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2:1-14

申命記 12:1-14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第12章至25章,通常被稱為申命記的法典(the Code of Deuteronomy)或申命法典(the Deuteronomic Code)但並不是以正式法典的形式(出20:22-23:19),而是以講道的形式解釋律法的詳細條款和應用原則。摩西在這幾章中一次又一次地重複了相同的形式:首先宣告基本的律法原則,然後解釋,最後藉著勸勉,警告和應許,強調律法對聽眾的重要性。神的律法是超越時間的,雖然這些【律例典章】是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所【謹守遵行】(1節)的。徹底除滅巴力崇拜的痕跡(2-3節)是一個嚴肅而實際的命令,但後來以色列人卻沒有徹底地執行,以致偶像崇拜在應許之地死灰復燃,百姓把假神和真神混淆在一起,最後全然敗壞,被擄到外邦。神的百姓不但不能敬拜偶像,也不能用敬拜偶像的方法來敬拜【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4節)。拜偶像的法則是【與人方便】所以【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2節)都可以敬拜偶像。神也【與人方便】所以給百姓設立了六個逃城,使他們可以快快地逃到最近的逃城避難;但神卻只給百姓一個地方作為【立祂名的居所】(5節),讓人單單只到那裡向神【求問】(5節)獻祭,奉獻和守節(6-7節)。雖然一定會有時間和相交的不便,但人心裡若有神的地位,任何不方便都不成問題;人心裡若沒有神的地位,就是再方便,也一樣會發生問題。(5節)【居所】原文是單數,表明在一個時期內只有一個地點。神後來曾經選擇示劍(書24:1)伯特利(士20:18)示羅(撒上1:3)和耶路撒冷(代下7:16)作為【立祂名的居所】。【十分取一之物】(6節)是以色列人用於守節分享的第二個【十分之一】(14:22-26),但並不包括【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因為以色列人中【牛羊頭生的】(出22:30)和【地裡首先初熟之物】(出23:19)本來就是屬於神的,必須用來獻祭。百姓在曠野飄流期間,神允許他們在獻祭上有比較多的自由,但這些自由在他們【安然居住】(10)迦南以後,就可能變成放縱情慾的機會。因此,當百姓【過了約旦河】進入了應許之地,神就不允許人再放鬆自己。拜偶像的人,可以自己在【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13節),不但很方便,而且很容易安慰自己的良心。但神指定人必須在祂選擇的地方敬拜祂.事奉祂。(12節)【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表明利未人的城並非只有利未人居住。【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12節)指在神面前守住棚節(利23:40)。
思想:今天,神不允許我們照著世界的風氣,方法來事奉祂,敬拜祂。今天,我們真正敬拜神的地方,是心中的那個聖所;不是凡稱為教會的就是可以敬拜神的地方,也不是在家裡看看電視就算敬拜神。只有在讓基督作主為首的地方,才是唯一可以敬拜,事奉神的地方。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讓我們生命不但能相信祢,更能夠敬拜祢,祢是我們的主是我們的王,唯祢配受敬拜,求天父教導我們每天作我們心中的主心中的王,從內心裡真誠的敬拜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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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1-17節是舊約中最長的句子之一。恩典會使人【稱頌耶和華】(10節),也可能使人【心高氣傲】(14節),從不再倚靠神開始,漸漸就忘記神,偏離神。神知道百姓的本相,憐憫百姓的軟弱,所以用這個特別的長句來嚴肅地【警戒】百姓(19節);不但在飢渴的【瑪撒】要謹慎,在【吃得飽足】(12節)的迦南地更要謹慎;不但在【大而可怕的曠野】(15節)要仰望神,住在【美好的房屋】(12節)裡更要謹記神;不但在短暫的飢渴中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6:16),在一生之久的【吃得飽足】中更要當心【忘記耶和華,你的神】(11節)。這貨財是我力量,是我能力得來的】(17節)也容易【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神】;因此,當百姓越是享用恩典,就越【要謹慎】;事奉越有果效,就越要警醒,這是神要百姓用一生的時間來學習的功課。【心高氣傲】的人,都是因為不認識自己的無有和不配,也不認識神的恩典和憐憫。如果百姓自己不肯學習【謹慎】神就會興起環境來【阻擋】百姓,對付百姓,讓百姓在降卑中學會【謹慎】。不但【得貨財的力量】(18節);人【忘記耶和華,你的神】(19節)的結果,必然是【隨從別神】不是把恩典歸功於自己,就是把恩典歸功於偶像;結果【必定滅亡】從恩典中墮落。離棄神的結果會【使列國的民滅亡】,百姓【也必照樣滅亡】(20節)。但人若不敬畏神,就沒法從歷史上許多許多【列國的民滅亡】中吸取教訓,以致前赴後繼地【照樣滅亡】(20節);人只有敬畏神,才有智慧吸取前車之鑑,保存自己長久地活在應許裡。
思想:其實吃得飽足沒有問題,是神樂意賜給我們的.神是很慷慨的,天地都是祂造的。地土所有的出產都是祂賜給我們的。這些都不是問題,問題是我們心高氣傲的心。或許我們會以祝福代替的賜福的神,覺得那些祝福不再是祝福,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就心高氣傲。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藉曠野的操練,使我們建立謙卑的生命,得以享受祢賜予長久豐盛的生命。求天父幫助我們殷勤學習神的話,單單信靠神。阿們!

