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13:1-11

申命記 13:1-1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申命記】
從百姓內部引誘人離開神的第一個因素是假先知(1節)。【神蹟奇事】(1節)不一定都是出於神。神自己施行【神蹟奇事】是為了把人帶到祂的面前,讓人認識祂,追求祂;但神也允許假先知所顯的【神蹟奇事】得【應驗】(2節),目的是【試驗你們】(3節),使人知道自己是愛神還是愛【神蹟奇事】也使人的靈命更加成熟。不管神正面地施行神蹟,還是允許假先知的神蹟得應驗,百姓都要謹慎地分辨神蹟所引導的方向,才不會被【神蹟奇事】擾亂百姓【盡心盡性愛耶和華】( 3節)的心思。因為凡出於神的,也必然回到神那裡去。凡出於神的【神蹟奇事】都是為了吸引百姓追求神自己,而不是追求【神蹟奇事】。因為熟悉律法的以色列人認識自己的神,熟悉神所【吩咐】(5節)的話語,也熟悉神的性情和做事法則,所以很容易分辨出哪些【別神】是自己【素來所不認識的】,因此需要特別的【神蹟奇事】才能【勾引】他們(5節)。【順從,敬畏,謹守,聽從,事奉,專靠】(4節)每一樣都是以神為目標,而不是用任何別的來代替神。一切代替神的人,事,物,甚至是神蹟奇事,不管有多麼吸引人,看上去有多麼屬靈,百姓也不能跟從。神吩咐百姓把假先知【治死】(5節)目的是為了【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5節)與【勾引】(5節)百姓離開神的事物徹底分別,否則一定會在他們中間產生破口,使百姓全然敗壞。從百姓內部引誘人離開神的第二個因素是親友(6節)。人若因為【顧惜,憐恤】(8節)屬地的感情【依從,聽從,遮庇】(8節)親友的罪惡,結果只會叫人【離開】(10節)神,最後全家落入永遠的滅亡,這就是從屬地的感情所生出的惡。【用石頭打死】(10節)是以色列人特有的死刑,【見證人要先下手】(17:6-7)【然後眾民也下手】(17:7;21:21;22:21)這樣就沒有人需要為罪犯的死亡在神面前負責。而古代中東其他法典所列的死刑只有淹死、火燒,刺刑,砍頭,並且負責執行的都是官方,而不是社區全體。神重視家庭,重視親情,但卻吩咐【用石頭打死】(10節)【暗中引誘】(7節)人離開神的親友,不是讓人冷酷無情,也不是想要人死,而是為了嚇阻犯罪,使人在應許之地能長久存活。因為眾人若【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11節)。
思想:摩西又正面地勉勵聽眾,要他們跟隨上主他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聲音,並要緊緊地依靠他。但今天很多假先知卻靠花言巧語就能騙走許多信徒,或許信徒連自己的神都【不認識】既不熟悉神所【吩咐】的話語,也不熟悉神的性情和做事法則,以致我們只體貼人的意思,沒有體貼神的意思,更離棄愛我們神。
祈禱:親愛主,求祢記念我們每日都有很多的人,事,物讓我們受到引誘,受到衝擊,我們需要主祢的話,需要祢的保守,不被世界,更不被情感讓我們離棄愛我們的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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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神的兒女】(1節)和【聖潔的民】(2節)在原文裡都被放在句首,特別強調神百姓的身分是【神的兒女】【聖潔的民】與神有特殊的關係。揀選他們在地上作自己的見證,因此生活必須與【地上的萬民】(2節)有分別,才能彰顯神【聖潔】的性情。弔喪時【用刀劃身,將額上剃光】(1節)都是與外邦人敬拜偶像有關的喪葬習俗(王上18:28)神的百姓若效仿,就和【地上的萬民】沒有分別。【額上剃光】原文是【使你們的兩眼之間光禿】。【可憎的物】(3節)指律法規定屬於【不潔淨的】物(利10:10);【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就是現代生物分類學中偶蹄目(Artiodactyla)反芻亞目(Ruminantia)的動物,都是溫順的食草動物,常見的有【牛,綿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4-5節)。在挪亞洪水之前,動物就有潔淨和不潔淨之分(創7:2-3,8-9),不潔淨的動物不可以拿來獻祭(創8:20)。但只有利11:3-30和申14:3-20才詳細區分,神指示了甚麼動物【可吃】(4節),甚麼動物【不可吃】(7節),但並沒有說明理由。正如在伊甸園中,神也只是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3:17),卻沒有解釋為什麼會死。人雖然不太明白,但還是甘心樂意地接過神的命令,這就是順服。亞當在【吃】的事情上失落了,神就要祂的百姓在【吃】的事情上重新站立起來,在萬邦中作祂的見證。9-10節【水里無翅無鱗的】大都是底棲,食腐的清道夫,在神創造的生物圈裡的功用是清理環境中的垃圾,或許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的食物。11-20節這裡列出的不可吃的雀鳥都是食肉或食腐的,其中一些現在已經不能確定其種類。