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3:21-29

加拉太書3:21-29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假師傅馬上就會抓住這點反問:[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21節)?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是](21節)!律法不但不能廢掉神的應許(17節)也不會與應許對立,因為:1.律法並沒有[叫人得生]的能力[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1節)。但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羅8:3),所以神賜給遵行律法之人的生命,只是在地上暫時的存活(申8:1)。律法的目的不是使人得生命,而是指出一條叫人得生命的道路;不能給人生命,卻能催逼人尋找生命。2.律法的功用是關上所有的自救之門,催促人走向唯一的得救之路;不是與應許作對,而是為人預備承受應許的道路。人若以為聖經是為了幫助改善道德,改良社會,改造家庭,可能是讀了假的聖經。而基督來的目的,就是[召罪人悔改](路5:32,[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11)。23-25節是把律法比喻為孩子的監護人,繼續論述律法的目的。雖然亞伯拉罕已經開始因信稱義(6節)但對於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的信心,直到祂復活之後才被顯明。在這之前,以色列人暫時[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成為[獨居的民](民23:9),以免被拜偶像的外邦人同化,直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訓蒙的師傅](24節)指希臘,羅馬的富人家中陪伴主人孩子的奴僕,負責領孩子到學校去,必要時也管教孩子。孩子成年以後,就可以合法地在家中掌權,承受產業,不必再受奴僕的管束。在基督來臨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訓的師傅],讓我們知道人人無法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從而[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4節)。 [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徒已經從律法的看守下得著了自由(2:4)。[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這是概述信心在人生命中所發出的功效,並不是信心的定義。26-29節指出信徒因信稱義之後,在地位上的三個改變:1.所有的信徒[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26節)。救恩的最終目的不是[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4:5),而是[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4:5)。在羅馬法中,人如果需要一個後嗣來傳宗接代,繼承產業,可以收養一個成年男孩當兒子。 [神的兒子]並無男女性別之分,已經成年,不需要律法的監管,有權承受產業,並且因著[受洗歸入基督](27節)與基督的生命聯合(林前12:13)這種全新的關係,比喻成在神面前[披戴基督](27節)。古羅馬的男孩在舉行成年禮以後,就在正式場合穿著託加長袍(Toga virilis)代表他是長大成人的公民,在家里和社會上享有合法權利。被神收養的兒子已經穿上了基督,這件義袍賦予我們被神收養的合法地位,所以不必再穿律法的舊衣裳,因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20)。2.當信徒都[披戴基督]以後,[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28節)不再有任何屬地的區別,猶太教那些[中間隔斷的牆](弗2:14)已被拆毀。猶太信徒並不比外邦信徒更屬靈,自由的信徒不比作奴僕的信徒更高貴,男信徒也不比女信徒更優越。因為在神面前只看見一位基督,我們只能在這一位基督的身體裡作[神的兒子],[照著應許承受產業](29節)。如果基督徒之間還有種族,地位,性別或任何歧視,表明我們還沒有實際地[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身體。3.所有的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29節)。基督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16,19節)信徒[既屬乎基督](29節),就是[那一個子孫]身體裡的一部分,同樣也能[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但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並沒有取代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羅9:6,8)。 思想:[什麼是基督徒?內涵最豐富的答案就是:基督徒是以神為父的人](JI 巴刻《認識神》第十九章)。福音最大的好消息,不是罪得赦免,而是得著兒子的名分。信徒[因信基督],成為神的兒子,合而為一,承受產業,所以不必再倚靠遵行律法維持救恩,從此開始按照神家庭成員的樣式生活。 祈禱:親愛主,你成就的救恩是何等浩大,不只使罪人得赦罪,更讓我們身份完全改變,能讓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活在神愛的家庭中,求主使我們每日珍惜你的救恩,更珍視與你的關係。