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2:1-15

申命記 2:1-15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百姓經歷了【何珥瑪】的慘敗之後,並不是立刻【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而是又【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1:46),因百姓總是喜歡停留在【加低斯】綠洲,不願意【往曠野去】。經過了許多掙扎,最後才【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到曠野去接受拆毀和建立。三十八年後,神又說【你們繞行這山的日子夠了】(3節)。無論是在西奈山停留的一年,還是【繞行這山】的【三十八年】都在神的管理之中,百姓所當做的,就是緊緊跟隨火柱,雲柱,不要走在前面,也不要落在後面。只有神才知道甚麼對百姓算是【夠了】。當百姓對神的話語明白得【夠了】神就會讓百姓【起行】離開西奈山,在行走中把神的話語轉化成生命;百姓【繞行這山】的三十八年,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1節)。神並不是消極的神,祂的每一次拆毀,都是為了建立;火柱,雲柱所帶領的每一次【繞行】,都是為了將來【轉向北去】時走得更穩。因此,雖然以東王因為【懼怕】(4節)以色列人的強盛,很不友好地拒絕以色列人過境(民20:18),但神還是命令百姓【不可與他們爭戰】(5節),並且【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申23:7)。既然神【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5節)百姓就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越過神的界線去【爭戰】。神讓百姓學習不體貼自己的需要,並不是要人裝作看不見需要,而是要人相信神【都知道了】(7節),祂必負責供應需要;神也不是要人倚靠自己的毅力忍飢挨餓,而是用恩典來激發人的信心。雖然【這四十年】來,百姓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繞行】(1節),但只要是跟隨火柱,雲柱,即使在【繞行】中,神仍然與他們同在,使他們【一無所缺】。以東王不肯讓以色列人走南北橫貫約旦高原的【王道】(民20:17),所以百姓只好繞行比較難走的【亞拉巴的路】,沿著約旦河裂谷經過【以拉他,以旬·迦別】向北前往摩押。死海東面的【亞珥】(9節)是摩押人的首都,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之子摩押。既然神【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9節)百姓就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越過神的界線去【爭戰】(9節)。【以米人】(10節)又稱為【利乏音人】(11節),他們和迦南地【亞衲族的人】一樣,都是【民數眾多,身體高大】(10節)但卻被基大老馬擊敗(創14:5),現在已經消失無踪,他們的地就成為摩押人的地。同樣,原來住在【西珥】的【何利人】(創36:20),現在也被以東人所除滅(12節),他們的地就成為以東人的地。【撒烈】的意思是【杞柳小溪】從約旦高原向西流入死海南部,是摩押的南界。撒烈溪的南面是以東,北面是摩押。過了撒烈溪,【那世代的兵丁都從營中滅盡】(14節)。這是曠野飄流三十八年的一個分水嶺,神對舊世代的審判結束了,從此新世代不再受舊世代的攪擾,百姓中再也沒有怨言出現,已經預備好憑信心進入迦南地。
思想:有些人又誤以為通過刻苦己身,主動到【曠野】自討苦吃就可以蒙神悅納;但人自己所去的,其實都算不得【曠野】最多只是曠野裡的綠洲【加低斯】。我們生命中的曠野並不是自己能決定的,而是神為我們量身定做,藉著環境所興起的,可能在家中,可能在職場,也可能在我們的教會事奉中。
祈禱:親愛主,感謝主祢的帶領,祢的引導,讓我們深信人生每一步都在祢帶領中。每天享受主的手的拖帶,主的看顧。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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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3:15-25申命記 23:15-25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5-16節)因為奴僕的逃脫,很多時候是因為主人欺負他們、惡待他們。所以,面對這樣的主人,毋須把奴僕歸還給他們。人就算作為奴僕,也應得到尊重。15節這些【奴僕】可能是從外邦逃來的,並非本地的奴僕。神並不喜歡人成為奴僕,所以吩咐百姓保護逃奴,不僅如此,還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16節)讓他在神的國度裡有分。17節【妓女】指女性廟妓【孌童】指男性廟妓。與廟妓行淫,是迦南偶像崇拜儀式中的一部分。神所看重的是人裡面的實際,而不是外面的錢財。錯誤的手段並不能成就良善的目的,用行惡,行淫或詭詐而得的錢財奉獻,神絕不悅納。第19-23節提及借貸和許願的事;借貸也是一種許願,就是承諾會償還給對方。