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節)【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而應該由手,腳,耳,眼等不同的肢體組成;同樣,基督的身體也不是一幫背景相似,情投意合的人組成的俱樂部,信徒之間彼此的差異是必然的,因為神要用不同的肢體配搭成基督的身體。教會裡每個信徒各有不同的功用,正如人身上的肢體各不相同,不可或缺(17節),不可互相代替,彼此輕看。【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15節)表示正如肢體不能離開身體,信徒也不能離開教會生活。肢體一離開身體,就不能發生功用;信徒若不能活在教會中,就是偏離了蒙召的目的,,傷害了基督身體的見證。我們若不肯在真實的聚會彼此相交。肢體並不是偶然出現在身體裡,而是【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18節)。【安排】顯示肢體無論是剛強或軟弱,俊美或缺欠,都是神特意創造,並且安放在特定位置上的。 (18節)【俱各】原文是【每一個】表示神並不是只關心某些重要的,顯眼的肢體,而是關心【每一個】肢體。因此,誰都沒有權力輕看自己,推託【缺少恩賜】而不參與配搭事奉;誰也沒有資格輕看別人,動輒論斷【掛名的信徒】【沒用的肢體】。神所要得著的是基督的身體,而沒有肢體的配搭就沒有身體。哥林多信徒高舉某些大有恩賜的肢體,但一個肢體不論多重要,也無法單獨顯明身體,一個超級肢體只會變成怪物【身子在哪裡呢】(19節)?【身子卻是一個】(20節)顯示【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18節)是為了透過不同肢體的彼此配搭,顯明身體合一的見證,而不是高舉某個肢體。27節每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屬於基督的身體,包括哥林多教會那些【仍屬肉體的】(3:3)軟弱信徒。教會中的一切職事都不是人所選擇,,安排的,而是【神在教會所設立的】(28節)為要彼此配搭(18,24節)完成神的計畫。(28節)【使徒】是屬於普世教會的職事。【先知】(28節)是屬於本地教會的職事。【教師】(28)的職事在使徒時代尤其重要,因為當時手抄本的書極其昂貴,一本蒲紙福音書值工匠一年的工資,全本新約則等於工匠八年的工資,沒有多少信徒能擁有聖經。【說方言】(28)是哥林多人最重視的恩賜,但卻被保羅排在最後,用意是讓他們不要高舉恩賜。神沒有把各樣的恩賜集中在某幾個超級肢體上,也沒有讓所有的肢體只有一種恩賜,而是把不同的恩賜安排給不同的肢體。因此,肢體都應該按著恩賜來顯出自己的功用,建造基督的身體,不可浪費所得的恩賜,更不可因恩賜的不同而抬高某些肢體,輕視某些肢體。【切切地求】原文與【切慕作先知講道】的【切慕】(14:1,39)是同一個詞,意思是【切慕】而不是【追求】(14:1) 。恩賜都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11節),信徒可以【切慕】但不能【追求】。【更大的恩賜】原文是複數,指那些更能造就教會的恩賜,包括【做先知講道】(28節)而不是哥林多信徒最重視的【說方言】 (30節)。【道】(31節)原文是【道路】【最妙的道】(31節)就是【愛】(13:1)。 【愛】是聖靈結出的果子(加五22),不是某些人特有的恩賜,而是運用一切恩賜的【最妙的道路】。 思想:哥林多信徒顯然都切慕屬靈的恩賜,但只有切慕還不夠,更重要的是按照神的心意去運用這些恩賜,保羅向他們指出,正確運用恩賜的道路就是【愛】活出及持守主的身體。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知道你要建造的不是一個體制,不是一個機構,而是一個身體,是有感受,有成長,有軟弱,有結連,有互相供應,溝通的一個充滿愛的身體,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看到你所要更活出是一個滿有你愛的身體。阿們!
哥林多前書 12: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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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3:1-8哥林多前書 3:1-8
剛剛信主的人雖然已經重生得救了,但屬靈的生命還不成熟,無論是思想還是言行都是更多地【隨從肉體】【體貼肉體的事】(羅8:5)而不是【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羅8:5)因此被稱為【屬肉體】的【在基督裡為嬰孩的】但他們還是在主裡的【弟兄】。屬靈【嬰孩】的第一個特徵,是不愛讀聖經,只滿足於一些安慰,鼓勵,興奮,快速,簡易的信息,對於深度的屬靈造就沒有興趣。【奶】比喻比較淺易,初步的福音道理,適合初信者(來5:13);【飯】比喻需要用屬靈的悟性去領會的聖經真理,適合靈命比較成熟的人(來5:14)。【如今還是不能】指哥林多在初信時做【嬰孩】是合理的,但他們早該脫離這個階段了,因為神的國裡不是一堆老嬰孩,而是許多有基督成熟身量的兒子,神的計畫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2:10)。屬靈【嬰孩】的第二個特徵,是不明白人在神面前沒有自誇的餘地(1:29)不是【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2:2)反而效法世界,看重【人的智慧】(2:5)人的所有,人的所能,因此自視甚高,各不相讓,以致【分黨】(1:10)【嫉妒,紛爭】。哥林多信徒真理的【口才,知識全備】(1:5),事奉的【恩賜】也充足(1:7)但人還沒有受過十字架的對付,因此屬靈的生命仍是【嬰孩】遠未成熟到像基督的地步。屬靈的知識,才幹,恩賜,成就都不能取代屬靈的生命的成長,也不能增加人屬靈的程度。要做一個屬靈的人,必須服在基督的權柄底下,單單【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羅8:5)。【屬肉體的】【屬乎肉體】比喻信徒的思想言行受天然肉體的控制與支配,而不在聖靈的管理之下。【世人】指沒有被聖靈觸摸,改變,沒有接受十字架對付的人。神的僕人無論有多大的恩賜、多大的成就,都算不得甚麼,因為真正的工作是神做成的,做工乃是【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工作和工人都是神的。【執事】原文是【僕役】【執行他人命令的人】保羅在這裡用這個字來強調事奉主的人在神面前的卑微。(6節)【栽種】指保羅的事工偏重於開荒佈道,到沒有傳講的地方傳福音(羅15:19-20)。【澆灌】(6節)指亞波羅的事工重在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生命成長(徒18:27)。保羅和亞波羅都是被神用來做外面的工作,只有神自己能在裡面能做上實際有效的【生長】(6節)工作。因此,神的僕人努力工作,不一定能保證果效,所以沒有理由自高,也沒有理由自卑,只需要忠心【栽種,澆灌】。【栽種,澆灌】原文是簡單過去式,表示保羅和亞波羅的工作已完成。【生長】原文是過去未完成式,神的工作是不住進行著。神的僕人的謙卑不是禮貌,客氣,裝假,而是因為真正看見工作的主人是神,工作的能力出於主,工作的果效【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7節)所以才真心承認【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7節)承認自己實在沒有什麼可以誇口的地方。合神心意的事奉總是彼此配搭的,神的工人不可彼此輕看,以為自己的事奉才是最重要,因為【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因此,我們應為別人的工作感謝主、為自己的工作求主賜下夠用的恩典來與神同工【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神的賞賜不是各人【照自己的果效】而是各人【照自己的工夫】。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神的僕人不必擔心自己工作的果效,而要關心自己是否與神同工,忠心地付出,我們有否願意為神作忠心的僕人呢?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你要我們生命成長,你是我們生命的栽培者,感謝天父給予我們生命供應,生命的養份,生命的保護;願我們生命信靠你,經歷你。阿們!
