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是先稱讚(2節)後批判(17節);先從正面造就人,再從反面挽回人。(18節)所提的【分門別類】,是以貧富階層而分。保羅並不是完全相信,因為所傳聞的可能有誇大渲染。教會中那些【分門結黨】(19節)的人,目的是要顯明自己是神特別賞識、特別驗證的人。【主的晚餐】(20節)又稱【主的桌子】(10:21原文)不但包括現代教會的擘餅聚會或主餐,也包括愛筵(彼後2:13;猶12)。【吃的時候】(21節)指吃愛筵的時候,而不是指主餐。(21節)指信徒按貧富分成不同的群體各自吃喝,貧窮者沒有甚麼食物可吃,以致飢餓;富有者吃飽喝足,甚至酒醉。這樣的聚會沒有愛心合一的見證,失去了愛筵的意義,其實是【藐視神的教會】(22節)。【主的晚餐】(20)帶給信徒何等的能力與安慰,但竟然是始於因人性的醜惡使【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23節),因此,我們更應該在愛筵上省察自己的罪(28節)。【餅】(23),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象徵主耶穌無罪的身體,只有聖潔無罪的主才能代替我們贖罪。【擘開】(24)象徵基督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成就代贖的工作。(24節)【這是我的身體】關於這句話在教會史上有以下不同的理解;杯本身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表記,信徒藉著吃餅喝杯記念主,以激發他們裡面所原有的信心,愛心和盼望。【如此行】(24節)原文是現在進行式,表示不住地如此行。【記念】(24節) 原文是來10:3中的【想】就是思念,我們擘餅,吃餅,喝杯,都是為了思念基督為我們流血,受死。【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救恩之杯】。主耶穌用這杯設立主餐,杯裡的葡萄酒代表【立約的血】(太26:28)杯本身代表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耶31:31-34);【血】是立約的方法【杯】代表所立的新約。【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表明聖餐的杯裡面所裝的葡萄酒代表主立約的血,也是主耶穌為人的罪所流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太26:28)。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表明主的死】指餅和杯把基督的死【表明】在人面前,提醒我們,主耶穌基督已經徹底解決了我們的罪。【直等到祂來】指餅和杯不單提醒我們主為我們受死,也提醒我們預備向祂交帳;不單記念主在十字架上的救恩,也等候與主一起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因此【主的晚餐】(20節)不是一場宴樂大餐,而是信徒省察自己,承認信仰的機會。既然主餐有如此神聖和重要的意義,如果信徒在主餐中態度隨意輕慢,不【自己省察】(28節)【不分辨是主的身體】(29節),不但不能,表明主的死(26節),反而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必然會【被主懲罰】(32節)!【省察】(28節)原文是【試驗】,常用在試驗金屬上。【吃喝自己的罪】(29節)指對主餐的輕慢態度,會使我們陷自己於罪中。並非所有的疾病都是神的管教,但哥林多教會有些信徒軟弱,,患病甚至死亡,是【被主懲罰】(32節)的結果。【分辨】(31節)原文是過去未完成式,表示習慣的動作,即時常省察自己,分辨自己的光景與神的心意的差距,調整我們的生活為人,以致能通過基督台前的審判 【就不至於受審】(31節)。雖然有時主對信徒的懲治很重,甚至是疾病,死亡,但仍然能叫我們脫離永遠的死亡,免得我們在末日審判的時候【和世人一同定罪】(32節)。【主的晚餐】(20節)雖然形式上是吃飯,但目的卻不是為了解決肉身的飢餓。若有人已經飢腸轆轆,【可以在家裡先吃】(34節),這樣聚會的時候就可以【彼此等待】(33節),免得【自己取罪】(34節)了。 思想: 主餐是主所設立的嚴肅的儀式,我們在領受主餐之前,必須【自己省察】是否真正明白了主餐的意義(24-26節)。藉著在基督身體裡的交通,連結成靈裡合一的【一個身體】(10:17)。我們若看見了基督的身體,肢體之間就不會【分門結黨】(19節)【嫉妒,,紛爭】(3:3)高舉人,破壞基督的身體教會。 祈禱:親愛主,你設立主餐為的是記念你,因我們都是善忘的人,求主使我們每次藉著餅和杯,都提醒我們,光照我們,更不忘主的深恩厚愛。阿們!
