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4:1-7

加拉太書4:1-7

1.我是說:只要一日那承受產業的還是孩童,他就與奴僕毫無區別,儘管他是一切的主人。2.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他父親預先指定的期限。3.我們也是這樣:我們還是孩童的時候,在世界的低級事物之下為奴;4.但期限一滿,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並且生在律法之下,5.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贖出來,好讓我們得到兒子的名分。6.因為你們是兒子,以神差遣了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啊!”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既然是兒子,就是那靠神承受產業的了。
4:1-7的主題是[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進一步闡述
3:23-29的救恩歷史,與4:21-31[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前後呼應。在當時的羅馬社會,未成年的兒子[雖然是全業的主人],有資格繼承產業,但還不能[承受產業](1節)受制於[師傅與管家](2節)的約束,沒有自由,無權作決定,[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而孩子成年的年齡由父親預定[等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2節)將會給兒子舉行成年禮,穿上代表成年人的託加長袍(Toga virilis)繼承人的地位和公民的身分將得到社會的承認。[師傅](2節)指照顧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管家](2節)指管理家庭的事務,帳目及財產的奴僕。世人在[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三23),受制於[世俗小學](3節)的約束,也就是真理的啟蒙階段,包括猶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哲學和道德(羅2:15)。就像地上的父親為兒子預定成年的時候一樣,父神也預定了基督降臨的時候,以救拔祂所揀選的人脫離律法的捆綁,被收養為神的兒子(4-5節)。[及至時候滿足](4節)也就是到了神計畫中的時候。此時,羅馬帝國帶來了相對和平的環境和便於旅行的道路系統,希臘文明提供了可以在整個帝國通用的希臘語,猶太人則在地中海一帶的會堂裡傳揚舊約律法和彌賽亞的盼望。更重要的是,人類已經犯過了所有能犯的惡行,嘗試了所有能行的善事,發明了各種能發明的宗教和哲學。這時,[神就差遣祂的兒子](4節)帶著使命來到人間,作為神的救恩使者(來3:1)。神的救贖要等到[時候滿足]神對每個信徒的救恩也要等到[時候滿足]。當時候沒有滿足的時候,我們常常以為自己是個好人;只有時候滿足了,事實才會讓我們看清自己的罪人本性,承認自己需要救恩。[為女子所生](4節)強調神的兒子取了完全的人性,是那位要傷蛇的頭的[女人的後裔](創3:15)。祂不但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且生在律法以下](4節)顯示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成就了律法(太五17),最終也承擔了律法的咒詛(三13)。[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這句話總結了[神差遣祂的兒子]的雙重目的,也就是福音的總綱:[藉著,得名分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JI 巴刻《認識神》第十九章)。1.[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不但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懲罰(3:13),更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捆綁,把我們從想憑行律法稱義的僵局中救贖出來。2.[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把我們收養為兒子,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羅8:15)有資格承受神的產業(羅8:23)。在福音所提供的一切福分中,稱義是首要的禮物,而得名分是最高的特權。[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6節)讓我們體驗兒子的身分;這沒有任何先決條件,完全是恩典。父神不但[差遣祂的兒子],也[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中,不但收養我們為兒子,也使我們裡面有神兒子的靈;不但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也要把我們培養成熟到可以實際承受產業的地步。三位一體的神全部參與了救贖的工作:聖父計劃了救恩,聖子成就了救恩,而聖靈被作為[兒子名分的靈](羅8:15)賜給我們。正如神早已預言的:[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7)聖靈是神賜給每一個信徒的禮物,祂不但使我們能確定自己是神的兒女(羅8:16),而且感動我們親密地呼叫神:[阿爸!父! ](6節),使[兒子]的客觀事實成為主觀的經驗。 [阿爸]是亞蘭文的父親,是小孩子在家中對父親的暱稱(可14:36),[父]是希臘文。稱神為[阿爸!父]與謹守律法的形式主義正好相反,表明與神親密的生命關係:不但是向神表達親密,信任與順服,也表明人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和生命的意義。我們之所以能稱神為[阿爸!父],不是因為我們有好行為,因為聖靈在我們裡面呼叫[阿爸!父]。最後,保羅宣告信徒[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7節),完全是靠著父神預定的安排(2節)而不是靠著遵行律法。後嗣的地位不是神學研究的成果,不同的派別有不同的觀點;也不是靠著好行為換來的,隨時還可能因著壞行為而失去。這是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聖靈是我們在神家中擁有地位的憑據,證明我們已經靠著神的恩典,成為有權承受產業的後嗣(羅8:16-17)。
思想:聖靈在我們身上的一切工作,都是要使我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自己所得神兒子的名分,並且引導我們在兒子的地位上,向神作出更深的回應。我們有否每日都樂意每日被聖靈引導,與祂建立最美善親密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救恩使我們能夠得著聖靈,更能被聖靈的引導使我們每日活在與神緊密的關係,求主引導我們我們都樂意每日被聖靈引導,與神建立最美善親密的關係。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加拉太書2:1-10加拉太書2:1-10

