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節)【我們】指保羅,亞波羅等神所使用的工人(6節)。【你們】(9節)指哥林多的信徒。【與神同工】(9節)表示沒有神,我們不能做甚麼,工作的果效是神自己做成的。【與神同工】不是替神出主意,也不是請神來批准人的計劃,工作的動機,目的,內容和方法都應該根據神的心意,讓神心滿意足。事奉的人是神所造成的工具,被事奉的人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9節)全都是出於神,屬於神。既然神是工作的主人,工人的主人,我們就沒有理由高舉人,只能高舉神。保羅的【聰明】(10節)就聰明在【照神所給我的恩】(10節)來做神的工作,知道自己沒有甚麼可誇的。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是一面藉著十字架除去舊造,一面靠著基督建立新造。而屬靈的建造要在神已經立好的【根基】(11節)上,這個根基就是耶穌基督的所是和所作,這根基藉著使徒和先知們啟示出來成為聖經(弗2:20),既不能增加,減少或修改,也不能在基督之外再【立別的根基】(11節),用社會福利,慈善愛心,道德哲學來代替基督。屬靈的建造要使用神所要的材料【金,銀,寶石】(12節)的體積雖小,卻要付出極大的代價,有長久的價值;【草木,禾秸】(12節)的體積雖大,卻不需要付出太大代價,沒有持久的價值。在神的眼中,只有從基督出來的,帶著基督生命性質的,才是貴重的【金,銀,寶石】。而一切從人出來的,不管如何聲勢浩大,不管多麼有智慧,在神的眼中都是卑賤的【草木,禾秸】。神要甚麼,就會先給我們甚麼。事奉神的人要付上代價,先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讓神藉著環境裡的一切人,事,物,把【金,銀,寶石】先做成在我們裡面,然後我們才能用這【金,銀,寶石】來建造弟兄,建造教會。凡出於肉體的建造,都經不過神的【試煉】;只有出於基督復活生命的建造,才能【存得住】(14節)。【與神同工】(9節),必須照著神的心意,藉著神所給的恩(10節),在準確的根基上(11節)用準確的材料(12節)去謹慎建造。若不如此謹慎建造,不管我們在地上有多少事奉,將來都會發現自己只是【得救】(15節),其餘我們自以為有,自以為對的,【在基督台前】都存留不住。【神的殿】(16節) 原文是單數,指整個教會(弗2:21)是神的兒女所組成的教會【神的靈】(16節)住在神的兒女裡面,在神的兒女中間顯出基督身體的見證,神就在其中得著了安息。【神的靈】住在教會裡面,也住在哥林多教會那些屬肉體的信徒當中。一切的屬靈建造都是為了叫【神的殿】完成,讓神在地上得到安息的居所。人的任何摻雜,代替和分裂,都會叫【神的殿】受損害,毀壞基督身體的見證。(17節)【聖】意思是【分別出來給神】,教會是屬於神的,甚至那些屬肉體的哥林多信徒也是屬於神的。19節引自伯5:13;人以為【這世界的智慧】(19節)是萬能的,想靠著屬世的智慧來了解屬靈的事,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20節引自詩94:11,意思是沒有任何事可以瞞得過神,神知道人的智慧都是虛空,毫無價值的。屬靈的人沒有必要誇耀【拿人誇口】(21節),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21節),何必為著萬有中的一點向人誇口。基督就是萬有,我們在基督裡已經得著了萬有,神的工人是服事神的教會的,而不是被人高舉的。 22節是神兒女的【財產清單】生命裡的任何經歷,包括死亡本身,都是屬於神兒女的,因他們的身分是【屬基督的】(23節),應該活出基督,單單高舉神和基督,不能高舉任何人。神在22-23節清楚地啟示了一個次序:第一是神,第二是基督,第三是教會,第四是工人。【基督又是屬神的】(23節)並非指基督的本性,而是指祂救贖的工作;基督為要成就神的救恩,所以祂也是【屬神的】。 思想: 屬靈的建造不是看外面的熱鬧和暫時的果效,而要看將來【在基督台前】(林後5:10)能否經得過神的聖潔,公義的性情的【試驗】(13節);我們有否願意顯明建造的材料是從基督的生命中出來的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生命中得著建立,主你不單建立我們的信仰,更建立我們的生命在你的旨意中,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願意建立在主你的生命中。阿們!
