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照著我們的本相選召我們,並沒有介意我們蒙召時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禮】(18節)還是【未受割禮】(18節)是【奴隸】(21節)還是【自由之人】(22節),因為各種身分和境況,都能成為神造就我們的環境與工具。因此,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節)學習在各種身分和環境下事奉神,見證神,而不是追求改變地上暫時的身份和環境。因為我們不是憑外在的儀文,身分,地位作基督徒,而是憑內在心靈的實際作基督徒(羅2:28-29)因此最要緊的是讓聖靈改變我們的生命【守神的誡命】(19節)而不是改變在地上暫時的身分,環境。羅馬帝國的奴隸沒有任何自由和權利,但保羅卻吩咐蒙召時【作奴隸】的人【不要因此憂慮】(21節)因為神既在他為奴時選召他,必然會給他力量在為奴的生活中服事基督(西3:22-23)。【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1節)原文是【若能以自由,則盡量利用】。主的呼召不是為了改變我們外在的身份,而是改變我們裡面的實際。奴隸蒙召後,裡面就進入榮耀無比的真自由,從罪的奴僕變成【主所釋放的人】(22節);而自由人蒙召後,裡面卻變成【基督的奴僕】(22節),一生謙卑服事主。【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是鼓勵做奴隸的信徒不尊重主人,而是說要做【基督的奴僕】。【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只是不做別人的奴僕,也是不作自己的奴僕,凡事為著主的緣故。保羅兩次強調【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24節)並不是指消極接受現狀,不努力改善自己,而是提醒蒙召者在現有的【身分】裡學習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因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狀態(1-16節)是否受割禮(18-20節)奴隸或自由人(21-23節)。【論到】(25節)指哥林多教會在信上詢問此事。【童身的人】(25節),指從未結婚的人。【沒有主的命令】(25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25-28節是保羅的勸告。但保羅的話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現今的艱難】(26節)指寫本信時哥林多人面臨某種嚴重的困境,可能是克勞第時代的飢荒(徒11:28)。既在艱難之中,保羅認為最好就是不要改變現有的婚姻狀態,正如狂風暴雨中不宜更換船隻。因為在當時艱難的環境下,已婚的人會增加家庭的負擔,所以【肉身必受苦難】(28節)。 (29節)表示以下的話非常嚴肅;【時候減少了】是指當時哥林多人所面臨的【現今的艱難】(26節)將到達頂峰,而不是指主再來。因為保羅總是用主的再來鼓勵人要【無可指摘】(帖前5:1-11)卻沒有因主的再來而給予29-31節的勸告。保羅允許信徒獨身【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32節)。已婚者【為世上的事掛慮】(33,34節)並非不屬靈,而是他們在今生的責任。未婚者只有把全身心都分別出來為主擺上,【身體,靈魂】(34節)才【都聖潔】否則很容易受試探。【牢籠你們】(35節)是藉用打獵的比喻,指【把獵網投罩你們】約束他們。保羅在這裡教導的重點並不是結婚或不結婚,而是希望未婚者的事奉不要因婚姻而受到中斷,【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節)。 (36節)指沒有為女兒的婚姻安排。這父母原來認為女兒獨身比較好,現在卻猶豫自己做得對不對。 (36節)原文意思是【過了發育成熟的階段】即到達或過了應該結婚的年齡。【事又當行】(36節),指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叫女兒成親。(37節)【心裡堅定】即父母確信自己的做法是對的。【不得已的事】如承諾,婚約,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等等。(37節)【由得自己作主】指父母不是奴隸,有自己作主的權柄。 【心裡又決定了】指當時父母有權替兒女決定婚姻。【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8節)前提是為了專心事奉主(33節),並且符合37節所列的4個條件。信徒的婚姻首要的對象是【在主裡面的人】(39節)。(40節)【常守節】指維持現況不嫁。 (40節)顯示保羅在25-40節的意見是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但保羅關於獨身的意見,有當時【現今的艱難】(26節)這個特殊的前提,不可隨便套用到一般的情形。 思想: 信徒最重視的應該是與基督的關係,外在轉瞬即過的身份,環境,並不是最重要的事。無論婚姻的關係,主僕的關係,我們有否願意先以主為首要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主,無論主是僕,是生是死,是情是愛,背後都有你美善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真心順服主你管理的關係中。阿們!
