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以[使徒](1節)的權柄寫了本信。[使徒]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穌基督所特別挑選的[十二個門徒](路6:13),也被用在主耶穌的兄弟雅各(1:19)和巴拿巴,保羅(徒14:14)身上,甚至還用在範圍更廣的[眾教會的使徒](羅16:7)身上。當時有人可能在加拉太各教會中指控保羅並非真正的使徒,所以他的教導不足信服。為了福音的緣故,保羅必須為自己的使徒職分辯護。這職分[不是由於人](1節)原文是複數,指並非出於某一團體的差遣:[也不是藉著人](1節)原文是單數,指並非出於某個人的委任。這職分與耶路撒冷的十二使徒一樣[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1節)從天上來的。1-10節是本信的前言,與6:17-18的結語首尾呼應。1-2節是當時書信常用的問安格式,開頭先寫寄信人的名字,然後寫收信的對象。本信由保羅口授,別人筆錄,末尾由保羅本人親筆加上一段話(6:11)但署名作者卻是使徒保羅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2節)這是要讓[加拉太的各教會](2節)知道,本信是保羅和眾同工一起從神而來的領受。當時羅馬帝國的加拉太省包括小亞細亞半島的呂高尼,彼西底和弗呂家等地區,位於現代的土耳其境內。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經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4節)這句話概括了福音的全部內容。本信的口氣非常嚴厲,保羅沒有像其他書信中一樣為收信人感謝神(羅1:8;林前1:4;帖前1:2)而是在問安之後(1-5節)立刻開始責備他們:[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6節)。加拉太各教會是保羅宣教所結的果子,但一旦面臨假師傅的攪擾,居然也很快離開真理,跟隨[別的福音]。保羅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但現在卻帶著對[弟兄們](11節)的愛心,嚴厲地責備正在背離福音真理的加拉太人。因為他們不是離開一個有爭議的神學立場,而是正在[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父神。加拉太的假師傅並沒有否定保羅所傳的福音,只是[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節),增加了一點猶太的傳統,好像可以使福音更加完整,使人更加敬虔,實際上卻否定了福音的本質。撒但迷惑人的方法,通常不是全盤推翻福音,而是少說幾句,多說幾句,曲解幾句,就可以變成[別的福音];結果是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最終使人遠離父神和恩典,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靠著自己的肉體誇口(6:13)。[基督的福音]是全備的(雅1:15)不需要根據時代,環境,對象的不同而改變,對福音的任何增加,減少或修改,任何[不講,淡化和排除]都是[別的福音]。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各種五花八門的[別的福音],直到今天還在吸引許多[無知的加拉太人](3:1);神允許已經蒙召得救的加太人[這麼快離開]真理,促使保羅寫下本信,闡明福音,好讓歷代的教會能真正認識什麼是[基督的福音]。[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8節)意思是使徒和天使也沒有權柄修改福音。人若修改福音,不是福音進步了,乃是人退步了;不是神學發展了,而是人墮落了。無論是耶路撒冷的教師,或是加拉太的領袖,無論是名人的見證,或偉人的榜樣,無論是靈界的奇事,還是政治的勢力,只要是修改了[基督的福音],[他就應當被咒詛](8,9)承受神的忿怒。人的道理是越新越時髦,越新越完善,但新的福音不但沒有讓人得救的能力,而且會與[基督的福音]為敵,把人引到撒但的權勢之下。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教會的領袖只有愛心是不夠的,還必須在[福音的真理](2:14)上戰兢謹慎,不但自己[要站立得穩] (5:1),而且有責任[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信徒只有熱心也是不夠的,離開真理的熱心,危害反而更大。我們只有清楚明白[基督的福音]才能分辨層出不窮,變化多端的[別的福音]。在保羅的書信中,關於福音最簡要的版本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而最詳細的版本則記錄在林前15:3-8。加拉太的假師傅可能指控保羅為了討好外邦人[要得人的心](10),所以教導外邦人不必拘泥於律法法規條。保羅 [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並非主張宗教多元化,而是[要得神的心](10節)。保羅[若仍舊討人喜歡的喜歡](10節)]只需要繼續做一個受歡迎的,熱心的法利賽人(14節)而不是做[基督的僕人](10節)。因為[基督的僕人]只能忠心地傳達基督的話,不能為了吸引人,人愛聽什麼就講什麼,需要什麼就傳什麼。 思想:[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10節)這是每一個事奉神,傳福音的人都應當問自己的。因為我們常常自以為[要得神的心]自以為是[基督的僕人]只有當我們的事奉被人忽視,被人誤解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多麼想[要得人的心]還是[要得神的心]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將福音賜給我們,更讓我們能傳揚福音,使人明白主你的救恩,能夠作你的僕人是主你給予我們的恩典,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作要得神的心的僕人。阿們!
