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1:11-24

加拉太書1:11-24

1:112:21的主題是[只傳基督的福音]與6:11-16[只稱讚基督的十字架]前後呼應。加拉太的假師傅很可能來自耶路撒冷,聲稱保羅所傳的福音是從耶路撒冷的使徒學來的二手信息,而他們從耶路撒冷帶來了更權威,更完整的道理。為此,保羅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辯護:1.保羅與十二使徒福音的來源不同(1:11-24);2.保羅與十二使徒福音的內容相同(2:1-10);3.保羅責備彼得與福音的真理不合(2:11-21)。[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1節)指保羅所傳的福音並不是按照某一派的神學,也不是根據某個會議的決議[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2節)。因為聖經裡既沒有保羅的神學,也沒有彼得的神學,只有[基督的福音](7節)。保羅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12節)。同樣,雖然我們需要查考聖經,學習神學,但卻沒有人能靠著被[教導]或研究而真正明白。如果沒有聖靈的啟示,沒有人能認識福音真理,接受耶穌為主(林前12:3);這是彼得的經歷(太16:17)保羅的經歷(徒9:5)也是每一個重生得救信徒的經歷。13-14節是保羅蒙召之前的情形;他在遇見基督之前(徒9:3-18)是個熱衷於猶太教傳統的法利賽人(徒23:6)。[祖先的遺傳](14節)指猶太教的拉比傳統;在文士以斯拉之後,歷代猶太拉比們對摩西律法進行了數百年的詮釋,擴充,最終匯集成口傳律法《密西拿Mishnah》和口傳律法註釋《革馬拉Gemara》再加上聖經註釋《米大示Midrash》合起來成為猶太教經典《他勒目Talmud》。曾有拉比比喻[聖經是水,革馬拉是酒,他勒目是加了風味的酒]證明這些傳統摻雜了大量的人意,猶太拉比的解經常常是天馬行空的靈意解釋。保羅照著[從人領受的](12節)方式來認識神,事奉神,熟讀摩西律法,謹守禮儀規條,比加拉太的假師傅更精通猶太教的拉比傳統。但那些[祖宗的遺傳]不但不能使他相信福音,反而使他[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3節)。只有神才能把這樣一個熱心反對基督(徒7:60)的猶太教精英(14節)突然轉變為[基督的僕人](10節)。因此,保羅親身經歷[這福音是神的大能](羅1:16)見證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1節),[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12節)。15-16a是保羅蒙召時的情形;雖然保羅[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但實際上早就被神[從母腹裡分別出來](15節)並在大馬士革的路上主動將神的兒子啟示在他心裡(16a),呼呼召保羅[把祂傳到外邦人中](16節)。因此,保羅的蒙召並不是根據自己的行為,完全是根據神恩典的預定和主動的呼召。同樣,信徒的得救既不是因為自己的條件,也不是因為自己的決定,而是因為[神從創世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1:4)。16b-17節是保羅蒙召之後的情形;神興起環境,迫使保羅逃離大馬士革(徒9:25)居住在大馬士革附近的納巴泰(Nabataeans)阿拉伯王國(17節),可能用了三年時間(18節)尋求神,從耶穌基督直接領受啟示,所以既[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6節)也沒有機會到耶路撒冷向十二使徒請教如何當使徒(17節)。但是,保羅所傳的福音卻與十二使徒不謀而合,證明了福音啟示的超自然。保羅信主之後[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18節)認識了使徒彼得和主耶穌的兄弟雅各。這證明他所領會的福音真理[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12節)否則怎麼會等待這麼久,而且只[同住了十五天](18節)呢?[磯法](18)是使徒西門彼得(路5:8);彼得顯然認可保羅的使徒身分和所傳的福音,否則保羅也沒有機會和他[同住了十五天]。當時耶路撒冷的信徒都不敢相信保羅已經悔改(徒9:26),若非巴拿巴的接納(徒9:27-28)保羅可能連彼得和雅各都見不到,更談不上向他們請教福音。這一切都在神的管理之下,要證明福音啟示的超自然。[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0節)表示保羅鄭重起誓,他在領會福音真理之前,並沒有與耶路撒冷的使徒長期相處。(21節) [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遠離耶路撒冷和猶太地,保羅在這一帶事奉,應驗了他蒙召的使命:[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16)。[敘利亞]是位於猶太地北方的羅馬帝國行省,首都是安提阿。[基利家]是位於小亞細亞東南沿海的羅馬行省,與敘利亞相鄰,保羅出生於基利家的首府大數(徒22:3)。保羅在耶路撒冷短暫停留後,被迫回到大數(徒9:30)直到巴拿巴再次去找他(徒11:25)期間可能有十年時間。[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22節)指猶太地的各教會。他們雖然沒有見過保羅,但卻認出原來熱心猶太教傳統,逼迫教會的保羅(13-14節,[現在傳揚祂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3節),所以為著神在保羅身上的作為而[歸榮耀給神](24節)。
