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證】(2節)指在泥土,蠟上壓下的印記,是歸屬的記號,證實的憑據。哥林多信徒原本是保羅帶領信主的,因此,他們就是保羅【作使徒的印證】(2節)。保羅以自己為例,說明怎樣持守第八章所說的原則。保羅有基督徒的自由,有使徒的權柄,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見過復活的主耶穌,又建立了哥林多教會。但為了別人得恩典,保羅不但甘心限制自己身為基督徒的自由和權利,連使徒特有的權利也放棄了。【捨己】(太16:24)是教會生活的根基,教會是由得救的罪人組成的,只有堅持主,不堅持自己,才是得救的見證;如果只強調肢體的自由,只堅持個人的權利,教會就會淪為罪人爭名奪利的場所,失去基督的身體的見證。當時哥林多教會分門結黨,四派中有三派聲稱他們不是屬保羅的(1:12)也有人對保羅的使徒身份持懷疑的態度,以致【盤問】(3節)他。(5節)【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這句話的重點不是強調使徒有權結婚,而是強調已婚的使徒有權帶信主的妻子同行,接受教會的供養(11節)。【主的弟兄】(5節)原文是複數,指主耶穌肉身的弟兄們,包括雅各書的作者雅各和猶大書的作者猶大。【磯法】(5節)是西門.彼得。5-6節表明,當時只有保羅和巴拿巴兩位使徒(徒14:4,14)是帶職事奉,其他的使徒都是接受教會的供養。當時羅馬帝國的士兵都由國家提供糧餉【栽種葡萄園】和【牧養牛羊】也都是靠職業維生(7節)。保羅用世上的各種職業作比喻(7節)但他不只是【照人的意見】(8節)來說話,也用律法中的條例來證明;使徒有權接受教會的供養。第9節引自申25:4,指牛可以一邊踹谷一邊吃身邊的穀物。古時以色列人用牛來打穀,牲畜踹踏在谷堆上,使穀殼從穀粒上脫去,然後迎風向空揚起,糠秕被風吹去,穀粒就落下來。申25:4的上下文都是關於人,所以猶太拉比們認為這節經文的原則不但適用於牛,更適用於人(《他勒目》BM88b)。保羅也是如此應用這個解經原則,把【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的這項原則應用在牛身上,也應用在使徒身上(10節)。神既顧念牛,自然更顧念祂的僕人;神的工人必然是一邊事奉,一邊享受基督的供應。保羅雖然擁有合法的【權柄】(12節),但為了【基督的福音】(12節)不被阻隔,卻寧願放棄自己的權柄。因為我們裡面基督的生命叫我們能順服更高的【權柄】,所以才能活出捨己的愛。【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13節),指舊約律法中規定,祭司有權按照規矩吃一些特定的祭物(利7:6,8-10,14,、28-36)。這些祭物是以色列人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祭司及其家人。這個原則也可以應用到新約;信徒供養傳道人,不是對傳道人的施捨,而是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為祂勞苦的工人,【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14節)。因此,主耶穌說:【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 思想:我們若是在事奉中只覺勞苦,不覺享受;只有工作,沒有摸著基督的豐滿;只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沒有享受福音的實際,這樣的事奉恐怕只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主的呼召。 祈禱:親愛主,感謝使我們的人生能夠事奉主你,事奉主你是我們的榮耀,更是主你的恩典,求主引導我們使我們懂享受福音的實際, 摸著基督的豐富。阿們!
