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27:11-26

申命記 27:11-26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基利心山】(12節)和【以巴路山】(13節)是位於示劍城南北的兩座山峰,海拔900多米。示劍城位於兩山之間,是整個迦南地的交通中心,兩山之間的山谷是納布盧斯旱溪(Wadi Nablus),是東西貫通迦南地的主要通路。人在示劍城朝東站立,城南的【基利心山】就在右邊,林木茂盛,代表【祝福】(12節);而城北【以巴路山】在左邊,牛山濯濯,代表【咒詛】(13節)。站在南面基利心山上的【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12節)後來都定居在耶斯列平原以南;站在北面以巴路山上的【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13節)後來都定居在耶斯列平原以北。摩西吩咐百姓在立約的同時宣告【祝福】與【咒詛】,因為【祝福】與【咒詛】是律法的兩種功用,正面的功用是引導人到神面前去享用祝福,負面的功用是成為人在神面前接受審判的依據。人對神話語的態度只有兩種:一種是順從,一種是悖逆,沒有任何中間地帶;而結果也只有兩種:一種是【祝福】一種是【咒詛】沒有任何中間地帶。人若不肯接受【祝福】就只能接受【咒詛】;只有拒絕【祝福】的人,才會活在【咒詛】裡。15-26節列出了十二條咒詛作為代表,原文每句都以【咒詛】開頭,具體的咒詛詳細記錄在28:15-68。因為人性的軟弱,需要明確地提示咒詛。但祝福的內容卻相對簡單(28:1-14),因為神自己就是祝福,順從神就是【揀選生命】(30:19)。前十一項(15-25節)通常都是【暗中】(15,24節)進行的罪惡,第十二項(26節)泛指所有的罪惡。這提醒百姓,隱藏的罪雖然不容易被人發現,但【耶和華是鑑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耶17:10),犯罪者【必受咒詛】(26節)。(15節)【阿們אָמֵן】原文是【真正地,確實地】意思是完全同意前面所說的。百姓如此回應,表示要負起自己行為的責任。進了迦南以後,【這律法言語】(26節)全部都要宣讀,【沒有一句不宣讀的】(書8:34-35)。
思想:神把福禍,生死向百姓陳明,讓我們自行選擇,給予我們自由,而並非用律法來強迫我們。今天神把福禍,生死向我們陳明,讓我們明白在過去,因著人願意把神的話銘刻於心,遵守神的旨意,經歷神的同在臨到。若我們期待看見神的同在臨到,我們的心都要願意銘刻神的話,對神的話毫無保留,全然獻上。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有選擇的恩典,這不只是一份的自由,更是主祢對我們生命中愛的尊重;求主開我們的心靈眼睛,使我們同樣懂得尊重祢愛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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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對於神的話語,摩西對百姓的吩咐是:【聽】【學習】【謹守】【遵行】(1節)。【立約】原文是【切約】(to cut a covenant)。古代中東人立約時,會把動物切為兩半,然後立約的雙方在中間走過(創15:9,10,17),表示立約雙方如果背棄盟約,就會變得像這劈為兩半的動物一樣。(4節)【面對面】並不是說以色列人看見了神,而是表示神直接向百姓說話(出33:11)百姓聽到了神說話的聲音(22節)。摩西首先重申十誡,因為十誡是神所有【律例典章】的源頭與核心。第6節是十誡的序言,神在立約之前首先宣告自己的稱呼和資格,神並不是宣告自己審判的大能和公義,而是宣告祂救贖的恩典和慈愛。神並不是把遵守十誡作為百姓得拯救的前提,而是先成為【你的神】將百姓【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然後才頒布十誡。7-15節是重申十誡的前四誡,是關於人與神的關係,中心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關於第四誡【守安息日為聖日】(12節)的理由,神在西奈山的啟示是為了記念神六日創造世界,在第七日休息(出20:11);而在摩押平原進一步啟示是為了記念神拯救百姓出埃及(15節)。16-21節是重申十誡的後六誡,是關於人與人的關係,中心是【愛人如己】。關於第五誡【孝敬父母】神在西奈山的應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而在摩押平原進一步指出這應許的結果是【使你得福】(16節):不但能長久活在應許裡,而且是滿有福氣地活。第十誡【不可貪戀】增加了不可貪圖別人的【田地】(21節),這是特別對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百姓說的。神在西奈山所舉的例子是把【房屋】(可能代表【家庭】)放在前面(出20:17),而在摩押平原所舉的例子特別把【妻子】放在前面(21節),這可能是針對以色列人剛剛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的事說的(民25:1)。十誡是神直接向全會眾發表的,但其他的律例典章,卻是經過中保摩西而來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表明十誡是完備的,已經完全表達了立約的要求。其他一切的律例典章,都只是這些原則的具體應用。雖然【凡屬血氣的】(26節)不能見神,但既然百姓已經【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24節),就表明神樂意向他們施恩。這些以色列的【首領和長老】(23節)還不認識恩典,所以把直接聽神說話的恩典推給了摩西。他們滿口答應說要【聽從遵行】(27節)其實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出於畏懼。(28節)指百姓要求摩西作中保的事。雖然百姓不敢直接聽神說話是因為還不認識恩典,但神總是按著人的程度來帶領他們,所以並不勉強人。神也知道人並沒有能力【聽從遵行】但只要人開始敬畏神,就有希望一步一步學習常遵守神的誡命,所以神【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29節)好永遠活在應許裡。
思想:人若不認識神的恩典,不是把律法當作捆綁人的字句規條,就是把守律法當作賺取恩典的根據;但人若認識神的恩典,就知道恩典都是神白白賜下的,律法是為了讓人長久地活在應許和恩典裡,並且活得更加豐盛。人正確地認識了律法和恩典,才會從心裡甘心樂意地【謹守遵行】(32節)律法。
祈禱:親愛主,求主幫助我們每天都近前來,領受主祢的話語;求主充滿我們,幫助我們更深跟從主祢,常在祂的話語中,一生也不偏離。阿們!

