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8節證明基督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人間的祭司是根據律法條例設立的(18節)而[耶穌為祭司](20節)是根據神的誓言設立的(17節)。根據律法設立的祭司有被廢除掉的(撒上2:36)當時羅馬政權也常根據政治的需要廢立猶太教大祭司。[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21節)所以[絕不後悔](21節)[永遠為司祭](21節)。21節引自詩110:4。(22節)顯示[約]與祭司職任之間是密切相關的。一方面,祭司職任是由約而生,另一方面,約的基礎就是祭司職任(11節)。只有透過祭司的工作,才能達到約的目的,建立並維持神與人之間的相交關係。1.[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12節)律法所代表的舊約也必然更改。而新祭司的興起,意義新約的生效。2.[更美之約]就是[新約]9:15)[起誓立的](21節)新祭司比[不是起誓立的](21節)舊祭司更美多少,新約就比舊約更美多少。因為約的永久性,在於祭司職任的永久性。新約的祭司耶穌是由神[起誓立的],既然祂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新約也就成為一個[永約](13:20)所以比暫時的舊約更美(8:13)。3.[中保egguos]原文在聖經中只出現在此處,是法律名詞,意思是[保證人,擔保人]。主耶穌所擔保的是新約的永久性。因為主耶穌的祭司職任是[起誓立的]永遠職任,[絕不後悔],所以就保證了以這職任為基礎的新約是永遠有效的,不會像舊約那樣被[廢掉](18節)。人間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8節)[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23節),大祭司的職任都是暫時的(民35:28) 。但耶穌基督[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24節),不必由別人繼承,所以這位永遠的大祭司能[拯救到底](25節)。(25節)表明若人不肯[靠著祂],就沒有其他的途徑可以[進到神面前];人若[靠著祂],[便可以進到神面前](19節),而[永遠常存的]主耶穌就會負責在時間上[拯救到底],[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5:9)。(25節)永遠在父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羅8:34)永遠都能求神[體卹](4:16)[搭救](2:18)落在試探和磨難中的信徒,確保我們最終被領進[榮耀裡去](2:10)。新約的大祭司不但擔保[更美之約]的永久性,而且保證[更美之約]的履行;祂不但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更美之約],並且負責把[更美之約]的履行;祂不但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更美之約],並且負責把[更美之約]實現在被揀選的人身上。[聖潔](26)是神性情的完全彰顯。[無邪惡](26)原文意思是[無罪的,誠實的]。[無玷污](26)指[不會被弄髒的],雖然主耶穌來到罪人中間,卻不會被罪玷污。[遠離罪人](26節)意思是與罪人分開,主耶穌雖然[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2:17),祂的心思言行卻遠離罪人的心思言行,祂所走的十字架道路也遠離罪人所走的路。(26節) [高過諸天]指主耶穌被高舉的超越地位1:3)祂正在天上的至聖所任職。[原是與我們合宜的](26節)顯示主耶穌正是我們所需要的大祭司,最適合為我們完成救贖的工作。[我們]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那些[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25節)。人間的大祭司[每日](27節)都要獻上燔祭(出29:42)和素祭(利六20),但為自己的罪獻祭卻是在每年的贖罪日(利16:29-34)。因此27節的意思是:[在祂每日的事奉中,祂不像那些大祭司一樣為自己獻祭…]。主耶穌是[聖潔,無惡,沒有玷污](26)的,也是[永遠常存的](24節),所以祂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獻上](27節),就能代贖所有信靠著祂的罪人;並且[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27節),果效存到永遠。28節 [律法以後]指詩110:是在頒布律法之後所寫的。 [立了兒子為大祭司]是把詩110:4與詩2:7合併起來。本節總結了根據[律法]和根據[起誓]所立的大祭司的最大的不同,證明了主耶穌祭司職任的超越。 思想:主耶穌藉著降卑,受死和高升,完成了在地上的彌賽亞使命,完全勝任作我們永遠的大祭司(23-25節)。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祈禱:親愛主,你為我們降卑,受死付上最大的代價,你真很想我們每一個都能到神的面前,你更要拯救我們到底,因為你是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這真的是一個完美的救恩。阿們!