加拉太書1:1-10
Related Post
加拉太書2:11-21加拉太書2:11-21
11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22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11-14節的安提阿事件,具體時間不能確定,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會,彼得逃離耶路撒冷的時候(徒12:17)也就是徒11:30和徒15:4之間。安提阿的信徒大多是外邦人(徒11:19-21)也有部分猶太人。保羅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會事奉,這裡是保羅三次宣教旅程的起點(徒13:1-3)。(12節)是一群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禮的人]。律法禁止猶太人吃禮儀上不潔淨的食物(利11:1-47),猶太人為了免誤食不潔之物,所以從來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彼得並不介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飯](12節),因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納外邦人,吃不潔淨之物(徒10:14),而安提阿的猶太信徒也早已習慣如此,但來自猶太地的猶太信徒很難改變傳統。彼得並不膽小怕事,卻有人性的一切軟弱。此時,猶太地的各教會正面臨希律王的逼迫(徒12:1)彼得可能擔心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感情受到傷害,影響教會合一,所以逐漸[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2節)。彼得的畏懼影響了當地的猶太信徒[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3節)用妥協真理的方法來幫神維護教會的合一,實際上是對神缺乏信心,反而犧牲了真理,助長了謬誤。[裝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導福音的真理,一面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14節)。保羅在耶路撒冷與彼得私下交通(2節),在安提阿卻當眾責備彼得;因為公開的[裝假],就必須公開地糾正,否則就會絆倒眾人,讓謬誤得寸進尺,而且破壞基督身體的合一。彼得當時的反應不得而知,但他並未因此懷怨,後來還在信中提到[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彼後3:15)。這證明兩個人都是耶穌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聖靈的管理,所以能順服福音的真理,更順服真理背後的權柄。15-16節可能是對彼得和在場的猶太信徒說的,17-21節逐漸過渡到向加拉太人說話(3:1)。(15節)這句話是針對猶太人的優越感;猶太人所說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們認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就算[無可指摘](腓3:6),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羅2:14)連遵行的機會都沒有,當然都是[罪人]。16節這句話表明,所有的猶太信徒都承認[因信基督稱義]是福音的核心真理,並不是保羅的新發明,因為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太9:13)。[稱義]的原文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宣佈為義],是[定罪]的反義詞。被神[稱義],就是神把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因此宣告我們無罪。稱義不是重生,因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再相信,然後才能因信稱義。稱義也不是成聖,因為神的決定與我們個人的光景無關;雖然我們還有很多軟弱,還很不像基督,但已經被神當作義人看待,被擺在與神正確的關係裡。 [律法的行為]不只是律法中的禮儀規條,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為。[信耶穌基督]並不是出於人的決定,因為人的決定是不可靠,不穩定的,只不過另一種被冠以[信心]之名的行為。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賜的恩典,只有超自然的信心,才能使我們在軟弱中始終相信,在深處仰望基督的信實。19節原文以[因為]開始,顯示這是進一步解釋17-18節。 (19節)這不是談論人的行為,而是[神的恩](21節);不是主觀的努力,而是客觀的事實(羅6:3-11)。這個事實包括兩個面向;首先[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是基督已經完成的事實。其次,死不是目的,生才是。信徒已經有了可以[結果子給神](羅7:4)的新生命,所以不必[重新建造](18節),再回到律法裡找生路,倚靠行為取悅神。20節與19節平行,進一步說明了19節的事實:[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0節),這就是我們[向律法死了]的原因。基督只一次被釘十字架,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不需要人的行為,也不是某種神秘經驗,只需要真實地認罪迴轉。[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0節)這是信徒[向神活著]的新身分;並非人的努力,而是白白的恩典。無論人怎樣努力效法基督,怎樣努力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都做不到讓[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著]但卻不該再靠自己,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實;[祂是愛我,為我捨己](20)祂也一定會因為愛我[叫我可以活向神](19節)。因此,我們不需要在神的兒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別的什麼。人若想補充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取代基督[廢掉神的恩](21節)。 思想:人若不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20節)無論是靠行為稱義,靠行為成聖,或追求神秘經驗,都是在否定恩典,都是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還不夠。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為,表面上是屬靈的追求,實際上是滿足肉體的驕傲。我們只要深信【祂是愛我,為我捨已!】 祈禱:親愛主,你是愛我,為我捨已!你愛我們不只是言語表達,更用行動活出這份捨已的大愛,願我們深信明白主的大愛,不再靠自我的生活,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阿們!