申命記 25:1-19申命記 25:1-19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沒有【責打】(2節),就不能遏止犯罪。但【責打】必須有分寸,因為神對百姓的刑罰是為了挽回人,而不是為了敗壞人,用過度的【責打】來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和羞辱。神記念受管教的【惡人】(2節)在刑罰的同時顯出憐憫,後來猶太人擔心責打超過【四十下】(3節)輕賤了弟兄,所以寧可少打一下。(4節)【踹谷】是古代中東人把麥粒從麥穗中分離的方法。農夫把收割下來的麥穗排列在禾場上,讓牛拖著沉重的打穀橇碾過麥穗,然後用叉子將壓開的麥穗揚在空中,讓糠秕被風吹散,剩下的就是麥粒。牛通常會一邊走,一邊低頭吃麥穗。【不可籠住它的嘴】(4節),就是允許牛在為人勞苦的時候,可以不受限制地吃麥穗。(5節)神藉著【叔嫂婚姻】的習俗,顯明神要永遠記念祂所選召的人【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6節)。【城門】(7節)指城門洞兩側的小房間,是以色列人處理交易和訴訟的公共會所(得4:1)。【興起他哥哥的名字】(7節)原文是【為他兄弟堅立名字】。【鞋】(9節)原文【נַעַל】指古代中東人常穿的涼鞋。鞋子被古代以色列人作為交易的憑證【在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脫了他的鞋】(9節)表示取消了他獲得產業的權力(得4:8)。雖然弟弟有義務【娶他哥哥的妻】(7節),但婚姻也是要兩廂情願的,所以他仍然可以選擇不娶。神並不強迫人,而是讓人學習作正確的選擇,但神也藉著【脫鞋之家】(10節)的儀式清楚地表明了選擇的結果:人若不體貼神的心意,結果必定要蒙羞。【叔嫂婚姻】的製度(5-10節),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永遠記念自己的百姓。這位妻子雖然是因為愛丈夫的緣故而傷害了別人的下體,但不止故意悖逆了神的心意,而且很可能會導致別人不能生育,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23:1)破壞神的計劃(創22:18)。所以神的懲罰非常嚴厲:【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12節)。律法中只有這裡規定要砍斷肢體,目的是為了阻止這種危險的行為。【升斗】(14節)原文是【伊法】是一種約22升的容器。【法碼】(15)原文是【石頭】,是標著重量的石頭。【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15節)原文是【當用完整又公義的法碼,完整又公義的伊法】。用重【法碼】買,輕【法碼】賣,大【升斗】進,小【升斗】出,是古代常見的商業欺詐行為。【公義】不只是體現在屬靈的場合,也體現在日常生活,交易買賣所用的【升斗】和【砝碼】中。神的百姓若遵行神的道,敬畏祂就必因著神的信實和恩典,不需要靠【行非義之事】(16節)來生存。【亞瑪力人原為諸國之首】(民24:20)是進迦南的路上最強悍的國家。他們【並不敬畏神】(18節)在列國中帶頭攻擊神的百姓,抵擋神的旨意,成為一切抵擋神和神百姓的勢力的代表。因此,神宣告祂【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出17:16),而交給百姓的責任,就是【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19節)。
思想: 神既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祂不但永遠記念被管教的百姓(1-3節),記念牲畜(4節)記念沒有後代的人(5-12節)記念活出公義的人(15-16節)祂也永遠【記念】(17節)該被追討的亞瑪力人(17-19節)。因此,神提醒我們【不可忘記】(19節):我們應當竭力保守自己活在神賜福的記念中(猶21),而不是讓自己落在神追討的記念裡。
祈禱:親愛天父,求祢幫助我們成為憐恤人的,能學像祢憐恤別人,讓我們活在神所賜我們為業的地上,活出祢的樣式;教導我們保護和顧念有需要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