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22:12-30

申命記 22:12-3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3-30節的原則,都是維持婚姻的準確見證。婚姻就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被神用來表明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何2:19;耶31:32;結16:8)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13-21節),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神的百姓不但要重視身體的貞潔,更要保守屬靈的貞潔,在神的眼中,屬靈的淫亂和肉身的淫亂一樣可憎。神的百姓若轉向世界,貪愛世界,與世界聯合,用神以外的事物來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屬靈的淫亂(結23:1-49)。(14節)【貞潔的憑據】實際內容並不能肯定。【懲治他】的方法,可能是鞭打四十下(25:3)。【一百舍客勒銀子】(19節)大約是當時僱工10年的工資,是一般聘禮的兩倍(29節)。古代以色列人從【許配丈夫】(23節)到正式過門,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付了聘金之後,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正式過門(22節)還是【許配丈夫】都是神所認可的正式婚姻。與有婚姻關係的人行淫,就是破壞婚姻的見證,必須【從以色列中除掉】(22節)。行淫若發生在【城裡】(24節)女子有機會求救卻不求救,所以女子在神面前也有罪。行淫若發生在【田野】(25節)沒有人能聽到女子求救的聲音,所以女子在神面前就無罪。28-29節並不是認可婚前性關係,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責任,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29節)。男子沒有不娶的權力,但女子卻有拒絕的權力(出22:16-17 )。【五十舍客勒】(29節)是作為聘禮,大約是當時僱工5年的工資。【用衣襟遮蓋】(得3:9;結16:8)代表結婚【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30節),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利18:6-18)。
思想:任何【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外的婚姻關係,都會破壞神藉著婚姻所要表明的【極大的奧秘】(弗5:32)。因此,信徒的婚姻關係應當在世人面前成為見證,讓自己的婚姻能實際地顯明【基督和教會】(弗5:32)的關係。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不只讓我們認識愛,更能使我們明白愛真正的意義,求天父教導我們懂得愛,更懂得尊重,明白天父祢要我們在任何的關係中的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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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對於神的話語,摩西對百姓的吩咐是:【聽】【學習】【謹守】【遵行】(1節)。【立約】原文是【切約】(to cut a covenant)。古代中東人立約時,會把動物切為兩半,然後立約的雙方在中間走過(創15:9,10,17),表示立約雙方如果背棄盟約,就會變得像這劈為兩半的動物一樣。(4節)【面對面】並不是說以色列人看見了神,而是表示神直接向百姓說話(出33:11)百姓聽到了神說話的聲音(22節)。摩西首先重申十誡,因為十誡是神所有【律例典章】的源頭與核心。第6節是十誡的序言,神在立約之前首先宣告自己的稱呼和資格,神並不是宣告自己審判的大能和公義,而是宣告祂救贖的恩典和慈愛。神並不是把遵守十誡作為百姓得拯救的前提,而是先成為【你的神】將百姓【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然後才頒布十誡。7-15節是重申十誡的前四誡,是關於人與神的關係,中心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關於第四誡【守安息日為聖日】(12節)的理由,神在西奈山的啟示是為了記念神六日創造世界,在第七日休息(出20:11);而在摩押平原進一步啟示是為了記念神拯救百姓出埃及(15節)。16-21節是重申十誡的後六誡,是關於人與人的關係,中心是【愛人如己】。關於第五誡【孝敬父母】神在西奈山的應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而在摩押平原進一步指出這應許的結果是【使你得福】(16節):不但能長久活在應許裡,而且是滿有福氣地活。第十誡【不可貪戀】增加了不可貪圖別人的【田地】(21節),這是特別對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百姓說的。神在西奈山所舉的例子是把【房屋】(可能代表【家庭】)放在前面(出20:17),而在摩押平原所舉的例子特別把【妻子】放在前面(21節),這可能是針對以色列人剛剛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的事說的(民25:1)。十誡是神直接向全會眾發表的,但其他的律例典章,卻是經過中保摩西而來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表明十誡是完備的,已經完全表達了立約的要求。其他一切的律例典章,都只是這些原則的具體應用。雖然【凡屬血氣的】(26節)不能見神,但既然百姓已經【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24節),就表明神樂意向他們施恩。這些以色列的【首領和長老】(23節)還不認識恩典,所以把直接聽神說話的恩典推給了摩西。他們滿口答應說要【聽從遵行】(27節)其實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出於畏懼。(28節)指百姓要求摩西作中保的事。雖然百姓不敢直接聽神說話是因為還不認識恩典,但神總是按著人的程度來帶領他們,所以並不勉強人。神也知道人並沒有能力【聽從遵行】但只要人開始敬畏神,就有希望一步一步學習常遵守神的誡命,所以神【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29節)好永遠活在應許裡。
思想:人若不認識神的恩典,不是把律法當作捆綁人的字句規條,就是把守律法當作賺取恩典的根據;但人若認識神的恩典,就知道恩典都是神白白賜下的,律法是為了讓人長久地活在應許和恩典裡,並且活得更加豐盛。人正確地認識了律法和恩典,才會從心裡甘心樂意地【謹守遵行】(32節)律法。
祈禱:親愛主,求主幫助我們每天都近前來,領受主祢的話語;求主充滿我們,幫助我們更深跟從主祢,常在祂的話語中,一生也不偏離。阿們!

