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的主題是[基督的麥基洗德等次],與五1-10[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等次作大祭司]前後呼應。本章就是那些[只能吃奶的]屬靈[嬰孩](5:13)[難以解明](5:11)的話,現在作者分成三個部分詳細解釋:1.麥基洗德的位分高過亞伯拉罕和利未(1-10節);用[迎接](1,10節)首尾呼應。2.基督的祭司職任才能使人得完全(11-19節);用相同字根的[完全teleiosis ](11節),[所成teleioo](19節)首尾呼應。3.基督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20-28節);用[起誓](20,28節)首尾呼應。1-10節證明麥基洗德的位分高過亞伯拉罕和利未,其中1-3節指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1a),給他祝福(1b),收納十分之一(2節),4-10節依相反的次序詳細分析這三件事(4,6,10節),體現了猶太拉比的[米大示Midrash]釋經法的五個特徵:1.以一段舊約經文為起點-創14:18-20;2.目的是講道,證明基督獨特的大祭司身分;3.仔細分析經文-解釋麥基洗德的名字,祝福和十分之一;4.將舊約經文適當地應用在一個現在的處境上-基督的祭司職分;5.用猶太人哈加達(Haggadah)的方式來看歷史-目的是解釋[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這句話的意思,而不是關心麥基洗德這個歷史人物。麥基洗德在舊約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創14:17-2)但猶太人很早就認定詩110:是彌賽亞詩篇,認為麥基洗德預表彌賽亞。麥基洗德在三個方面預表了基督:1.麥基洗德是公義和平安之王:他[第一個名](2節)是[麥基洗德],意思是[公義之王]。 [又稱撒冷王](2節),意思是[平安王]。這個順序正如先知以賽亞所預言的:[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賽32:17)。基督是公義和平安之王:祂是[和平的君](賽9:6)[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賽9:7);[祂是公義的](亞9:9) [必向列國講和平](亞9:10)。2.麥基洗德[無族譜](3節)不屬於利未譜系(6節):基督也與利未祭司的譜系無關(6,13-14,16節),而家譜對於利未祭司非常重要(拉2:62)。3.麥基洗德是[長遠為祭司的](1節):基督也長遠活著,永遠作大祭司(8,16,23-25,28節)。麥基洗德在聖經中突然出現,突然消失,沒有記載來歷,所以說[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3節),就像[神的兒子耶穌](4:14)。猶太拉比的釋經原則認為,在某些狀況下,聖經沒有提到的事情,就可以認為沒有發生。猶太教徒與基督徒都承認亞伯拉罕的尊貴地位,但蒙神應許的亞伯拉罕(6:13)卻向一位神秘的君王兼祭司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4節),證明麥基洗德的位分比亞伯拉罕更大(7節)。根據律法,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民8:20),所以可以[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5節) 。因此,利未祭司所收取的[十分之一]只是律法賦予的權利(民18:21-24);但麥基洗德收取的[十分之一],卻是因為他個人的尊貴(4節)。[自己的弟兄](5節)指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5節)。麥基洗德有資格[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6節),顯示亞伯拉罕所領受的應許和從麥基洗德領受的祝福來自同一個源頭。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1節),傳遞的是至高神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7節),顯示這是當時普遍接受的觀點:[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7節)。[必死的人](8節),指利未支派的祭司,他們一代一代都死了。[他是活的](8節),指聖經並沒有記載麥基洗德的死亡(3節),所以他的祭司職任沒有,也不需要繼承人,他[本是長遠為祭司的]( 1節),預表永生的耶穌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利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10節)所以有分於亞伯拉罕所做的(羅5:12),[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9節)。在頒布律法之前四百多年,麥基洗德就成了利未人的祭司,證明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超越亞倫的等次,他是祭司的祭司。 思想:主耶穌按照等次麥基洗德為祭司,目的是要我們明白主耶穌的救恩目的是要我們到神的面前,更要強調的是,祂好像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不再受死亡,時間所限制。正是我們今日能夠每日不再受時間,空間限制我們到神的面前。 祈禱:親愛主耶穌,你所作的救恩真的很完美,你成為我們永遠的大祭司,不再受時間,死亡,空限我們到神的面前,我們真的沒有藉口不到神面前,求主引導我們每日都樂意到你面前。阿們!
