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3-30節的原則,都是維持婚姻的準確見證。婚姻就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被神用來表明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何2:19;耶31:32;結16:8)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13-21節),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神的百姓不但要重視身體的貞潔,更要保守屬靈的貞潔,在神的眼中,屬靈的淫亂和肉身的淫亂一樣可憎。神的百姓若轉向世界,貪愛世界,與世界聯合,用神以外的事物來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屬靈的淫亂(結23:1-49)。(14節)【貞潔的憑據】實際內容並不能肯定。【懲治他】的方法,可能是鞭打四十下(25:3)。【一百舍客勒銀子】(19節)大約是當時僱工10年的工資,是一般聘禮的兩倍(29節)。古代以色列人從【許配丈夫】(23節)到正式過門,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付了聘金之後,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正式過門(22節)還是【許配丈夫】都是神所認可的正式婚姻。與有婚姻關係的人行淫,就是破壞婚姻的見證,必須【從以色列中除掉】(22節)。行淫若發生在【城裡】(24節)女子有機會求救卻不求救,所以女子在神面前也有罪。行淫若發生在【田野】(25節)沒有人能聽到女子求救的聲音,所以女子在神面前就無罪。28-29節並不是認可婚前性關係,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責任,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29節)。男子沒有不娶的權力,但女子卻有拒絕的權力(出22:16-17 )。【五十舍客勒】(29節)是作為聘禮,大約是當時僱工5年的工資。【用衣襟遮蓋】(得3:9;結16:8)代表結婚【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30節),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利18:6-18)。
思想:任何【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外的婚姻關係,都會破壞神藉著婚姻所要表明的【極大的奧秘】(弗5:32)。因此,信徒的婚姻關係應當在世人面前成為見證,讓自己的婚姻能實際地顯明【基督和教會】(弗5:32)的關係。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不只讓我們認識愛,更能使我們明白愛真正的意義,求天父教導我們懂得愛,更懂得尊重,明白天父祢要我們在任何的關係中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