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節原文以【所以】開頭,表示在邏輯上是延續13節:既然神【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13節),我們就應當趕快走上這條【出路】【逃避拜偶像的事】(14節)’雖然神必然在試探中幫助我們,但也要求我們盡聖徒的本分【逃避】。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6:18),也勸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因為【偶像】和【淫行】一樣讓人難以抵擋。所以不要【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而留在試探面前,而要盡可能【逃避】。只有不自恃屬靈的知識,不【自己以為站得穩】單單倚靠那救我們到底的基督,我們才能看見那條【出路】走上那條【出路】。哥林多人既然以智慧為榮(林後11:19)自認為是【明白人】就應當學習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所祝福的杯】(16節)原文是【福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所擘開的餅】(16節)指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22:19)。(16節)【同領】和【分受】(17節)都顯示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的身體裡的交通,並且藉著這交通把神兒女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17節)。【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那些天生的猶太人,而不是屬靈的以色列人。【有分】原文與【同領】(16節)同出一個字源。【主的筵席】(21)原文是【主的桌】指基督徒的聖餐。【鬼的筵席】(21節)原文是【鬼的桌子】指異教廟宇裡祭偶像時的吃喝儀式。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的哥林多信徒認為【祭偶像之物】(19)與【偶像】(19)同屬虛假,所以吃不吃無所謂。但保羅不只是把偶像當作虛假的木頭石塊,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節)。當人獻祭給虛假的偶像時,就是在獻祭給偶像所代表的邪靈。因此,正如基督徒的聖餐(16-17節)和猶太人吃祭物(18節)代表與神相交,吃【鬼的筵席】(21節)也代表【與鬼相交】(20)。主耶穌在【主的筵席】上坐主位,鬼也在【鬼的筵席】上坐主位。因此【祭偶像之物】不是不可以吃,【偶像】本身也算不得什麼,但在異教廟宇裡【鬼的筵席】上坐席【與鬼相交】卻是得罪主【惹主的憤恨】(22節)。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是靠著遵從一套規條而得救,所以【凡事都可行】(23節)。但另一方面,不影響我們接受基督權柄的,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正如【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19節)【偶像算得什麼呢】(19節),雖然這些【可行】的事本身並不壞,但在基督裡是否【有益處】(23節),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不能【造就人】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應當自由地避免不做,而不是被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慾望所捆綁,這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肢體之間【不要求自己的益處】(24節)不可體貼自己,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神的心意還高;而要體貼神的心意,只【求別人的益處】(24節),讓軟弱的弟兄得造就。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25節)而仔細查問這些肉是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6節)。猶太人吃肉之前則一絲不苟,查得一清二楚才能吃。26節引自詩24:1,表明【凡市上所賣的】(25節)的肉,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經行過什麼儀式,實際上都是從神的恩惠而來的,並無別的來源。27節的【赴席】指家宴,而非異教廟宇裡的【鬼的筵席】(21節)。雖然【不信的人】(27節)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7節),理由與26節相同。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28節),表示他的心裡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28節),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自由地不吃。剛強的信徒知道獻過祭的肉並沒有任何改變,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在神面前的【良心】(29節)是潔淨的。信徒的【自由】(29)不能造成別人跌倒,而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29節)。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30節),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30節),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31)。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32節)、【希臘人】(32節),或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32節),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妨礙了神心意的發表,都不能【榮耀神】。 思想:信徙的【自由】(29節)是聖靈管轄的,不能用【心直口快】為理由,放縱自己的肉體。【凡事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33節),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討好群眾,而是為了【叫他們得救】(33節)。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因你而活,我們不再是孤單,不再是苦毒,而是使我們生活有主你,使我們生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活得有價值與意義。阿們!
