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指哥林多教會曾經寫信給保羅詢問一些問題。從上下文看【男不近女倒好】是引用哥林多教會信上的話。當時古希臘斯多亞哲學流派崇尚禁慾主義,一些哥林多信徒可能也認為【男不近女倒好】。保羅自己雖然獨身,但他並不是禁慾主義者(提前4:3;西2:23),而是盡量在真理的範圍內包容他們的觀點,指出獨身的好處;但也指出【照主的安排】(11:11),婚姻是神更美的旨意,聖經的原則是人人應當結婚,一夫一妻。雖然保羅同意獨身有許多好處,但他也指出獨身可能導致許多試探。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避免陷入【淫亂】(2節)的試探,不合理的禁慾反而會增加被撒但【引誘】(5節)的機會。【淫亂的事】(2節)原文是複數,表示有許多這類的試探。哥林多城以廟妓眾多聞名,當地的文化對淫行習以為常,未婚者很難潔身自守。(2節)【當】這個字的原文是命令式,表示為了避免試探,人人都【當】結婚,當然也可以有例外(7節)。保羅在此並非討論神設立婚姻的原由,而是論到哥林多城的實際情況。【合宜之分】(3節)指正常的夫妻生活。夫妻雙方在婚姻裡的地位是平等的,應當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向對方盡當盡的本分,不可單方禁慾,以致【彼此虧負】(5節)。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就是讓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學習放棄自己的【權柄】(4節),完全委身於對方(4節)。夫妻既然已經【二人成為一體】完全委身於對方,保留自己的身體就是【彼此虧負】(5節)。即使是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5節)也必須【兩相情願】(5節)。第6節是接著第5節說的,保羅準許夫妻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5節)但不是命令為了專心禱告就必須【暫時分房】。一個人能持守獨身【免淫亂的事】(2節)是【神的恩賜】。【沒有嫁娶的】(8節)原文是男性,是指喪偶的鰥夫,而不是指從未結婚的人。 8-9節對鰥夫和寡婦說的,關於尚未結婚的男女,要到25節才開始談到。【常像我】(8節)指像保羅保持現狀,一個喪偶的人,若沒有守獨身的【恩賜】(7節),難免【自己禁止不住】(9節)。所以【倒不如嫁娶為妙】(9節),免得【慾火攻心】(9)反而被試探所勝。【已經嫁娶的】(10節),指已婚的信徒。 【不可離開】(10節)指不可離婚,神的兒女沒有逃離屬靈爭戰的戰場的權利,所以沒有離婚的自由。【主吩咐】(10),指主耶穌在世時曾留下這類的教訓。【若是離開了】(11節)原文是簡單過去式,顯示在寫信時,哥林多教會已有出現了離婚的現象。保羅說【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11節),不是允許只要不再嫁就可以離婚,而是要求當時那些已經離婚的人【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11節)。12-16節是關於一方不信主的婚姻,適用於信主前就已經結婚的信徒。而未婚信徒的婚姻,則應遵循信與不信的人【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的原則。【不是主說】(12節)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雖然12-16節是使徒保羅自己的教導,但他也是在聖靈感動下說的(40節)被聖靈承認,作為神的話列入聖經。保羅謹慎分別主的話和自己的教導,證明初期教會信徒沒有隨意編造主耶穌的語錄。【成了聖潔】(14節)指分別出來歸神使用,但不一定就能得著救恩。信徒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聖徒】(1:2)所以連不信的配偶和兒女也因著他們,身不由己地被分別出來歸神所用(14節)所以不要和不信的配偶離婚(13節)。每個信徒都是了聖靈的身體成為至聖的【聖靈的殿】(林前6:19)所以信徒會因著至聖的信徒而【成了聖潔】被分別出來歸神使用。因此,這樣的夫妻活在神眼中就不是淫亂,所生的兒女也【是聖潔的了】(14節)。若不信的一方主動提出離婚,信徒在神面前不負婚姻破裂的責任,被棄的配偶可以再婚。 (15節)指神所賜的生命是和睦的生命,無論是與不信的配偶繼續同住,還是接受不信者的決定結束婚姻,兩種情況下都要追求和睦。信徒的婚姻不能被當作傳福音的工具,,已經結婚的信徒就不能放棄【救】(16節)不信配偶的機會。信主的一方應甘心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在真理裡與配偶和睦,更加地愛對方,而不是讓我們失敗的見證阻擋神的工作。 思想: 婚姻不只是人生大事,更是屬靈爭戰的戰場。因為婚姻歷世歷代都是撒但攻擊的目標,許多個人,地區和國家的敗壞,都是從婚姻家庭的破口開始的。要在這場爭戰中顯出見證,夫妻都應當倚靠主的恩典,彼此扶持,尊重,體恤,大事小事都活在主的權柄下,讓主藉著婚姻生活把自己造就成建造教會的材料。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愛我們,能從你愛的生命使我們明白愛,更能在因你愛去愛身邊的人,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懂得活出主愛的生活中。阿們!
