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7:1-16

哥林多前書7:1-16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指哥林多教會曾經寫信給保羅詢問一些問題。從上下文看【男不近女倒好】是引用哥林多教會信上的話。當時古希臘斯多亞哲學流派崇尚禁慾主義,一些哥林多信徒可能也認為【男不近女倒好】。保羅自己雖然獨身,但他並不是禁慾主義者(提前4:3;西2:23),而是盡量在真理的範圍內包容他們的觀點,指出獨身的好處;但也指出【照主的安排】(11:11),婚姻是神更美的旨意,聖經的原則是人人應當結婚,一夫一妻。雖然保羅同意獨身有許多好處,但他也指出獨身可能導致許多試探。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避免陷入【淫亂】(2節)的試探,不合理的禁慾反而會增加被撒但【引誘】(5節)的機會。【淫亂的事】(2節)原文是複數,表示有許多這類的試探。哥林多城以廟妓眾多聞名,當地的文化對淫行習以為常,未婚者很難潔身自守。(2節)【當】這個字的原文是命令式,表示為了避免試探,人人都【當】結婚,當然也可以有例外(7節)。保羅在此並非討論神設立婚姻的原由,而是論到哥林多城的實際情況。【合宜之分】(3節)指正常的夫妻生活。夫妻雙方在婚姻裡的地位是平等的,應當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向對方盡當盡的本分,不可單方禁慾,以致【彼此虧負】(5節)。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就是讓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學習放棄自己的【權柄】(4節),完全委身於對方(4節)。夫妻既然已經【二人成為一體】完全委身於對方,保留自己的身體就是【彼此虧負】(5節)。即使是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5節)也必須【兩相情願】(5節)。第6節是接著第5節說的,保羅準許夫妻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5節)但不是命令為了專心禱告就必須【暫時分房】。一個人能持守獨身【免淫亂的事】(2節)是【神的恩賜】。【沒有嫁娶的】(8節)原文是男性,是指喪偶的鰥夫,而不是指從未結婚的人。 8-9節對鰥夫和寡婦說的,關於尚未結婚的男女,要到25節才開始談到。【常像我】(8節)指像保羅保持現狀,一個喪偶的人,若沒有守獨身的【恩賜】(7節),難免【自己禁止不住】(9節)。所以【倒不如嫁娶為妙】(9節),免得【慾火攻心】(9)反而被試探所勝。【已經嫁娶的】(10節),指已婚的信徒。 【不可離開】(10節)指不可離婚,神的兒女沒有逃離屬靈爭戰的戰場的權利,所以沒有離婚的自由。【主吩咐】(10),指主耶穌在世時曾留下這類的教訓。【若是離開了】(11節)原文是簡單過去式,顯示在寫信時,哥林多教會已有出現了離婚的現象。保羅說【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11節),不是允許只要不再嫁就可以離婚,而是要求當時那些已經離婚的人【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11節)。12-16節是關於一方不信主的婚姻,適用於信主前就已經結婚的信徒。而未婚信徒的婚姻,則應遵循信與不信的人【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的原則。【不是主說】(12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雖然12-16節是使徒保羅自己的教導,但他也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保羅謹慎分別主的話和自己的教導,證明初期教會信徒沒有隨意編造主耶穌的語錄。【成了聖潔】(14節)指分別出來歸神使用,但不一定就能得著救恩。信徒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聖徒】(1:2)所以連不信的配偶和兒女也因著他們,身不由己地被分別出來歸神所用(14節)所以不要和不信的配偶離婚(13節)。每個信徒都是了聖靈的身體成為至聖的【聖靈的殿】(林前6:19)所以信徒會因著至聖的信徒而【成了聖潔】被分別出來歸神使用。因此,這樣的夫妻活在神眼中就不是淫亂,所生的兒女也【是聖潔的了】(14節)。若不信的一方主動提出離婚,信徒在神面前不負婚姻破裂的責任,被棄的配偶可以再婚。 (15節)指神所賜的生命是和睦的生命,無論是與不信的配偶繼續同住,還是接受不信者的決定結束婚姻,兩種情況下都要追求和睦。信徒的婚姻不能被當作傳福音的工具,,已經結婚的信徒就不能放棄【救】(16節)不信配偶的機會。信主的一方應甘心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在真理裡與配偶和睦,更加地愛對方,而不是讓我們失敗的見證阻擋神的工作。 