哥林多前書 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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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1:1-17哥林多前書 1:1-17
本信開頭的話是第一世紀羅馬書信的慣例:先是寫信人的名字,然後是收信人的名字,接著是禱告。保羅強調自己【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1節)的身份,因為他將使用使徒的權柄來糾正哥林多教會的屬靈錯誤。(1節)【兄弟所提尼】是管會堂的猶太人(徒18:17)他是這封信的共同作者。神在使用保羅的同時,也在使用其他的弟兄。【神的教會】(2節)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三次(徒二十28;林前一2;林後一1),保羅特地向哥林多信徒強調教會是【神的】因為他們正在誤把教會當作是【人的】根據人意分門結黨。在保羅書信的問安語中,只有本信加上了【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2節)以提醒那些分門結黨的人:基督不單是他們的主,也是【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2節)的主。雖然哥林多教會許多信徒的屬靈生命還很幼稚(3:1),道德標準也很低(5:1),保羅仍稱他們為【聖徒】(2節)。保羅的問安語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恩惠】是神賜給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動的禮物,是我們喜樂的泉源。希伯來文【平安(Shalom)】不只是沒有戰爭的狀態,更表示繁榮,興盛,特別是屬靈事物上的興盛。(6節)【堅固】原文常作為擔保的律法詞彙。信徒的屬靈生命是否成熟,不在於【口才、知識】(5節)是否全備。哥林多信徒有傳講真理的口才,又有全備的屬靈知識,但屬靈生命卻仍被保羅【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3:1-2)。因此,靈命成熟和恩賜充足乃是兩回事:有恩賜的人不一定靈命成熟,靈命成熟的人不一定有豐富的恩賜。聖靈豐富的屬靈恩賜(7節)本身就是主耶穌【堅固你們到底】的一種保證。【一同得分】就是我們都要進入基督,成為一體,讓基督替我們接受神賜給我們的一切,然後交給我們享用。而是聯結成基督的身體教會,在基督一同承受神的【分】。基督是教會的盼望(7節),基督負教會的責任(8節),基督為教會接受神的分(9節);因此,【神的教會】(2節)必須單單根據基督,【不可分黨】(10節)。雖然信徒被召是要與基督【一同得分】(9節),哥林多信徒不但沒有彼此相交,反而【分黨】、【紛爭】(10節)。保羅很柔和地【勸】他們合一,39次使用【弟兄們】這親密的稱呼,遠超過其他書信。保羅更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他們,這個名字遠超過所有黨派的名字。【說一樣的話】是合一的第一步。 【彼此相合】原文意思是恢復正確的狀態,也用在補網(太4:21),以及帖撒羅尼迦人信心不足的補足(帖前三10)。(11節)【紛爭】是【情慾的事】之一(加5:19-21)。(12節)亞歷山大的學者【亞波羅】在以弗所得了亞居拉,百基拉的幫助以後就到亞該亞去傳福音(徒18:26-27)亞該亞的首都就是哥林多。【紛爭】分門別類的本質就是高舉人,以人為中心,忽略神在教會裡的權柄和旨意。【保羅,亞波羅,磯法】(12節)的教導並無真理上的不同,因此,這些信徒高舉所追隨的師傅,分黨,紛爭,並不是為了堅持真理,而是出於肉體的私意。即使是那些自稱【屬基督的】(12節)實際上也是以自我為中心,以【屬基督】的名義拒絕順服基督在教會中所設立的權柄。基督是不能分開的,所有事奉的果效都是主自己做的,都應歸入主的名下,不歸入主名下的,就是分門別類。(14節)【基利司布】是管會堂的(徒18:8),【該猶】(14)是接待保羅的人(羅16:23)。當時一些哥林多信徒受到希臘文化的影響,傳福音講究哲學,修辭等【智慧的言語】(17節)卻忽略了【基督的十字架】(17節)。高舉【智慧的言語】或口才,技巧,只會把人帶向傳講的人,誇耀人所做的,而不是帶向基督,支取十字架的救贖功效。 思想:凡是屬靈的工作,誰做工不重要,工作的果效叫人歸入基督才最重要。因為只有釘十字架的基督,才能改變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我們有否十字架真正的道理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主讓我們能在你的心意教會中,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明白你的旨意,更明白的十字架的道理。阿們!