思想:神讓保羅人生不同的經歷,不只是讓他經歷過如此精彩使人讚嘆的生命,更是要讓這個事實,是對加拉太那些高舉猶太教傳統的假師傅有力的駁斥;成為日後對福音作出有力的憑證。同樣我們生命神也安排了不少的經歷,我們有否願意明白神當中背後的旨意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將生命賜給我們,更是你安排我們精彩的人生,我們每日都過著每一個不過的經歷,證明你對我們都有個人獨特的愛與恩惠,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明白你的賜予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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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2:11-21加拉太書2:11-21

11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22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11-14節的安提阿事件,具體時間不能確定,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會,彼得逃離耶路撒冷的時候(徒12:17)也就是徒11:30和徒15:4之間。安提阿的信徒大多是外邦人(徒11:19-21)也有部分猶太人。保羅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會事奉,這裡是保羅三次宣教旅程的起點(徒13:1-3)。(12節)是一群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禮的人]。律法禁止猶太人吃禮儀上不潔淨的食物(利11:1-47),猶太人為了免誤食不潔之物,所以從來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彼得並不介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飯](12節),因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納外邦人,吃不潔淨之物(徒10:14),而安提阿的猶太信徒也早已習慣如此,但來自猶太地的猶太信徒很難改變傳統。彼得並不膽小怕事,卻有人性的一切軟弱。此時,猶太地的各教會正面臨希律王的逼迫(徒12:1)彼得可能擔心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感情受到傷害,影響教會合一,所以逐漸[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2節)。彼得的畏懼影響了當地的猶太信徒[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3節)用妥協真理的方法來幫神維護教會的合一,實際上是對神缺乏信心,反而犧牲了真理,助長了謬誤。[裝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導福音的真理,一面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14節)。保羅在耶路撒冷與彼得私下交通(2節),在安提阿卻當眾責備彼得;因為公開的[裝假],就必須公開地糾正,否則就會絆倒眾人,讓謬誤得寸進尺,而且破壞基督身體的合一。彼得當時的反應不得而知,但他並未因此懷怨,後來還在信中提到[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彼後3:15)。這證明兩個人都是耶穌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聖靈的管理,所以能順服福音的真理,更順服真理背後的權柄。15-16節可能是對彼得和在場的猶太信徒說的,17-21節逐漸過渡到向加拉太人說話(3:1)。(15節)這句話是針對猶太人的優越感;猶太人所說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們認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就算[無可指摘](腓3:6),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羅2:14)連遵行的機會都沒有,當然都是[罪人]。16節這句話表明,所有的猶太信徒都承認[因信基督稱義]是福音的核心真理,並不是保羅的新發明,因為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太9:13)。[稱義]的原文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宣佈為義],是[定罪]的反義詞。被神[稱義],就是神把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因此宣告我們無罪。稱義不是重生,因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再相信,然後才能因信稱義。稱義也不是成聖,因為神的決定與我們個人的光景無關;雖然我們還有很多軟弱,還很不像基督,但已經被神當作義人看待,被擺在與神正確的關係裡。 [律法的行為]不只是律法中的禮儀規條,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為。[信耶穌基督]並不是出於人的決定,因為人的決定是不可靠,不穩定的,只不過另一種被冠以[信心]之名的行為。