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8節證明基督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人間的祭司是根據律法條例設立的(18節)而[耶穌為祭司](20節)是根據神的誓言設立的(17節)。根據律法設立的祭司有被廢除掉的(撒上2:36)當時羅馬政權也常根據政治的需要廢立猶太教大祭司。[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21節)所以[絕不後悔](21節)[永遠為司祭](21節)。21節引自詩110:4。(22節)顯示[約]與祭司職任之間是密切相關的。一方面,祭司職任是由約而生,另一方面,約的基礎就是祭司職任(11節)。只有透過祭司的工作,才能達到約的目的,建立並維持神與人之間的相交關係。1.[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12節)律法所代表的舊約也必然更改。而新祭司的興起,意義新約的生效。2.[更美之約]就是[新約]9:15)[起誓立的](21節)新祭司比[不是起誓立的](21節)舊祭司更美多少,新約就比舊約更美多少。因為約的永久性,在於祭司職任的永久性。新約的祭司耶穌是由神[起誓立的],既然祂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新約也就成為一個[永約](13:20)所以比暫時的舊約更美(8:13)。3.[中保egguos]原文在聖經中只出現在此處,是法律名詞,意思是[保證人,擔保人]。主耶穌所擔保的是新約的永久性。因為主耶穌的祭司職任是[起誓立的]永遠職任,[絕不後悔],所以就保證了以這職任為基礎的新約是永遠有效的,不會像舊約那樣被[廢掉](18節)。人間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8節)[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23節),大祭司的職任都是暫時的(民35:28) 。但耶穌基督[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24節),不必由別人繼承,所以這位永遠的大祭司能[拯救到底](25節)。(25節)表明若人不肯[靠著祂],就沒有其他的途徑可以[進到神面前];人若[靠著祂],[便可以進到神面前](19節),而[永遠常存的]主耶穌就會負責在時間上[拯救到底],[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5:9)。(25節)永遠在父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羅8:34)永遠都能求神[體卹](4:16)[搭救](2:18)落在試探和磨難中的信徒,確保我們最終被領進[榮耀裡去](2:10)。新約的大祭司不但擔保[更美之約]的永久性,而且保證[更美之約]的履行;祂不但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更美之約],並且負責把[更美之約]的履行;祂不但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更美之約],並且負責把[更美之約]實現在被揀選的人身上。[聖潔](26)是神性情的完全彰顯。[無邪惡](26)原文意思是[無罪的,誠實的]。[無玷污](26)指[不會被弄髒的],雖然主耶穌來到罪人中間,卻不會被罪玷污。[遠離罪人](26節)意思是與罪人分開,主耶穌雖然[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2:17),祂的心思言行卻遠離罪人的心思言行,祂所走的十字架道路也遠離罪人所走的路。(26節) [高過諸天]指主耶穌被高舉的超越地位1:3)祂正在天上的至聖所任職。[原是與我們合宜的](26節)顯示主耶穌正是我們所需要的大祭司,最適合為我們完成救贖的工作。[我們]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那些[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25節)。人間的大祭司[每日](27節)都要獻上燔祭(出29:42)和素祭(利六20),但為自己的罪獻祭卻是在每年的贖罪日(利16:29-34)。因此27節的意思是:[在祂每日的事奉中,祂不像那些大祭司一樣為自己獻祭…]。主耶穌是[聖潔,無惡,沒有玷污](26)的,也是[永遠常存的](24節),所以祂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獻上](27節),就能代贖所有信靠著祂的罪人;並且[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27節),果效存到永遠。28節 [律法以後]指詩110:是在頒布律法之後所寫的。 [立了兒子為大祭司]是把詩110:4與詩2:7合併起來。本節總結了根據[律法]和根據[起誓]所立的大祭司的最大的不同,證明了主耶穌祭司職任的超越。 思想:主耶穌藉著降卑,受死和高升,完成了在地上的彌賽亞使命,完全勝任作我們永遠的大祭司(23-25節)。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祈禱:親愛主,你為我們降卑,受死付上最大的代價,你真很想我們每一個都能到神的面前,你更要拯救我們到底,因為你是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這真的是一個完美的救恩。阿們!
