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 6:11-18

加拉太書 6:11-18

11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12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3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着你們的肉體誇口。14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16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18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
六11-16的主題是[只稱讚基督的十字架]與一11-二21[只傳基督的福音]前後呼應。保羅從代筆的人手中接過筆,親自寫完本書信的結尾(林前
16:21;西4:18;帖後3:17)可能用大字(11節)來總結假師傅的真面目,強調自己的立場:他們只想討人喜歡的歡喜(1:10)是[希圖外表體面的人](12節)想用受割禮來搏得屬靈的名聲。他們不肯捨己[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節)認為只要接受割禮,就不會冒犯未信主的猶太人。[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5:11)再也不必在律法和恩典之間做選擇,似乎可以兩者兼得。他們主張受割禮的理由是為了嚴守律法,其實[連自己也不守律法](13節)因為人無法行全律法,他們勉強外邦人受割禮,只為自己的成就而誇口。假師傅以肉體為榮(13節)保羅卻[只稱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十字架代表基督的代贖,提醒人的全然敗壞,象徵世界棄絕了基督,而基督徒也棄絕了世界;任何想要得到使人擁戴的福音,根本不是[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保羅和世界之間已經被十字架隔開:對保羅來說,[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被徹底否定和放棄,所以他不再倚靠世界的道路,不再誇耀世界的事物,不再隨從世界的觀點;對世界來說,保羅[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所以十字架的道理根本不會成為潮流,傳福音的人根本不必費盡心思地討好聽眾。在人看來,十字架並不能解決實際的問題[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釘在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2 -23)。但保羅傳福音,不是為了解決問題,所以他既不關心民族的獨立和解放,也不關心解決貧窮和社會不公。他並沒有提出一套實用的方案,卻指出了一條終極的道路。保羅所有的講道都是圍繞著[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除此之外都是別的福音。在保羅的一切教導中,先有[十字架討厭的地方]然後才能有愛心,聖靈的果子,正確的事奉和人生目標,否則只能從情慾收敗壞。在[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面前,有沒有外在的宗教象徵[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15節)。唯一要緊的是,是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按照新的方式生活。[凡照此理而行的](16)也就是走十字架道路的外邦人,必得著從神而來的[平安,憐憫](16)。他們不必倚靠肉體的努力先成為猶太人,卻能和[神的以色列民](16節),也就是信主的猶太人一同得福(3:9)。教導[受割禮]的假師傅,已成為歷史,但在歷代的教會中,始終存在著兩種師傅:一種是[希圖外貌體面](12節),喜歡表現肉體,搏取屬靈的名聲。一種是不圖外貌體面,不敢表現肉體,戰兢事奉,害怕屬靈的名聲, [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一種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節),取悅大眾,降低門檻,靠人氣壯膽。一種是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不降低標準,不濫竽充數,工作做在主前;只求主的利益。一種是[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13節)對聖經的遵行是選擇性的,高舉自己擅長的,忽略自己不能的。另一種是承認[律法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所以不敢用自己擅長的自欺欺人,承認自己能行的都是靠主恩典,所以不逼迫別人照著去行。一種是[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13節)誇帶起多少人信主,誇有多少事工,誇教會的規模。