百姓向神許願也是一種承諾,關係到個人的誠信,只是這裡是對那些借給弟兄的人說話。古代中東的貸款利息高得驚人,主前十五世紀的努斯文獻(Nuzi Text)裡,一些合同的利息高達百分之五十,因此許多古代中東法典都管制利息上限。但神的律法則完全禁止百姓向弟兄收利息(出22:25;利25:35-38)百姓為著神的緣故所失去的利息好處,神就用祂自己來代替,在【一切事上賜福】給他們(20節)。以色列在神面前是一個整體, ,必須互相扶持,才能顯出正常的功用。以色列人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為了【幫補他】(利25:35),學習彼此供應,所以【不可取利】(19節)。以色列人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幫補弟兄,所以按著恩典的原則【不可取利】(19節);以色列人【借給外邦人】(20節)目的是貿易或投資,所以按著公平的原則【可以取利】(20節)。神並不短缺什麼,但祂卻看重人藉著許願所表明的心。人若不向神【許願】(21節),神並不勉強人;但人若向神許了願,就【償還不可遲延】(21節)。因為向神許了願卻不【謹守遵行】(23節),不只是信用的問題,而是藐視神,不以神為神,所以不能不被定罪。24-25節是古人出門在外,並不能隨處找到飯館,所以允許在別人的田間吃穗子或葡萄,可以供應旅行者的需要。神體恤有需要的人,但並不鼓勵人的貪欲。當場【隨意吃飽】(24節)是體恤,【裝在器皿中】(24節)拿走就成了搶奪;【用手摘穗子】(25節)是體恤,【用鐮刀割取】( 25節)就成了偷竊。
思想:神是愛惡分明的神,祂不要就是不要,奉獻的來源不對,祂就不要。愛神所愛和惡神所惡的時候,我們不是按自己的喜好公平來定奪,也不是勉強自己來配合,因為談論【愛】是有感覺的,所以要明白對方的想法並盡力貼近,這才是真正的【愛神所愛】。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藉著聖經能夠明白祢的所愛,明白祢的所恨,求主開我們眼睛,能讓我們願意每日在我們生命愛主祢所愛和惡主祢所惡。阿們!

申命記 22:12-30申命記 22:12-3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3-30節的原則,都是維持婚姻的準確見證。婚姻就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被神用來表明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何2:19;耶31:32;結16:8)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13-21節),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神的百姓不但要重視身體的貞潔,更要保守屬靈的貞潔,在神的眼中,屬靈的淫亂和肉身的淫亂一樣可憎。神的百姓若轉向世界,貪愛世界,與世界聯合,用神以外的事物來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屬靈的淫亂(結23:1-49)。(14節)【貞潔的憑據】實際內容並不能肯定。【懲治他】的方法,可能是鞭打四十下(25:3)。【一百舍客勒銀子】(19節)大約是當時僱工10年的工資,是一般聘禮的兩倍(29節)。古代以色列人從【許配丈夫】(23節)到正式過門,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付了聘金之後,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正式過門(22節)還是【許配丈夫】都是神所認可的正式婚姻。與有婚姻關係的人行淫,就是破壞婚姻的見證,必須【從以色列中除掉】(22節)。行淫若發生在【城裡】(24節)女子有機會求救卻不求救,所以女子在神面前也有罪。行淫若發生在【田野】(25節)沒有人能聽到女子求救的聲音,所以女子在神面前就無罪。28-29節並不是認可婚前性關係,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責任,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29節)。男子沒有不娶的權力,但女子卻有拒絕的權力(出22:16-17 )。【五十舍客勒】(29節)是作為聘禮,大約是當時僱工5年的工資。【用衣襟遮蓋】(得3:9;結16:8)代表結婚【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30節),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利18:6-18)。
思想:任何【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外的婚姻關係,都會破壞神藉著婚姻所要表明的【極大的奧秘】(弗5:32)。因此,信徒的婚姻關係應當在世人面前成為見證,讓自己的婚姻能實際地顯明【基督和教會】(弗5:32)的關係。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不只讓我們認識愛,更能使我們明白愛真正的意義,求天父教導我們懂得愛,更懂得尊重,明白天父祢要我們在任何的關係中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