思想: 婚姻不只是人生大事,更是屬靈爭戰的戰場。因為婚姻歷世歷代都是撒但攻擊的目標,許多個人,地區和國家的敗壞,都是從婚姻家庭的破口開始的。要在這場爭戰中顯出見證,夫妻都應當倚靠主的恩典,彼此扶持,尊重,體恤,大事小事都活在主的權柄下,讓主藉著婚姻生活把自己造就成建造教會的材料。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愛我們,能從你愛的生命使我們明白愛,更能在因你愛去愛身邊的人,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懂得活出主愛的生活中。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哥林多前書 3:9-23哥林多前書 3:9-23

(9節)【我們】指保羅,亞波羅等神所使用的工人(6節)。【你們】(9節)指哥林多的信徒。【與神同工】(9節)表示沒有神,我們不能做甚麼,工作的果效是神自己做成的。【與神同工】不是替神出主意,也不是請神來批准人的計劃,工作的動機,目的,內容和方法都應該根據神的心意,讓神心滿意足。事奉的人是神所造成的工具,被事奉的人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9節)全都是出於神,屬於神。既然神是工作的主人,工人的主人,我們就沒有理由高舉人,只能高舉神。保羅的【聰明】(10節)就聰明在【照神所給我的恩】(10節)來做神的工作,知道自己沒有甚麼可誇的。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是一面藉著十字架除去舊造,一面靠著基督建立新造。而屬靈的建造要在神已經立好的【根基】(11節)上,這個根基就是耶穌基督的所是和所作,這根基藉著使徒和先知們啟示出來成為聖經(弗2:20),既不能增加,減少或修改,也不能在基督之外再【立別的根基】(11節),用社會福利,慈善愛心,道德哲學來代替基督。屬靈的建造要使用神所要的材料【金,銀,寶石】(12節)的體積雖小,卻要付出極大的代價,有長久的價值;【草木,禾秸】(12節)的體積雖大,卻不需要付出太大代價,沒有持久的價值。在神的眼中,只有從基督出來的,帶著基督生命性質的,才是貴重的【金,銀,寶石】。而一切從人出來的,不管如何聲勢浩大,不管多麼有智慧,在神的眼中都是卑賤的【草木,禾秸】。神要甚麼,就會先給我們甚麼。事奉神的人要付上代價,先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讓神藉著環境裡的一切人,事,物,把【金,銀,寶石】先做成在我們裡面,然後我們才能用這【金,銀,寶石】來建造弟兄,建造教會。凡出於肉體的建造,都經不過神的【試煉】;只有出於基督復活生命的建造,才能【存得住】(14節)。【與神同工】(9節),必須照著神的心意,藉著神所給的恩(10節),在準確的根基上(11節)用準確的材料(12節)去謹慎建造。若不如此謹慎建造,不管我們在地上有多少事奉,將來都會發現自己只是【得救】(15節),其餘我們自以為有,自以為對的,【在基督台前】都存留不住。【神的殿】(16節) 原文是單數,指整個教會(弗2:21)是神的兒女所組成的教會【神的靈】(16節)住在神的兒女裡面,在神的兒女中間顯出基督身體的見證,神就在其中得著了安息。【神的靈】住在教會裡面,也住在哥林多教會那些屬肉體的信徒當中。一切的屬靈建造都是為了叫【神的殿】完成,讓神在地上得到安息的居所。人的任何摻雜,代替和分裂,都會叫【神的殿】受損害,毀壞基督身體的見證。(17節)【聖】意思是【分別出來給神】,教會是屬於神的,甚至那些屬肉體的哥林多信徒也是屬於神的。19節引自伯5:13;人以為【這世界的智慧】(19節)是萬能的,想靠著屬世的智慧來了解屬靈的事,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20節引自詩94:11,意思是沒有任何事可以瞞得過神,神知道人的智慧都是虛空,毫無價值的。屬靈的人沒有必要誇耀【拿人誇口】(21節),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21節),何必為著萬有中的一點向人誇口。基督就是萬有,我們在基督裡已經得著了萬有,神的工人是服事神的教會的,而不是被人高舉的。 22節是神兒女的【財產清單】生命裡的任何經歷,包括死亡本身,都是屬於神兒女的,因他們的身分是【屬基督的】(23節),應該活出基督,單單高舉神和基督,不能高舉任何人。神在22-23節清楚地啟示了一個次序:第一是神,第二是基督,第三是教會,第四是工人。【基督又是屬神的】(23節)並非指基督的本性,而是指祂救贖的工作;基督為要成就神的救恩,所以祂也是【屬神的】。 思想: 屬靈的建造不是看外面的熱鬧和暫時的果效,而要看將來【在基督台前】(林後5:10)能否經得過神的聖潔,公義的性情的【試驗】(13節);我們有否願意顯明建造的材料是從基督的生命中出來的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生命中得著建立,主你不單建立我們的信仰,更建立我們的生命在你的旨意中,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願意建立在主你的生命中。阿們!