位於生物鏈頂端的食肉,食腐動物,在神創造的生物圈裡的功用是清理環境中的垃圾,因此或許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的食物。(21節)【自死的】牲畜,血沒被放乾淨,所以以色列人不可食用。雖然【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但【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可能是迦南人豐收獻祭的儀式。在獻祭時仿效迦南人的風俗,是對神的不尊重。22-26節所提的【十分之一】(23節),並不是奉獻給利未人的十一奉獻,而是為了每年和【牛群羊群中頭生的】(23節)一起帶到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3節,與【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一起分享,目的是守【耶和華的節期】(利23:2)。神的百姓在神面前【吃喝快樂】(26節),並不是【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出32:6)的狂歡和放縱,而是為了【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23節)。因為百姓把這【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23節)帶到神面前,不是自己一家獨享,而是甘心與眾人一起分享神的恩典,承認自己【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27-29節所提的【十分之一】是【每逢三年的末一年】(28節)分給本城中【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寄居的,並孤兒寡婦】(29節),目的是供應有需要的人。思想:吃喝是人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小事,但神卻特地要求祂的百姓在每天的吃喝學習與地上的萬民分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學習感恩,分享。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賜予我們的飲食,或許我們習慣了三餐的溫飽,飲食的豐足,因此容易忘記感恩,甚至忘記了天父祢,求天父藉著經文繼續提醒我們,更願意每天在生活的細節中順服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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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至二十八章是從十二章開始的重申律法的結尾,摩西以祝福和咒詛結束了第二篇長篇講章(4:44-28:68)。【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1節)吩咐百姓在渡過約旦河以後,在應許之地重新舉行與神立約的儀式(1-8節)。這儀式與西奈山下的立約儀式相似(出二十四3-5),包括:立起寫上律法的石頭、築壇、獻燔祭和平安祭。【用沒有鑿過的石頭】(6節)築壇,正是遵照了西奈山立約時神的要求(出二十25)。百姓在進入應許之地的【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2節),是宣告神的權柄臨到應許之地。這幾塊石頭後來被搬到以巴路山(4節)。律法不是刻在這些石頭上,而是寫在【墁了石灰】(4節)的平面上,方法和埃及一樣。【以巴路山】(4節)位於迦南地交通中心示劍城的城北,靠近【摩利橡樹】(11:30)。【摩利橡樹】是亞伯拉罕進入迦南時第一次停留的地方(創12:6)神在這裡第一次應許【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12:7)確認迦南就是應許之地。雅各也在這裡第一次為神築壇,正式承認神是以色列的神(創33:20)。百姓在這裡舉行立約的儀式,也是宣告神對列祖應許的實現。在【宣布咒詛】(13節)的【以巴路山】立起寫著律法的石頭。因為以色列人已經【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9節)【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10節)。他們是因為有立約百姓的地位,所以需要順服神;而不是因為順服神,所以才得著立約百姓的地位。因此,【神的百姓】(9節)的身分是神白白的賞賜,而不是靠人的行為賺得的;順服不是立約的前提,而是立約的結果。
思想:神是唯一愛我們,創造我們的主,若我們為責任而守神的話,反映我們並不明白神的愛,以為可以用宗教行為來換取神的愛和揀選。若我們看見神的愛,便知道神的話並非規條,因為聽從神是出於回應主的愛。
祈禱: 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時刻來到祢面前聽祢的話,也求主幫助我們看重,看準祢的話,並堅守遵行。求祢把生命的話語放在我們心中,使我們全心全人走在祢的心意裡。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