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節) [首先的人亞當]是[有靈的活人],但不是全是靈,有土的摻雜。[末後的亞當](45節)基督是[叫人活的靈](45節),沒有土的摻雜,因為祂是出於天的。[末後的](45節)顯示不再有其他的人類始祖和代表了。在神的眼中只有兩個人類的代表,一個是亞當,一個是基督,所有的人都分屬在這兩個不同的人裡面,這兩個人就是所有人的源頭和原型,屬亞當的舊造的人就像亞當一樣,屬基督的新造的人就像基督一樣。將來的身體復活不是回到亞當裡,得到亞當一樣[血氣的身體](44節),而是進入基督裡,得著基督一樣[靈性的身體](44節)。無論是基督,或是將來要復活的信徒,都是先領受一個會朽壞的[屬血氣的]身體,然後得著不會朽壞的[屬靈的]身體,所以說[屬血氣的先,以後才有屬靈的](46節)。猶太哲學家腓羅(Philo)認為神先按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一個[屬天的人](創1:27),後來才造了[屬地的人](創2:7),可能保羅是要糾正猶太人的這種教訓。[頭一個人](47節)指亞當,他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的(創2:7),所以源頭[出於地,乃屬於土](47節)。 [第二個人](47節)指基督,祂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約3:13),所以源頭是[出於天](47節)。亞當是他所有後裔的代表,全人類都是[屬土的](48節)。亞當犯罪墮落,人類也犯罪墮落,亞當的結局是歸於塵土,人類的結局也是歸於塵土。在一般希臘人心中,所有人都是[屬土的],我們的身體是屬土的身體,必然會朽壞的。[屬天的](48節)指本性屬天。信徒不只是[屬土的],更是[屬天的](48節)。我們既從亞當的生命承受了[屬土的形狀](49節),將來必然從基督的生命承受[屬天的形狀](49節)。承受永生的不是我們今生這個[血肉之體],所以基督再來時仍存活的人,也不能以本來的樣式進入神的國,必須經過[改變](51節)才可以。主再來的時候,有些信徒不需要經過死亡,身體[都要改變](51節),成為[不朽壞的](52節)身體,好承受神的國。[奧祕](51)指舊約時代還沒有完全啟示出來的真理。 [睡覺](51節)指身體死亡。](52節) [一霎時,眨眼之間,指活著的人身體改變是一下子驟然出現的。[號筒末次吹響](52節),指神最後一次召聚祂的百姓(帖前4:16),這號召是為著召聚神的百姓(太24:30)。(53節) [變成]原文是[穿]比喻身體不是真正的本人,只是衣服而已。復活的靈性身體是神給我們生命的另一套衣服。[死被得勝吞滅](54節)表示死亡完全被打敗了。 54節引自賽二十五8。 [毒鉤](55節)可能指刺棒(徒26:14)或蜜蜂,蠍子的刺(啟9:10)。 [死](55節)是個惡毒的仇敵,但基督已經除去了它的刺,它已經不能傷害屬神的人了。死亡藉著罪在人身上獲得權柄,所以說[死的毒鉤就是罪](56節)。現在,主耶穌已經解決了罪的問題,死就沒有了傷害人的[毒鉤]。因此就把[死的毒鉤](56節)拔除了。我們也有分於基督的[得勝](57節),所以基督徒的生命就是得勝的生命。復活的真理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信徒只有相信復活,盼望復活,才有可能真正[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58節),[因為知道](58節)自己的勞苦在基督裡有永恆的價值。凡是對復活的真理沒有興趣的人,不管在人看來多麼熱心,積極,剛強,都只是出於肉體的暫時現象。 思想:從我們出生開始,身體就走向崩解,我們的牙齒,頭髮,皮膚,記性都在告訴我們:死亡,朽壞是必然的過程,無藥可救。然而,神要給我們穿上一個新的身體,不再有朽壞,死亡,那一刻死亡就被吞滅了,那一刻是死亡的終點。這正是我們真正的盼望。 祈禱:親愛主,有了你的救恩使我們經歷平安,有了復活的主使我們經歷不再懼怕罪,不再懼怕死亡,我們生命最喜樂的就是有了主你。阿們!