哥林多前書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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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10:14-33哥林多前書 10:14-33
14節原文以【所以】開頭,表示在邏輯上是延續13節:既然神【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13節),我們就應當趕快走上這條【出路】【逃避拜偶像的事】(14節)’雖然神必然在試探中幫助我們,但也要求我們盡聖徒的本分【逃避】。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6:18),也勸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因為【偶像】和【淫行】一樣讓人難以抵擋。所以不要【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而留在試探面前,而要盡可能【逃避】。只有不自恃屬靈的知識,不【自己以為站得穩】單單倚靠那救我們到底的基督,我們才能看見那條【出路】走上那條【出路】。哥林多人既然以智慧為榮(林後11:19)自認為是【明白人】就應當學習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所祝福的杯】(16節)原文是【福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所擘開的餅】(16節)指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22:19)。(16節)【同領】和【分受】(17節)都顯示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的身體裡的交通,並且藉著這交通把神兒女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17節)。【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那些天生的猶太人,而不是屬靈的以色列人。【有分】原文與【同領】(16節)同出一個字源。【主的筵席】(21)原文是【主的桌】指基督徒的聖餐。【鬼的筵席】(21節)原文是【鬼的桌子】指異教廟宇裡祭偶像時的吃喝儀式。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的哥林多信徒認為【祭偶像之物】(19)與【偶像】(19)同屬虛假,所以吃不吃無所謂。但保羅不只是把偶像當作虛假的木頭石塊,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節)。當人獻祭給虛假的偶像時,就是在獻祭給偶像所代表的邪靈。因此,正如基督徒的聖餐(16-17節)和猶太人吃祭物(18節)代表與神相交,吃【鬼的筵席】(21節)也代表【與鬼相交】(20)。主耶穌在【主的筵席】上坐主位,鬼也在【鬼的筵席】上坐主位。因此【祭偶像之物】不是不可以吃,【偶像】本身也算不得什麼,但在異教廟宇裡【鬼的筵席】上坐席【與鬼相交】卻是得罪主【惹主的憤恨】(22節)。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是靠著遵從一套規條而得救,所以【凡事都可行】(23節)。但另一方面,不影響我們接受基督權柄的,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正如【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19節)【偶像算得什麼呢】(19節),雖然這些【可行】的事本身並不壞,但在基督裡是否【有益處】(23節),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不能【造就人】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應當自由地避免不做,而不是被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慾望所捆綁,這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肢體之間【不要求自己的益處】(24節)不可體貼自己,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神的心意還高;而要體貼神的心意,只【求別人的益處】(24節),讓軟弱的弟兄得造就。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25節)而仔細查問這些肉是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6節)。猶太人吃肉之前則一絲不苟,查得一清二楚才能吃。26節引自詩24:1,表明【凡市上所賣的】(25節)的肉,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經行過什麼儀式,實際上都是從神的恩惠而來的,並無別的來源。27節的【赴席】指家宴,而非異教廟宇裡的【鬼的筵席】(21節)。雖然【不信的人】(27節)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7節),理由與26節相同。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28節),表示他的心裡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28節),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自由地不吃。剛強的信徒知道獻過祭的肉並沒有任何改變,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他在神面前的【良心】(29節)是潔淨的。信徒的【自由】(29)不能造成別人跌倒,而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29節)。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30節),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30節),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31)。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32節)、【希臘人】(32節),或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32節),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妨礙了神心意的發表,都不能【榮耀神】。 思想:信徙的【自由】(29節)是聖靈管轄的,不能用【心直口快】為理由,放縱自己的肉體。【凡事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33節),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討好群眾,而是為了【叫他們得救】(33節)。 祈禱:親愛主,是主你使我們因你而活,我們不再是孤單,不再是苦毒,而是使我們生活有主你,使我們生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活得有價值與意義。阿們!