哥林多前書 10:14-33哥林多前書 10:14-33
14節原文以【所以】開頭,表示在邏輯上是延續13節:既然神【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13節),我們就應當趕快走上這條【出路】【逃避拜偶像的事】(14節)’雖然神必然在試探中幫助我們,但也要求我們盡聖徒的本分【逃避】。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6:18),也勸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因為【偶像】和【淫行】一樣讓人難以抵擋。所以不要【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而留在試探面前,而要盡可能【逃避】。只有不自恃屬靈的知識,不【自己以為站得穩】單單倚靠那救我們到底的基督,我們才能看見那條【出路】走上那條【出路】。哥林多人既然以智慧為榮(林後11:19)自認為是【明白人】就應當學習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所祝福的杯】(16節)原文是【福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所擘開的餅】(16節)指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22:19)。(16節)【同領】和【分受】(17節)都顯示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的身體裡的交通,並且藉著這交通把神兒女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17節)。【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那些天生的猶太人,而不是屬靈的以色列人。【有分】原文與【同領】(16節)同出一個字源。【主的筵席】(21)原文是【主的桌】指基督徒的聖餐。【鬼的筵席】(21節)原文是【鬼的桌子】指異教廟宇裡祭偶像時的吃喝儀式。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的哥林多信徒認為【祭偶像之物】(19)與【偶像】(19)同屬虛假,所以吃不吃無所謂。但保羅不只是把偶像當作虛假的木頭石塊,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節)。當人獻祭給虛假的偶像時,就是在獻祭給偶像所代表的邪靈。因此,正如基督徒的聖餐(16-17節)和猶太人吃祭物(18節)代表與神相交,吃【鬼的筵席】(21節)也代表【與鬼相交】(20)。主耶穌在【主的筵席】上坐主位,鬼也在【鬼的筵席】上坐主位。因此【祭偶像之物】不是不可以吃,【偶像】本身也算不得什麼,但在異教廟宇裡【鬼的筵席】上坐席【與鬼相交】卻是得罪主【惹主的憤恨】(22節)。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是靠著遵從一套規條而得救,所以【凡事都可行】(23節)。但另一方面,不影響我們接受基督權柄的,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正如【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19節)【偶像算得什麼呢】(19節),雖然這些【可行】的事本身並不壞,但在基督裡是否【有益處】(23節),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不能【造就人】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應當自由地避免不做,而不是被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慾望所捆綁,這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肢體之間【不要求自己的益處】(24節)不可體貼自己,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神的心意還高;而要體貼神的心意,只【求別人的益處】(24節),讓軟弱的弟兄得造就。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25節)而仔細查問這些肉是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6節)。猶太人吃肉之前則一絲不苟,查得一清二楚才能吃。26節引自詩24:1,表明【凡市上所賣的】(25節)的肉,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經行過什麼儀式,實際上都是從神的恩惠而來的,並無別的來源。27節的【赴席】指家宴,而非異教廟宇裡的【鬼的筵席】(21節)。雖然【不信的人】(27節)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7節),理由與26節相同。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28節),表示他的心裡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28節),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自由地不吃。剛強的信徒知道獻過祭的肉並沒有任何改變,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在神面前的【良心】(29節)是潔淨的。信徒的【自由】(29)不能造成別人跌倒,而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29節)。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30節),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30節),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31)。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32節)、【希臘人】(32節),或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32節),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妨礙了神心意的發表,都不能【榮耀神】。 思想:信徙的【自由】(29節)是聖靈管轄的,不能用【心直口快】為理由,放縱自己的肉體。【凡事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33節),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討好群眾,而是為了【叫他們得救】(33節)。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因你而活,我們不再是孤單,不再是苦毒,而是使我們生活有主你,使我們生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活得有價值與意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