哥林多前書 1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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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4:1-21哥林多前書4:1-21
1節的【執事】與3:5的【執事】原文不同,原意指在大船下層搖槳的奴隸。【管家】原文指管理主人家業的奴隸。【神奧祕事】即神預定的救恩計畫(2:7)。神的僕人首先應當對自己的地位有正確的認識:他們不是人所高舉,追隨的對象,而是基督的奴隸。【管家】不會受主人日夜的監督,如果主人要凡事監督,何不自己動手做?因此【管家】 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忠心】。神對自己僕人的要求,不是要他們有多少才幹和恩賜,而是要求【有忠心】(2節)。神的僕人唯一的主人是基督,別人對祂的【論斷】(3節)自己對自己的【論斷】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基督對祂的【判斷】(4節)。【論斷】雖然能傷人,但也可以檢驗出被論斷者的事奉是否單單做在神面前。真正的神的僕人固然會因為【論斷】而傷心,卻不會因此而動搖。人對自己的事奉果效很難作中肯的評估,事奉的忠心與否,最後的【判斷】在於主耶穌,而不是人自己的良心。基督的【判斷】不單根據外在行為,也根據【人心的意念】(5節)包括人自己都察覺不到的【暗中的隱情】(5節),這樣的【判斷】才是最真實的。因此,神的工人不必介意在人前被稱讚,被高舉,還是被論斷,只需要忠心事奉,因為【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5節)這是唯一有價值的稱讚。【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指聖經由始至終都強調神所要的是合一身體的見證,而哥林多信徒高舉人,分裂了身體的見證,因此【過於聖經所記】。6節【轉比】原文又可譯為【改變形狀】(腓3:21)【裝作】(林後11:13-15)這裡的意思是【我用自己和亞波羅為例,闡明我要教你們的功課】。7節【你】是保羅假設對一個自大的哥林多信徒說話。8節是保羅的諷刺,他引用了當時希臘斯多亞派哲學家的自稱:【只有我富足,只有我掌權】。【不用我們】指【不用我們在場】哥林多信徒自以為已經很屬靈,不必再憑藉保羅或其他使徒了。當時羅馬城的圓形競技場先讓各組的勇士彼此角鬥,最後的壓軸戲是將【定死罪的囚犯】放進競技場,與野獸搏鬥至死。因此,保羅是用反話,諷刺哥林多信徒自誇聰明,強壯,榮耀。當時的希臘文化蔑視勞動,看作奴隸的分,保羅卻【親手做工】(12節)。【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13節)這樣的行為對希臘人來說是懦弱。 12-13節是保羅把使徒與希臘文化的價值觀作對比,結論是:使徒是世人眼中的【污穢,渣滓】(13節)一文不值。哥林多信徒要升高,保羅和他的同工甘願降卑;哥林多信徒在爭取人的榮耀,保羅和同工們卻甘心為主受苦(11-13節)。這個比較顯明了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信徒,和沒有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信徒的差別,經過十字架對付的信徒只求神的榮耀和神心意的滿足,沒有十字架經歷的信徒就只求人的榮耀和人的滿足。(15節)【師傅】指當時羅馬人僱來陪伴照顧孩子的奴隸或差役,其職責是教導,照顧孩子。這種【師傅】對孩子的愛當然比不上孩子的生身父親。保羅使用使徒的權柄是【為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林後13:10)就像父親一樣。保羅一面指明效法人【不可過於聖經所記】(6節)以致高舉人,依附人;一面指出,每一個傳福音的人都要能讓別人效法自己(16節)如同自己【效法基督】(11:1)從自己的身上看見屬靈的路該如何走。保羅的計畫是先打發提摩太去哥林多(17節)然後自己去處理教會內部各種問題。哥林多教會有些人卻因此以為,保羅不敢到他們那裡去面對那些敵視他的人(18節)。這些人可能口才和知識都很好,所以【自高自大】(19節)。但保羅關心的卻不是他們的【言語】(19節),而是【他們的權能】(19節)也就是他們的生活能不能彰顯聖靈的大能。福音不只是告訴人應該行道,而且賜能力讓人能夠行道。因此,人行道的光景,顯明了聖靈的【權能】(19節)在自己身上通行的程度;而人接受了多少聖靈的【權能】生命才能彰顯多少屬靈的【權能】。【神的國】(20)是神施行權柄的範圍,不是根據人的熱心或恩賜,也不單倚靠【言語】的傳講或表白,而是【在乎權能】(20)。在羅馬時代,【為父的】(15節)不但是慈愛溫柔的(14節)也是嚴厲而不妥協的。因此,保羅是帶著【刑杖】來管教,還是【存慈愛溫柔的心】來,完全取決於哥林多信徒是否肯接受他【為父的】勸勉。 思想: 一個人屬靈的權能不是根據地位,也不是根據言語,而是根據他順服聖靈權能的程度。我們越被十字架減少自我的成分,越被聖靈增加基督的成分,就越能順服神,越能顯明屬靈的【權能】。我們有否願意每日都被聖靈充滿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知道,事奉主你不是憑著我們的才幹,能力,而是靠著主的聖靈的權能,求主使我們每日都倚靠你的同在,被主你充滿。阿們!