一種是[只稱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不敢誇口自己的所是和所作所為,只誇口十字架在自己身上的工作。一種是不肯與世界徹底斷絕關係,想把世界變得更美好,善良,充滿愛。一種是[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不再以世界的成敗作自己的滿足,世界的榮辱與我無關,也不需要與世界比較。一種是想做對世界有用的人,努力改變世界,捎帶著搶救了一些靈魂。一種是[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對世界已經成為無用之人,努力搶救靈魂,捎帶著影響了世界。一種是[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15節)不是靠自己[做],而是[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6:17-18是結語,與1:1-10的前言首尾呼應。[人不要攪擾我](17節)指保羅盼望徹底解決假師傅的問題。這些假師傅強調用割禮作為肉體的記號,保羅則宣告他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17節)。 [印記]原文指當時烙在奴隸身上,表示主人所有權的記號,這裡可能指保羅身上的累累傷痕,都是保羅為基督受苦的證據(林前4:11)證明祂是屬基督的,並非討別人歡心的諂媚者。只有[耶穌的印記]在保羅的身上,才能讓[主耶穌基督的恩](18節)常在加拉太人的心裡。在保羅的書信中[弟兄們](18節)這個稱呼通常包括男女(腓4:1-3)。本信的信息雖然嚴厲,但在保羅所有的書信中,只有本信的結尾用[弟兄們]來重申對收信者的愛。靠著聖靈行事的保羅,一面毫不客氣地責備加拉太人,一面卻始終記得他們都是[弟兄們](1:11;3:15;4:12,28,31;5:11,13;6:1,18),以[溫柔的心](1節)挽回並祝福他們。
思想:今天,我們若不謹慎,也常常在護衛真理的時候違背真理,勉勵愛心的時候失去愛心。因為凡是出於肉體的事奉,都會使人身不由己地陷入肉體的捆綁,常常是從捍衛真理開始,以分裂衝突結束;從愛人如己開始,以自以為義結束。願我們藉著加拉太書使我們明白,惟有持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14節),才能讓我們永遠[順著聖靈而行](
5:16)不離開[基督耶穌裡的自由](2:4)。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都是軟弱的,每日或許我們都會靠著自我去生活,去處理我們的生命,求你藉著你的話每日都光照我們,使我們被主引導,走在你旨意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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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從前你們的確是因為不認識神,所以給那些本質上不是神的做奴僕;9.但是現在你們既然認識了神更是已蒙神認識,怎麼又再次回到那些無能和貧乏的低級事物那裡,情願重新再做它們的奴僕呢?10.你們竟然在嚴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1.我為你們擔驚受怕,恐怕我在你們身上的勞苦竟然是枉費的了。12.弟兄們,我求求你們了!像我一樣吧,因為我也變得像你們一樣。你們沒有虧待過我甚麼:13.你們知道,我當初是因為身體有病才來到你們那裡,得以傳福音給你們。14.雖然我的身體對你們是個考驗,你們卻沒有藐視我,也沒有唾棄我,反而接納我如神的使者,如基督耶穌。15.那麼,你們的祝福到哪裡去了?我可以為你們作證,那時如果可能,你們甚至會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16.難道我把真理告訴你們,結果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其實是不懷好意,想把你們排除在外,好讓你們熱心待他們。18.出於好意的熱心,總是好的;只是不要單單當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才是這樣。19.我的孩子們,為了你們,我現在再受分娩的痛苦,直到基督在你們裡面成形!20.我恨不得此刻就在你們那裡,改變我的語氣,因為你們令我困惑不解!