希伯來書 7: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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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10:26-39希伯來書 10:26-39
26-31節的主題是[警告背道的危險和刑罰]這是本書最強烈的警告,與6:4-8的警告平行。26節開頭的[因為]顯示26-31節與22-25節的邏輯關係:信徒必須盡自己的本分(22-25節),尤其是不可停止聚會(25節)。停止聚會是背道的開始,而背道的結果是可怕的。[得知真道](26節)可譯為[領受了真理的知識]。所有的犯罪,本質上都是故意的,這裡的[故意犯罪](26)對應舊約裡不能藉著獻祭而得蒙赦免的[擅敢行事](民15:30),與[誤犯了罪](民15:27)相對。在新約聖經中[故意犯罪]就是背道的罪(6:6)[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29節)。 [故意犯罪]的原文是現在分詞,表示不是偶爾軟弱,而是持續地不認主,[把永生神離棄了](3:12)。[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6節)原文與[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8節)基本上相同。一方面,基督的獻祭是唯一的救法,祂已經[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12節),不再重複獻祭,所以[故意犯罪],拒絕這救法的人再無其他得救的途徑。另一方面,贖罪祭只適用於誤犯的罪(利4:2)[故意犯罪]只能等候神的審判和刑罰(27節)。27-31節描述背道者將面臨的審判和刑罰。27節引自賽26:11,28節引自申17:6,30節引自申32:35-36。在舊約裡,[人幹犯摩西的律法](28節)憑兩三個人的見證,就可以定罪,[不得憐憫而死](28節)。在新約裡,信徒若持續地不承認[神的兒子]的身份,不尊重[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不理會[施恩的聖靈]的感動,罪行更加嚴重,[他要受的刑罰該怎麼加重呢](29節)?[主審判祂的百姓](30節)顯示背道者仍是信徒。神是公義的,祂為自己的百姓伸冤,是基於公義;祂審判百姓中的背道者,也是基於公義(30節)。背道的信徒若是拒絕神所提供的贖罪祭(26節),只能等待審判和刑罰(27節),[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31節)。32-39節的主題是[存勇敢的心忍耐等候應許]與6:9-11的鼓勵平行。這些信徒在信主之後,曾經為福音遭受逼迫,[忍受大戰的各樣苦難](32節):1.他們[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33節)成為被人恥笑,受羞辱的對象。2.他們[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33節)儘管自己受苦,仍然[體卹了那些被捆鎖的人](34節)。3.他們的[家業被搶去,也甘心忍受](34節)。因為他們[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23節),[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34節),所以沒有怨天尤人,而是輕看地上的損失。[不可丟棄勇敢的心](35節),指憑信心面對逼迫。[勇敢的心]原文是[坦然](19節)表示不是出於人的勇氣,而是因著對大祭司基督救贖的信心,所以[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35節),也就是[得著所應許的](36節)。屬靈生命的成長總是不進則退,信徒之所以會冷淡退後,[丟棄勇敢的心],往往是因為不能[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23節),不再盼望[更美長存的家業]。[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36節),指忍受逼迫(32-34節),等候神的拯救(37節)。神允許我們暫時落在患難中(37節),是因為[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5:3-4)。新約[更美之應許](8:6;9:15;10:23,36)是信徒忍耐的根據,得勝的秘訣。[還有一點點時候](37節)引自賽26:20[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37節)引自哈2:3兩者都是指神的審判和刑罰很快就會到來。[義人必因信得生](38節)引自哈2:4意思是如果要[忍耐],持守[勇敢的心],必須憑著對大祭司基督救贖工作(22節)和新約[所應許永遠的產業](9:15)的信心,只有這信心,才能使信徒[忍受大戰的各樣苦難]。39節表示 [後退]在此特指否認基督,退回猶太教。 思想: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每日我們都有各式各樣的挑戰,無論是生活,信仰,工作,家庭;我們都需要倚靠神從神得力滿有勇敢的心,面對我們的每一天;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我們必因信得生。 祈禱:親愛主,你最知道我們在地上所面對的挑戰,面對的難處;你樂意加我們的力量,因你的應許我們的日子如何,我們力量也如何。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每日都信靠你。阿們!
