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2:11-21

加拉太書2:11-21

11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22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11-14節的安提阿事件,具體時間不能確定,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會,彼得逃離耶路撒冷的時候(徒12:17)也就是徒11:30和徒15:4之間。安提阿的信徒大多是外邦人(徒11:19-21)也有部分猶太人。保羅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會事奉,這裡是保羅三次宣教旅程的起點(徒13:1-3)。(12節)是一群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禮的人]。律法禁止猶太人吃禮儀上不潔淨的食物(利11:1-47),猶太人為了免誤食不潔之物,所以從來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彼得並不介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飯](12節),因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納外邦人,吃不潔淨之物(徒10:14),而安提阿的猶太信徒也早已習慣如此,但來自猶太地的猶太信徒很難改變傳統。彼得並不膽小怕事,卻有人性的一切軟弱。此時,猶太地的各教會正面臨希律王的逼迫(徒12:1)彼得可能擔心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感情受到傷害,影響教會合一,所以逐漸[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2節)。彼得的畏懼影響了當地的猶太信徒[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3節)用妥協真理的方法來幫神維護教會的合一,實際上是對神缺乏信心,反而犧牲了真理,助長了謬誤。[裝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導福音的真理,一面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14節)。保羅在耶路撒冷與彼得私下交通(2節),在安提阿卻當眾責備彼得;因為公開的[裝假],就必須公開地糾正,否則就會絆倒眾人,讓謬誤得寸進尺,而且破壞基督身體的合一。彼得當時的反應不得而知,但他並未因此懷怨,後來還在信中提到[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彼後3:15)。這證明兩個人都是耶穌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聖靈的管理,所以能順服福音的真理,更順服真理背後的權柄。15-16節可能是對彼得和在場的猶太信徒說的,17-21節逐漸過渡到向加拉太人說話(3:1)。(15節)這句話是針對猶太人的優越感;猶太人所說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們認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就算[無可指摘](腓3:6),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羅2:14)連遵行的機會都沒有,當然都是[罪人]。16節這句話表明,所有的猶太信徒都承認[因信基督稱義]是福音的核心真理,並不是保羅的新發明,因為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太9:13)。[稱義]的原文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宣佈為義],是[定罪]的反義詞。被神[稱義],就是神把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因此宣告我們無罪。稱義不是重生,因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再相信,然後才能因信稱義。稱義也不是成聖,因為神的決定與我們個人的光景無關;雖然我們還有很多軟弱,還很不像基督,但已經被神當作義人看待,被擺在與神正確的關係裡。 [律法的行為]不只是律法中的禮儀規條,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為。[信耶穌基督]並不是出於人的決定,因為人的決定是不可靠,不穩定的,只不過另一種被冠以[信心]之名的行為。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賜的恩典,只有超自然的信心,才能使我們在軟弱中始終相信,在深處仰望基督的信實。19節原文以[因為]開始,顯示這是進一步解釋17-18節。 (19節)這不是談論人的行為,而是[神的恩](21節);不是主觀的努力,而是客觀的事實(羅6:3-11)。這個事實包括兩個面向;首先[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是基督已經完成的事實。其次,死不是目的,生才是。信徒已經有了可以[結果子給神](羅7:4)的新生命,所以不必[重新建造](18節),再回到律法裡找生路,倚靠行為取悅神。20節與19節平行,進一步說明了19節的事實:[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0節),這就是我們[向律法死了]的原因。基督只一次被釘十字架,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不需要人的行為,也不是某種神秘經驗,只需要真實地認罪迴轉。[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0節)這是信徒[向神活著]的新身分;並非人的努力,而是白白的恩典。無論人怎樣努力效法基督,怎樣努力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都做不到讓[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著]但卻不該再靠自己,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實;[祂是愛我,為我捨己](20)祂也一定會因為愛我[叫我可以活向神](19節)。因此,我們不需要在神的兒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別的什麼。人若想補充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取代基督[廢掉神的恩](21節)。 思想:人若不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20節)無論是靠行為稱義,靠行為成聖,或追求神秘經驗,都是在否定恩典,都是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還不夠。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為,表面上是屬靈的追求,實際上是滿足肉體的驕傲。我們只要深信【祂是愛我,為我捨已!】 祈禱:親愛主,你是愛我,為我捨已!你愛我們不只是言語表達,更用行動活出這份捨已的大愛,願我們深信明白主的大愛,不再靠自我的生活,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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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8-20加拉太書4:8-20

