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8:1-10

申命記 8:1-1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百姓進入迦南地之後,他們將遇到的最大仇敵是【偶像】(7:5)而第二大的仇敵卻是【自己】。人自己在【吃得飽足】的時候(12節)自以為義的時候(9:4),都會讓自己在恩典中忘記賜恩典的神。因此,當人從【飢餓】(3節)變為【吃得飽足】(12節)的時候,也就是人面臨屬靈危機的時候,所以摩西在本章特別提醒百姓在【吃得飽足】的時候要【稱頌耶和華】(10節),而不是【忘記耶和華】(14節)。【一切誡命】原文是【整個誡命,全部誡命】是單數。(2節)【苦煉】原文的意思是【苦待,壓迫,降卑】目的是使人學會謙卑。【試驗】原文的意思是【測試,證明】目的是通過實際的經歷來顯明人的自我本相,讓人認識自己真實的屬靈光景,知道自己【心內如何,肯守祂的誡命不肯】(2節)。(2節)【知道】原文的意思是【認識,辨別,經歷】。神是全知的,不需要【試驗】就能知道人【心內如何】(2節)。但人卻要經歷曠野行走的【試驗】才能真正【知道】自己屬靈的光景(2節),也才能真正【知道】神的話語對生命的意義(3節)。(3節)【嗎哪】是神在曠野供應以色列人的超自然食物【以色列人吃嗎哪共四十年,直到進了有人居住之地,就是迦南的境界】人只有在曠野裡經歷了【飢餓】,並在【飢餓】中經歷到神【嗎哪】的供應,才能體會【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3節)。(4節)【腳也沒有腫】可能指以色列人【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29:5),所以腳沒腫脹。曠野的環境非常惡劣,衣服,鞋子幾年就會損壞。但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四十年中【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這是一件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的小事,百姓可能都已經習以為常了,但摩西卻提醒他們,這是神超自然的保守。(5節)【管教】原文的意思是【指導,糾正,懲罰】。神【管教】自己百姓的方法【好像人管教兒子一樣】形式是【管教】內容卻是恩典,目的是為了【撫養兒子】造就兒子。神在曠野引導百姓四十年,目的是要在【苦煉】中使人學會謙卑(2節);在【試驗】中讓人認識自己,認識神(2節);在【飢餓】中供應百姓一切的所需,讓百姓認識自己真正的需要不是物質,而是神的話語(3-4節)。神引導百姓在曠野行走四十年(2節)【苦煉你,任你飢餓】(3節)的目的,並不是要讓跟隨祂的人做苦行僧,而是為了【領你進入美地】(7節)【叫你終久享福】(16節)。迦南地【有河,有泉,有源】(7節)【泉】【源】(即地下水)很多,足以保證農業豐收;死海南面的亞拉巴還有鐵礦和銅礦(9節)。因此,百姓在那地必然【一無所缺】(9節)【吃得飽足】(10節)享用神豐盛美善的恩典。
思想:我們也經常在神的恩典中習以為常,把健康的身體,日用的飲食當作理所當然的,以致忘記了神。人若是不懂得如何在警醒中【吃得飽足】就會在享用恩典的時候忘記賜恩典的神,結果就在恩典中墮落,沒有辦法長久地活在應許裡。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的生命保守,更感謝賜予我們每日的恩典,求主使我們每日充滿感恩的心,更使我們明白主祢每日生命的應許與保守。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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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4節原文是同一個長句,1-3節是假設前提,4節是得出結論。因此,1-4節並不是允許離婚,而是禁止人在以【玷污】(4節)為名離婚後,再以任何藉口復婚。(1節)【不合理的事】原文是【露體的事,羞辱的事】是指不正當的裸露,或不合體統的行為,但並不是犯姦淫,因為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22:22)。(4節)【玷污】原文是【被玷污】表明女方可能是無辜的,是被迫承認自己不潔淨。既然前夫認為她不潔淨而離婚,再復婚就自相矛盾了。在神的眼裡,百姓生養眾多,將見證世世代代傳遞下去,比【從軍出征,辦理公事】(5節)更加重要。所以【新娶妻之人】(5節)可以有一年休假來陪伴妻子。(6節)【全盤磨石】指上下兩塊磨石。當時的家庭每天只磨當日的麵粉,安息日之前才磨兩天的。如果磨石不能操作了,就無法供應當日的口糧,所以說【是拿人的命作當頭】(6節)。(7節)古代中東雖然到處都有奴隸買賣,但法律都禁止誘拐,綁架自由的公民成為奴隸。當時的奴隸絕大部分都是被自己的家人出賣,或者是戰俘。(8節)到營外隔離是關於處理大麻風的律法,摩西的姐姐米利暗是先知,又是婦女的領袖(出15:20),但是當神責罰她,讓她長大麻風的時候,她也被【關鎖在營外七天】(民12:15 )沒有成為例外。(10節)【當頭】就是抵押品,【衣服】(13節)原文是外衣,窮人白天穿在身上作外袍,晚上用它當被子。古人的【衣服】是家中最值錢的東西,所以常常作為藉貸的【當頭】。再合理的【當頭】也不能損害借貸者的生命,尊嚴和基本的生活(6,10,12節),所以【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13節),對於【困苦窮乏的僱工】(14節),窮人比富人更【把心放在工價上】(15節),富足的人若不體恤貧窮者的軟弱,以致拖欠工錢,虧欠了別人,結果是自己在神面前受虧損。在以色列人的文化中【日落】(15節)已經是第二天了,所以當日的工價【不可等到日落】(15節),以免僱工擔心自己當天的生活費沒有著落,因而向神求告,【罪便歸你了】(15節)。(16節)神的公義要求各人承擔各人自己的罪【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不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17節),在田間留下莊稼(19節),在橄欖樹上和葡萄園中留下果子(20-21節),這些都是古代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的瑣事。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過奴僕】(22節)是神所允許的經歷,目的既是讓他們【成為大國】,也是讓他們因著記念【作過奴僕】的經歷,學習體諒那些活在困苦中的人。
思想: 神也允許我們生命經歷患難,神又把有需要的人安排在我們的生活環境裡,要我們實際地操練憐憫和慈愛,在享用恩典的同時,也學會分享恩典。因此,我們應當把生活中遇到的有需要的人都看作是神派來的,要給我們機會學習,成長,好【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9節)。
祈禱:親愛主,感謝在我們生命的的安排,感謝祢在我們生命的賜予,我們深信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主祢獨特,細心的設計,更能藉著我們的生命,彰顯祢的恩典。阿們!