希伯來書 7: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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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10:26-39希伯來書 10:26-39
26-31節的主題是[警告背道的危險和刑罰]這是本書最強烈的警告,與6:4-8的警告平行。26節開頭的[因為]顯示26-31節與22-25節的邏輯關係:信徒必須盡自己的本分(22-25節),尤其是不可停止聚會(25節)。停止聚會是背道的開始,而背道的結果是可怕的。[得知真道](26節)可譯為[領受了真理的知識]。所有的犯罪,本質上都是故意的,這裡的[故意犯罪](26)對應舊約裡不能藉著獻祭而得蒙赦免的[擅敢行事](民15:30),與[誤犯了罪](民15:27)相對。在新約聖經中[故意犯罪]就是背道的罪(6:6)[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29節)。 [故意犯罪]的原文是現在分詞,表示不是偶爾軟弱,而是持續地不認主,[把永生神離棄了](3:12)。[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6節)原文與[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8節)基本上相同。一方面,基督的獻祭是唯一的救法,祂已經[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12節),不再重複獻祭,所以[故意犯罪],拒絕這救法的人再無其他得救的途徑。另一方面,贖罪祭只適用於誤犯的罪(利4:2)[故意犯罪]只能等候神的審判和刑罰(27節)。27-31節描述背道者將面臨的審判和刑罰。27節引自賽26:11,28節引自申17:6,30節引自申32:35-36。在舊約裡,[人幹犯摩西的律法](28節)憑兩三個人的見證,就可以定罪,[不得憐憫而死](28節)。在新約裡,信徒若持續地不承認[神的兒子]的身份,不尊重[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不理會[施恩的聖靈]的感動,罪行更加嚴重,[他要受的刑罰該怎麼加重呢](29節)?[主審判祂的百姓](30節)顯示背道者仍是信徒。神是公義的,祂為自己的百姓伸冤,是基於公義;祂審判百姓中的背道者,也是基於公義(30節)。背道的信徒若是拒絕神所提供的贖罪祭(26節),只能等待審判和刑罰(27節),[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31節)。32-39節的主題是[存勇敢的心忍耐等候應許]與6:9-11的鼓勵平行。這些信徒在信主之後,曾經為福音遭受逼迫,[忍受大戰的各樣苦難](32節):1.他們[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33節)成為被人恥笑,受羞辱的對象。2.他們[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33節)儘管自己受苦,仍然[體卹了那些被捆鎖的人](34節)。3.他們的[家業被搶去,也甘心忍受](34節)。因為他們[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23節),[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34節),所以沒有怨天尤人,而是輕看地上的損失。[不可丟棄勇敢的心](35節),指憑信心面對逼迫。[勇敢的心]原文是[坦然](19節)表示不是出於人的勇氣,而是因著對大祭司基督救贖的信心,所以[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35節),也就是[得著所應許的](36節)。屬靈生命的成長總是不進則退,信徒之所以會冷淡退後,[丟棄勇敢的心],往往是因為不能[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23節),不再盼望[更美長存的家業]。[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36節),指忍受逼迫(32-34節),等候神的拯救(37節)。神允許我們暫時落在患難中(37節),是因為[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5:3-4)。新約[更美之應許](8:6;9:15;10:23,36)是信徒忍耐的根據,得勝的秘訣。[還有一點點時候](37節)引自賽26:20[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37節)引自哈2:3兩者都是指神的審判和刑罰很快就會到來。[義人必因信得生](38節)引自哈2:4意思是如果要[忍耐],持守[勇敢的心],必須憑著對大祭司基督救贖工作(22節)和新約[所應許永遠的產業](9:15)的信心,只有這信心,才能使信徒[忍受大戰的各樣苦難]。39節表示 [後退]在此特指否認基督,退回猶太教。 思想: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每日我們都有各式各樣的挑戰,無論是生活,信仰,工作,家庭;我們都需要倚靠神從神得力滿有勇敢的心,面對我們的每一天;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我們必因信得生。 祈禱:親愛主,你最知道我們在地上所面對的挑戰,面對的難處;你樂意加我們的力量,因你的應許我們的日子如何,我們力量也如何。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每日都信靠你。阿們!