哥林多前書 10:14-33哥林多前書 10:14-33
14節原文以【所以】開頭,表示在邏輯上是延續13節:既然神【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13節),我們就應當趕快走上這條【出路】【逃避拜偶像的事】(14節)’雖然神必然在試探中幫助我們,但也要求我們盡聖徒的本分【逃避】。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6:18),也勸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因為【偶像】和【淫行】一樣讓人難以抵擋。所以不要【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而留在試探面前,而要盡可能【逃避】。只有不自恃屬靈的知識,不【自己以為站得穩】單單倚靠那救我們到底的基督,我們才能看見那條【出路】走上那條【出路】。哥林多人既然以智慧為榮(林後11:19)自認為是【明白人】就應當學習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所祝福的杯】(16節)原文是【福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所擘開的餅】(16節)指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22:19)。(16節)【同領】和【分受】(17節)都顯示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的身體裡的交通,並且藉著這交通把神兒女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17節)。【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那些天生的猶太人,而不是屬靈的以色列人。【有分】原文與【同領】(16節)同出一個字源。【主的筵席】(21)原文是【主的桌】指基督徒的聖餐。【鬼的筵席】(21節)原文是【鬼的桌子】指異教廟宇裡祭偶像時的吃喝儀式。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的哥林多信徒認為【祭偶像之物】(19)與【偶像】(19)同屬虛假,所以吃不吃無所謂。但保羅不只是把偶像當作虛假的木頭石塊,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節)。當人獻祭給虛假的偶像時,就是在獻祭給偶像所代表的邪靈。因此,正如基督徒的聖餐(16-17節)和猶太人吃祭物(18節)代表與神相交,吃【鬼的筵席】(21節)也代表【與鬼相交】(20)。主耶穌在【主的筵席】上坐主位,鬼也在【鬼的筵席】上坐主位。因此【祭偶像之物】不是不可以吃,【偶像】本身也算不得什麼,但在異教廟宇裡【鬼的筵席】上坐席【與鬼相交】卻是得罪主【惹主的憤恨】(22節)。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是靠著遵從一套規條而得救,所以【凡事都可行】(23節)。但另一方面,不影響我們接受基督權柄的,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正如【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19節)【偶像算得什麼呢】(19節),雖然這些【可行】的事本身並不壞,但在基督裡是否【有益處】(23節),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不能【造就人】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應當自由地避免不做,而不是被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慾望所捆綁,這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肢體之間【不要求自己的益處】(24節)不可體貼自己,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神的心意還高;而要體貼神的心意,只【求別人的益處】(24節),讓軟弱的弟兄得造就。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25節)而仔細查問這些肉是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6節)。猶太人吃肉之前則一絲不苟,查得一清二楚才能吃。26節引自詩24:1,表明【凡市上所賣的】(25節)的肉,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經行過什麼儀式,實際上都是從神的恩惠而來的,並無別的來源。27節的【赴席】指家宴,而非異教廟宇裡的【鬼的筵席】(21節)。雖然【不信的人】(27節)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7節),理由與26節相同。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28節),表示他的心裡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28節),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自由地不吃。剛強的信徒知道獻過祭的肉並沒有任何改變,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在神面前的【良心】(29節)是潔淨的。信徒的【自由】(29)不能造成別人跌倒,而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29節)。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30節),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30節),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31)。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32節)、【希臘人】(32節),或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32節),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妨礙了神心意的發表,都不能【榮耀神】。 思想:信徙的【自由】(29節)是聖靈管轄的,不能用【心直口快】為理由,放縱自己的肉體。【凡事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33節),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討好群眾,而是為了【叫他們得救】(33節)。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因你而活,我們不再是孤單,不再是苦毒,而是使我們生活有主你,使我們生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活得有價值與意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