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24:1-22

申命記 24:1-22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4節原文是同一個長句,1-3節是假設前提,4節是得出結論。因此,1-4節並不是允許離婚,而是禁止人在以【玷污】(4節)為名離婚後,再以任何藉口復婚。(1節)【不合理的事】原文是【露體的事,羞辱的事】是指不正當的裸露,或不合體統的行為,但並不是犯姦淫,因為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22:22)。(4節)【玷污】原文是【被玷污】表明女方可能是無辜的,是被迫承認自己不潔淨。既然前夫認為她不潔淨而離婚,再復婚就自相矛盾了。在神的眼裡,百姓生養眾多,將見證世世代代傳遞下去,比【從軍出征,辦理公事】(5節)更加重要。所以【新娶妻之人】(5節)可以有一年休假來陪伴妻子。(6節)【全盤磨石】指上下兩塊磨石。當時的家庭每天只磨當日的麵粉,安息日之前才磨兩天的。如果磨石不能操作了,就無法供應當日的口糧,所以說【是拿人的命作當頭】(6節)。(7節)古代中東雖然到處都有奴隸買賣,但法律都禁止誘拐,綁架自由的公民成為奴隸。當時的奴隸絕大部分都是被自己的家人出賣,或者是戰俘。(8節)到營外隔離是關於處理大麻風的律法,摩西的姐姐米利暗是先知,又是婦女的領袖(出15:20),但是當神責罰她,讓她長大麻風的時候,她也被【關鎖在營外七天】(民12:15 )沒有成為例外。(10節)【當頭】就是抵押品,【衣服】(13節)原文是外衣,窮人白天穿在身上作外袍,晚上用它當被子。古人的【衣服】是家中最值錢的東西,所以常常作為藉貸的【當頭】。再合理的【當頭】也不能損害借貸者的生命,尊嚴和基本的生活(6,10,12節),所以【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13節),對於【困苦窮乏的僱工】(14節),窮人比富人更【把心放在工價上】(15節),富足的人若不體恤貧窮者的軟弱,以致拖欠工錢,虧欠了別人,結果是自己在神面前受虧損。在以色列人的文化中【日落】(15節)已經是第二天了,所以當日的工價【不可等到日落】(15節),以免僱工擔心自己當天的生活費沒有著落,因而向神求告,【罪便歸你了】(15節)。(16節)神的公義要求各人承擔各人自己的罪【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不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17節),在田間留下莊稼(19節),在橄欖樹上和葡萄園中留下果子(20-21節),這些都是古代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的瑣事。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過奴僕】(22節)是神所允許的經歷,目的既是讓他們【成為大國】,也是讓他們因著記念【作過奴僕】的經歷,學習體諒那些活在困苦中的人。
思想: 神也允許我們生命經歷患難,神又把有需要的人安排在我們的生活環境裡,要我們實際地操練憐憫和慈愛,在享用恩典的同時,也學會分享恩典。因此,我們應當把生活中遇到的有需要的人都看作是神派來的,要給我們機會學習,成長,好【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9節)。
祈禱:親愛主,感謝在我們生命的的安排,感謝祢在我們生命的賜予,我們深信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主祢獨特,細心的設計,更能藉著我們的生命,彰顯祢的恩典。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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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第12章至25章,通常被稱為申命記的法典(the Code of Deuteronomy)或申命法典(the Deuteronomic Code)但並不是以正式法典的形式(出20:22-23:19),而是以講道的形式解釋律法的詳細條款和應用原則。摩西在這幾章中一次又一次地重複了相同的形式:首先宣告基本的律法原則,然後解釋,最後藉著勸勉,警告和應許,強調律法對聽眾的重要性。神的律法是超越時間的,雖然這些【律例典章】是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所【謹守遵行】(1節)的。徹底除滅巴力崇拜的痕跡(2-3節)是一個嚴肅而實際的命令,但後來以色列人卻沒有徹底地執行,以致偶像崇拜在應許之地死灰復燃,百姓把假神和真神混淆在一起,最後全然敗壞,被擄到外邦。神的百姓不但不能敬拜偶像,也不能用敬拜偶像的方法來敬拜【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4節)。拜偶像的法則是【與人方便】所以【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2節)都可以敬拜偶像。神也【與人方便】所以給百姓設立了六個逃城,使他們可以快快地逃到最近的逃城避難;但神卻只給百姓一個地方作為【立祂名的居所】(5節),讓人單單只到那裡向神【求問】(5節)獻祭,奉獻和守節(6-7節)。雖然一定會有時間和相交的不便,但人心裡若有神的地位,任何不方便都不成問題;人心裡若沒有神的地位,就是再方便,也一樣會發生問題。(5節)【居所】原文是單數,表明在一個時期內只有一個地點。神後來曾經選擇示劍(書24:1)伯特利(士20:18)示羅(撒上1:3)和耶路撒冷(代下7:16)作為【立祂名的居所】。【十分取一之物】(6節)是以色列人用於守節分享的第二個【十分之一】(14:22-26),但並不包括【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因為以色列人中【牛羊頭生的】(出22:30)和【地裡首先初熟之物】(出23:19)本來就是屬於神的,必須用來獻祭。百姓在曠野飄流期間,神允許他們在獻祭上有比較多的自由,但這些自由在他們【安然居住】(10)迦南以後,就可能變成放縱情慾的機會。因此,當百姓【過了約旦河】進入了應許之地,神就不允許人再放鬆自己。拜偶像的人,可以自己在【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13節),不但很方便,而且很容易安慰自己的良心。但神指定人必須在祂選擇的地方敬拜祂.事奉祂。(12節)【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表明利未人的城並非只有利未人居住。【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12節)指在神面前守住棚節(利23:40)。
思想:今天,神不允許我們照著世界的風氣,方法來事奉祂,敬拜祂。今天,我們真正敬拜神的地方,是心中的那個聖所;不是凡稱為教會的就是可以敬拜神的地方,也不是在家裡看看電視就算敬拜神。只有在讓基督作主為首的地方,才是唯一可以敬拜,事奉神的地方。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讓我們生命不但能相信祢,更能夠敬拜祢,祢是我們的主是我們的王,唯祢配受敬拜,求天父教導我們每天作我們心中的主心中的王,從內心裡真誠的敬拜祢。阿們!