哥林多前書 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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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17-40哥林多前書 7:17-40
神照著我們的本相選召我們,並沒有介意我們蒙召時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禮】(18節)還是【未受割禮】(18節)是【奴隸】(21節)還是【自由之人】(22節),因為各種身分和境況,都能成為神造就我們的環境與工具。因此,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節)學習在各種身分和環境下事奉神,見證神,而不是追求改變地上暫時的身份和環境。因為我們不是憑外在的儀文,身分,地位作基督徒,而是憑內在心靈的實際作基督徒(羅2:28-29)因此最要緊的是讓聖靈改變我們的生命【守神的誡命】(19節)而不是改變在地上暫時的身分,環境。羅馬帝國的奴隸沒有任何自由和權利,但保羅卻吩咐蒙召時【作奴隸】的人【不要因此憂慮】(21節)因為神既在他為奴時選召他,必然會給他力量在為奴的生活中服事基督(西3:22-23)。【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1節)原文是【若能以自由,則盡量利用】。主的呼召不是為了改變我們外在的身份,而是改變我們裡面的實際。奴隸蒙召後,裡面就進入榮耀無比的真自由,從罪的奴僕變成【主所釋放的人】(22節);而自由人蒙召後,裡面卻變成【基督的奴僕】(22節),一生謙卑服事主。【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是鼓勵做奴隸的信徒不尊重主人,而是說要做【基督的奴僕】。【不要作人的奴僕】(23節)不只是不做別人的奴僕,也是不作自己的奴僕,凡事為著主的緣故。保羅兩次強調【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24節)並不是指消極接受現狀,不努力改善自己,而是提醒蒙召者在現有的【身分】裡學習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因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狀態(1-16節)是否受割禮(18-20節)奴隸或自由人(21-23節)。【論到】(25節)指哥林多教會在信上詢問此事。【童身的人】(25節),指從未結婚的人。【沒有主的命令】(25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25-28節是保羅的勸告。但保羅的話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現今的艱難】(26節)指寫本信時哥林多人面臨某種嚴重的困境,可能是克勞第時代的飢荒(徒11:28)。既在艱難之中,保羅認為最好就是不要改變現有的婚姻狀態,正如狂風暴雨中不宜更換船隻。因為在當時艱難的環境下,已婚的人會增加家庭的負擔,所以【肉身必受苦難】(28節)。 (29節)表示以下的話非常嚴肅;【時候減少了】是指當時哥林多人所面臨的【現今的艱難】(26節)將到達頂峰,而不是指主再來。因為保羅總是用主的再來鼓勵人要【無可指摘】(帖前5:1-11)卻沒有因主的再來而給予29-31節的勸告。保羅允許信徒獨身【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32節)。已婚者【為世上的事掛慮】(33,34節)並非不屬靈,而是他們在今生的責任。未婚者只有把全身心都分別出來為主擺上,【身體,靈魂】(34節)才【都聖潔】否則很容易受試探。【牢籠你們】(35節)是藉用打獵的比喻,指【把獵網投罩你們】約束他們。保羅在這裡教導的重點並不是結婚或不結婚,而是希望未婚者的事奉不要因婚姻而受到中斷,【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節)。 (36節)指沒有為女兒的婚姻安排。這父母原來認為女兒獨身比較好,現在卻猶豫自己做得對不對。 (36節)原文意思是【過了發育成熟的階段】即到達或過了應該結婚的年齡。【事又當行】(36節),指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叫女兒成親。(37節)【心裡堅定】即父母確信自己的做法是對的。【不得已的事】如承諾,婚約,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等等。(37節)【由得自己作主】指父母不是奴隸,有自己作主的權柄。 【心裡又決定了】指當時父母有權替兒女決定婚姻。【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8節)前提是為了專心事奉主(33節),並且符合37節所列的4個條件。信徒的婚姻首要的對象是【在主裡面的人】(39節)。(40節)【常守節】指維持現況不嫁。 (40節)顯示保羅在25-40節的意見是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但保羅關於獨身的意見,有當時【現今的艱難】(26節)這個特殊的前提,不可隨便套用到一般的情形。 思想: 信徒最重視的應該是與基督的關係,外在轉瞬即過的身份,環境,並不是最重要的事。無論婚姻的關係,主僕的關係,我們有否願意先以主為首要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主,無論主是僕,是生是死,是情是愛,背後都有你美善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真心順服主你管理的關係中。阿們!
