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 1:18-31

哥林多前書 1:18-31

【十字架的道理】簡單直接,並不需要華麗的修辭技巧,高深的哲學思想之類【智慧的言語】(17節)。這種傳道的形式與內容在那些沒有蒙召的【滅亡的人】聽來,自然是【愚拙】的,不夠聰明,不合情理,通不過理性和眼見的理智審查。但正因為人自我的理性難以接受這樣【愚拙的道理】(21節),那些蒙召的【得救的人】才能真實地感受到,他們得救的信心完全不是根據傳道人的口才,本事,也不是出於自己理智,情感或意志,而是【神的大能】在吸引,改變他們的內心。19節引自賽29:14。自從亞當墮落以後,人的智慧和聰明總是傾向與神敵對(21節),結果都是走向死亡(箴14:12),在神面前無法站立得住。人不能靠著自我的智慧,聰明來到神面前,而要被十字架除去所有和所能,如同一無所知的嬰孩,才能單純謙卑來到神面前。世界只是個稍縱即逝的舞台【這世上的智慧】(20節)也要一同過去。神不單單要棄絕【世上的智慧】、指出它的愚拙,更要叫它【變成愚拙】(20節)最終落入虛空。在天然人看來,不但傳福音的方式是【愚拙的】(21節),福音的內容本身更是【愚拙的】完全說不通。因此,人並不能【憑自己的智慧】(21節)來接受救恩,只能根據神所賜的信心而得救。(21節)【信】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相信。猶太人追求【神蹟】(22)的印證,他們認為彌賽亞有能力將他們從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解放出來;而【釘十字架的基督】(23節)與他們心目中的彌賽亞形象完全不符合,所以成了使他們不信的【絆腳石】(23節)。希臘人講究【智慧】(22節)的理性推理,藐視貌似愚拙的福音。他們中間出了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著名的哲學家,顯示了高超的【智慧】但對人類卻沒有任何拯救的能力。因此,若不是神的揀選,無論是【猶太人】(22節)或【外邦人】(23節)全人類的本性都拒絕【釘十字架的基督】(23節)沒有人肯接受救恩。如果人可以憑著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得救,那就有理由可以自誇。只有【蒙召的】(24節)人才能體會到,自己在神面前一無所有,一無所有,我們的得救完全是【釘十字架的基督】做成的,這就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24節)。被人看為【愚拙】(25節)的十字架,卻能把人從滅亡裡面拯救出來,超過了一切人類的智慧。被人看為【軟弱】(25節)的基督,卻勝過了掌死權的魔鬼,超越了一切人類的能力。因此,【釘十字架的基督】把人放在完全不能自誇、不配受高舉的地步。【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24節)是本信的中心,我們若不是用【神的智慧】去運用【神的能力】屬靈的恩賜只會帶來屬靈的難處,就像哥林多教會一樣。27-28節中反覆出現【揀選】一詞,顯示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和憐憫,並非依靠人自己的智慧,能力,地位或道德。神並沒有先【揀選】在世上大有影響力的帝王將相,哲人高士,卻是先【揀選】了一班【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26節)的人,藉著這些在世上微不足道,毫無可取的人將福音傳開,證明叫人在世界高升的智慧,能力,地位或道德,都不能引往神和救恩。不倚靠自己的一切,單單靠神憐憫的人得救了,那倚靠自己的所有,卻拒絕神的人卻滅亡了。神安排如此救法,要叫人【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29節)。不信的人進到滅亡裡,固然是沒有可誇的,信主的人是因恩典而被拯救,也是沒有可誇的。人既是沒有可誇的,也就沒有高舉人或分門分黨的根據。【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31節)引自耶9:24。神並不是看中了我們的某些優點,然後再把【智慧,公義,聖潔,救贖】(30節)等美德添加在我們原來的優點之上,修補,提升我們的舊生命;神要完全棄絕我們的肉體生命,用基督的新生命來代替我們天然的舊生命,【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30節)。我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30節),因此,信主的人在神,在人面前都沒有任何值得自誇的地方。 思想: 【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31節)唯真正認識十字架道理的人,明白神何等恩典的人才能從生命中作出如此的見證,因我們都只是蒙恩的罪人。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十字架使我們明白生命沒有可誇,不是你的愛,不是你的恩典我們仍然是一個可憐的罪人。求主每日光照我們使們明白你十字架愛的道理。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哥林多前書 10:14-33哥林多前書 10:14-33

