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4: 21-31

加拉太書4: 21-31

21.你們這些想要在律法之下的人啊,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過律法嗎?22.經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出於女奴僕,一個出於自由婦女。23.但那出於女奴僕的兒子,是按肉體生的;那出於自由婦女的兒子,是憑應許生的。24.這些事情現在可以用寓意來解釋:這兩個婦女就是兩個約,一個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她就是夏甲。25.這夏甲代表阿拉伯的西奈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因為她和她的兒女都是做奴僕的。26.那在上面的耶路撒冷卻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27.因為經上記著:孕不育的女子啊,你要歡欣!未經分娩之痛的女子啊,你要放聲呼喊!因為棄婦的兒女眾多,多於有丈夫的婦人!28.而你們,弟兄們,你們就像以撒,是憑應許生的兒女。29.但是,當時那按肉體生的怎樣迫害那按聖靈生的,現在也怎樣。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把女奴僕和她的兒子趕走,因為女奴僕的兒子絕不可和自由婦女的兒子一起做繼承人。31.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女奴僕的兒女,而是自由婦女的兒女。 4:21-31的主題是[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與4:1-7[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前後呼應。在8-20節的牧者勸勉之後,保羅結束了對福音真理的辯護,開始呼籲加拉太人根據真理採取行動。首先,保羅對比了為奴的和自由的,要求加拉太人與攪擾他們的假師傅斷絕來往(30節)。那些[願意在律法以下](21節)生活的加拉太人,輕信了假師傅的迷惑,自己卻沒有好好地閱讀律法書。所以保羅敦促他們自己去讀一讀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21節)?保羅其實是說:如果你們一定要遵行律法,你們真的知道[經上是怎麼說的](30節)嗎?讓我告訴你:[要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30節)![律法上記著](22節)指創16至21章的梗概。加拉太的假師傅根據創十七11,強調外邦人只有行割禮(六13),才能確保自己承受亞伯拉罕的福。既然加拉太人喜歡他們的拉比式論述,保羅就用猶太拉比慣用的[律法上記著]開始,用拉比的方式來回應假師傅: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都行了割禮,但最終又是哪一個承受了產業呢?[一個是使女生的](22節),也就是亞伯拉罕妻子的女奴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22節)也就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1.這兩個兒子的地位不同。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不同的法律對於主人和他女奴所生孩子的規定各不相同,主要取決於父親的認可,未被認可的兒子通常仍然是奴僕。自由人所生的兒子則是自由的,擁有合法的繼承權。2.這兩個兒子的出生方式也不同。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23節)可以用自然來解釋,不需要神的應許和神蹟。以撒是[憑著應許生](23節)無法用自然來解釋,因為撒拉早已過了生育的年齡,完全倚靠神的應許和神蹟。[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24節),顯示這是寓意解釋,假師傅不能反對,因為猶太拉比都喜歡用寓意解經。保羅用這兩個婦人來比喻兩約,目的不是證明真理,而是為了說明真理,因為這個歷史事實所顯示的屬靈原則,和救恩的歷史是一樣的。保羅首先比較了[兩約](24)第一個是源自於西乃山的摩西之約,神以律法的形式頒布;凡在此約之下的人都是為奴的,正如使女夏甲生出的是奴僕。保羅並沒有明確指出另一個約是什麼,但在本信中並非指新約,而是指神所應許的亞伯拉罕之約(3:15;創17:2-21);凡在應許中出生的,都是自由之母所生的自由兒女。保羅接著談到兩個耶路撒冷(25-26節)。夏甲代表當時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猶太教,不但被羅馬奴役,而且在律法之下為奴,所以說[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25節)。撒拉代表那[在上的耶路撒冷](26節)是所有從應許而生之人的母親,也是蒙揀選者用信心仰望的家鄉(來11:22)將來還要臨到地上(啟21:2)。猶太人向來以身為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後裔為傲,看不起以實瑪利的子孫。