哥林多前書 11:17-34哥林多前書 11:17-34
保羅是先稱讚(2節)後批判(17節);先從正面造就人,再從反面挽回人。(18節)所提的【分門別類】,是以貧富階層而分。保羅並不是完全相信,因為所傳聞的可能有誇大渲染。教會中那些【分門結黨】(19節)的人,目的是要顯明自己是神特別賞識、特別驗證的人。【主的晚餐】(20節)又稱【主的桌子】(10:21原文)不但包括現代教會的擘餅聚會或主餐,也包括愛筵(彼後2:13;猶12)。【吃的時候】(21節)指吃愛筵的時候,而不是指主餐。(21節)指信徒按貧富分成不同的群體各自吃喝,貧窮者沒有甚麼食物可吃,以致飢餓;富有者吃飽喝足,甚至酒醉。這樣的聚會沒有愛心合一的見證,失去了愛筵的意義,其實是【藐視神的教會】(22節)。【主的晚餐】(20)帶給信徒何等的能力與安慰,但竟然是始於因人性的醜惡使【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23節),因此,我們更應該在愛筵上省察自己的罪(28節)。【餅】(23),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象徵主耶穌無罪的身體,只有聖潔無罪的主才能代替我們贖罪。【擘開】(24)象徵基督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成就代贖的工作。(24節)【這是我的身體】關於這句話在教會史上有以下不同的理解;杯本身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表記,信徒藉著吃餅喝杯記念主,以激發他們裡面所原有的信心,愛心和盼望。【如此行】(24節)原文是現在進行式,表示不住地如此行。【記念】(24節) 原文是來10:3中的【想】就是思念,我們擘餅,吃餅,喝杯,都是為了思念基督為我們流血,受死。【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救恩之杯】。主耶穌用這杯設立主餐,杯裡的葡萄酒代表【立約的血】(太26:28)杯本身代表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耶31:31-34);【血】是立約的方法【杯】代表所立的新約。【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表明聖餐的杯裡面所裝的葡萄酒代表主立約的血,也是主耶穌為人的罪所流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太26:28)。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表明主的死】指餅和杯把基督的死【表明】在人面前,提醒我們,主耶穌基督已經徹底解決了我們的罪。【直等到祂來】指餅和杯不單提醒我們主為我們受死,也提醒我們預備向祂交帳;不單記念主在十字架上的救恩,也等候與主一起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因此【主的晚餐】(20節)不是一場宴樂大餐,而是信徒省察自己,承認信仰的機會。既然主餐有如此神聖和重要的意義,如果信徒在主餐中態度隨意輕慢,不【自己省察】(28節)【不分辨是主的身體】(29節),不但不能,表明主的死(26節),反而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必然會【被主懲罰】(32節)!【省察】(28節)原文是【試驗】,常用在試驗金屬上。【吃喝自己的罪】(29節)指對主餐的輕慢態度,會使我們陷自己於罪中。並非所有的疾病都是神的管教,但哥林多教會有些信徒軟弱,,患病甚至死亡,是【被主懲罰】(32節)的結果。【分辨】(31節)原文是過去未完成式,表示習慣的動作,即時常省察自己,分辨自己的光景與神的心意的差距,調整我們的生活為人,以致能通過基督台前的審判 【就不至於受審】(31節)。雖然有時主對信徒的懲治很重,甚至是疾病,死亡,但仍然能叫我們脫離永遠的死亡,免得我們在末日審判的時候【和世人一同定罪】(32節)。【主的晚餐】(20節)雖然形式上是吃飯,但目的卻不是為了解決肉身的飢餓。若有人已經飢腸轆轆,【可以在家裡先吃】(34節),這樣聚會的時候就可以【彼此等待】(33節),免得【自己取罪】(34節)了。 思想: 主餐是主所設立的嚴肅的儀式,我們在領受主餐之前,必須【自己省察】是否真正明白了主餐的意義(24-26節)。藉著在基督身體裡的交通,連結成靈裡合一的【一個身體】(10:17)。我們若看見了基督的身體,肢體之間就不會【分門結黨】(19節)【嫉妒,,紛爭】(3:3)高舉人,破壞基督的身體教會。 祈禱:親愛主,你設立主餐為的是記念你,因我們都是善忘的人,求主使我們每次藉著餅和杯,都提醒我們,光照我們,更不忘主的深恩厚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