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加拉太書3:1-9加拉太書3:1-9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5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6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並且聖經既然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1-14的主題是[因信得著聖靈],與5:136:10[順著聖靈而行]前後呼應。[(1節)無知]不是指沒有知識,而是指愚蠢,魯鈍。[無知的加拉太人](1節)因為不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2:20),所以失去了正常的悟性,對福音的認識前後矛盾。為了幫助他們恢復正常的邏輯思維,保羅向他們提出了五個尖銳的問題,用他們自己的親身經歷來喚醒他們:1.[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你們呢](1節)?保羅已經把福音講得清清楚楚,鮮活地[活畫]在加拉太人眼前,他們也真實地經歷了聖靈(2節),但卻很快[去從別的福音](16 )。有聖靈內住的信徒,為什麼還會無知地被迷惑?人若捨不得放下自己,就很容易變得愚蠢;因為謬誤只要訴諸人的利益,人的情感和人的驕傲,許多人的理性就會自動關閉。2.[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2節)?保羅並沒有質疑他們重生得救的事實,而是提醒他們回想自己的經歷:當他們悔改接受聖靈的時候(4:6)並不是因律法的行為,只是倚靠信心,因為那時他們都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來自耶路撒冷的假師傅也不敢否認這一點,因為彼得早已在耶路撒冷清楚宣告: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並不是靠基督加上律法才能得救。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3節)?加拉太人都會承認自己是靠信心接受聖靈,進入救恩,但假師傅卻教導還需要加上律法的行為(4:10;5:2;6:13),才能配合救恩,鞏固救恩。這種說法似乎有理,其實是對人的罪性和神的恩典無知;表面上是為了神的榮耀,實際是出於人的驕傲;表面上是回應救恩,實際上是麻痺良心。白白的救恩並不免費,而是昂貴到我們付不起,所以需要基督來付出代價。人若想靠肉體向神表示一點廉價的心意,只是想讓自己心安理得,不必徹底否定自我。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4節)?保羅早就提醒加拉太人[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他們已經靠著聖靈經歷了許多苦難,應該明白聖靈足以將他們成功地帶到末後審判的那日。如果他們現在重新倚靠肉體,過去的經驗都成了徒然。5.加拉太人經歷了神的同在和供應(徒14:3,10)並不是因為遵行了律法,而是因為他們聽見並相信了因信稱義的福音。主耶穌[為我捨己](2:20),是交出自己;我們[捨己](太16:24)跟隨基督,是否定自我。但人的本性都不願放下自己的驕傲,不願承認自己的敗壞,所以很難擺脫[靠肉身]的誘惑。聖經是[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7)但在人的[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7:18)只能假裝行善,善隨時可能轉變成惡。這不是因為人的行善能力不夠,而是因為人行善的能力越大,行惡的誘惑就越強:[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7:19)。而十字架的道路,從起點到終點都是否定自我,倚靠恩典,既靠聖靈得救,也靠聖靈成聖,正如主耶穌所說的:[離了我,你們不能做什麼](約15:5 )。假師傅引用舊約來支持他們的教導,所以保羅繼續根據舊約的原則,把真理闡明得更深入。保羅引用經文的方式是猶太拉比式的,運用那些假師傅同樣的邏輯,好讓他們無可辯駁。假師傅主張行割禮(6:13)否則不算[亞伯拉罕的子孫](7節)不能承受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所以保羅首先追本溯源,指出亞伯拉罕是怎樣稱義的。答案很明顯,創15:6宣告[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6節)。因此,亞伯拉罕的稱義不是因為他的善行,也不是因為他的忠心通過了神的考驗,而是因為他完全相信神的應許(創15:5)進入了與神[對]的關係,所以在受割禮(創17:24)獻以撒(創22:15-18)之前就已經被神稱義。 [算為祂的義]表示亞伯拉罕靠著行為永遠都達不到[義]的標準,是神白白賜給他[義]的地位。[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7節)無論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假師傅推崇舊約,但保羅指出舊約早已預言[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8節)。神早已向亞伯拉罕宣告了福音的原則:[萬國都必因你得福](8節:創12:3),也就是外邦人稱義的原則不是行律法,而是與亞伯拉罕同樣的[因信稱義]。雖然救恩之福早已為萬國所預備,但只有[那以信為本的人](9節),才能[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9節)。 思想:歷代的教會中都有許多盲人領瞎子的假師傅和糊塗師傅,告訴人應當捨己,卻教人靠肉體捨己;告訴人應當對付肉體,卻教人靠肉體對付肉體;結果是自我中心,自以為義,自高自大,自娛自樂。我們有否接受如此的信仰呢? 祈禱:親愛主,唯有主你十字架的救恩才使我們得救,才使我們完全成聖,真的除你以外,我們別無拯救,更別無所有,願主使我們每日都樂意活在你恩典之中。阿們!