哥林多前書 8:1-13哥林多前書 8:1-13

【印證】(2節)指在泥土,蠟上壓下的印記,是歸屬的記號,證實的憑據。哥林多信徒原本是保羅帶領信主的,因此,他們就是保羅【作使徒的印證】(2節)。保羅以自己為例,說明怎樣持守第八章所說的原則。保羅有基督徒的自由,有使徒的權柄,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見過復活的主耶穌,又建立了哥林多教會。但為了別人得恩典,保羅不但甘心限制自己身為基督徒的自由和權利,連使徒特有的權利也放棄了。【捨己】(太16:24)是教會生活的根基,教會是由得救的罪人組成的,只有堅持主,不堅持自己,才是得救的見證;如果只強調肢體的自由,只堅持個人的權利,教會就會淪為罪人爭名奪利的場所,失去基督的身體的見證。當時哥林多教會分門結黨,四派中有三派聲稱他們不是屬保羅的(1:12)也有人對保羅的使徒身份持懷疑的態度,以致【盤問】(3節)他。(5節)【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這句話的重點不是強調使徒有權結婚,而是強調已婚的使徒有權帶信主的妻子同行,接受教會的供養(11節)。【主的弟兄】(5節)原文是複數,指主耶穌肉身的弟兄們,包括雅各書的作者雅各和猶大書的作者猶大。【磯法】(5節)是西門.彼得。5-6節表明,當時只有保羅和巴拿巴兩位使徒(徒14:4,14)是帶職事奉,其他的使徒都是接受教會的供養。當時羅馬帝國的士兵都由國家提供糧餉【栽種葡萄園】和【牧養牛羊】也都是靠職業維生(7節)。保羅用世上的各種職業作比喻(7節)但他不只是【照人的意見】(8節)來說話,也用律法中的條例來證明;使徒有權接受教會的供養。第9節引自申25:4,指牛可以一邊踹谷一邊吃身邊的穀物。古時以色列人用牛來打穀,牲畜踹踏在谷堆上,使穀殼從穀粒上脫去,然後迎風向空揚起,糠秕被風吹去,穀粒就落下來。申25:4的上下文都是關於人,所以猶太拉比們認為這節經文的原則不但適用於牛,更適用於人(《他勒目》BM88b)。保羅也是如此應用這個解經原則,把【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的這項原則應用在牛身上,也應用在使徒身上(10節)。神既顧念牛,自然更顧念祂的僕人;神的工人必然是一邊事奉,一邊享受基督的供應。保羅雖然擁有合法的【權柄】(12節),但為了【基督的福音】(12節)不被阻隔,卻寧願放棄自己的權柄。因為我們裡面基督的生命叫我們能順服更高的【權柄】,所以才能活出捨己的愛。【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13節),指舊約律法中規定,祭司有權按照規矩吃一些特定的祭物(利7:6,8-10,14,、28-36)。這些祭物是以色列人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祭司及其家人。這個原則也可以應用到新約;信徒供養傳道人,不是對傳道人的施捨,而是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為祂勞苦的工人,【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14節)。因此,主耶穌說:【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 思想:我們若是在事奉中只覺勞苦,不覺享受;只有工作,沒有摸著基督的豐滿;只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沒有享受福音的實際,這樣的事奉恐怕只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主的呼召。 祈禱:親愛主,感謝使我們的人生能夠事奉主你,事奉主你是我們的榮耀,更是主你的恩典,求主引導我們使我們懂享受福音的實際, 摸著基督的豐富。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