哥林多前書 7: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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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3:1-8哥林多前書 3:1-8
剛剛信主的人雖然已經重生得救了,但屬靈的生命還不成熟,無論是思想還是言行都是更多地【隨從肉體】【體貼肉體的事】(羅8:5)而不是【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羅8:5)因此被稱為【屬肉體】的【在基督裡為嬰孩的】但他們還是在主裡的【弟兄】。屬靈【嬰孩】的第一個特徵,是不愛讀聖經,只滿足於一些安慰,鼓勵,興奮,快速,簡易的信息,對於深度的屬靈造就沒有興趣。【奶】比喻比較淺易,初步的福音道理,適合初信者(來5:13);【飯】比喻需要用屬靈的悟性去領會的聖經真理,適合靈命比較成熟的人(來5:14)。【如今還是不能】指哥林多在初信時做【嬰孩】是合理的,但他們早該脫離這個階段了,因為神的國裡不是一堆老嬰孩,而是許多有基督成熟身量的兒子,神的計畫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2:10)。屬靈【嬰孩】的第二個特徵,是不明白人在神面前沒有自誇的餘地(1:29)不是【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2:2)反而效法世界,看重【人的智慧】(2:5)人的所有,人的所能,因此自視甚高,各不相讓,以致【分黨】(1:10)【嫉妒,紛爭】。哥林多信徒真理的【口才,知識全備】(1:5),事奉的【恩賜】也充足(1:7)但人還沒有受過十字架的對付,因此屬靈的生命仍是【嬰孩】遠未成熟到像基督的地步。屬靈的知識,才幹,恩賜,成就都不能取代屬靈的生命的成長,也不能增加人屬靈的程度。要做一個屬靈的人,必須服在基督的權柄底下,單單【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羅8:5)。【屬肉體的】【屬乎肉體】比喻信徒的思想言行受天然肉體的控制與支配,而不在聖靈的管理之下。【世人】指沒有被聖靈觸摸,改變,沒有接受十字架對付的人。神的僕人無論有多大的恩賜、多大的成就,都算不得甚麼,因為真正的工作是神做成的,做工乃是【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工作和工人都是神的。【執事】原文是【僕役】【執行他人命令的人】保羅在這裡用這個字來強調事奉主的人在神面前的卑微。(6節)【栽種】指保羅的事工偏重於開荒佈道,到沒有傳講的地方傳福音(羅15:19-20)。【澆灌】(6節)指亞波羅的事工重在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生命成長(徒18:27)。保羅和亞波羅都是被神用來做外面的工作,只有神自己能在裡面能做上實際有效的【生長】(6節)工作。因此,神的僕人努力工作,不一定能保證果效,所以沒有理由自高,也沒有理由自卑,只需要忠心【栽種,澆灌】。【栽種,澆灌】原文是簡單過去式,表示保羅和亞波羅的工作已完成。【生長】原文是過去未完成式,神的工作是不住進行著。神的僕人的謙卑不是禮貌,客氣,裝假,而是因為真正看見工作的主人是神,工作的能力出於主,工作的果效【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7節)所以才真心承認【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7節)承認自己實在沒有什麼可以誇口的地方。合神心意的事奉總是彼此配搭的,神的工人不可彼此輕看,以為自己的事奉才是最重要,因為【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因此,我們應為別人的工作感謝主、為自己的工作求主賜下夠用的恩典來與神同工【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神的賞賜不是各人【照自己的果效】而是各人【照自己的工夫】。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神的僕人不必擔心自己工作的果效,而要關心自己是否與神同工,忠心地付出,我們有否願意為神作忠心的僕人呢?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你要我們生命成長,你是我們生命的栽培者,感謝天父給予我們生命供應,生命的養份,生命的保護;願我們生命信靠你,經歷你。阿們!