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裏復活的父神。)2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3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4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5但願榮耀歸於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8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9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過了十四年](1節)指保羅信主十四年以後。他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為了送趙災捐款(徒11:30)。[提多](1節)是保羅帶領信主的希臘人(多1:4)。 (2節)指保羅上耶路撒冷,不是為了向耶路撒冷的領袖們報告述職,而是因為先知亞迦布預言天下將有飢荒(徒11:28)。[有名望之人是保羅套用加拉太假師傅對耶路撒冷領袖們的尊稱。保羅所領受的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12),他私下與耶路撒冷的領袖們交通,並非為了核實自己已經傳了十四年之久的福音,而是想在外邦人行割禮的問題上達成共識(3節)免得福音在外邦人中間遇到阻擋;1-10節是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希臘人提多成了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的試金石。顯然,耶路撒冷的領袖們並不認為割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所以[沒有勉強他受割禮](3節)這有力地駁斥了加拉太假師傅的教訓。[偷著引進的假弟兄](4節)指一批混入教會的假信徒,他們不懷好意地試探保羅和巴拿巴,想讓外邦信徒脫離[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 4節),成為律法條文的[奴僕](4節),主張[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徒十五1)。如果提多被強迫受割禮,等於否定因信稱義(16節)承認一個人在信心之外,還需要加上別的才能得救,這就動搖了福音的基本真理。因此,保羅和巴拿巴絕不妥協[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5節)。[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幹](6節)指耶路撒冷的領袖們並沒有教導保羅。加拉太假師傅可能故意推崇耶路撒冷的領袖,貶低保羅,所以保羅指出[神不以外貌取人](6節)福音完全是神自己的啟示,並非只有某些屬靈領袖才有特殊的權威。耶路撒冷的領袖不但沒有糾正或增加保羅所傳的信息,反而看出保羅和彼得所傳的福音內容相同(7節)使徒的職分相同(8節)。神使他們都體認到大家都事奉同一位神(8節)傳揚同一個福音,但卻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方式:主託付保羅[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7節)也就是外邦人;[正如托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7節)也就是猶太人。 [雅各](9節)指主耶穌的兄弟雅各,當時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徒15:13;21:18)。[用右手行相交之禮](9節)表示他們承認保羅的福音信息和使徒職分,並且同意在福音事工上的分工:[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9節)。他們所傳的不是兩種不同的福音,而是面向兩種不同的對象。保羅宣告這個事實,是對加拉太假師傅的有力駁斥。[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10節)不是指對一般窮人的施捨,而是希望外邦教會幫助貧窮的猶太信徒。當時猶太地因著克勞第年間的大饑荒(徒11:28)長期陷於窮困。耶路撒冷領袖的這個要求,正是對保羅向外邦人所傳福音的認可。[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10節)表示保羅對此一直很有負擔(林前16:1-3),因為外邦信徒對猶太信徒的幫助,正是基督身體合一的見證。                                    思想:事奉神的人既不要和別人比較,也不能要求大家都做同樣的工作。重要的不是方法,也不是傳統,而是基督的福音。身為基督的僕人,當我們試圖推廣某個活動,急於模仿某種模式的時候,應當不住地禱告:這是神的意思呢?還是人的意思呢?祈禱:親愛主,是你的福音帶給我們盼望,更帶給我們生命的事奉,求主使我們準確地跟隨你,傳揚你。阿們!