現在保羅卻將兩者易位,叫猶太人目瞪口呆。27節引自賽54:1,原來是指著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說的。保羅不是解釋聖經,而是說撒拉之前不育,後來卻蒙福生子,最後得著比夏甲更多的後裔,與這段經文的原則是一樣。同樣,金銀寶石的事奉起初往往沒有草木禾秸的事奉那樣熱鬧,人數那樣眾多,但最終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的時候,[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27節)。猶太人並非反對外邦人大量信主,因為舊約早有預言;讓他們的自尊心受傷的,是外邦人不必先成為猶太人,就可以成為神的百姓。28-31節,保羅的人稱代名詞從[你們](21節)變成了[我們](28,31節)表示與加拉太人認同。為了把律法書裡的原則應用在加拉太人身上,保羅做了三個比喻:1.用以撒的出生來比喻基督徒的重生。正如以撒的出生是超自然的,是憑應許所生的兒子,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3:26)經歷了超自然的重生(約3:3,5)也是憑著神的應許。[憑著應許作兒女](28節)意味著不是靠人的品德,行為,而是靠著恩典;意味著我們沒有任何神看得上的優點,否則何必[憑著應許]呢?因此,既然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就不要再靠律法的行為苦苦掙扎。2.用以實瑪利逼迫以撒來比喻假師傅攪擾信徒。在亞伯拉罕慶祝以撒斷奶的宴會上,以實瑪利戲笑男孩以撒(創21:8-9)。同樣[按著血氣生的](29節)倚靠自我努力生出來的假師傅也不斷攪擾那些[按聖靈生的](29節)信徒,這是人的宗教對福音的必然反應。3.用亞伯拉罕的清理門戶來比喻加拉太人的責任。當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取笑以撒時,要求亞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30節)而神也同意了她的請求(創21:10,12),因為神的應許是給以撒的。保羅提醒加拉太人,遵守律法並不能使人承受神家的產業,只有[屬乎基督]的才能[照著應許承受產業](3:29);應該與假師傅和他們的跟隨者斷絕來往,因為[本乎律法]和[本乎應許]的原則不能共存(三18),兩者不可能殊途同歸,[按著血氣生的]的人一定會妨礙[按聖靈生的]的信徒承受產業。3:7-29強調了父親的身份: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4:21-31進一步強調了母親的身份,而信徒[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31節)。 思想:保羅敦促加拉太人認識自己的地位,因為人的地位能決定思想,身分是行為的基礎,只有清楚理解我們是[按著聖靈生的]的自由之子,才能[順著聖靈而行](5:16),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5:1)。活出信仰真正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救主,是你使我們從罪裡釋放,更要我們活在與主你緊密關係的真自由的生命,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懂得活在信仰真正的生命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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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從前你們的確是因為不認識神,所以給那些本質上不是神的做奴僕;9.但是現在你們既然認識了神更是已蒙神認識,怎麼又再次回到那些無能和貧乏的低級事物那裡,情願重新再做它們的奴僕呢?10.你們竟然在嚴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1.我為你們擔驚受怕,恐怕我在你們身上的勞苦竟然是枉費的了。12.弟兄們,我求求你們了!像我一樣吧,因為我也變得像你們一樣。你們沒有虧待過我甚麼:13.你們知道,我當初是因為身體有病才來到你們那裡,得以傳福音給你們。14.雖然我的身體對你們是個考驗,你們卻沒有藐視我,也沒有唾棄我,反而接納我如神的使者,如基督耶穌。15.那麼,你們的祝福到哪裡去了?我可以為你們作證,那時如果可能,你們甚至會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16.難道我把真理告訴你們,結果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其實是不懷好意,想把你們排除在外,好讓你們熱心待他們。18.出於好意的熱心,總是好的;只是不要單單當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才是這樣。19.我的孩子們,為了你們,我現在再受分娩的痛苦,直到基督在你們裡面成形!20.我恨不得此刻就在你們那裡,改變我的語氣,因為你們令我困惑不解!
