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創世記 18:16-33

創世記 18:16-3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創世記】

神特意將祂要毀滅所多瑪的旨意告訴給亞伯拉罕是要引導他為羅得代求。神首先提起這個話題 (17節 )又等候亞伯拉罕代求 (22節 )並且決定到什麼程度結束 (33節 )。表面上是亞伯拉罕憑愛心不屈不撓地向神求情 ;實際上 ,是神給亞伯拉罕機會操練懇切代禱。亞伯拉罕 【 得稱為神的朋友 】 (雅 2:23;賽 41:8;代下 20:7)神的旨意對 【 朋友 】 並不隱瞞 ,因為 【 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 ,祂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 】 (詩 25:14)。亞伯拉罕為羅得代禱 ,正表明 【 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 。神原
來的應許是 【 成為大國 】 (12:2)【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 (12:3),現在更強調是【 成為強大的國 】 、 【 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 。神在亞伯拉罕面前 【 秉公行義 】 ,毀滅所多瑪 ,正是為了讓亞伯拉罕認識神做事的法則 ,教導後代 【 遵守我的道 ,秉公行義 】 ,使他的一切後裔把所多瑪城的審判和滅亡作為警戒 ,選擇救恩和蒙福之路 ,好使神 【 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 。 【 我眷顧他 】 意思是 【 我已揀選他 】 。神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 ,不需要從天上下來察看 ,才能知道詳情。 【 下去 ,察看 】是擬人的說法 (11:5)更表示上主審判前對人的憐憫與關愛 。 此時 ,神沒有離開 ,是等著亞伯拉罕為住在所多瑪的羅得向祂代求。 亞伯拉罕雖然是為羅得代求 ,但他的代禱是根據神 【 公義 】 的做事法則 。 亞伯拉罕將 義人的人數從五十個 (24節 )逐步減少到 【 十個 】 並不是在討價還價 ,而是謙卑地 (27節 )探求神的旨意 ,要進一步認
識神。他並不是在與神爭辯 ,好像自己比神更公義、更慈愛 ,而是在尋求神赦免的恩典。羅得雖然也被稱為 【 義人 】 (彼後 2:7),但他的行為證明他並不完全 (19:8)實際上 ,所多瑪城中 【 沒有義人 ,連一個也沒有 】 (羅 3:10)。
思想:在神施行審判前 ,神期待明白祂旨意的【朋友】 ,更期待願意到祂面前代求的人 ,許多時候神不聽我們的亂求 ,因為我們並不認識神 ,禱告並沒有根據神做事的法則。 我們願意作上主的朋友明白了解神的工作與旨意呢 ?
祈禱:親愛主 ,祢充滿慈愛更充滿公義 ,面對人的罪 惡 ,主祢不但會迤行審判 ,更期待明白主祢的知己朋友 ,就求主使我們明白祢的旨意 ,更為為所愛的世人一同守望祈禱。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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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瑪利出生時【 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 (16:16)此後 13年神既沒有顯現 ,也沒有說話 ,但神的工作並沒有停止。 直到【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 】 到迦南已經 24年 (12:4)神用了 24年的等待 ;把亞伯蘭帶到人的盡頭 ,才重新 【 向他顯現 】 。神就用 【 全能的神 El Shaddai】 這個特殊的名字來啟示自己的大能 (35:11;出 6:3)。此時亞伯蘭的信心 【 還是不軟弱 】 (羅 4:19)所以神要求亞伯蘭 【 作完全人 】 完全徹底地委身於神 ,信靠神 ,學會不再依靠自己。神不但重申前約 ,並且增加了應許亞伯蘭 【 作多國的父 】 。他不但是米甸人 (25:2-5)以實瑪利人 (25:13-16)以東人 (36:31)以色列人的父 ,也是每一個因信稱義的信徒的父 :他 【 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 】 (羅 4:17)。 【 亞伯蘭 אַבְּרָּ ם 】 字義是 【 尊貴的父 】【 亞伯拉罕 אַבְּרָּהָּם 】 字義是 【 多國的父 】 。 為某人命名 ,代表對某人擁有主權。神把自己的名字 【 耶和華 יְּהֹּוָּה 】 中重複兩次的字母 【 Heh ה】 加進 【 亞伯蘭 אַבְּרָּ ם 】 的名字 ,就成了 【 亞伯拉罕 אַבְּרָּהָּ ם 】 可能既表明他是屬乎神的 ,也表明他擁有神的名 ,可以承受這約的應許。神的應許在 【 後裔 】 之外又增添了 【 國度 】 和 【 君王 】 。