4:8-20的主題是[不要再作奴僕],這是本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和轉折,保羅以牧者心腸勸勉加拉太人:既然已經得了兒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作奴隸。聖經裡的[認識](8節)不只是知道,知識而已,而是一種深入的經驗,關係。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夫妻之間的關係,都可以用[認識]這個字來表達。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被外邦的偶像轄制,[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8節)。人若[不認識神](8節)就是在不自由的狀態下,在世界的宗教,哲學,思想和一切[本來不是神的]轄制下,給一切[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拉太人信主之後,進入了個人與神彼此認識的親密關係。從人的觀點看救恩,是人[認識神](9節)。從神的觀點看救恩,我們[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9節)因為救恩不是人主觀的選擇,或想像的結果,而是出於神的旨意。[懦弱無用的小學](9節)指真理的啟蒙階段,包括猶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道德哲學。[懦弱]是因為這些既不能給人力量勝過罪,也不能給人力量過敬虔生活;[無用]是因為這些既不能使人稱義,也不能使人承受產業。對加拉太人來說,這些[小學]的內容包括[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0節)指猶太律法中的安息日,月朔,宗教節日,安息年和禧年等等。人的本性總是喜歡看得見的事物,因為它們比看不見的應許叫人感覺更實際,更有把握。但在神的眼中,用謹守律法來取代倚靠基督,與用偶像來代替神沒有區別,都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信徒的善行不是被迫服從律法的管教,而是甘心順服聖靈的帶領(耶
31:33-34);不是奴僕努力討好主人,而是兒子向父親表達愛心。(11節) [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這是表達保羅迫切想要挽回加拉太人的心情,並不是說他們會在得救後失去救恩。1-7節並不是什麼深奧的理論,而是保羅已經傳承過的基本福音真理。但是,加拉太人有保羅這樣的好老師,又有了聖靈內住,不但沒有明白,反而很快[去從別的福音](一6);不但沒有翻轉,反而很快[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作奴僕](9節)。因為當慣奴僕的人,不習慣過自由的生活,總覺得被某個軛轄制會更安心,更為保險。許多自以為明白的人,其實並沒有明白,只是用各種贗品代替福音。不認識神的時候,是被罪惡和死亡轄制;認識了神以後,是被事奉和行為轄制,始終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12a),意思可能是說:[你們要像我一樣脫離律法。因為當我悔改信主後,就變成外邦人的樣式,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了]。但那些加拉太的外邦人歸信主後,卻想把自己變成猶太人的樣式,將自己置於律法的捆綁下。13節可譯為[你們知道,我因為身體有疾病才有第一次傳福音給你們的機會]。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14節)說明保羅當時的身體狀況會導致人的輕看。但加拉太人過去並沒有因此[虧負](12),[輕看](14)保羅,反而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4節)。(15節) [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用來表明感謝的誇張修辭。[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6節),指加拉太人被假師傅攪擾之後,對待保羅的態度救變了。因為假師傅[因行律法稱義]的教導聽起來符合人的常識,所以不願意再聽似乎有違常理的真理。17節表示許多人看起來很有愛心,滿口諂媚之言,但卻是居心叵測。[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18節)但動機卻要誠實無偽。保羅希望現在他不在那裡的時候,他們也能這樣對待他,敞開自己,接受勸勉。在12節,保羅把加拉太人稱為[弟兄們],到了19節,更進一步稱呼他們[我小子啊]直譯是[我的孩子們哪]。這是一個溫柔的稱呼,雖然加拉太人把保羅當作仇敵,保羅卻把他們當作屬靈的孩子,把自己比作處於分娩陣痛中的母親,願意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 (19節)。傳膚淺的福音很容易,傳全備的福音卻常常需要[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19節)是形容基督掌管信徒的生命到一個地步,使他們的靈性穩固,不再輕易動搖,就像胎兒已經成形。保羅為這些加拉太人[心裡作難](20)不甘心眼看他們被假師傅毀掉,盼望能再與他們相聚,親自將他們引回福音的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這種責備的[口氣](20節)。
思想:經文中保羅要讓信徒知道真正的福音背後不是技巧,而是經歷神的生命,我們傳福音應當深入淺出,深刻卻不必深奧,淺顯也不等於膚淺。只有用生命代替技巧,思考代替煽情,才能讓基督成形在人裡面。
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能將福音傳揚,更能榮耀你的名,求主教導我們,使我們用生命去傳揚你,高舉你。阿們!