希伯來書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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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10:1-14希伯來書 10:1-14
1-4節的主題是[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與11-14節[基督的獻祭永遠除罪]前後呼應。第1節[完全]指罪人因著罪得赦免(18節),良心得潔淨(2-3節),得以毫無阻攔地親近神(7:19),事奉神(9:14)。第2節[不再覺得有罪了],指罪人知道自己的罪已得赦,不再被神看為污穢(亞3:3-4),所以良心得著潔淨,恢復平安。只有基督的獻祭才有[一次潔淨]永久有效的功能。[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表明律法的獻祭並沒有永久的果效,也暗示當時聖殿的獻祭還在進行,表明本信寫於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之前。舊約每年的贖罪日,都證明前一年的贖罪祭並沒有永久除去罪,功用只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3節),提醒人還必須預備下一年的贖罪日。[罪]原文是複數,就是從上一個贖罪日到這個贖罪日之間所累積起來的罪。而大祭司在贖罪日獨自進入至聖所,這個行動本身就讓百姓深刻地體會到,罪仍然阻擋他們與神相交。[公牛和山羊的血](4節),是贖罪日的獻祭。舊約的獻祭只能提供外表和禮儀的潔淨,並沒有[除罪](4節)的實際功效。因為人的罪與犧牲的血之間並沒有真正的關係,公牛和山羊是沒有理性的,它們被殺既非出於自願,也不知道有什麼意義,所以它們的血並不能除去作為萬物之靈(2:6-8),有道德意識的人的罪。整個舊約獻祭制度的惟一價值,是預表更美的祭物基督(5-10節)。5-10節的主題是[神預備了更美的祭物],這是9:23-10:18[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的中心。舊約的[祭物和禮物](5節)[燔祭和贖罪祭](6節)並沒有[除罪](4節)的功效,所以並不能使神心滿意足,只有聖潔無罪的基督才能蒙神悅納,[擔當了多人的罪](九28)。5-7節引自詩40:6-8的七十士譯本,採用了猶太拉比的米大示釋經法,先引一段舊約經文(5-7節),然後加以詮釋(8 -10節):[你曾經給我預備了身體](5節),在希伯來舊約中是[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舊約的律法規定,若有奴僕願意終身服事主人,他的主人就要用錐子穿他的耳朵,表示接納他的獻身(出21:5-67)。因此,[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相當於[你曾經給我預備了身體]作為奉獻之用。[為要照你的旨意行](7節)顯示基督道成肉身,成就救贖,完全是根據父神的旨意。救恩不是慈愛的聖子從忿怒的聖父手下搶救人的生命,而是[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3:25),主動[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10)。[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10節),指基督用自己作為更美的祭物,代替了[按著律法獻的](8節)的祭物。救恩是聖父,聖子,聖靈共同工作的結果。基督一次獻上的身體是父神為祂預備的(5節),父神接納我們,是因為基督完全遵行了祂的旨意(7,9節)。而[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9:14),我們才能永遠[得以成聖](10節),與父神恢復正常的關係。11-14節的主題是[基督的獻祭永遠除罪]與1-4節[律法的獻祭不能除罪]前後呼應。祭司的[站著](11節)與基督的[坐下](12節)成對比,[站著]表示還沒完成工作。祭司的[屢次](11節)與基督的[一次](12節)成對比,[屢次]表示舊約的祭物[永遠不能除罪](11節)。12-13節引自詩110:1宣告基督已經成就了救贖,等候最終的得勝:12節顯示基督一次獻祭的除罪果效是永遠的。 [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4節),使那些被基督分別為聖的人與神的關係得以完全(15-18節),也就是罪得赦免( 18節),良心得潔淨(2-3節),毫無阻擋地親近神(7:19),事奉神(9:14)。[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13節)這也是提醒讀者,不要置身於已被打敗的仇敵之列(2:14),而要站在得勝的基督一邊。 思想:因為主耶穌基督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主的救贖帶來的不只是讓我們罪得赦免,更要我們成為聖潔,完成屬於神,完全進到與神美善的關係中,這才是主所作成救恩的功效,也是我們生命最重要處理的事情。 祈禱:親愛主,你為我們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你的救恩是完美的,你所作成的是要我們永遠屬於神,更能永遠完全地到神的面前。願我們每日都享受在你成就的美善的救恩中。阿們!