申命記 17:1-13申命記 17:1-1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人若把有殘缺,惡病的牛羊獻給神,就是不把神當作神,這樣的心態是【神所憎惡的】(1節)。神是以色列一切權柄的惟一源頭,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二條原則,就是不可做【神所憎惡的】事,能清楚分辨甚麼是【神所憎惡的】也要厭惡神所厭惡的。神已經吩咐過要除去敬拜偶像的人(13:1-11),而這裡所強調的,是審判官在除去【神眼中看為惡的事】(2節)時的審判原則(2- 7節)。神所要對付的是【可憎惡的事】(4節)而不是對付人。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三條原則,就是小心查證【神眼中看為惡的事】1.必須【細細地探聽】(4節),不能根據傳聞,必須詳細調查;2.【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6節),防止惡人的誣告;3.【見證人要先下手】(7節)在神,在人面前為自己見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9節)【當時的審判官】原文是單數,指當時最高法院的【審判官】。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在【各城】有各支派地方法院的【審判官】(16:18)。而地方法院【難斷的案件】(8節),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上呈到最高法院作最終判決。(9節)【祭司利未人】原文是複數(12節)【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原文是單數。最高法院至少由一位當值的【祭司】負責【指教】律法(11節),由一位【當時的審判官】負責【斷定】(11節)。如果遇到疑難的【隱秘的事】(29:29),就由大祭司使用【烏陵和土明】(出28:30)向神求問【判語】(10節),完全交給神作決定,而不是憑幾位大法官投票裁決。神一面要百姓學習小心查證【神眼中看為惡的事】(2節),一面也要人認識自己的有限,謙卑地把難處帶到神的面前,學習活在神權柄的管理下。最高法院從神領受的【判語】(11節)代表神的權柄,所以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不可偏離左右】(11節)。人若是不服從神的【判語】,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必治死】(12節)。因為人若不肯順服神藉著人所顯出的權柄,所謂的【信服神】都是假的。(13節)【擅敢不聽從】原文是【放肆、傲慢地不聽從】【擅敢行事】(13節)原文是【行為傲慢】。人若傲慢自大,就是不以神為神,而是以自己為神,所以才不把神藉著人所指示的【判語】放在眼中,這是【神所憎惡的】(1節),絕不能在應許之地存留。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神要我們將最好的獻給神。為何神要我們獻上最好的?其實神所要的並不過祭物,而是我們奉獻的內心。神在審判中,也同時存在赦罪的恩典。當罪來到神面前,神首先察看的是能否赦免我們的罪,但我們仍要承擔罪的後果。因神樂意將我們生命的污穢清除;神要我們住在聖潔裡,神要與我們同在,所以神樂意除去我們一切的污穢。當我們除去污穢,生命就變得輕省。神要我們除去生命的罪和偶像,才能帶領我們進入豐盛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每日都願意除去生命的污穢和偶像,使我們活出聖潔的生命;幫助我們將神的話謹守遵行,以致我們能行在神生命的道路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