14節原文以【所以】開頭,表示在邏輯上是延續13節:既然神【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13節),我們就應當趕快走上這條【出路】【逃避拜偶像的事】(14節)’雖然神必然在試探中幫助我們,但也要求我們盡聖徒的本分【逃避】。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6:18),也勸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因為【偶像】和【淫行】一樣讓人難以抵擋。所以不要【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而留在試探面前,而要盡可能【逃避】。只有不自恃屬靈的知識,不【自己以為站得穩】單單倚靠那救我們到底的基督,我們才能看見那條【出路】走上那條【出路】。哥林多人既然以智慧為榮(林後11:19)自認為是【明白人】就應當學習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所祝福的杯】(16節)原文是【福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所擘開的餅】(16節)指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22:19)。(16節)【同領】和【分受】(17節)都顯示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的身體裡的交通,並且藉著這交通把神兒女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17節)。【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那些天生的猶太人,而不是屬靈的以色列人。【有分】原文與【同領】(16節)同出一個字源。【主的筵席】(21)原文是【主的桌】指基督徒的聖餐。【鬼的筵席】(21節)原文是【鬼的桌子】指異教廟宇裡祭偶像時的吃喝儀式。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的哥林多信徒認為【祭偶像之物】(19)與【偶像】(19)同屬虛假,所以吃不吃無所謂。但保羅不只是把偶像當作虛假的木頭石塊,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節)。當人獻祭給虛假的偶像時,就是在獻祭給偶像所代表的邪靈。因此,正如基督徒的聖餐(16-17節)和猶太人吃祭物(18節)代表與神相交,吃【鬼的筵席】(21節)也代表【與鬼相交】(20)。主耶穌在【主的筵席】上坐主位,鬼也在【鬼的筵席】上坐主位。因此【祭偶像之物】不是不可以吃,【偶像】本身也算不得什麼,但在異教廟宇裡【鬼的筵席】上坐席【與鬼相交】卻是得罪主【惹主的憤恨】(22節)。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是靠著遵從一套規條而得救,所以【凡事都可行】(23節)。但另一方面,不影響我們接受基督權柄的,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正如【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19節)【偶像算得什麼呢】(19節),雖然這些【可行】的事本身並不壞,但在基督裡是否【有益處】(23節),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不能【造就人】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應當自由地避免不做,而不是被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慾望所捆綁,這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肢體之間【不要求自己的益處】(24節)不可體貼自己,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神的心意還高;而要體貼神的心意,只【求別人的益處】(24節),讓軟弱的弟兄得造就。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25節)而仔細查問這些肉是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6節)。猶太人吃肉之前則一絲不苟,查得一清二楚才能吃。26節引自詩24:1,表明【凡市上所賣的】(25節)的肉,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經行過什麼儀式,實際上都是從神的恩惠而來的,並無別的來源。27節的【赴席】指家宴,而非異教廟宇裡的【鬼的筵席】(21節)。雖然【不信的人】(27節)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7節),理由與26節相同。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28節),表示他的心裡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28節),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自由地不吃。剛強的信徒知道獻過祭的肉並沒有任何改變,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在神面前的【良心】(29節)是潔淨的。信徒的【自由】(29)不能造成別人跌倒,而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29節)。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30節),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30節),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31)。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32節)、【希臘人】(32節),或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32節),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妨礙了神心意的發表,都不能【榮耀神】。 思想:信徙的【自由】(29節)是聖靈管轄的,不能用【心直口快】為理由,放縱自己的肉體。【凡事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33節),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討好群眾,而是為了【叫他們得救】(33節)。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因你而活,我們不再是孤單,不再是苦毒,而是使我們生活有主你,使我們生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活得有價值與意義。阿們!