哥林多前書 6:1-11哥林多前書 6:1-11
(1節)【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指告到世俗的法庭;【在聖徒面前求審】指按照主耶穌指示的原則與程序在教會內部處理(太18:15-20)。保羅不是說世俗的法庭腐敗,不公,而是說它不是按神律法的原則行事,神的兒女之間的糾紛根本不應該到那裡求審。這個原則當時的猶太人守得很嚴,基督徒更不該隨便。屬肉體的信徒沒有看見教會在神計畫中的地位,沒有認識主將我們升到何等榮耀的地位,竟然讓我們在祂將來執行審判的時候,參與【審判世界】(2節)【審判天使】(3節)。屬肉體的信徒既看不見這些大事,就把自己的小事看成大事,把自己在地上的利益看成天大的事,以致糟蹋了神兒女的身分,顯不出教會的功用。聖徒若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在永恆裡就要管理許多的事(太25:21)【審判世界】是許多的事之一。 【審判】在希伯來文中也意味著【統治】是聖徒將來【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一部分(啟20:4)。天使若犯了罪,將來也要接受審判(彼後2:4;猶6)而神將【審判天使】的權柄交給信徒(3節)。(4節)【教會所輕看的人】指那些【不信主的人】(6節)與神國無分的人。信徒接受基督為主,就已立定心志拋棄世界的準則,完全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若弟兄之間不但不能合一,反而起了爭端,並且按照世界的準則向【教會所輕看的人】求審,就糟蹋了神兒女榮耀的身份。第5節是諷刺,因為哥林多教會有很多人自高自大,自以為有智慧(3:18)。【審斷】(5節)意思是作決定、一同謀求協議。保羅並不是說信徒不可尋求國家法律的保護,因為保羅自己也曾上告於凱撒。保羅所定罪的乃是信徒之間不肯【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以致【弟兄與弟兄告狀】(6節)甚至藉助於世俗的法庭討回公道。信徒之間【彼此告狀】(7節)就違犯了主耶穌【彼此相愛】的命令(約13:34)無論誰是誰非,都破壞了基督身體的合一見證。裁判結果已經無足輕重【彼此告狀】就已經失敗了。神的兒女若真正認識神恩典的豐富,一心以得著基督為至寶,就會把地上的事物看為小事,看為糞土,看為淡泊,因而【情願受欺,情願吃虧】(7節)。屬肉體的信徒高舉自己,所以看不見基督的身體,也看不見基督裡的豐滿,結果就會把基督以外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寶貝,因此【欺壓人,虧負人】(8節)。信徒之間的許多問題,都是因為高舉人,看不見身體,不但損害了基督身體的見證,也損害了自己的屬靈生命。【不義的人】(9節)只顧滿足自己,不願順服神的權柄,活出神的性情,所以沒有資格【承受神的國】(9節)。9-10節所提的都是當時異教偶像崇拜中常見的事。 【作孌童的】(9節)是男妓【親男色的】(9節)是男同性戀者。信徒在重生得救之前都是【不義的人】完全是【屬血氣的】(2:14)沒有不犯罪的自由。但現在因著聖靈的內住(羅8:9)已經被【洗淨,成聖,稱義】(11節)了,有了不犯罪的自由,可以用自由意志選擇【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羅8:4)靠著聖靈的大能,不再體貼肉體而轉回到不義的生活。【洗淨,成聖,稱義】原文都是簡單過去式,表示一次完成的行動。【洗淨】指被洗除罪惡【成聖】指分別出來歸給神【稱義】指被神宣判無罪。 思想: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許不是容易處理的事情,但在於信徒,作為神的兒女若真正認識神的恩典,認識十字架基督捨己的愛,就知道我們本來一無所有,一切都是主的恩賜【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因此就不會覺得【受欺,吃虧】(7節)。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很多時候都只會想起自己的權利,忘記神你的恩典,更不斷只活在自我的世界中,求主赦免我們,光照我們每日帶我們到你十字架捨己愛的底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