加拉太書2:11-21加拉太書2:11-21

11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22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11-14節的安提阿事件,具體時間不能確定,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會,彼得逃離耶路撒冷的時候(徒12:17)也就是徒11:30和徒15:4之間。安提阿的信徒大多是外邦人(徒11:19-21)也有部分猶太人。保羅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會事奉,這裡是保羅三次宣教旅程的起點(徒13:1-3)。(12節)是一群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禮的人]。律法禁止猶太人吃禮儀上不潔淨的食物(利11:1-47),猶太人為了免誤食不潔之物,所以從來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彼得並不介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飯](12節),因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納外邦人,吃不潔淨之物(徒10:14),而安提阿的猶太信徒也早已習慣如此,但來自猶太地的猶太信徒很難改變傳統。彼得並不膽小怕事,卻有人性的一切軟弱。此時,猶太地的各教會正面臨希律王的逼迫(徒12:1)彼得可能擔心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感情受到傷害,影響教會合一,所以逐漸[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2節)。彼得的畏懼影響了當地的猶太信徒[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3節)用妥協真理的方法來幫神維護教會的合一,實際上是對神缺乏信心,反而犧牲了真理,助長了謬誤。[裝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導福音的真理,一面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14節)。保羅在耶路撒冷與彼得私下交通(2節),在安提阿卻當眾責備彼得;因為公開的[裝假],就必須公開地糾正,否則就會絆倒眾人,讓謬誤得寸進尺,而且破壞基督身體的合一。彼得當時的反應不得而知,但他並未因此懷怨,後來還在信中提到[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彼後3:15)。這證明兩個人都是耶穌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聖靈的管理,所以能順服福音的真理,更順服真理背後的權柄。15-16節可能是對彼得和在場的猶太信徒說的,17-21節逐漸過渡到向加拉太人說話(3:1)。(15節)這句話是針對猶太人的優越感;猶太人所說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們認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就算[無可指摘](腓3:6),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羅2:14)連遵行的機會都沒有,當然都是[罪人]。16節這句話表明,所有的猶太信徒都承認[因信基督稱義]是福音的核心真理,並不是保羅的新發明,因為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太9:13)。[稱義]的原文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宣佈為義],是[定罪]的反義詞。被神[稱義],就是神把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因此宣告我們無罪。稱義不是重生,因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再相信,然後才能因信稱義。稱義也不是成聖,因為神的決定與我們個人的光景無關;雖然我們還有很多軟弱,還很不像基督,但已經被神當作義人看待,被擺在與神正確的關係裡。 [律法的行為]不只是律法中的禮儀規條,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為。[信耶穌基督]並不是出於人的決定,因為人的決定是不可靠,不穩定的,只不過另一種被冠以[信心]之名的行為。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賜的恩典,只有超自然的信心,才能使我們在軟弱中始終相信,在深處仰望基督的信實。19節原文以[因為]開始,顯示這是進一步解釋17-18節。 (19節)這不是談論人的行為,而是[神的恩](21節);不是主觀的努力,而是客觀的事實(羅6:3-11)。這個事實包括兩個面向;首先[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是基督已經完成的事實。其次,死不是目的,生才是。信徒已經有了可以[結果子給神](羅7:4)的新生命,所以不必[重新建造](18節),再回到律法裡找生路,倚靠行為取悅神。20節與19節平行,進一步說明了19節的事實:[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0節),這就是我們[向律法死了]的原因。基督只一次被釘十字架,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不需要人的行為,也不是某種神秘經驗,只需要真實地認罪迴轉。[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0節)這是信徒[向神活著]的新身分;並非人的努力,而是白白的恩典。無論人怎樣努力效法基督,怎樣努力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都做不到讓[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著]但卻不該再靠自己,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實;[祂是愛我,為我捨己](20)祂也一定會因為愛我[叫我可以活向神](19節)。因此,我們不需要在神的兒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別的什麼。人若想補充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取代基督[廢掉神的恩](21節)。 思想:人若不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20節)無論是靠行為稱義,靠行為成聖,或追求神秘經驗,都是在否定恩典,都是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還不夠。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為,表面上是屬靈的追求,實際上是滿足肉體的驕傲。我們只要深信【祂是愛我,為我捨已!】 祈禱:親愛主,你是愛我,為我捨已!你愛我們不只是言語表達,更用行動活出這份捨已的大愛,願我們深信明白主的大愛,不再靠自我的生活,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