亞伯拉罕的後裔果然建立了許多國度 ,出了許多君王 ,更預示那彌賽亞將從他的後裔而出 。亞伯拉罕之約的核心就是神 【 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 (7節 )這是聖經中最大的應許 ,也是最首要和基本的應許 ,所有其他的應許 ,恩典 ,赦免 ,保護 ,引導 ,幫助和福氣都建立在這個應許之上。這個應許意味著神毫無保留地將自己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7-8節 ),因此人也應當毫無保留地把神當作自己的神。實際上 ,除了 【 割禮 】 神並沒有指出其他具體要 【 遵守 】 的條款 ,也沒有詳細規定哪些生活方式才是 【 作完全人 】 (1節 )的條件 ,唯一的要求是用 【 割禮 】表明向神的委身 ,毫無保留地把神當作自己的神。 【 受割禮 】 本身並不 是約 ,而是被神用來作為神與人 【 立約的證據 】 ,表明人與犯罪的舊生命隔絕 ,單單信靠神 【 不靠著肉體 】 (腓 3:3)。立約的儀式只限於男性。因為女人已經包含在男人裡面 ,【 二人成為一體 】 (2:21-24;弗 5:22-33)。 而 【 生下來第八日 】 可能因為前七日尚未潔淨 ,不適合獻給神 (利 22:27)。 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 ,因他背了我的約。【剪除】指從立約的團體中被除名 ,驅逐 ,不再有分於神的應許。
思想: 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神要求亞伯拉罕作完全人之前 ,是必須認識祂是全能的神 ,不須人用自我的方法完成祂的旨意 ;縱使最絕望 ,最沒有可能的事情 ,祂仍然是全能的神 ,更要在祂面前 ;表示不是靠自我的才幹品行作完全人 ,而是到祂的面前 ,被祂光照 同在 ,活出上主的樣式。
祈禱: 親愛主 ,當我們面對全能的主祢 ,更使我們知道自己的無能 ,自己的無助 ,我們更加需要主祢的光照同在 ,被主祢充滿我們的生命 ,願我們經歷祢的應許 ,因神要作我們的神。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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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創世記】
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因此又名 【 以東 ,就是 【 紅 】 的意思
(25:30)。以掃的後代叫以東人 ,所居住的地方叫以東地 (31節 ),位於南國猶大的南
面 ,從死海南部延伸到紅海的亞喀巴灣。以掃三個妻子的名字亞大 ,阿何利巴瑪和
巴實抹 (2-3節 )與最初的猶滴 ,巴實抹和瑪哈拉 (26:34,28:9)不同 ,原因可能是別名 ,婚後新名 ,再娶 ,續弦等等。在雅各未回到迦南地之前 ,以掃就已經在西珥地狩獵游
牧 (32:3),後來才正式搬到西珥山。神說: 【 我將西珥山賜給以掃 】 (申 2:5;書 14:4),表明以掃遷往西珥山乃是神的管理。以掃既然看輕屬靈的福分 ,看重物質 ,神就讓
他因著物質的原因 (7節 )離開迦南地。以掃的遷離確保了 【 雅各住在迦南地 】 (37:1),成就了神將迦南地賜給雅各的應許 (35:12)。 神使【以掃的子孫】成為以東 14族 ,成就了以掃成為一國的預言 (25:23)。聖經記載與神的百姓以色列十二支派有密切
關係的【以掃的子孫】 ,預示以色列人與他們的關係將 在神的管理之下:【以利法】 ,【提幔】和【烏斯】 (28節 )這三個名字也出現在約伯記中 (伯 1:1;伯 2:11)。【亞瑪
力】 (12節 )是亞瑪力人的祖先。當摩西寫摩西五經的時候 ,亞瑪力人因為攔阻以色
列出埃及 (出 17:8)成為神的仇敵 ,神命令以色列人除滅他們 (申 25:17-19;撒上 15:2-3)。以東人雖然在出埃及時對以色列人也很不友善 (民 20:14-21),但神命令以色列
人【不可憎惡以東人 ,因為他是你的弟兄】 (申 23L7)。神要保留以東人作為管教以
色列人的器皿 (詩 137:7;結 25:12;摩 1:11),最後由神親自【伸手攻擊以東】 (結 25:13-14;35:15;俄 1:8)。雖然【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 (摩 1:11)但是將來到了以色列復
興的日子 ,神也將【使以色列人得以東所餘剩的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 (摩 9:12)。
神對以掃的應許永不落空。
思想
:以掃是 代表著【 貪戀世俗 】 的 人 (來 12:16);【 貪戀世俗 】 的人總是喜歡 【 屬
世界的 】 事物 ,因此得不到神應許的祝福 ,我們有否只 喜歡屬 世的 事物 ,放棄離開神
讓我們得著的應許與祝福裡呢 ?
祈禱
:親愛主 ,求祢記念我們每日都仍然在世上 ,會面對世上的事務 ,會面對世上的
試探以及衝擊 ,求主加我們的力量使我們活在世界上 ,但不屬世界的生命。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