申命記 19:1-21申命記 19:1-2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2uMImoKqHyc

【申命記】
(1-21節)神重申【逃城】的條例,藉著逃城的設立,向百姓顯明神不但是他們的權柄,也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叫人明白神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祂要怎樣分別處理罪與罪人。逃城一共有六座。摩西已經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4:41-43)進入迦南地之後,還要在約旦河西應許之地再【分定三座城】(2節)。神把迦南賜給以色列人是恩典,設立逃城則是恩上加恩,六座逃城平均分散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使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3節)【誤殺人的】原文是【殺人者】因為是不是誤殺,還需要經過審判才能確定。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神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裡,因為神所造的人本來都是【不該死】(6節)的,所以神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定意給【誤殺人的】(4節)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21:12-14)。(7節)【心中火熱】意思是【心中憤怒,心中激動】。如果【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節),總共就有九座逃城。但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後來沒能【謹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9節) ,所以不但沒能長期佔有黑門山以北的應許之地,反而因為悖逆,遠離神,最後國破家亡。11-13節本條例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具體實踐。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4節)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之人的血】(10節)而擔罪,這是雙重的保護,目的是在神的應許之地止住無辜的死亡。神看誤殺人者為【無辜之人】(10節),不是說那人沒有罪,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本城的長老】(12節)可能就是地方法院的【審判官和官長】(16:18)。故意殺人者就算進入了逃城,最後還是要被帶出來【治死】(12節)。恩典並不是罪惡的庇護所,逃城並不是用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誤犯罪的人。所以對於因仇恨故意殺人者,神的吩咐是【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節)。14節本條例是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十誡【不可貪戀】的具體實踐。古代的【地界】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在應許裡賜給人的產業。15-21節本條例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具體實踐。【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節),並不是表明【憑兩三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一定是真實的,而是表明神不允許人輕易定罪,屈枉正直。【站在耶和華面前】(17節)表明已經上訴到會幕所在地的最高法院。【祭司】【審判官】(17節)原文都是複數,表明並不是在地方法院,而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團和陪審團。人若想【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8節)審判官【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節)這樣不但除掉惡人,也【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節)別人【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節)。(21節)是神追討罪的公義原則。神所賜的生命是寶貴的,不可用金錢,物質來代替(民35:31)。這條例是審判官量刑的根據,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罰相當,量刑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思想: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都不能推卸罪的責任,但只要人不是故意對付神,抵擋神,在神眼裡就是【無辜之人】。神為這樣的罪人預備了救恩,因為神要對付的是罪,而不是對付罪人,祂為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預備救恩。
祈禱:親愛主,我們承認都係罪人,感謝主祢的憐憫,使我們罪得赦免,更能得著祢的話,祢的引導,願我們都謹守主祢的話,經歷主祢的同在。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