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賜的恩典,只有超自然的信心,才能使我們在軟弱中始終相信,在深處仰望基督的信實。19節原文以[因為]開始,顯示這是進一步解釋17-18節。 (19節)這不是談論人的行為,而是[神的恩](21節);不是主觀的努力,而是客觀的事實(羅6:3-11)。這個事實包括兩個面向;首先[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是基督已經完成的事實。其次,死不是目的,生才是。信徒已經有了可以[結果子給神](羅7:4)的新生命,所以不必[重新建造](18節),再回到律法裡找生路,倚靠行為取悅神。20節與19節平行,進一步說明了19節的事實:[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0節),這就是我們[向律法死了]的原因。基督只一次被釘十字架,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不需要人的行為,也不是某種神秘經驗,只需要真實地認罪迴轉。[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0節)這是信徒[向神活著]的新身分;並非人的努力,而是白白的恩典。無論人怎樣努力效法基督,怎樣努力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都做不到讓[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著]但卻不該再靠自己,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實;[祂是愛我,為我捨己](20)祂也一定會因為愛我[叫我可以活向神](19節)。因此,我們不需要在神的兒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別的什麼。人若想補充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取代基督[廢掉神的恩](21節)。 思想:人若不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20節)無論是靠行為稱義,靠行為成聖,或追求神秘經驗,都是在否定恩典,都是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還不夠。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為,表面上是屬靈的追求,實際上是滿足肉體的驕傲。我們只要深信【祂是愛我,為我捨已!】 祈禱:親愛主,你是愛我,為我捨已!你愛我們不只是言語表達,更用行動活出這份捨已的大愛,願我們深信明白主的大愛,不再靠自我的生活,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阿們!

加拉太書5:1-12加拉太書5:1-12

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2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3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5我們靠着聖靈,憑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6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7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8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9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10我在主裏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11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12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五1-12的主題是[在基督裡得自由]與三15-29從律法下得自由]前後呼應。第1節承上啟下,既是上文的總結,也是下文的開頭。保羅在呼籲加拉太人與假師傅斷絕來往之後(4:30)進一步勉勵他們像自由的兒子那樣生活:不但從律法的看守下得自由(1-12節)也從肉體的轄制下得自由(13-15節)單單順服聖靈的引導。律法清楚地表明,神不喜悅自己的百姓失去自由(利25:10;出21:2)神的救贖是為了讓人得自由(出6:6;約8:32; )。在聖經裡[自由]的定義不是無拘無束,為所欲為,而是不再[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4:8)恢復到起初神造我們的樣式:1.自由不是做我們喜歡做的事的權力,而是能夠做我們應該做的事的權利](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2:4)不是人身自由(林前7:20),財務自由(腓4:12)健康自由(林後12:8)更不是隨心所欲(林前8:9);這自由是不被困住(王上14:10)是行在寬闊之地(詩119:45)可以不受捆綁地事奉神(彼前2:16)服事人(13節)。2.[自由是防止被他人控制,這需要自我控制](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人若要在自由裡[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1節)就要牢牢抓住[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的福音。