加拉太書3:21-29加拉太書3:21-29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假師傅馬上就會抓住這點反問:[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21節)?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是](21節)!律法不但不能廢掉神的應許(17節)也不會與應許對立,因為:1.律法並沒有[叫人得生]的能力[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1節)。但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羅8:3),所以神賜給遵行律法之人的生命,只是在地上暫時的存活(申8:1)。律法的目的不是使人得生命,而是指出一條叫人得生命的道路;不能給人生命,卻能催逼人尋找生命。2.律法的功用是關上所有的自救之門,催促人走向唯一的得救之路;不是與應許作對,而是為人預備承受應許的道路。人若以為聖經是為了幫助改善道德,改良社會,改造家庭,可能是讀了假的聖經。而基督來的目的,就是[召罪人悔改](路5:32,[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11)。23-25節是把律法比喻為孩子的監護人,繼續論述律法的目的。雖然亞伯拉罕已經開始因信稱義(6節)但對於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的信心,直到祂復活之後才被顯明。在這之前,以色列人暫時[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成為[獨居的民](民23:9),以免被拜偶像的外邦人同化,直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訓蒙的師傅](24節)指希臘,羅馬的富人家中陪伴主人孩子的奴僕,負責領孩子到學校去,必要時也管教孩子。孩子成年以後,就可以合法地在家中掌權,承受產業,不必再受奴僕的管束。在基督來臨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訓的師傅],讓我們知道人人無法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從而[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4節)。 [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徒已經從律法的看守下得著了自由(2:4)。[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這是概述信心在人生命中所發出的功效,並不是信心的定義。26-29節指出信徒因信稱義之後,在地位上的三個改變:1.所有的信徒[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26節)。救恩的最終目的不是[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4:5),而是[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4:5)。在羅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個後嗣來傳宗接代,繼承產業,可以收養一個成年男孩當兒子。 [神的兒子]並無男女性別之分,已經成年,不需要律法的監管,有權承受產業,並且因著[受洗歸入基督](27節)與基督的生命聯合(林前12:13)這種全新的關係,比喻成在神面前[披戴基督](27節)。古羅馬的男孩在舉行成年禮以後,就在正式場合穿著託加長袍(Toga virilis)代表他是長大成人的公民,在家里和社會上享有合法權利。被神收養的兒子已經穿上了基督,這件義袍賦予我們被神收養的合法地位,所以不必再穿律法的舊衣裳,因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20)。2.當信徒都[披戴基督]以後,[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28節)不再有任何屬地的區別,猶太教那些[中間隔斷的牆](弗2:14)已被拆毀。猶太信徒並不比外邦信徒更屬靈,自由的信徒不比作奴僕的信徒更高貴,男信徒也不比女信徒更優越。因為在神面前只看見一位基督,我們只能在這一位基督的身體裡作[神的兒子],[照著應許承受產業](29節)。如果基督徒之間還有種族,地位,性別或任何歧視,表明我們還沒有實際地[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身體。3.所有的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29節)。基督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16,19節)信徒[既屬乎基督](29節),就是[那一個子孫]身體裡的一部分,同樣也能[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但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並沒有取代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羅9:6,8)。 思想:[什麼是基督徒?內涵最豐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是以神為父的人](JI 巴刻《認識神》第十九章)。福音最大的好消息,不是罪得赦免,而是得著兒子的名分。信徒[因信基督],成為神的兒子,合而為一,承受產業,所以不必再倚靠遵行律法維持救恩,從此開始按照神家庭成員的樣式生活。 祈禱:親愛主,你成就的救恩是何等浩大,不只使罪人得赦罪,更讓我們身份完全改變,能讓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活在神愛的家庭中,求主使我們每日珍惜你的救恩,更珍視與你的關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