哥林多前書 12:1-13哥林多前書 12:1-13
(1節)【論到屬靈的恩賜】原文是【論到屬靈的】並無【恩賜】一詞,既可以指【屬靈的人】也可以指【屬靈的事】。【屬靈的】一詞原文保羅全部用過24次,在其他書信上沒有超過3次,而在本信一共用了15次。(2節)【外邦人】通常指非猶太人,也可以指不認識神的非基督徒(帖前4:5)。【被牽引】(2節)原文通常用來指領囚犯出來,比喻外邦人有如不自由的囚犯,被撒但控制得無路可走,不得不跟從偶像。第2節原文的希臘文結構比較特別,表示【一次又一次】的意思。外邦人不住地被牽引著走,但不管怎樣牽引,最終仍是來到沒有生命的【啞巴偶像】(2節)面前。五旬節以後,不少信徒得著特別的恩賜,例如說出原本不懂的方言。哥林多信徒認為【恩賜】(1節)是【屬靈的】(1節)的標誌,因此高舉恩賜,輕視屬靈品德的操練,用屬靈的外表來掩蓋高舉自己的實際。因此,保羅希望他們能明白,【恩賜】並不代表【屬靈的】生命,追求恩賜與追求屬靈生命的長進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哥林多信徒都了解,被撒但控制的外邦人,總是【隨事被牽引】(2節)去服事偶像。而被聖靈感動的信徒,所做的【屬靈的】事也有一個共同的原則:不會說【耶穌是可咒詛的】(3節),而會說【耶穌是主】(3節) ,目的都是為了高舉基督,,榮耀基督。脫離了這個原則,就不再是【屬靈的】事;明白了這個原則,哥林多信徒對【屬靈的恩賜】也就不會產生誤解了。真誠承認【耶穌是主】,這是早期教會最重要的信仰宣言(徒2:36)。聖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感動人承認【耶穌是主】。因此,每一位真正承認【耶穌是主】的信徒,裡面都有聖靈的內住,我們不可根據恩賜來斷定別人有沒有領受聖靈。哥林多信徒把【恩賜】(4)看為自誇的本錢,有了某種特別的【恩賜】就沾沾自喜,以為高人一等。但不同的【恩賜】都是同一位聖靈所賜,聖靈是不會自我爭競的,所有的【恩賜】都是為著神永遠的計劃而賜下的。【職事】(5節)是同一位基督住在信徒的心中,呼召他們事奉,,賜能力給他們事奉的結果。【功用】(6節)指神能力的活動。賜給人各種不同恩賜的,乃是聖父(6節)聖子(5節)聖靈(4節)三位一體的神,是同一位神【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6節)目的是為著成就同一位神的計劃。因此,信徒絕不能以恩賜來分門別類,,自高自大。【叫人得益處】(7節),又可譯為【叫全體得益處】聖靈賜給各人的恩賜各不相同,但目的都一樣;;不是為了叫人自誇或陶醉,而是為了【叫全體得益處】。因此,一切對建造教會可有可無的特長或才能,都算不得恩賜。保羅強調智慧和知識的【言語】(8節)是恩賜,但不是說【智慧】和【知識】本身就是恩賜。(9節)【信心】不是指得救的信心,而是在某件事上明白神的應許,確信絕不落空。 【醫病的恩賜】(9節)指超自然的醫治能力。【行異能】(10節)指具有超自然的能力行神蹟。【作先知】(10)指傳講神的話,包括講道和說預言。【分辨諸靈】(10節)指分辨聖靈和邪靈(約壹四1)。【說方言】(10節)指未經學習而說起別國的話來(徒22:4-11)。【翻方言】(10)指將人所聽不懂的方言翻譯成眾人所能明白的話(114:13)。信徒獲得不同的恩賜,並不是自己努力或追求的結果,而是聖靈為著造就教會【叫人得益處】(7節)【隨己意分給各人的】(11節)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12節),教會裡的信徒也是各不相同的;又如【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12節)各不相同的信徒在基督裡也是合一的。聖靈將不同的恩賜分給這些各不相同的肢體,就是要【許多肢體】(12節)彼此配搭,顯明基督身體的見證。【猶太人】和【希臘人】(13節)代表種族,,語言,文化和宗教的不同【為奴的】和【自主的】(13節)代表社會地位,,貧富,認同和成就的不同。聖靈把神的兒女都浸成一個身體,合而為一,超越了任何屬世的差異。【從一位聖靈】(13節)顯示惟有聖靈在其中做工,受洗才真正有意義。【飲於一位聖靈】(13節)指每個信徒都從聖靈受了供應,接受恩賜,顯明肢體的功用,彼此配搭,活出身體的見證。 思想:我們可以【切慕屬靈的恩賜】只可以【追求愛】(14:1),不可高舉某種恩賜。我們若單單重視某種恩賜,,苦苦追求某種恩賜,就是越過了界線,不尊重聖靈的權柄。我們要緊記一切主的恩賜都是為著造就教會【叫人得益處】。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賜予,更使我們能與你同心同工,能建立你的教會,我們都是軟弱的,全因主你的賜予使我能夠為你作工,為你建造,願我們重視,活出主你給予的恩賜。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