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希伯來書 4:8-16

希伯來書 4:8-16

[約書亞](8節)原文是[耶穌Ἰησοῦς]是希伯來文[約書亞יְהוֹשׁוּעַ]的希臘文形式,意思是[耶和華是拯救]。約書亞繼承了摩西的使命,帶領以色列人進入了迦南地,神[使他們四境平安](書21:44)。但這安息並沒有持續很久,以色列人雖然進入了迦南,但卻沒能永享安息,因此,約書亞無法做到的事情,只有在[神的兒子耶穌](14節)才能做到。(8節) [別的日子]是詩95:7的[今日](7節)。(9節)[安息日的安息sabbatismos]原文是一個單詞,在新約裡只出現過一次。這個特殊的用詞,顯示神所應許的,我們當竭力進入的[那安息](11節),既不是十誡中的安息日(Sabbath,出20:8-11)也不是約書亞帶領百姓進迦南所享受的短暫安息,而是祂自己在創世的[第七日](4節)所預備好的永恆安息(10節)。這安息是[為神的子民存留]的,那些有資格享受[安息日的安息]的人被稱為[神的子民],包括相信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祂的工一樣](10節),這句話顯示:1.[神歇了祂的工]是因為對祂的工作成果完全滿意,並不是停止了工作,人[歇了自己的工]也是因為對神的工作成果完全滿意,所以不再倚靠肉體的努力,而是憑信心接受神的工作,分享祂的喜樂和滿足。2.[進入安息],就是不再倚靠人的肉體,而是憑信心接受神已經做成的工作在新約,就是不定睛於環境裡的逼迫和難處,相信基督必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得憐卹,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16節)。3這安息今生顯明在基督裡(太11:28-30),因為信徒已經[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十二28)。(11節) [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就是[存畏懼的心](1節)用[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2節),不要[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11節)。 [竭力進入那安息]不是[竭力去工作],而是[竭力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竭力不靠肉體,竭力誠實倚靠神;不是將來才進入永世裡的安息,而是今生就能進入基督裡的安息12節)顯示人若不想[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只能順服[神的道]的管理。我們只要對照[神的道],就可以[辨認](12節)自己是否有真實的信心。[魂與靈](12節)代表人非物質的成分[骨節與骨髓](12節)代表人物質的成分。人自己都對自己不了解的地方,但神知道得清清楚楚。 (13節)表示我們真實的光景,包括[不信的噁心](3:12)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每個人都必須向祂交賬,無處可躲(詩139:1-24 )。(14節)指出人類就急迫地需要一位真正能在神面前為他們做中保的代表。[大祭司]就是人在神面前的代表,而基督這位大祭司[已經升上高天](14節),直接來到神面前,不像地上的大祭司受到各種限制(利16:2,34)。[神的兒子耶穌](14節)這個稱呼刻意把耶穌基督的人性和神性結合起來,表明祂是神與人之間的完美中保(提前2:5),有資格擔任更美的大祭司(8:6)。既然我們有這樣一位更美的大祭司,就不應該在逼迫面前離開祂,暫時脫離難處,反而[當持定所承認的道](14節),靠著這位大祭司勝過一切難處。信徒在逼迫和難中[當持定所承認的道](14節),理由是:1.[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卹我們的軟弱](15節)。雖然主耶穌超越諸天,但祂並非高高在上,遠離在地上掙扎的百姓,而是理解我們的困難和需要。祂[體卹我們的軟弱],卻要潔淨我們的罪;祂樂意幫助承認自己軟弱的人勝過試探和逼迫,但卻要管教,拆毀以為剛強的人。2.[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15節)。這不是說主耶穌經歷過人類所有的試探,祂所受的試探本質[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15節)。受試探並非犯罪,順從試探才是。主耶穌並不需要[凡事受試探]的爭戰,就能了解罪惡引誘的壓力;但祂卻以人子的身份親自勝過了試探,是為了讓受試探的人放心。(16節) [施恩的寶座]就是約櫃上的施恩座(出25:17-21)約櫃放在至聖所裡(出26:34)與外界隔離(民1:51-53)連大祭司也只能在贖罪日一年一次接近約櫃(利16:2,34)。但在新約時代,信徒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16節),直接面對神,軟弱的人可以[得憐卹](16節),不配的人可以[蒙恩惠](16節),需要的人可以得到[隨時的幫助](16節)。 思想:神恩典的供應是無限量的,惟一的條件是我們憑信心去領受。因此,我們不必想辦法倚靠自己面對試探和逼迫,這並不是基督裡的安息。我們要深信那 [凡事受過試探]能[體卹我們的軟弱的主;我們的中保也曾經和我們一樣經歷試探,這是對受苦之人莫大的安慰。 