哥林多前書 15: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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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13:1-13哥林多前書 13:1-13
保羅在12章講到屬靈的恩賜,14章講到恩賜的運用,中間插入13章,闡明愛乃是運用一切恩賜【最妙的道路】(12:31原文)。人若沒有裡面實際的【愛】恩賜就失去了【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2)的功用,成了有音無調的【鳴的鑼,響的鈸】。【愛】原文是agape,這個字在希臘文中並非專指神聖的愛,但保羅常用這個字來指從神而來完美至善的聖愛(在新約中出現116次,其中75次是保羅用的)。本章所講的【愛】都是指從神而來的神聖的愛,也就是真正的愛。這愛源自於神的本性,而不是因為被愛者有可愛之處,所以我們還在作罪人的時候,就經歷了這種聖愛(羅5:8)。【鳴的鑼】原文是【鳴的銅】指響聲大的銅製品。【鳴的鑼,響的鈸】兩者都是有大聲,但沒有音調。4-7節並不是【愛】的定義,而是描述【愛】的特徵:愛是什麼: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4節)這些都是基督的所是:愛不是什麼:愛不是【嫉妒,自誇,張狂】(4節)愛不做什:愛是不做【害羞的事,求自己的益處,輕易發怒,計算人的惡,喜歡不義】(5-6節);會做什麼:愛會【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6-7節)這些都是基督的所作的。【忍耐】(4節)指對別人的忍耐。【恆久忍耐】(4節)指不是只有一,兩次的忍耐。【恩慈】(4節)指善行,仁慈。愛不只是忍耐,願意體諒,憐憫,服事得罪自己的人。【不嫉妒】(4節)指不因別人的成就,恩賜,長進而嫉妒,反而因為愛對方,為對方喜樂。【不自誇,不張狂】(4節)指在神面前隱藏自己,既不自高自大,也不貶低別人。【不作害羞的事】(5節)指行事端莊,不會無禮,不做所有不合宜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5節)指脫離自己,不堅持自己,不以自己為中心,只求使基督的身體和肢體得益。【不輕易發怒】(5節),不是不能發怒,而是即使被激怒的時候,也能約束自己,不放縱自己的肉體隨意發洩。【不計算人的惡】(5節),指不會把別人對自己的得罪銘記在心,存心報復。【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6節),這是愛的界線。【凡事包容】(6節)指容忍別人的冒犯,軟弱,不輕易放棄。【凡事相信】(6節)指相信神的權柄和管理,因而總是給人留餘地,等候神的工作。【凡事盼望】(6節)指單單盼望神,相信神的恩典必然得勝。【凡事忍耐】(6節)不是指無奈的忍耐,而是指堅持不移。神愛罪人,但決不愛罪惡。這種愛不是沒有原則的包庇,溺愛,一團和氣,而是在【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界線裡【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6)。而抵擋神,自以為神的人,不是覺得自己比神更有【愛】就是覺得自己比神更【公義】;不是以【愛】的名義去包容罪惡,就是以【公義】的名義轄制別人。愛的實質就是脫離【自己】讓基督的生命代替自我的生命。【先知講道之能,說方言之能,知識】都是神在救贖計畫中用來建造教會的恩賜,並不是神生命的彰顯,因此都是有時間性的。當教會建造完成的時候,就不再需要講道,方言,知識,惟獨愛是神的性情,必然和神的生命一樣永遠長存,所以【愛是永不止息】。無論我們今天擁有多少【先知講道之能】【說方言之能】,或【知識】(8節),都是有限的,在永恆裡都像【孩子的事】(11節),只不過是要被丟棄的玩具。因此,我們絕不能高舉恩賜,用恩賜來代替神的性情-愛,用追求恩賜來代替追求基督。古人用磨光的金屬作【鏡子】,它們所反映出來的影像是【模糊】的輪廓。我們對許多屬靈的事知道的也極為有限,因此我們的恩賜也是有限的,不值得高舉。將來我們與主面對面的時候,信心將成為眼見,盼望將成為事實,而我們將完全得著神兒子的生命,這生命的性情就是愛。因為【神是愛】所以【最大的是愛】愛是運用一切恩賜【最妙的道路】。 思想:凡是出於【自己】的愛都帶著自私的成分,只會愛自己和自己所喜歡愛的;只有脫離了【自我】才能愛神和神所愛的。當我們裡面的【自我】減少了,基督增加了,才能有真實的,不是出於【自我】的愛。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就是愛,從你的話,從主你的生命都充滿著愛,更使我們感受愛,分享愛,求主使我們更深願意明白主的愛,因愛是永不止息的。阿們!