希伯來書 9:15-28希伯來書 9:15-28
15-22節的主題是[基督的獻祭確立了新約]。15節表示1.基督成為新約中保的原因,是因為祂獻上自己為祭(14節)帶來罪得赦免(12節),良心得潔淨(14節)的恩典。這恩典是新約的基礎(10:17-18),使信徒能發自內心地遵行神的旨意,這是新約更美的應許之一(8:10)。基督之死的救贖功效不但適用於將來,也能追溯既往,新約聖徒固然是因信靠基督而罪得赦免,舊約聖徒也同樣是因信神的應許而蒙神赦免(11:39-40)。2.基督作新約中保的目的,是要[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節),這是新約另一個更美的應許。16-17節 [約]原文也可譯為[遺命](16節),這裡是雙關語。在立遺囑的人尚未死以前,遺囑並沒有生效,還可以修改。但立遺囑的人死了以後,遺囑立刻生效,就再也不能更改了。因此,新約是根據基督之死,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為祭,就確認遺囑已經生效,不但贖了眾人的罪,也[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18節),意思是說:新約是因基督的血而立,又因祂的死而生效;舊約作為新約的預表,也是用牛羊的血作立約的憑據(19-20節)。19節引自出24:6-8和利14:6。20節引自出24:8;這話與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設立新約時所說的話類似(太26:28)。21節指建好帳幕以後,將帳幕分別為聖的啟用禮(出40:9-11)。摩西五經並未提到[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21節),但猶太史學家約瑟有此記載(《猶太古史記》卷3第8章)。[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22節),指舊約大多數潔淨禮儀都藉著祭祀所流的血來進行,只有少數是用水(利15:5- 27)或火(民31:21-23)潔淨。[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22節),[流血]代表喪掉生命,[因血裡有生命](利17:11);而[赦免]則是得著生命,赦免的原則是以生命換生命。23-28節的主題是[基督一次獻祭,永遠擔罪]與10:15-18[基督一次獻祭,永遠赦罪]首尾呼應。[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23節)指摩西的帳幕和其中各樣的物(8:5)。[用這些祭物去潔淨](23節)指帳幕的啟用禮。[天上的本物](23節)指天上的[更大更全備的帳幕](11節),是屬靈的[真帳幕](8:2),並不需要潔淨。[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23節),指天上[真帳幕]的啟用禮是用基督自己和祂的血(12,14節),正如地上帳幕的啟用禮一樣(21節)。[天堂](24節)原文是單數的[天]指神所在的第三層天(林後12:2),那裡就是屬靈的[聖所](24節)。基督作為代表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顯在神面前](24節)我們才可以[靠著祂進到神面前](7:25)。第25節基督[只一次](12節)獻上自己的血,而地上的大祭司則須[多次]獻上[不是自己的血],每次只能為過去一年的罪贖罪。第26節這是用反證法表明,基督受死的贖罪功效不但適用於新約的信徒,也適用於所有信靠神應許的舊約聖徒(15節;11:39-40)。舊約贖罪日的獻祭只是暫時遮蓋過去一年的罪,但罪仍在那裡。但基督的獻祭能徹底[除掉罪],[只顯現一次],就永遠有效,新舊約聖徒蒙赦免的根據,都是基督之死(羅3:25-26)。因此,身為人子的基督也要死一次,在十字架上代替人接受審判[擔當了多人的罪](賽53:12)。第28節在贖罪日,當大祭司進入聖所供職的時候,以色列人要在外面等候他出來(利16:17)。同樣,新約的信徒也在等候已經進入天上聖所的基督[再一次顯現]。祂的再來[不是為擔當罪](28節),不必再獻祭買贖我們,而是為了成全救恩,拯救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思想:主耶穌基督所獻上自己的祭能夠徹底[除掉罪],[只顯現一次]就永遠有效。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正是舊約獻上祭物的預表,是新約我們信靠的救贖;主所救贖是最徹底,永遠有效的。神的兒子為你和我成為贖罪的祭物;我們能夠與罪無關;是因祂是愛我,為為捨命。 祈禱:親愛主,我們真的要獻上無限的感謝,因是你愛我,為我成為贖罪的祭牲,更為我們流出寶血,完全捨去你自己。願我們一生都願明主愛,更以愛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