祈禱:親愛主耶穌,你是我們的救主,不但拯救我們脫離罪惡,更要進入我們生命的感受; 因主你[凡事受過試探]能[體卹我們的軟弱;求主引導我們每日都進到你施恩的寶座前得憐卹,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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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節證明基督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人間的祭司是根據律法條例設立的(18節)而[耶穌為祭司](20節)是根據神的誓言設立的(17節)。根據律法設立的祭司有被廢除掉的(撒上2:36)當時羅馬政權也常根據政治的需要廢立猶太教大祭司。[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21節)所以[絕不後悔](21節)[永遠為司祭](21節)。21節引自詩110:4。(22節)顯示[約]與祭司職任之間是密切相關的。一方面,祭司職任是由約而生,另一方面,約的基礎就是祭司職任(11節)。只有透過祭司的工作,才能達到約的目的,建立並維持神與人之間的相交關係。1.[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12節)律法所代表的舊約也必然更改。而新祭司的興起,意義新約的生效。2.[更美之約]就是[新約]9:15)[起誓立的](21節)新祭司比[不是起誓立的](21節)舊祭司更美多少,新約就比舊約更美多少。因為約的永久性,在於祭司職任的永久性。新約的祭司耶穌是由神[起誓立的],既然祂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新約也就成為一個[永約](13:20)所以比暫時的舊約更美(8:13)。3.[中保egguos]原文在聖經中只出現在此處,是法律名詞,意思是[保證人,擔保人]。主耶穌所擔保的是新約的永久性。因為主耶穌的祭司職任是[起誓立的]永遠職任,[絕不後悔],所以就保證了以這職任為基礎的新約是永遠有效的,不會像舊約那樣被[廢掉](18節)。人間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8節)[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23節),大祭司的職任都是暫時的(民35:28) 。但耶穌基督[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24節),不必由別人繼承,所以這位永遠的大祭司能[拯救到底](25節)。(25節)表明若人不肯[靠著祂],就沒有其他的途徑可以[進到神面前];人若[靠著祂],[便可以進到神面前](19節),而[永遠常存的]主耶穌就會負責在時間上[拯救到底],[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5:9)。(25節)永遠在父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羅8:34)永遠都能求神[體卹](4:16)[搭救](2:18)落在試探和磨難中的信徒,確保我們最終被領進[榮耀裡去](2:10)。新約的大祭司不但擔保[更美之約]的永久性,而且保證[更美之約]的履行;祂不但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更美之約],並且負責把[更美之約]的履行;祂不但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更美之約],並且負責把[更美之約]實現在被揀選的人身上。[聖潔](26)是神性情的完全彰顯。[無邪惡](26)原文意思是[無罪的,誠實的]。[無玷污](26)指[不會被弄髒的],雖然主耶穌來到罪人中間,卻不會被罪玷污。[遠離罪人](26節)意思是與罪人分開,主耶穌雖然[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2:17),祂的心思言行卻遠離罪人的心思言行,祂所走的十字架道路也遠離罪人所走的路。(26節) [高過諸天]指主耶穌被高舉的超越地位1:3)祂正在天上的至聖所任職。[原是與我們合宜的](26節)顯示主耶穌正是我們所需要的大祭司,最適合為我們完成救贖的工作。[我們]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那些[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25節)。人間的大祭司[每日](27節)都要獻上燔祭(出29:42)和素祭(利六20),但為自己的罪獻祭卻是在每年的贖罪日(利16:29-34)。因此27節的意思是:[在祂每日的事奉中,祂不像那些大祭司一樣為自己獻祭…]。主耶穌是[聖潔,無惡,沒有玷污](26)的,也是[永遠常存的](24節),所以祂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獻上](27節),就能代贖所有信靠著祂的罪人;並且[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27節),果效存到永遠。28節 [律法以後]指詩110:是在頒布律法之後所寫的。 [立了兒子為大祭司]是把詩110:4與詩2:7合併起來。本節總結了根據[律法]和根據[起誓]所立的大祭司的最大的不同,證明了主耶穌祭司職任的超越。 思想:主耶穌藉著降卑,受死和高升,完成了在地上的彌賽亞使命,完全勝任作我們永遠的大祭司(23-25節)。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祈禱:親愛主,你為我們降卑,受死付上最大的代價,你真很想我們每一個都能到神的面前,你更要拯救我們到底,因為你是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這真的是一個完美的救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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