 】 獻上的
不是祭牲而是穀物 ,是五種祭中唯一不流血的祭。 所以 【 素祭 】 的目的不是為了解
決人的罪 ,而是為了供應人的生命。大祭司每天早晚都要獻上 【 燔祭 】 與 【 素祭 】
(出 29:38-39),再加上其他人獻上的 【 素祭 】 ,祭司每天所吃的幾乎都是這些 【 素祭 】 。
思想
:素祭從來不單獨獻上的 ,常與燔祭一同配搭獻上。二者聯合在一起就構成了
一個完全的祭 ,為上 主 所歡喜。素祭它本身雖沒有血 ,但一定有流血的祭為基礎。
這也是給我們看到必須先經過 (生命 )血祭 ,然後才有 (生活 )素祭。沒有血祭 ,也就不
可能有素祭 ;從此就看出一個人道德修養好 ,他若不在基督裡 ,不 是倚靠 十字架和
主寶血 ,品格 縱使 比一般人高 ,但在上 主 面前仍達不到標準 ;所以先有生命的改變 ,然後才有合上 主 心意的生活。
祈禱
:親愛主 ,感謝不單只拯救我們的生命 ,更要我們活出真正的生活 ,活出合主祢
生命的生活。求主開我們的眼睛 ,讓我們只是獻上生命 ,更願意獻上每日生活 ,被主
祢引導 ,充滿的生活。 阿們 !

【利未記】20:1-21【利未記】20:1-2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8節是對神 :不可拜偶像 ,交鬼 ,行巫術是屬靈上的淫亂 ,凡是神百姓居住的地方 ,都是有神同在的【聖所】。任何人在神的【聖所】向偶像獻祭 ,就是玷污了神的
【聖所】褻瀆了神 的【聖名】所以神必然要維持這地的潔淨。 (2節 )【摩洛】可
能是迦南各種假神的通稱 ,迦南人常常將兒童或嬰孩當作祭品獻給偶像 (18:21;申
12:31)。 2-5節的刑罰並不是針對殺人罪 ,而是為了潔淨神的【聖所】。 (4節 )【佯
為不見】原文是【掩目不看】即故意為犯罪者遮掩罪行。所以那些【本地人】
(4節 )和【他的家】都是同謀 ,是【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 (5節 ),個人的罪已經
變成了團體的罪 ,神會親自將他們從自己的百姓中【剪除】。神的百姓之所以要
【自潔成聖】的原因 ,是因為【我是耶和華 ;你們的神】 (7節 )祂是聖潔的神。 8節【 叫你們成聖】原文是強調語態 ,表明【成聖】是持續的行動 ,也表示始終保持
【聖】的狀態。因此 ,神不是應許一次就使人達到完美的【聖潔】 ,而是應許保守
祂的百姓分別為聖的地位 ,並在生活中一直不斷地使人【成聖】。 9-21節是對人 :父母、鄰舍方面的淫亂 ;【咒罵】原文的意思不是一時衝動罵人 ,而是懷著怨毒的
心【咒詛、藐視】。父母是神在家裡所設立的權柄 ,咒詛父母就是褻瀆神 ,【必要
把他治死】 (出 21:17)。 9-16節是婚姻家庭的罪中最嚴重的 ,會面臨最嚴厲的刑罰
【治死】。婚姻家庭是【祭司的國度】 (出 19:6)中最基礎的組成部分 ,也 是撒但藉
著肉體的情慾首先攻擊的對象。最基礎的部分垮了 ,整個【祭司的國度】也就垮
了。因此 ,神的百姓保守自己婚姻家庭的潔淨 ,不只是個人的道德倫理 ,而是關係
到【祭司的國度】的團體見證。 17-18節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二嚴重的 ,刑罰是
【從民中剪除】也就是被驅逐出神百姓的行列 ,從恩典中失落。 20-21節是婚姻
家庭的罪中第三嚴重的 ,刑罰是【無子女】。【無子女】原文是【被剝光的 ,沒有子
女的】意思可能是【沒有存留名聲】即使有兒女 ,也被排除在神的應許之外 (代上
3:17-24)最後從族譜中消失。
思想
:我們要知神在罪方面的要求是 非常嚴厲的 ,我們不可以扮無知 , 犯罪好像是
突然出現。事實上 , 當我們犯罪是經過精心策劃才能成功。沒有人一看到鄰舍
的妻子就淫亂 ,也沒有人會突然把子女燒了獻給摩洛的 ,其實是從我們每日是否看
重神而開始的 ,一步步離開神的道路。
祈禱
: 親愛主 ,求祢教導我們每日都懂得看重神祢 ,使我們不致常常偏向罪。求主
幫我們看重祢的話語 ,使我們遵從 ,保守自己在聖潔中更與祢相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