8.從前你們的確是因為不認識神,所以給那些本質上不是神的做奴僕;9.但是現在你們既然認識了神更是已蒙神認識,怎麼又再次回到那些無能和貧乏的低級事物那裡,情願重新再做它們的奴僕呢?10.你們竟然在嚴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1.我為你們擔驚受怕,恐怕我在你們身上的勞苦竟然是枉費的了。12.弟兄們,我求求你們了!像我一樣吧,因為我也變得像你們一樣。你們沒有虧待過我甚麼:13.你們知道,我當初是因為身體有病才來到你們那裡,得以傳福音給你們。14.雖然我的身體對你們是個考驗,你們卻沒有藐視我,也沒有唾棄我,反而接納我如神的使者,如基督耶穌。15.那麼,你們的祝福到哪裡去了?我可以為你們作證,那時如果可能,你們甚至會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16.難道我把真理告訴你們,結果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其實是不懷好意,想把你們排除在外,好讓你們熱心待他們。18.出於好意的熱心,總是好的;只是不要單單當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才是這樣。19.我的孩子們,為了你們,我現在再受分娩的痛苦,直到基督在你們裡面成形!20.我恨不得此刻就在你們那裡,改變我的語氣,因為你們令我困惑不解!
4:8-20的主題是[不要再作奴僕],這是本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和轉折,保羅以牧者心腸勸勉加拉太人:既然已經得了兒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作奴隸。聖經裡的[認識](8節)不只是知道,知識而已,而是一種深入的經驗,關係。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夫妻之間的關係,都可以用[認識]這個字來表達。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被外邦的偶像轄制,[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8節)。人若[不認識神](8節)就是在不自由的狀態下,在世界的宗教,哲學,思想和一切[本來不是神的]轄制下,給一切[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拉太人信主之後,進入了個人與神彼此認識的親密關係。從人的觀點看救恩,是人[認識神](9節)。從神的觀點看救恩,我們[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9節)因為救恩不是人主觀的選擇,或想像的結果,而是出於神的旨意。[懦弱無用的小學](9節)指真理的啟蒙階段,包括猶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道德哲學。[懦弱]是因為這些既不能給人力量勝過罪,也不能給人力量過敬虔生活;[無用]是因為這些既不能使人稱義,也不能使人承受產業。對加拉太人來說,這些[小學]的內容包括[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0節)指猶太律法中的安息日,月朔,宗教節日,安息年和禧年等等。人的本性總是喜歡看得見的事物,因為它們比看不見的應許叫人感覺更實際,更有把握。但在神的眼中,用謹守律法來取代倚靠基督,與用偶像來代替神沒有區別,都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信徒的善行不是被迫服從律法的管教,而是甘心順服聖靈的帶領(耶
31:33-34);不是奴僕努力討好主人,而是兒子向父親表達愛心。(11節) [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這是表達保羅迫切想要挽回加拉太人的心情,並不是說他們會在得救後失去救恩。1-7節並不是什麼深奧的理論,而是保羅已經傳承過的基本福音真理。但是,加拉太人有保羅這樣的好老師,又有了聖靈內住,不但沒有明白,反而很快[去從別的福音](一6);不但沒有翻轉,反而很快[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作奴僕](9節)。因為當慣奴僕的人,不習慣過自由的生活,總覺得被某個軛轄制會更安心,更為保險。許多自以為明白的人,其實並沒有明白,只是用各種贗品代替福音。不認識神的時候,是被罪惡和死亡轄制;認識了神以後,是被事奉和行為轄制,始終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12a),意思可能是說:[你們要像我一樣脫離律法。因為當我悔改信主後,就變成外邦人的樣式,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了]。但那些加拉太的外邦人歸信主後,卻想把自己變成猶太人的樣式,將自己置於律法的捆綁下。13節可譯為[你們知道,我因為身體有疾病才有第一次傳福音給你們的機會]。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14節)說明保羅當時的身體狀況會導致人的輕看。但加拉太人過去並沒有因此[虧負](12),[輕看](14)保羅,反而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4節)。(15節) [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用來表明感謝的誇張修辭。[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6節),指加拉太人被假師傅攪擾之後,對待保羅的態度救變了。因為假師傅[因行律法稱義]的教導聽起來符合人的常識,所以不願意再聽似乎有違常理的真理。17節表示許多人看起來很有愛心,滿口諂媚之言,但卻是居心叵測。[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18節)但動機卻要誠實無偽。保羅希望現在他不在那裡的時候,他們也能這樣對待他,敞開自己,接受勸勉。在12節,保羅把加拉太人稱為[弟兄們],到了19節,更進一步稱呼他們[我小子啊]直譯是[我的孩子們哪]。這是一個溫柔的稱呼,雖然加拉太人把保羅當作仇敵,保羅卻把他們當作屬靈的孩子,把自己比作處於分娩陣痛中的母親,願意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 (19節)。傳膚淺的福音很容易,傳全備的福音卻常常需要[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19節)是形容基督掌管信徒的生命到一個地步,使他們的靈性穩固,不再輕易動搖,就像胎兒已經成形。保羅為這些加拉太人[心裡作難](20)不甘心眼看他們被假師傅毀掉,盼望能再與他們相聚,親自將他們引回福音的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這種責備的[口氣](20節)。
思想:經文中保羅要讓信徒知道真正的福音背後不是技巧,而是經歷神的生命,我們傳福音應當深入淺出,深刻卻不必深奧,淺顯也不等於膚淺。只有用生命代替技巧,思考代替煽情,才能讓基督成形在人裡面。
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能將福音傳揚,更能榮耀你的名,求主教導我們,使我們用生命去傳揚你,高舉你。阿們!