4:8-20的主題是[不要再作奴僕],這是本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和轉折,保羅以牧者心腸勸勉加拉太人:既然已經得了兒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作奴隸。聖經裡的[認識](8節)不只是知道,知識而已,而是一種深入的經驗,關係。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夫妻之間的關係,都可以用[認識]這個字來表達。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被外邦的偶像轄制,[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8節)。人若[不認識神](8節)就是在不自由的狀態下,在世界的宗教,哲學,思想和一切[本來不是神的]轄制下,給一切[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拉太人信主之後,進入了個人與神彼此認識的親密關係。從人的觀點看救恩,是人[認識神](9節)。從神的觀點看救恩,我們[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9節)因為救恩不是人主觀的選擇,或想像的結果,而是出於神的旨意。[懦弱無用的小學](9節)指真理的啟蒙階段,包括猶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道德哲學。[懦弱]是因為這些既不能給人力量勝過罪,也不能給人力量過敬虔生活;[無用]是因為這些既不能使人稱義,也不能使人承受產業。對加拉太人來說,這些[小學]的內容包括[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0節)指猶太律法中的安息日,月朔,宗教節日,安息年和禧年等等。人的本性總是喜歡看得見的事物,因為它們比看不見的應許叫人感覺更實際,更有把握。但在神的眼中,用謹守律法來取代倚靠基督,與用偶像來代替神沒有區別,都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信徒的善行不是被迫服從律法的管教,而是甘心順服聖靈的帶領(耶
31:33-34);不是奴僕努力討好主人,而是兒子向父親表達愛心。(11節) [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這是表達保羅迫切想要挽回加拉太人的心情,並不是說他們會在得救後失去救恩。1-7節並不是什麼深奧的理論,而是保羅已經傳承過的基本福音真理。但是,加拉太人有保羅這樣的好老師,又有了聖靈內住,不但沒有明白,反而很快[去從別的福音](一6);不但沒有翻轉,反而很快[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作奴僕](9節)。因為當慣奴僕的人,不習慣過自由的生活,總覺得被某個軛轄制會更安心,更為保險。許多自以為明白的人,其實並沒有明白,只是用各種贗品代替福音。不認識神的時候,是被罪惡和死亡轄制;認識了神以後,是被事奉和行為轄制,始終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12a),意思可能是說:[你們要像我一樣脫離律法。因為當我悔改信主後,就變成外邦人的樣式,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了]。但那些加拉太的外邦人歸信主後,卻想把自己變成猶太人的樣式,將自己置於律法的捆綁下。13節可譯為[你們知道,我因為身體有疾病才有第一次傳福音給你們的機會]。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14節)說明保羅當時的身體狀況會導致人的輕看。但加拉太人過去並沒有因此[虧負](12),[輕看](14)保羅,反而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4節)。(15節) [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用來表明感謝的誇張修辭。[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6節),指加拉太人被假師傅攪擾之後,對待保羅的態度救變了。因為假師傅[因行律法稱義]的教導聽起來符合人的常識,所以不願意再聽似乎有違常理的真理。17節表示許多人看起來很有愛心,滿口諂媚之言,但卻是居心叵測。[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18節)但動機卻要誠實無偽。保羅希望現在他不在那裡的時候,他們也能這樣對待他,敞開自己,接受勸勉。在12節,保羅把加拉太人稱為[弟兄們],到了19節,更進一步稱呼他們[我小子啊]直譯是[我的孩子們哪]。這是一個溫柔的稱呼,雖然加拉太人把保羅當作仇敵,保羅卻把他們當作屬靈的孩子,把自己比作處於分娩陣痛中的母親,願意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 (19節)。傳膚淺的福音很容易,傳全備的福音卻常常需要[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19節)是形容基督掌管信徒的生命到一個地步,使他們的靈性穩固,不再輕易動搖,就像胎兒已經成形。保羅為這些加拉太人[心裡作難](20)不甘心眼看他們被假師傅毀掉,盼望能再與他們相聚,親自將他們引回福音的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這種責備的[口氣](20節)。
思想:經文中保羅要讓信徒知道真正的福音背後不是技巧,而是經歷神的生命,我們傳福音應當深入淺出,深刻卻不必深奧,淺顯也不等於膚淺。只有用生命代替技巧,思考代替煽情,才能讓基督成形在人裡面。
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能將福音傳揚,更能榮耀你的名,求主教導我們,使我們用生命去傳揚你,高舉你。阿們!

