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27:1-10

申命記 27:1-1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二十七至二十八章是從十二章開始的重申律法的結尾,摩西以祝福和咒詛結束了第二篇長篇講章(4:44-28:68)。【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1節)吩咐百姓在渡過約旦河以後,在應許之地重新舉行與神立約的儀式(1-8節)。這儀式與西奈山下的立約儀式相似(出二十四3-5),包括:立起寫上律法的石頭、築壇、獻燔祭和平安祭。【用沒有鑿過的石頭】(6節)築壇,正是遵照了西奈山立約時神的要求(出二十25)。百姓在進入應許之地的【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2節),是宣告神的權柄臨到應許之地。這幾塊石頭後來被搬到以巴路山(4節)。律法不是刻在這些石頭上,而是寫在【墁了石灰】(4節)的平面上,方法和埃及一樣。【以巴路山】(4節)位於迦南地交通中心示劍城的城北,靠近【摩利橡樹】(11:30)。【摩利橡樹】是亞伯拉罕進入迦南時第一次停留的地方(創12:6)神在這裡第一次應許【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12:7)確認迦南就是應許之地。雅各也在這裡第一次為神築壇,正式承認神是以色列的神(創33:20)。百姓在這裡舉行立約的儀式,也是宣告神對列祖應許的實現。在【宣布咒詛】(13節)的【以巴路山】立起寫著律法的石頭。因為以色列人已經【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9節)【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10節)。他們是因為有立約百姓的地位,所以需要順服神;而不是因為順服神,所以才得著立約百姓的地位。因此,【神的百姓】(9節)的身分是神白白的賞賜,而不是靠人的行為賺得的;順服不是立約的前提,而是立約的結果。
思想:神是唯一愛我們,創造我們的主,若我們為責任而守神的話,反映我們並不明白神的愛,以為可以用宗教行為來換取神的愛和揀選。若我們看見神的愛,便知道神的話並非規條,因為聽從神是出於回應主的愛。
祈禱: 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時刻來到祢面前聽祢的話,也求主幫助我們看重,看準祢的話,並堅守遵行。求祢把生命的話語放在我們心中,使我們全心全人走在祢的心意裡。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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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2uMImoKqHyc

【申命記】
(1-21節)神重申【逃城】的條例,藉著逃城的設立,向百姓顯明神不但是他們的權柄,也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叫人明白神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祂要怎樣分別處理罪與罪人。逃城一共有六座。摩西已經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4:41-43)進入迦南地之後,還要在約旦河西應許之地再【分定三座城】(2節)。神把迦南賜給以色列人是恩典,設立逃城則是恩上加恩,六座逃城平均分散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使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3節)【誤殺人的】原文是【殺人者】因為是不是誤殺,還需要經過審判才能確定。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神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裡,因為神所造的人本來都是【不該死】(6節)的,所以神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定意給【誤殺人的】(4節)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21:12-14)。(7節)【心中火熱】意思是【心中憤怒,心中激動】。如果【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節),總共就有九座逃城。但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後來沒能【謹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9節) ,所以不但沒能長期佔有黑門山以北的應許之地,反而因為悖逆,遠離神,最後國破家亡。11-13節本條例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具體實踐。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4節)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之人的血】(10節)而擔罪,這是雙重的保護,目的是在神的應許之地止住無辜的死亡。神看誤殺人者為【無辜之人】(10節),不是說那人沒有罪,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本城的長老】(12節)可能就是地方法院的【審判官和官長】(16:18)。故意殺人者就算進入了逃城,最後還是要被帶出來【治死】(12節)。恩典並不是罪惡的庇護所,逃城並不是用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誤犯罪的人。所以對於因仇恨故意殺人者,神的吩咐是【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節)。14節本條例是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十誡【不可貪戀】的具體實踐。古代的【地界】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在應許裡賜給人的產業。15-21節本條例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具體實踐。【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節),並不是表明【憑兩三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一定是真實的,而是表明神不允許人輕易定罪,屈枉正直。【站在耶和華面前】(17節)表明已經上訴到會幕所在地的最高法院。【祭司】【審判官】(17節)原文都是複數,表明並不是在地方法院,而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團和陪審團。人若想【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8節)審判官【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節)這樣不但除掉惡人,也【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節)別人【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節)。(21節)是神追討罪的公義原則。神所賜的生命是寶貴的,不可用金錢,物質來代替(民35:31)。這條例是審判官量刑的根據,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罰相當,量刑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思想: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都不能推卸罪的責任,但只要人不是故意對付神,抵擋神,在神眼裡就是【無辜之人】。神為這樣的罪人預備了救恩,因為神要對付的是罪,而不是對付罪人,祂為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預備救恩。
祈禱:親愛主,我們承認都係罪人,感謝主祢的憐憫,使我們罪得赦免,更能得著祢的話,祢的引導,願我們都謹守主祢的話,經歷主祢的同在。阿們!