加拉太書3:10-20加拉太書3:10-20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5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假師傅強調律法,所以保羅接著指出倚靠律法的不合邏輯之處。猶太拉比認為,不遵行律法的人是被咒詛的(約7:49),但保羅卻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10節),因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宣告的咒詛是:[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0節;申27:26)。人只要違犯了一條誡命,就算只是一次,也會受到咒詛,所以[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11節)。猶太拉比也承認這一點,所以說[這是明顯的](11節)正如先知哈巴谷所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11節;哈2:4)。昆蘭的文士把這裡的[信]解釋為忠心,但保羅指出,哈巴谷所說的[信]就是信靠神(羅1:17)。猶太拉比也知道自己不能行全律法,所以他們強調要先按律法受割禮作猶太人,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保證(創17:9-14)。那麼,是不是信心與律法兩者都要兼備的呢?保羅再次指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律法原不本乎信](12節),兩者互不相容。利18:5宣告了律法的基本原則:[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2節),但人的難處是根本做不到,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那麼,不能行全律法的人還有希望嗎?有,但不在於人的行為,而在於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13節)的基督。基督的救贖之法,是[為我們成了咒詛](13節),藉著代贖,親身承擔了所有違法者的刑罰,律法的咒詛就從罪人轉移到基督這位無罪者身上(彼前3:18)。申23:23宣告:[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3節)十字架是被神摒棄的標誌。基督被釘十字架,就是[為我們受了咒詛](13節)[替我們成為罪](林後5:21)並且[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14節)使[以信為本的人](9節)都可以得到。所有如此相信的人,都能[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4節)。這就回應了2-3節的問題:救恩和成聖都是因著信心,而非行為而得來的。對不信的猶太人來說,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證明祂受到神的咒詛,這樣的彌賽亞基督是不可思議的,所以十字架成了猶太人歸信的極大障礙。但是,熱心的法利賽人保羅信主之後,卻[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3:15-29的主題是[從律法下得自由],與5:1-12[在基督裡得自由]前後呼應。假師傅即使承認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但也可能辯稱律法是在亞伯拉罕之後頒布的,所以更有效力。保羅指出,連正式訂立的羅馬文約或遺書都不可以隨意廢棄或修改,何況是神的應許呢?[照著人的常話說](15節)就是舉人的例子。[文約diatheke](15)原文可譯為[約](羅11:27)或[遺囑](來9:九16)。[他的子孫](16節)原文是單數。依照多數猶太拉比的理解,[子孫]一詞若是涉及聖約,可以用單數表達集體,也就是以色列。保羅同意這個解釋,正如所有在基督裡的人都應被視為單數的[亞伯拉罕的後裔](29節)。但保羅也用拉比式的風格宣告,只有基督才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16節)我們只有[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28節)才能以[亞伯拉罕的後裔]的身分[照著應許承受產業](29節)。[四百三十年](17節)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日子(出12:40),始於神最後與雅各立約之時(創46:1-4)。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幾百年後,才在西乃山頒布律法。祂既是信實不變的神,[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17節)當然不能廢掉先前的[預先所立的約](17節)。[承受產業](18節)指承受神應許亞伯拉罕和祂後裔的一切屬靈福氣,[所應許的聖靈](14節)就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1:14)。[本乎律法](18節)和[本乎應許](18節)是兩個不能並存的原則,因為[本乎應許]是把產業當作恩典,白白賜給不配得的人;[本乎律法]是把產業當作工價,酬謝因行律法而配得的人。天國太昂貴了,沒有人付得起代價,所以[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8節)。假師傅會提出抗議:既然聖靈不能從律法而來(1-5節)律法不能使人稱義(6-9節),也不能改變原來的應許(15-18節),反而會帶來咒詛(10-12節)。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19節),為什麼神還要在西乃山上賜下律法呢?為此,保羅闡明了律法的目的和特性。1,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節),不是提供蒙神悅納的道路,而是提出神所要求的標準。律法顯明了人的罪(提前1:9-10),讓我們承認自己是無可救藥的罪人,引我們盼望那將要到來的應許。而遵行律法的人想除去的不是罪,而是罪咎感;想要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脫離罪性。2.律法的功用是暫時的,只是為了[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19節)。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卻又無力對付罪,只有等候基督的拯救。3.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19節),七十士譯本將西乃山立約時在場的[萬萬聖者](申33:三2)譯為[眾天使]。[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19節)立約雙方都有守約的義務,人既無法守約,就要接受律法的懲罰。 [神卻是一位](19節),應許是神向亞伯拉罕單方面所作的,不需要中保,神自己負責成就應許,永遠不會因著人的失敗而失效。 思想:我們所信的是自己想像的基督,還是聖經啟示的基督?是幫人解決現實問題的基督,還是對付人肉體的基督?是讓人在地上樂不思天的基督,還是讓人發現凡事都是虛空的基督?是要人在地上建立國度的基督,還是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的基督?我們千萬不要丟了律法,又沒得著基督,結果是自以為義,兩頭落空。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很多時候都以自我為中心,更設法用很多的方法處境來代替基督,求主赦免我們,使我們明白要真的得著基督,不是滿足自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