加拉太書2:11-21加拉太書2:11-21

11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16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8過了三年,纔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22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11-14節的安提阿事件,具體時間不能確定,很可能是希律王逼迫教會,彼得逃離耶路撒冷的時候(徒12:17)也就是徒11:30和徒15:4之間。安提阿的信徒大多是外邦人(徒11:19-21)也有部分猶太人。保羅和巴拿巴都在安提阿教會事奉,這裡是保羅三次宣教旅程的起點(徒13:1-3)。(12節)是一群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禮的人]。律法禁止猶太人吃禮儀上不潔淨的食物(利11:1-47),猶太人為了免誤食不潔之物,所以從來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彼得並不介意[和外邦人一同吃飯](12節),因為神在十多年前就指示他可以接納外邦人,吃不潔淨之物(徒10:14),而安提阿的猶太信徒也早已習慣如此,但來自猶太地的猶太信徒很難改變傳統。彼得並不膽小怕事,卻有人性的一切軟弱。此時,猶太地的各教會正面臨希律王的逼迫(徒12:1)彼得可能擔心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感情受到傷害,影響教會合一,所以逐漸[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2節)。彼得的畏懼影響了當地的猶太信徒[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3節)用妥協真理的方法來幫神維護教會的合一,實際上是對神缺乏信心,反而犧牲了真理,助長了謬誤。[裝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導福音的真理,一面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14節)。保羅在耶路撒冷與彼得私下交通(2節),在安提阿卻當眾責備彼得;因為公開的[裝假],就必須公開地糾正,否則就會絆倒眾人,讓謬誤得寸進尺,而且破壞基督身體的合一。彼得當時的反應不得而知,但他並未因此懷怨,後來還在信中提到[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彼後3:15)。這證明兩個人都是耶穌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聖靈的管理,所以能順服福音的真理,更順服真理背後的權柄。15-16節可能是對彼得和在場的猶太信徒說的,17-21節逐漸過渡到向加拉太人說話(3:1)。(15節)這句話是針對猶太人的優越感;猶太人所說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們認為自己只要遵行律法,就算[無可指摘](腓3:6),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羅2:14)連遵行的機會都沒有,當然都是[罪人]。16節這句話表明,所有的猶太信徒都承認[因信基督稱義]是福音的核心真理,並不是保羅的新發明,因為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太9:13)。[稱義]的原文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宣佈為義],是[定罪]的反義詞。被神[稱義],就是神把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因此宣告我們無罪。稱義不是重生,因為蒙神恩召的人只有先重生,再相信,然後才能因信稱義。稱義也不是成聖,因為神的決定與我們個人的光景無關;雖然我們還有很多軟弱,還很不像基督,但已經被神當作義人看待,被擺在與神正確的關係裡。 [律法的行為]不只是律法中的禮儀規條,也包括律法要求的全部行為。[信耶穌基督]並不是出於人的決定,因為人的決定是不可靠,不穩定的,只不過另一種被冠以[信心]之名的行為。得救的信心完全是神所賜的恩典,只有超自然的信心,才能使我們在軟弱中始終相信,在深處仰望基督的信實。19節原文以[因為]開始,顯示這是進一步解釋17-18節。 (19節)這不是談論人的行為,而是[神的恩](21節);不是主觀的努力,而是客觀的事實(羅6:3-11)。這個事實包括兩個面向;首先[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是基督已經完成的事實。其次,死不是目的,生才是。信徒已經有了可以[結果子給神](羅7:4)的新生命,所以不必[重新建造](18節),再回到律法裡找生路,倚靠行為取悅神。20節與19節平行,進一步說明了19節的事實:[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0節),這就是我們[向律法死了]的原因。基督只一次被釘十字架,這完全是由基督做成的,不需要人的行為,也不是某種神秘經驗,只需要真實地認罪迴轉。[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0節)這是信徒[向神活著]的新身分;並非人的努力,而是白白的恩典。無論人怎樣努力效法基督,怎樣努力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都做不到讓[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著]但卻不該再靠自己,而要信靠基督的信實;[祂是愛我,為我捨己](20)祂也一定會因為愛我[叫我可以活向神](19節)。因此,我們不需要在神的兒子之外再加上任何別的什麼。人若想補充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取代基督[廢掉神的恩](21節)。 思想:人若不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20節)無論是靠行為稱義,靠行為成聖,或追求神秘經驗,都是在否定恩典,都是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做得還不夠。人若想在信心之外加上行為,表面上是屬靈的追求,實際上是滿足肉體的驕傲。我們只要深信【祂是愛我,為我捨已!】 祈禱:親愛主,你是愛我,為我捨已!你愛我們不只是言語表達,更用行動活出這份捨已的大愛,願我們深信明白主的大愛,不再靠自我的生活,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