哥林多前書 7:17-40哥林多前書 7:17-40
神照著我們的本相選召我們,並沒有介意我們蒙召時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禮】(18節)還是【未受割禮】(18節)是【奴隸】(21節)還是【自由之人】(22節),因為各種身分和境況,都能成為神造就我們的環境與工具。因此,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節)學習在各種身分和環境下事奉神,見證神,而不是追求改變地上暫時的身份和環境。因為我們不是憑外在的儀文,身分,地位作基督徒,而是憑內在心靈的實際作基督徒(羅2:28-29)因此最要緊的是讓聖靈改變我們的生命【守神的誡命】(19節)而不是改變在地上暫時的身分,環境。羅馬帝國的奴隸沒有任何自由和權利,但保羅卻吩咐蒙召時【作奴隸】的人【不要因此憂慮】(21節)因為神既在他為奴時選召他,必然會給他力量在為奴的生活中服事基督(西3:22-23)。【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1節)原文是【若能以自由,則盡量利用】。主的呼召不是為了改變我們外在的身份,而是改變我們裡面的實際。奴隸蒙召後,裡面就進入榮耀無比的真自由,從罪的奴僕變成【主所釋放的人】(22節);而自由人蒙召後,裡面卻變成【基督的奴僕】(22節),一生謙卑服事主。【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是鼓勵做奴隸的信徒不尊重主人,而是說要做【基督的奴僕】。【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只是不做別人的奴僕,也是不作自己的奴僕,凡事為著主的緣故。保羅兩次強調【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24節)並不是指消極接受現狀,不努力改善自己,而是提醒蒙召者在現有的【身分】裡學習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因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狀態(1-16節)是否受割禮(18-20節)奴隸或自由人(21-23節)。【論到】(25節)指哥林多教會在信上詢問此事。【童身的人】(25節),指從未結婚的人。【沒有主的命令】(25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25-28節是保羅的勸告。但保羅的話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現今的艱難】(26節)指寫本信時哥林多人面臨某種嚴重的困境,可能是克勞第時代的飢荒(徒11:28)。既在艱難之中,保羅認為最好就是不要改變現有的婚姻狀態,正如狂風暴雨中不宜更換船隻。因為在當時艱難的環境下,已婚的人會增加家庭的負擔,所以【肉身必受苦難】(28節)。 (29節)表示以下的話非常嚴肅;【時候減少了】是指當時哥林多人所面臨的【現今的艱難】(26節)將到達頂峰,而不是指主再來。因為保羅總是用主的再來鼓勵人要【無可指摘】(帖前5:1-11)卻沒有因主的再來而給予29-31節的勸告。保羅允許信徒獨身【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32節)。已婚者【為世上的事掛慮】(33,34節)並非不屬靈,而是他們在今生的責任。未婚者只有把全身心都分別出來為主擺上,【身體,靈魂】(34節)才【都聖潔】否則很容易受試探。【牢籠你們】(35節)是藉用打獵的比喻,指【把獵網投罩你們】約束他們。保羅在這裡教導的重點並不是結婚或不結婚,而是希望未婚者的事奉不要因婚姻而受到中斷,【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節)。 (36節)指沒有為女兒的婚姻安排。這父母原來認為女兒獨身比較好,現在卻猶豫自己做得對不對。 (36節)原文意思是【過了發育成熟的階段】即到達或過了應該結婚的年齡。【事又當行】(36節),指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叫女兒成親。(37節)【心裡堅定】即父母確信自己的做法是對的。【不得已的事】如承諾,婚約,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等等。(37節)【由得自己作主】指父母不是奴隸,有自己作主的權柄。 【心裡又決定了】指當時父母有權替兒女決定婚姻。【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8節)前提是為了專心事奉主(33節),並且符合37節所列的4個條件。信徒的婚姻首要的對象是【在主裡面的人】(39節)。(40節)【常守節】指維持現況不嫁。 (40節)顯示保羅在25-40節的意見是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但保羅關於獨身的意見,有當時【現今的艱難】(26節)這個特殊的前提,不可隨便套用到一般的情形。 思想: 信徒最重視的應該是與基督的關係,外在轉瞬即過的身份,環境,並不是最重要的事。無論婚姻的關係,主僕的關係,我們有否願意先以主為首要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主,無論主是僕,是生是死,是情是愛,背後都有你美善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真心順服主你管理的關係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