申命記 20:1-20申命記 20:1-2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oeYXwQ4qbZ4?si=8rAVh4mQBmYaNRnj

【申命記】
(1-20節)神頒布爭戰的條例,讓百姓領會神是為他們爭戰的神。申命記裡所提到的爭戰(20:1-20;21:10-14;23:9-14;24:5 ;25:17-19)都不是人自己發動的普通戰爭,而是神的百姓跟隨神爭戰,執行神的旨意,所以【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神的心意(2節)。當百姓【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1節)如果只看自己,看環境,滿眼都是仇敵的【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1節),必然會灰心喪膽;惟有看到神的【同在】(1節)才能勝過人的【懼怕戰兢】(3節)。一切的爭戰都是神自己【與仇敵爭戰】(4節)百姓只是跟著去戰場,享用神的得勝。(5節)【官長】是文官,負責招募軍兵。(9節)【軍長】是武將,負責率領軍隊。以色列人在立王之前,並沒有設立一支常備軍,而是在戰前臨時呼召百姓組成民兵。(5節)【奉獻】指蓋好新房之後【行奉獻禮】。(6節)【尚未用所結的果子】是因為新栽的果樹要等到第五年才可以吃(利19:25)。【聘定了妻】已經成為合法夫妻,但一般要等一年之後才會【迎娶】(7節)。【他可以回家去】(6,7,8節)原文的時態是命令式,意思是命令他回家,並不是讓人自己選擇。有兩種人可以免除兵役:1.神總是先讓人享用恩典,再投入爭戰。因此,還沒有享用恩典的人(5-7節),不必參加爭戰。2.神總是先讓人看見神的同在,再投入爭戰。因此,看不見神的同在【懼怕膽怯】(8節)的人,沒有資格爭戰。神的仇敵若拒絕神【和睦的話】(10節)就是定意堅持抵擋神,所以甘心作撒但工具的【男丁】(13節)就要被消滅淨盡。而【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14節)是可以接受神管理的,就被遷入神的百姓中間(21:10-14)。(16節)【這些國民的城】指迦南地的城市。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的時代,神已經用了四百多年等待這些城的居民悔改(創15:16)但他們仍然拒絕離棄罪惡,已經惡貫滿盈。因此,神不再向他們【宣告和睦的話】(15節)他們只能等著被【滅絕淨盡】(17節)。【滅絕淨盡חָרַם חָרַם】原文的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17節),表示要把得勝完全奉獻給神,作為神對惡貫滿盈的迦南人的審判。古代圍城的軍隊砍伐樹木,目的是【修築營壘】(20節),製造【壘】(撒下20:15,即坡道)【戍樓】(賽23:13,即攻城台)【撞城錘】(結26:9)等攻城器械。但即使圍城久攻不下,百姓也應當信靠神,不能不擇手段地砍伐果樹用來攻城。因為神爭戰的目的是要對付撒但和【撒但的差役】,並不是破壞祂所創造的生態環境。神在創造的時候,就把果樹作為恩典賜給人(創1:29),所以百姓不可【糟蹋】(19節)神所賞賜的。
思想:屬靈的爭戰是神替我們爭戰,因此,不但動機要出於神,時間要等候神,方法也要根據神。今天,當我們【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提前6:12)的時候,更要不住地提醒自己;不可倚靠人的血氣來爭戰【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17:47)。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知道每日在我們生命中都有很多的挑戰,很多的爭戰,無論是我們的內心,我們的處境,我們每天都需要主祢,讓我們在生命中的爭戰單單倚靠祢,因我們知道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