哥林多前書 1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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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結束了關於哥林多教會分黨,嫉妒紛爭的問題(1:10至4:21),轉而討論教會道德的問題(5:1節至6:20)。(1節)【收了他的繼母】指與繼母結婚,屬於亂倫的行為,羅馬法律和舊約律法(利18:8)都禁止這種行為。哥林多教會中有人天花亂墜的【言語】(4:19)卻沒有基督的【權能】(4:19)。因此,神看為可憎的事,人卻【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2節);神要對付的事,人卻不敢與神同心【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2節)以致損害了基督身體的見證。信徒不可【論斷人】(太7:1)但教會為了挽回犯罪的弟兄,必須使用屬靈的權柄來【判斷】(3節)行惡事的人,目的不是為了敗壞人,而是為了造就肢體,挽回弟兄,使犯罪者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5節)。雖然是軟弱的哥林多教會的【聚會】也不是幾個藉由無名的哥林多人的聚集;不但有使徒的心在靈裡的【同在】(4節)【主耶穌的權能】(4節)也在場。神為了保全裡面的實際,常常不惜犧牲外面的形體,舊約歷史中的約櫃被擄,帳幕被棄,聖殿被毀,聖城被焚,今日教會外表的荒涼,都是同樣的原則。【交給撒但】(5節)包括逐出教會(2,7,13節)被逐出教會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權的領域(西1:13;約壹5:19)。【敗壞他的肉體】(5節)指屬靈的失敗導致身體的受苦(11:30)。我們若不順服基督的權柄,自恃屬靈,愛心而包容罪惡,實際上就是【自誇】(6節)。生命裡的罪就像【麵酵】(6節)若不絕對消除,就會給撒但留下餘地,即使一點也【能使全團發起來】(6節)敗壞屬靈的生命和教會的見證。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吩咐以色列人要過逾越節,各家殺一隻羊羔,蘸羊羔的血在門框和門楣上,並吃羊羔的肉(出12:1-14)。以色列人要吃無酵餅七日,把酵從各家除去,那七日稱為無酵節或除酵節(出12:15-17)。【無酵的面】(7節)代表重生得救的新生命【舊酵】(7節)代表罪惡【新團】(7節)代表聖潔沒有瑕疵的教會【逾越節的羔羊】( 7節)預表耶穌基督【將舊酵除淨】(7節)預表信徒得救後要對付罪。雖然哥林多信徒【仍是屬肉體的】(3:3)但他們已經是【無酵的麵】所以不可再把【舊酵】帶回來,必須【把舊酵除淨】教會才能成為【新團】。第7節原文並沒有【羔羊】而是說【基督是我們的逾越節】。教會是以【逾越節的羔羊基督】(7節)被殺為代價所贖買來的,為要彰顯祂的聖潔與榮耀。因此,信徒的一生都在【守這節】(8節)活在【除酵節】的實際裡,不可以容讓舊生命裡的罪酵繼續存在,而應當追求達到【誠實真正】( 8節)的地步。(8節)【守】的原文是現在進行式,表示持續的動作。(8節)【誠實】指純粹的動機【真正】指純粹的行動。保羅在寫哥林多前書之前,曾寫過另一封信給哥林多教會(9節)但已經失傳。那封信引起了誤解,保羅在此特意解釋。保羅並沒有禁止信徒接觸世上的罪人,因為這樣【除非離開世界方可】(10節)。保羅也準許往【不信的人】家赴席(10:27),但禁止與習慣於犯罪的所謂【弟兄】(11節)親密團契,因為這會破壞基督身體的見證,讓罪留在教會裡滋長。第11節所列的六等人,指教會中那些對這類惡行不聽勸戒,屢教不改,習以為常的人,並不是那些【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加6:1)。(12節【教外的人】)原文沒有【教】字,指【外部的人】即教會之外的世人。【教內的人】(12節)原文也無【教】字,指【內部的人】即教會裡面的信徒。當信徒得罪神,得罪人,破壞教會的見證時,教會就有責任行使神所賜的屬靈權柄進行【審判】。對於犯罪作惡的世人,自有神安排的世俗權柄來審判他們,所以說【有神審判他們】(13節)。而對於犯罪不改的信徒,教會應當靠主作王,學習【審判】(6:2),按照神的旨意把他們趕出教會,一面維持基督身體的見證,一面也挽回犯罪者的靈魂(5節)。 思想:教會就像大海中的救生艇,必須浮在海面與世界接觸,才能領人歸主;但不可浸在海中,被世界同化,以致失去救人的功效。我們有否願意按照神的旨意維持基督身體的見證發揮教會功用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是教會的頭,是你帶領教會,因你最明白教會就是神旨意,更是讓世人得著神祝福的管道,求主同樣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更活出你旨意的教會。阿們!