加拉太書4:1-7加拉太書4:1-7

1.我是說:只要一日那承受產業的還是孩童,他就與奴僕毫無區別,儘管他是一切的主人。2.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他父親預先指定的期限。3.我們也是這樣:我們還是孩童的時候,在世界的低級事物之下為奴;4.但期限一滿,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並且生在律法之下,5.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贖出來,好讓我們得到兒子的名分。6.因為你們是兒子,以神差遣了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啊!”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既然是兒子,就是那靠神承受產業的了。
4:1-7的主題是[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進一步闡述
3:23-29的救恩歷史,與4:21-31[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前後呼應。在當時的羅馬社會,未成年的兒子[雖然是全業的主人],有資格繼承產業,但還不能[承受產業](1節)受制於[師傅與管家](2節)的約束,沒有自由,無權作決定,[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而孩子成年的年齡由父親預定[等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2節)將會給兒子舉行成年禮,穿上代表成年人的託加長袍(Toga virilis)繼承人的地位和公民的身分將得到社會的承認。[師傅](2節)指照顧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管家](2節)指管理家庭的事務,帳目及財產的奴僕。世人在[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三23),受制於[世俗小學](3節)的約束,也就是真理的啟蒙階段,包括猶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哲學和道德(羅2:15)。就像地上的父親為兒子預定成年的時候一樣,父神也預定了基督降臨的時候,以救拔祂所揀選的人脫離律法的捆綁,被收養為神的兒子(4-5節)。[及至時候滿足](4節)也就是到了神計畫中的時候。此時,羅馬帝國帶來了相對和平的環境和便於旅行的道路系統,希臘文明提供了可以在整個帝國通用的希臘語,猶太人則在地中海一帶的會堂裡傳揚舊約律法和彌賽亞的盼望。更重要的是,人類已經犯過了所有能犯的惡行,嘗試了所有能行的善事,發明了各種能發明的宗教和哲學。這時,[神就差遣祂的兒子](4節)帶著使命來到人間,作為神的救恩使者(來3:1)。神的救贖要等到[時候滿足]神對每個信徒的救恩也要等到[時候滿足]。當時候沒有滿足的時候,我們常常以為自己是個好人;只有時候滿足了,事實才會讓我們看清自己的罪人本性,承認自己需要救恩。[為女子所生](4節)強調神的兒子取了完全的人性,是那位要傷蛇的頭的[女人的後裔](創3:15)。祂不但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且生在律法以下](4節)顯示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成就了律法(太五17),最終也承擔了律法的咒詛(三13)。[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這句話總結了[神差遣祂的兒子]的雙重目的,也就是福音的總綱:[藉著,得名分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JI 巴刻《認識神》第十九章)。1.[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不但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懲罰(3:13),更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捆綁,把我們從想憑行律法稱義的僵局中救贖出來。2.[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把我們收養為兒子,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羅8:15)有資格承受神的產業(羅8:23)。在福音所提供的一切福分中,稱義是首要的禮物,而得名分是最高的特權。[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6節)讓我們體驗兒子的身分;這沒有任何先決條件,完全是恩典。父神不但[差遣祂的兒子],也[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中,不但收養我們為兒子,也使我們裡面有神兒子的靈;不但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也要把我們培養成熟到可以實際承受產業的地步。三位一體的神全部參與了救贖的工作:聖父計劃了救恩,聖子成就了救恩,而聖靈被作為[兒子名分的靈](羅8:15)賜給我們。正如神早已預言的:[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7)聖靈是神賜給每一個信徒的禮物,祂不但使我們能確定自己是神的兒女(羅8:16),而且感動我們親密地呼叫神:[阿爸!父! ](6節),使[兒子]的客觀事實成為主觀的經驗。 [阿爸]是亞蘭文的父親,是小孩子在家中對父親的暱稱(可14:36),[父]是希臘文。稱神為[阿爸!父]與謹守律法的形式主義正好相反,表明與神親密的生命關係:不但是向神表達親密,信任與順服,也表明人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和生命的意義。我們之所以能稱神為[阿爸!父],不是因為我們有好行為,因為聖靈在我們裡面呼叫[阿爸!父]。最後,保羅宣告信徒[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7節),完全是靠著父神預定的安排(2節)而不是靠著遵行律法。後嗣的地位不是神學研究的成果,不同的派別有不同的觀點;也不是靠著好行為換來的,隨時還可能因著壞行為而失去。這是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聖靈是我們在神家中擁有地位的憑據,證明我們已經靠著神的恩典,成為有權承受產業的後嗣(羅8:16-17)。
思想:聖靈在我們身上的一切工作,都是要使我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自己所得神兒子的名分,並且引導我們在兒子的地位上,向神作出更深的回應。我們有否每日都樂意每日被聖靈引導,與祂建立最美善親密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救恩使我們能夠得著聖靈,更能被聖靈的引導使我們每日活在與神緊密的關係,求主引導我們我們都樂意每日被聖靈引導,與神建立最美善親密的關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