哥林多前書 16:1-9哥林多前書 16:1-9

(1節)[論到]指以下內容是針對哥林多教會來信中所提的事(7:1)。[為聖徒捐錢]指為耶路撒冷教會的貧窮信徒募捐,並非一般的社會關懷。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可能受猶太人特別的敵視與迫害(帖前2:14),被棄絕於當地社會經濟圈之外,加上克勞第統治年間(主後41-51年)的大饑荒(徒11:28),因而落在極度貧乏之中。在安提阿的外邦人教會曾差派巴拿巴和保羅送救濟品到耶路撒冷(徒11:27-30),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也鼓勵保羅要常常[記念窮人](加2:10)。外邦教會在福音上受惠於猶太教會,在物質上回饋幫助是理所當然的(羅15:26-27)顯明了外邦肢體和猶太肢體在基督身體裡的合一見證。這次捐贈在保羅所建立的教會中全面進行,包括[加拉太的眾教會],馬其頓教會(林後8:1)和亞該亞教會(林後9:2)。[七日的第一日]可能指星期天,也可能指星期六晚上。安息日晚上日落以後,就是[七日的第一日]的開始。初期教會的聚會常常在晚上進行,因為許多基督徒白天必須工作,晚上才能參加聚會,而且主耶穌的最後晚餐也是在晚上進行的。安息日白天不允許收集捐項,日落以後就可以了。[各人]表示每個信徒無論貧富都在捐獻肢體的事上有分。保羅不主張[現湊],因為捐贈肢體是基督身體生活的實際,而不是在情感催逼下的一時衝動。保羅身為使徒,有權決定人選去處理奉獻的事宜,但他並不使用這權柄,也不經手款項,而讓哥林多教會自行[舉薦](3節)人選,表明他[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8:21)。[我也該去](4節)指[若保祿的行程配合]也指[若款項相當可觀,值得保羅親自監送]。哥林多教會有些人以為保羅不會再去哥林多(4:18),如今他肯定他計劃在經過馬其頓之後去哥林多(5節),並且不只是[經過](5節),而是[同住](6節)一段時間。保羅打算在哥林多[過冬](6節)是因為地中海沿岸冬天多雨,道路泥濘,海運停止,旅行不便。[送行](6節)指為他預備所需用的東西。保羅最後從以弗所到馬其頓,然後到希臘,可能在哥林多停留了三個月(徒20:1-3)。保羅一面表示他不想只是[路過](7節)哥林多;一面強調[主若容許](7節),主的僕人一切計劃必須服在主的計劃之下。保羅目前領受的事奉是在以弗所(8節),他可能在第二年五旬節之前趕到了耶路撒冷(徒20:16)。(9節) [開了]是現在完成式,指那門保持開放。凡是主所開的[寬大又有功效的門](9節)必定會驚動魔鬼的權勢,所以必然[反對的人也多](9節);當福音的門大開的時候,仇敵製造的難處也一定會隨之而來。當時以弗所[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徒19:20),福音傳遍[亞細亞全地](徒19:26)但[因為這道起的擾亂不小](徒19:23),以致後來保羅被迫離開以弗所前往馬其頓(徒二十1)。 思想:或許有時信徒完全是自行計劃人生,絲毫不仰望主的旨意;另有些信徒好像很屬靈,完全沒有計劃,似乎是完全隨主引導,但並不是保羅所示範的榜樣。忠心的僕人可以為主的旨意有所計劃,但要每一步又要順服主隨時的引導。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奉獻使我們明白奉獻的意義,不是施捨,更是主你的恩典,讓我們懂得施予,求主使我們的生命懂得你的計劃旨意。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