希伯來書 5:1-6希伯來書 5:1-6
(1-4節)我們首先要對人間的大祭司有個概念,然後認識基督這位大祭司的超越之處(5-10節):1.大祭司是個人,從眾人中間被分別出來(出28:1)在神面前作人的代表。所以每個大祭司都是[從人間挑選的](1節)並不能由天使或其他非人類擔任。2.大祭司是[奉派](1節)的,是由神設立的,既不是民主選舉,也不是君王任命,更不是毛遂自薦。沒有人能自己決定是否要當大祭司[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4節)。在神頒布律法之後,將祭司的職分賜給亞倫和他的後裔(出28:1)外人不得擅自供職(民18:7)。但到了新約時代,猶太教大祭司的職位已淪為羅馬帝國的政治獎賞。3.大祭司的使命是代表人事奉神[替人辦理屬神的事,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成為神和人之間的中保,使人能與神和好,蒙神悅納。 [禮物與祭物]泛指一切祭(8:4)。4.大祭司[能體諒那愚蒙的,失迷的人](2節) [體諒metriopatheo](2節)原文可譯為[溫柔對待];大祭司必須執行律法,但卻不能冷漠地履行職責。他既不能對罪視而不見,更不能縱容姑息,同流合污,但卻必須約束自己,溫柔地對待罪人。因為需要大祭司[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的,都是承認自己是[愚蒙的,失迷的人]。大祭司若在心中對罪人充滿忿怒或惱怒,就無法為他們代求。5.大祭司之所以能體諒人,用慈愛和溫柔與公義調和,是[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2節)從經歷中認識自己的罪和失敗,承認自己該做的事沒做,不該做的卻做了;明明知道神的旨意,但卻沒有遵行的力量。所以,大祭司也必須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3節)。只有一個承認自己不配,需要神的憐憫的人(出32:2)才能向人流出神對不配之人的體恤(民14:5)。每個新約的信徒都是在基督裡[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這並非我們的選擇,而是神的呼召和揀選。但我們也都是[被軟弱所困]的人,所以都應該學習[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學習在自己的軟弱中體會到別人的需要。在幫助別人對付罪之前,首先應取用主的寶血,承認,對付自己的罪(利9:7)。雖然基督有權自取榮耀,但祂和人間的大祭司一樣[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5節)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10:7)榮耀祂的乃是父神(約8:54)。這裡用[基督](5節)來稱呼[神的兒子耶穌](4:14)因為[神的兒子耶穌]是表明祂的神人二性,[基督]是祂受膏就職的名字。5節引自詩2:7,預言基督的神人二性:1.[祢是我的兒子]是父神宣告基督的神性。2.[我今日生你]是父神宣告基督的人性,既包括童女馬利亞由聖靈感孕生子,也包括父神使基督從死裡復活(徒13:33)。6節引自詩110:4;既然猶太人和主耶穌都認為詩110:1(1:13)是神對基督說話,第4節當然也是神對基督說話,預言父神任命基督擔任屬天的大祭司(10節):1.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6節),職分與麥基洗德相似,並非依照律法從亞倫的後裔中挑選(4節)。 [麥基洗德]是亞伯拉罕時代的撒冷王,他在律法頒布之前,就已經擔任[至高神的祭司](創14:18)。基督這位[已升上高天尊榮的大祭司](4:14)既是大祭司,又是神國之王,正如麥基洗德既是[至高神的祭司](7:2)又是[平安王](7:2)。2.基督是[永遠為大祭司](6節)不受時間的限制(7:24-25),就像麥基洗德一樣[長遠為司祭](七1)。而任何人間的大祭司都不能長久,死後必須由別人接替(7:23)。 思想:主耶穌為我們成為大祭司目的是要讓我們能夠到神的面前,主耶穌在人的地位成為我們的大祭司,因祂明白我們的軟弱,我們的掙扎,更願意處理難阻我們到神面前的罪;今日我們因著信這位大祭司,已經再沒有藉口難阻我們到神的面前與祂親近。 祈禱:親愛主耶穌,感謝你成為人作我們的大祭司,你明白我們的感受,我們生命的掙扎,更處理我們與神生命的難阻,你要領我們到神的面前,因你期望我們能與神親近;求主使我們明白你的作為,使我們渴慕親近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