希伯來書 9:1-14希伯來書 9:1-14
第1節[禮拜](1,9,10:2)原文又被翻譯為[事奉](14節;12:28)敬拜是事奉的本質,事奉是敬拜的表達,兩者密不可分(太4:10)。所以2-5節勾勒出摩西帳幕的榮美,引導我們思想新約更大的榮耀。收信的猶太信徒都熟悉摩西的帳幕,這帳幕是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與神立約時,摩西根據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支搭的,而當時希律王重建的第二聖殿則並非完全符合神所指示的樣式。2-5節原文是交錯對稱的結構,用來強調[第二幔子](3a)使[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8節)。[前一層](2節)指進入帳幕門口的第一層,稱為[聖所](出26:33)。 [第二幔子](3節)是把帳幕分隔成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出26:33)外面那層是聖所,裡面那層是[至聖所](3節),只允許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7節)。在聖堂裡,[燈臺](2節)是聖所內部唯一的光源(出25:37),[桌子](2節)用來擺放陳設餅(出25:30),[陳設餅](2節)是擺列成兩行的十二個餅(利24:5-6)。在至聖所裡[有包金的約櫃](4節),裡面[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4節)。第一聖殿被毀以後[約櫃]就失蹤了,後來重建的第二聖殿裡不再有約櫃。[金香爐](4節)在幔子前(出40:26),擋在至聖所的入口,被稱為[耶和華面前的祭壇](利16:12,18)。金香爐所燒出來的香透過幔子瀰漫到至聖所裡,到達神的[約櫃]前,所以金香爐常與約櫃相提並論(出30:6)。帳幕裡的每樣物件,都有重要的屬靈象徵意義,但作者在這裡提到那些榮耀的物件,並不是為了解釋其屬靈意義,所以[現在不能一一細說](5節)。因為他所要細說的,乃是帳幕事奉的有限(6-10節)和基督大祭司更美的事奉。6-10節原文是由多個子句構成的一個完全句,指出地上帳幕的事奉有兩個有限之處:1. (6-8節)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2. (9-10節)獻祭不能潔淨敬拜者良心。6-8節指出:在地上的帳幕裡,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第6節雖然帳幕裡面非常榮耀,但裡面的事奉非常有限。司祭必須不斷進入聖所[行拜神的禮](6節)。[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8節)指舊約獻祭制度還存在的時候。摩西帳幕的樣式和舊約的獻祭制度都是聖靈所啟示的,[聖靈用此指明](8節)舊約的百姓無法直接來到聖潔的神面前,進入至聖所的路受到限制。因為進入至聖所的道路並不通暢(8節),只有大祭司能在每年七月十日的贖罪日(利16:29-34),獨自帶著血進入至聖所,先為自己贖罪(利16:11-14),再為百姓贖罪(利16:15-19)。而藉著基督,新約的每個信徒隨時可以[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10:19-20)。9-10節指出:在地上的帳幕裡,獻祭不能潔淨敬拜者良心。第9節 [現今]就是[基督已經來到](11節)的世代。舊約是有[瑕疵](八7)的,不管舊約的帳幕和敬拜禮儀有多榮耀,但[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只有外表禮儀的果效,並不能潔淨人的[良心]。本書所提到的[良心](9,14節;10:2,22;13:18)都與敬拜神有關。在神面前,良心的功用不是辨識是非,而是讓人有罪內疚(10:2)。只有罪得赦免(10:18),良心才能得著潔淨(14節),罪人才能毫無阻攔地得以親近神,事奉神(10:14),人與神的關係才能[得以完全](9節)。第10節舊約的飲食禁忌和潔淨禮儀只是外表的,屬物質的儀文, 等基督到來之後(11節),不是藉著外在的,禮儀的方法。本節的[肉體]是與[良心]作對比,正如下文用身體得潔淨(13節)與良心得潔淨(14節)作對比。11-14節的主題是[基督的獻祭比地上更美],包括兩個面向:一,基督進入了天上的聖所,贖罪的效果更美(11-12節):第11節[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就是基督已經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使信徒的良心得潔淨,得以親近和事奉神(14節),只等我們憑信心去支取,去經歷。二,基督獻上了真正的祭物,潔淨的效果更美(13-14節):[山羊和公牛的血](13)指贖罪日的獻祭(利16:11,15)[母牛犢的灰](13節)用來[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民19:9)。這些外在的禮儀都被承認具有某種潔淨的功效,何況更超越的基督的血呢(14節)?[永遠的靈](14節)指聖靈,基督在地上靠著聖靈生活行事(賽11:2)並藉著聖靈的能力將自己獻上,作為真正的祭物:基督是甘心自願地[將自己](14節)獻給神,祭物卻是被動無知的;基督是在道德上[無瑕無疵](14節),祭物只是在身體上[沒有殘疾](利1:3);基督的血能[洗淨你們的心](14節),犧牲的血和母牛犢的灰只是[灑在不潔的人身上]( 13節)。 思想:舊約的祭物既然[不能除罪](10:4,11),所以也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潔淨(9節)。只有用基督之死作為真正的祭物,才能[洗淨](14節)良心,在神面前為我們除去死行,讓罪得赦免的人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用討神喜悅的生活來[事奉那永生神](14節)。 祈禱:親愛主,是你最清楚知道我們生命的需要,我們的生命最重要是能夠返到神的面前,感謝你付上最大的代價就是你的捨命,除去我們返到神面前的難阻;我們要充滿感恩,因你已將我們完全帶到神的面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