哥林多前書 6:1-11哥林多前書 6:1-11
(1節)【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指告到世俗的法庭;【在聖徒面前求審】指按照主耶穌指示的原則與程序在教會內部處理(太18:15-20)。保羅不是說世俗的法庭腐敗,不公,而是說它不是按神律法的原則行事,神的兒女之間的糾紛根本不應該到那裡求審。這個原則當時的猶太人守得很嚴,基督徒更不該隨便。屬肉體的信徒沒有看見教會在神計畫中的地位,沒有認識主將我們升到何等榮耀的地位,竟然讓我們在祂將來執行審判的時候,參與【審判世界】(2節)【審判天使】(3節)。屬肉體的信徒既看不見這些大事,就把自己的小事看成大事,把自己在地上的利益看成天大的事,以致糟蹋了神兒女的身分,顯不出教會的功用。聖徒若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在永恆裡就要管理許多的事(太25:21)【審判世界】是許多的事之一。 【審判】在希伯來文中也意味著【統治】是聖徒將來【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一部分(啟20:4)。天使若犯了罪,將來也要接受審判(彼後2:4;猶6)而神將【審判天使】的權柄交給信徒(3節)。(4節)【教會所輕看的人】指那些【不信主的人】(6節)與神國無分的人。信徒接受基督為主,就已立定心志拋棄世界的準則,完全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若弟兄之間不但不能合一,反而起了爭端,並且按照世界的準則向【教會所輕看的人】求審,就糟蹋了神兒女榮耀的身份。第5節是諷刺,因為哥林多教會有很多人自高自大,自以為有智慧(3:18)。【審斷】(5節)意思是作決定、一同謀求協議。保羅並不是說信徒不可尋求國家法律的保護,因為保羅自己也曾上告於凱撒。保羅所定罪的乃是信徒之間不肯【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以致【弟兄與弟兄告狀】(6節)甚至藉助於世俗的法庭討回公道。信徒之間【彼此告狀】(7節)就違犯了主耶穌【彼此相愛】的命令(約13:34)無論誰是誰非,都破壞了基督身體的合一見證。裁判結果已經無足輕重【彼此告狀】就已經失敗了。神的兒女若真正認識神恩典的豐富,一心以得著基督為至寶,就會把地上的事物看為小事,看為糞土,看為淡泊,因而【情願受欺,情願吃虧】(7節)。屬肉體的信徒高舉自己,所以看不見基督的身體,也看不見基督裡的豐滿,結果就會把基督以外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寶貝,因此【欺壓人,虧負人】(8節)。信徒之間的許多問題,都是因為高舉人,看不見身體,不但損害了基督身體的見證,也損害了自己的屬靈生命。【不義的人】(9節)只顧滿足自己,不願順服神的權柄,活出神的性情,所以沒有資格【承受神的國】(9節)。9-10節所提的都是當時異教偶像崇拜中常見的事。 【作孌童的】(9節)是男妓【親男色的】(9節)是男同性戀者。信徒在重生得救之前都是【不義的人】完全是【屬血氣的】(2:14)沒有不犯罪的自由。但現在因著聖靈的內住(羅8:9)已經被【洗淨,成聖,稱義】(11節)了,有了不犯罪的自由,可以用自由意志選擇【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羅8:4)靠著聖靈的大能,不再體貼肉體而轉回到不義的生活。【洗淨,成聖,稱義】原文都是簡單過去式,表示一次完成的行動。【洗淨】指被洗除罪惡【成聖】指分別出來歸給神【稱義】指被神宣判無罪。 思想: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許不是容易處理的事情,但在於信徒,作為神的兒女若真正認識神的恩典,認識十字架基督捨己的愛,就知道我們本來一無所有,一切都是主的恩賜【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因此就不會覺得【受欺,吃虧】(7節)。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很多時候都只會想起自己的權利,忘記神你的恩典,更不斷只活在自我的世界中,求主赦免我們,光照我們每日帶我們到你十字架捨己愛的底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