申命記 28:15-68申命記 28:15-68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5節與1-2節正好相反【這以下的咒詛】(15節)實際上是3-14節十二個祝福的反面。人若不願順服神,不想要神的祝福,而倚靠自己,倚靠假神,面臨的只能是咒詛。神不需要特意降下咒詛,祂只要收回祝福和保守,人便處於被罪污染的地和人之中,面臨的就是咒詛。16-19節的六個咒詛,與3-6節的六個祝福正好相反,表明正如順服會使人的整個生命都蒙神祝福,悖逆也會使人的整個生命都陷入咒詛。20-24節的咒詛,與7-14節的六個祝福正好相反。從【擾亂】(20節)開始的各種咒詛,結局都是【滅亡】(20,21,22,24節)。22節列舉了七種災難,【七】是代表完整,實際的災難並不限於這七種。25-37節的咒詛原文以交錯配列的形式排列,即先列出各個咒詛(25-33節),再以倒序重複一遍(34-37節):1.百姓失去了神的爭戰,將無力抵擋不斷興起的【仇敵】(25a節,36節):2.百姓失去了神的同在,將在萬國中【令人驚駭,笑談,譏誚】(25b-26節,37節):3.百姓失去了神的醫治,身體將【無法醫治】(27節,35節);4.百姓失去了神的安慰,精神將【癲狂,眼瞎,心驚,瘋狂】(28,34節); 5.百姓失去了神的保護,將【時常遭遇欺壓】(29,33節);6.百姓失去了神的拯救,將【無人搭救,無力拯救】(30-32節)。38-44節是一系列經濟方面的咒詛,神的百姓偏離神,跟隨外邦偶像,目的都是為了得著物質上的好處,但結果反而在物質上遭受虧損。因為物質的豐富不是倚靠人【勞碌】(33節),也不是來自偶像,而是根據神的祝福。45-46節是對16-44節咒詛的總結,重複了15節的警告,提醒百姓,當他們落到這樣的光景中以後,應當心中思想背後的屬靈原因。當神的百姓【富有的時候】(47節)如果【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神】(47節),就失去了【祭司的國度】的功用。因此,神會親自【打發】仇敵來【攻擊】他們(48節),管教,挽回自己的百姓。從前以色列人怎樣被神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享用豐富,當他們背離神之後,他們也將失去豐富,恢復到為奴的地位,重新思想作為立約之民的本分。50-51節詳細形容這些侵略者的行為,他們不尊重生命,徹底劫掠百姓。52-57節形容被圍攻的恐怖情形,離開了神,人【所倚靠,高大堅固的城牆都被攻塌】(52節)並不能成為他們的保障。58-68節的咒詛,是因為背約的百姓失去了神在盟約之中的祝福和保護。因為百姓拒絕神的保守,所以他們的歷史將完全倒退回到出埃及之前的狀況:與外邦人同受【疾病】(59-61節)人數恢復到原來【稀少】的狀態(62節),和外邦人一樣事奉偶像(64節),失去安身立命的應許之地(65-67節),最後是回到埃及作奴隸( 68節)。本章宣告了十二個【祝福】(3-14節),但【咒詛】(15-68節)的篇幅卻是【祝福】的四倍之多。
思想: 今天,或許我們也在【富有的時候】忘記了自己是【有君尊的祭司】,只顧享受平安,喜樂,富足,卻不肯用心事奉和見證來信仰的美善。我們願意讓神使我們重新思想甚麼叫【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呢?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藉環境,管教,使我們不走差,更要引導我們不致失去祢的祝福,因祢深知我們離開祢必定失去祢的保護,更面對生命的咒詛,求天父引導我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