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厭惡我的性命,必由我自己描述我的哀情,因為我內心苦惱說出我的話。我對神說:不要定我有罪;要指明我,你為何與我爭辯?你手所設計的,你又欺壓,又藐視,卻點燃惡人的計謀,這事你以為美嗎?你的眼豈是肉眼?你的眼目豈像人的眼目?你的日子豈不像人的日子?你的歲數豈像人的歲數?就追問我的罪孽,尋找我的罪嗎?其實,你知道我沒有罪惡,也沒有人能救我割斷你的手。 【約伯記】第10章是約伯對書亞人比勒達(第8章)回應的讚揚,緊接在第9章。經文(10:1-7)是約伯內心痛苦的史詩,他直接向神傾訴,質問神無故與他爭辯,並堅稱自己的無辜。語氣從哀嘆轉為詔問,反映他對神公義的困惑與自身對正直的堅持。這段經文是約伯在極度痛苦中的心靈獨白,呈現了三個層次的掙扎:情感宣洩(1節):表明要盡情吐露苦情;直接質問神(2-5節):四個尖銳的問題;信仰的困境(6-7節):明知自己無辜卻無處申訴。1節約伯以極強烈的語氣表達他的痛苦與倦怠,他不想再活下去,但不是出於自暴自棄,而是因為他渴望明白這痛苦的意義。他選擇[向神說話],這本身就是信心的表現。約伯採用”自我對話”的形式,表明要打破沉默。 “厭煩”原文指靈魂的極度厭惡,是信仰誠實的表現。第2節:約伯的訴求包含兩個層面:消極層面:”不要定我有罪”否認朋友的指控;積極層面:”指示我”尋求明白神旨意”爭辯”一詞在法庭用語中表示”提出訴訟”,約伯視自己為神的”被告”。第3節:三個連續指控:”欺壓”:指神像壓迫者對待所造之物;”藐視”:認為神輕看自己的創造;”光照惡人”:指控神似乎偏待惡人;約伯用創造論質疑神的護理,這種表達類似耶利米的困惑(耶12:1)。第4-5節:兩個反問構成平行結構:第4節:質疑神的認知方式是否與人相同,第5節:質疑神的時間觀念是否與人相同;暗示神的審判標準超越人理解,呼應以利戶後來的回答(33:12); 第6-7節:信仰的矛盾頂點:第6節:明知神全知卻感受不到神的公義;第7節:承認神知道祂的清白卻無處申訴;”沒有能救我脫離你手”顯示約伯雖困惑仍承認神主權。 思想:約伯在痛苦中選擇向神傾訴,而非沉默。他的坦誠是信仰的真實面;不假裝堅強,而是將苦楚帶到神前。我們是否也敢在低中向神訴說?約伯的詘問態度積極,卻未放棄與神的關係。他雖不解,仍求神顯明。我們是否也曾在困苦中質問神?約伯用反誹謗提醒自己,神的洞察遠超人的眼睛。當我們感到被判斷或不公平時,是否忘記了神的視野無限?約伯堅信自己的正直,卻無力自救。這呼聲人類對救贖的需要;無人能割除神的權能,惟有神自己賜救恩。 祈禱:親愛主,在我們不明白的日子裡,讓我們學像約伯一樣,不躲避祢,而是勇敢地將心中疑問與痛苦傾訴給祢。求祢用祢的憐憫擁抱我們,使我們在疑問中仍然信靠祢的美善與主權。阿們!
約伯記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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