哥林多前書 6:1-11哥林多前書 6:1-11
(1節)【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指告到世俗的法庭;【在聖徒面前求審】指按照主耶穌指示的原則與程序在教會內部處理(太18:15-20)。保羅不是說世俗的法庭腐敗,不公,而是說它不是按神律法的原則行事,神的兒女之間的糾紛根本不應該到那裡求審。這個原則當時的猶太人守得很嚴,基督徒更不該隨便。屬肉體的信徒沒有看見教會在神計畫中的地位,沒有認識主將我們升到何等榮耀的地位,竟然讓我們在祂將來執行審判的時候,參與【審判世界】(2節)【審判天使】(3節)。屬肉體的信徒既看不見這些大事,就把自己的小事看成大事,把自己在地上的利益看成天大的事,以致糟蹋了神兒女的身分,顯不出教會的功用。聖徒若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在永恆裡就要管理許多的事(太25:21)【審判世界】是許多的事之一。 【審判】在希伯來文中也意味著【統治】是聖徒將來【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一部分(啟20:4)。天使若犯了罪,將來也要接受審判(彼後2:4;猶6)而神將【審判天使】的權柄交給信徒(3節)。(4節)【教會所輕看的人】指那些【不信主的人】(6節)與神國無分的人。信徒接受基督為主,就已立定心志拋棄世界的準則,完全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若弟兄之間不但不能合一,反而起了爭端,並且按照世界的準則向【教會所輕看的人】求審,就糟蹋了神兒女榮耀的身份。第5節是諷刺,因為哥林多教會有很多人自高自大,自以為有智慧(3:18)。【審斷】(5節)意思是作決定、一同謀求協議。保羅並不是說信徒不可尋求國家法律的保護,因為保羅自己也曾上告於凱撒。保羅所定罪的乃是信徒之間不肯【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以致【弟兄與弟兄告狀】(6節)甚至藉助於世俗的法庭討回公道。信徒之間【彼此告狀】(7節)就違犯了主耶穌【彼此相愛】的命令(約13:34)無論誰是誰非,都破壞了基督身體的合一見證。裁判結果已經無足輕重【彼此告狀】就已經失敗了。神的兒女若真正認識神恩典的豐富,一心以得著基督為至寶,就會把地上的事物看為小事,看為糞土,看為淡泊,因而【情願受欺,情願吃虧】(7節)。屬肉體的信徒高舉自己,所以看不見基督的身體,也看不見基督裡的豐滿,結果就會把基督以外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寶貝,因此【欺壓人,虧負人】(8節)。信徒之間的許多問題,都是因為高舉人,看不見身體,不但損害了基督身體的見證,也損害了自己的屬靈生命。【不義的人】(9節)只顧滿足自己,不願順服神的權柄,活出神的性情,所以沒有資格【承受神的國】(9節)。9-10節所提的都是當時異教偶像崇拜中常見的事。 【作孌童的】(9節)是男妓【親男色的】(9節)是男同性戀者。信徒在重生得救之前都是【不義的人】完全是【屬血氣的】(2:14)沒有不犯罪的自由。但現在因著聖靈的內住(羅8:9)已經被【洗淨,成聖,稱義】(11節)了,有了不犯罪的自由,可以用自由意志選擇【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羅8:4)靠著聖靈的大能,不再體貼肉體而轉回到不義的生活。【洗淨,成聖,稱義】原文都是簡單過去式,表示一次完成的行動。【洗淨】指被洗除罪惡【成聖】指分別出來歸給神【稱義】指被神宣判無罪。 思想: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許不是容易處理的事情,但在於信徒,作為神的兒女若真正認識神的恩典,認識十字架基督捨己的愛,就知道我們本來一無所有,一切都是主的恩賜【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因此就不會覺得【受欺,吃虧】(7節)。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很多時候都只會想起自己的權利,忘記神你的恩典,更不斷只活在自我的世界中,求主赦免我們,光照我們每日帶我們到你十字架捨己愛的底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