十字架是使我們得自由的秘訣,因為基督藉著十字架使我們脫離罪惡,聖靈藉著十字架使我們脫離肉體。十字架也是使我們[站立得穩]的秘訣,無論是倚靠行為,或努力,神蹟奇事,或恩賜經歷,都會讓人失去自由,[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人若打算用[受割禮](2節)來鞏固救恩,就是想在基督之外增加行為,作為維持救恩的條件[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2節)。加拉太人接受割禮的理由,就是想憑行為[靠律法稱義](4節)。如果割禮的律法是必要的,那麼其他的律法也是必要的。這樣一來,他們就[欠著行全律法的債](3節),因為行律法的人若是只挑幾條自己愛做的,能做的,卻[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3:10)。加拉太人並沒有不認基督,也沒有否定[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4:2)只是為了信得更好,額外再加上遵行律法,但卻因此[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4節)。因為無論人是想靠自己稱義,或想靠自己成聖,都是否定十字架的必要性。 [從恩典中墜落]不是說得救的信徒會失去救恩,而是沒有[在這恩上站立得住](彼前5:12),以致不能再從基督那裡支取什麼(2節)。靠律法的人總是想向神證明自己的價值,並且要求別人也如此行,所以拒絕恩典,缺乏喜樂,待人苛刻;而活在恩典裡的記號,就是願意恩待人,原諒人。5-6節總結了福音真理的三大要素:[信,望,愛](林前13:13)。1.信心:信徒的得救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5節)先有聖靈的工作,後有信心的回應。2.盼望:[等候所盼望的義](5節)就是等候基督再來時[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和祂一同得榮耀](羅8:17),內在的司法之義(羅5:9)外顯為榮耀之義(提後4:8)。這些都不是做工所得的工價,而是因信白白領受的,所以也必須[憑著信心]等候。3.仁愛:[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6節)。猶太人不能以[受割禮]自誇,外邦人也不能以[不受割禮]自誇,因為這些既不能讓人的生命減少什麼,也不能給人的生命增加什麼。只有聖靈所賜的[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能讓人以愛神,愛人來回應神的愛(約壹4:19)產生使生命成長的[功效]。加拉太人的天路歷程就像一場賽跑,憑信心起步時跑得不錯,後來卻被假師傅攔阻,想叫他們[不順從真理](7節),靠著自我努力到達終點。正因為那召他們的是神(8節;)仇敵才會費盡心機地[勸導](8節)他們[去從別的福音](16節);而從一開始就跑錯方向的人,撒但不會浪費時間去攔阻他們。 (8節)比喻微小事物的巨大影響力,假師傅的教導就像麵酵一樣,會迅速滲透和擴散,使許多人[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4節)。真理若不絕對,就絕對不是真理,所以一點偏差也會使真理變質,如果受割禮是必要的,恩典就不再是恩典。即使一開始跟隨謬誤的人很少,但只要迎合人的本性,很快就會蔓延開來。在任何世代,假師傅的教導起初常常像小事,但只要根源不是神,一定會有仇敵推波助瀾;只要方向不是基督,一定會把人越帶越遠。保羅顯然已經反覆禱告,所以[在主裡很信](10節)加拉太人[必不懷別樣的心](10節),會同意他的見解。加拉太人在天路上被假師傅攔阻,是主允許發生的,為要給教會留下寶貴的《加拉太書》。允許此事發生的主,也必負責領他們歸回正道。但是,攪擾他們的假師傅卻[要擔當祂的罪名](10節),要受神的審判。[我若仍舊傳割禮](11節),是假師傅指控保羅以前也為提摩太行割禮(徒16:3)。保羅的回應是,如果他真的傳割禮,當初那些猶太教徒也就不會一路緊追不捨,苦苦相逼了(徒14:19)[為什麼還受逼迫呢](11節)。[十字架討厭的地方](11節)不是受苦,因為受割禮,守律法也很苦。十字架不代表受苦,而是代表[捨己](路9:23):不但拒絕明知不好的,也拒絕自以為好的;不但否定明知不對的,也否定自以為對的。如果保羅在受割禮的事上大方一點[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11節)但福音也就不再是[基督的福音](1:7)。](12節) [把自己割絕了是挖苦那些假師傅既然對割禮如此熱衷,何不干脆把自己閹割了,這個比喻並不文雅,但卻深刻,因為有些事情比彬彬有禮更重要。假師傅用受割禮來攪擾外邦信徒,在神面前與拜偶像的異教祭司毫無分別。 思想:世人往往把自由當作一種奢侈品,而非必需品,認為首先應得的不是自由,而是安全,溫飽或繁榮;所以寧願犧牲自由,用[奴僕的軛]來換取那些東西。因此,今天[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是與世界相反,與人的驕傲相反,與眼前的利益相反,所以福音必然會受逼迫。我們願意得著十字架的自由還是無拘無束,為所欲為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救恩使我們得自由,更使我們明白十字架的恩典,不再活在無拘無束,為所欲為自我的生命中,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樂意活在十字架的自由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