加拉太書1:1-10加拉太書1:1-10

保羅以[使徒](1節)的權柄寫了本信。[使徒]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穌基督所特別挑選的[十二個門徒](路6:13),也被用在主耶穌的兄弟雅各(1:19)和巴拿巴,保羅(徒14:14)身上,甚至還用在範圍更廣的[眾教會的使徒](羅16:7)身上。當時有人可能在加拉太各教會中指控保羅並非真正的使徒,所以他的教導不足信服。為了福音的緣故,保羅必須為自己的使徒職分辯護。這職分[不是由於人](1節)原文是複數,指並非出於某一團體的差遣:[也不是藉著人](1節)原文是單數,指並非出於某個人的委任。這職分與耶路撒冷的十二使徒一樣[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1節)從天上來的。1-10節是本信的前言,與6:17-18的結語首尾呼應。1-2節是當時書信常用的問安格式,開頭先寫寄信人的名字,然後寫收信的對象。本信由保羅口授,別人筆錄,末尾由保羅本人親筆加上一段話(6:11)但署名作者卻是使徒保羅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2節)這是要讓[加拉太的各教會](2節)知道,本信是保羅和眾同工一起從神而來的領受。當時羅馬帝國的加拉太省包括小亞細亞半島的呂高尼,彼西底和弗呂家等地區,位於現代的土耳其境內。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經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4節)這句話概括了福音的全部內容。本信的口氣非常嚴厲,保羅沒有像其他書信中一樣為收信人感謝神(羅1:8;林前1:4;帖前1:2)而是在問安之後(1-5節)立刻開始責備他們:[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6節)。加拉太各教會是保羅宣教所結的果子,但一旦面臨假師傅的攪擾,居然也很快離開真理,跟隨[別的福音]。保羅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但現在卻帶著對[弟兄們](11節)的愛心,嚴厲地責備正在背離福音真理的加拉太人。因為他們不是離開一個有爭議的神學立場,而是正在[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父神。加拉太的假師傅並沒有否定保羅所傳的福音,只是[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節),增加了一點猶太的傳統,好像可以使福音更加完整,使人更加敬虔,實際上卻否定了福音的本質。撒但迷惑人的方法,通常不是全盤推翻福音,而是少說幾句,多說幾句,曲解幾句,就可以變成[別的福音];結果是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最終使人遠離父神和恩典,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靠著自己的肉體誇口(6:13)。[基督的福音]是全備的(雅1:15)不需要根據時代,環境,對象的不同而改變,對福音的任何增加,減少或修改,任何[不講,淡化和排除]都是[別的福音]。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各種五花八門的[別的福音],直到今天還在吸引許多[無知的加拉太人](3:1);神允許已經蒙召得救的加太人[這麼快離開]真理,促使保羅寫下本信,闡明福音,好讓歷代的教會能真正認識什麼是[基督的福音]。[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8節)意思是使徒和天使也沒有權柄修改福音。人若修改福音,不是福音進步了,乃是人退步了;不是神學發展了,而是人墮落了。無論是耶路撒冷的教師,或是加拉太的領袖,無論是名人的見證,或偉人的榜樣,無論是靈界的奇事,還是政治的勢力,只要是修改了[基督的福音],[他就應當被咒詛](8,9)承受神的忿怒。人的道理是越新越時髦,越新越完善,但新的福音不但沒有讓人得救的能力,而且會與[基督的福音]為敵,把人引到撒但的權勢之下。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教會的領袖只有愛心是不夠的,還必須在[福音的真理](2:14)上戰兢謹慎,不但自己[要站立得穩] (5:1),而且有責任[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信徒只有熱心也是不夠的,離開真理的熱心,危害反而更大。我們只有清楚明白[基督的福音]才能分辨層出不窮,變化多端的[別的福音]。在保羅的書信中,關於福音最簡要的版本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而最詳細的版本則記錄在林前15:3-8。加拉太的假師傅可能指控保羅為了討好外邦人[要得人的心](10),所以教導外邦人不必拘泥於律法法規條。保羅 [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並非主張宗教多元化,而是[要得神的心](10節)。保羅[若仍舊討人喜歡的喜歡](10節)]只需要繼續做一個受歡迎的,熱心的法利賽人(14節)而不是做[基督的僕人](10節)。因為[基督的僕人]只能忠心地傳達基督的話,不能為了吸引人,人愛聽什麼就講什麼,需要什麼就傳什麼。 思想:[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10節)這是每一個事奉神,傳福音的人都應當問自己的。因為我們常常自以為[要得神的心]自以為是[基督的僕人]只有當我們的事奉被人忽視,被人誤解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多麼想[要得人的心]還是[要得神的心]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將福音賜給我們,更讓我們能傳揚福音,使人明白主你的救恩,能夠作你的僕人是主你給予我們的恩典,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作要得神的心的僕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