申命記 22:1-11申命記 22:1-11

22:1-11)【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4節的原則是【愛人如己】(利19:18)。因為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出34:6)【弟兄】指以色列人,但神百姓憐恤的對像不但是弟兄,也包括仇敵(出23:4-5)。第5節的原則是【分別】(利21:26)。神的百姓當存憐恤的心,但沒有【分別】的憐恤,包容罪惡的愛心,卻不是神的性情,而是人對肉體的縱容。所以神又強調【分別】只要是故意混淆神所分別的,就是【神所憎惡的】(5節)。男人和女人的衣服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樣式,但都應當有所分別。男女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創一27)但【平等】【合一】並不是【相同】男人和女人在神的創造中各有不同的功用,所以必須有分別,一切混淆男女性別角色的行為,都是【神所憎惡的】。男女互換服裝的例子在古代中東的一些文獻中出現過,都與偶像崇拜有關。6-7節的原則是要作神忠心的管家,讓恩典可以延續,而不是高舉動物福利或人道主義。神的百姓在應許之地要學習以神管家的心態,而不是掠奪者的心態來管理環境,才能不濫用恩典,維持自己長久地活在恩典之中。【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6節)可以維持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使百姓在神的恩典中【日子得以長久】(7節)。這些都很難靠人的監督來強迫執行,人裡面有了敬畏神的心,才能謹守遵行。第8節的原則是;人的裡面若有神的憐恤,就一定會在生活裡大大小小的事上為別人著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古代以色列人的屋頂是平的,在溫暖的天氣可以用作額外的吃飯,工作,睡覺的場所(撒下11:2;王下4:10)所以應當【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 8節)免得客人掉下來。9-11節的原則也是【分別】(利21:26)。【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9節)並不是禁止混合兩種作物,而是指將兩樣完全不同的【異類】(利19:19)強行雜交,實質是認為神的創造不夠完美,所以需要人來幫忙創造新的【類】破壞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創1:11)。【充公】原文是【被成為聖,被獻】指歸到聖所。【不可並用牛,驢耕地】(10節)並非因為效果不好,而是要顯明神【分別】的心意。【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10節)是因為祭司事奉時的聖衣是用羊毛和細麻做成的(《密西拿Mishnah》 Kilayim 9.1),大祭司的以弗得是羊毛染成的【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出28:6)和細麻做成的,所以普通人不可穿。
思想:【愛人如己】的律法很難倚靠表面的指標,別人的監督來強迫執行,因此,神並不是只看外面的行為,而是看人裡面敬畏神的心。或許今天世人傾向於把不同的信仰混在一起,互相【包容,諒解】。但真理與謬誤之間若失去了【分別】結果不是彼此共存,而是真理被謬誤所吞滅。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的生命能夠先經歷祢的愛,能教導我們如何去愛,求主教導我們,無論大事小事從愛中都能夠去敬畏祢愛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