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約伯記 15:1-16

約伯記 15:1-16


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智慧人豈可用虛空的知識回答,用東風充滿肚腹呢。他豈可用無益的話,和無濟於事的言語理論呢。你是廢棄敬畏的意,在神面前阻止敬虔的心。你的罪孽指教你的口,你選用詭詐人的舌頭。你自己的口定你有罪,並非是我。你自己的嘴見證你的不是。你豈是頭一個被生的人麼。你受造在諸山之先麼。你曾聽見神的密旨麼。你還將智慧獨自得盡麼。你知道甚麼,是我們不知道的呢。你明白甚麼,是我們不明白的呢。我們這裏有白髮的,和年紀老邁的,比你父親還老。神用溫和的話安慰你,你以為太小麼。你的心為何將你逼去。你的眼為何冒出火星,使你的靈反對神,也任你的口發這言語。人是甚麼,竟算為潔淨呢。婦人所生的是甚麼,竟算為義呢。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 約伯記15章記錄了以利法第二次對約伯的回應。在第一次對話中(伯4-5章),以利法以較為溫和的態度勸誡約伯,但這次他的語氣明顯變得嚴厲。以利法代表了傳統智慧的觀點,認為苦難是犯罪的直接後果,因此堅持約伯必須認罪悔改。(1-3)以利法質問約伯,是否以無知之言為智慧,自以為有理,卻只是用言語製造風暴。[虛空]原文是[風],與[東風](2節)相對應。 [東風]指來自沙漠的熱風,[用東風充滿肚腹](2節),比喻約伯的言辭暴躁,有害無益,也暗示約伯的講論就像肚腹中的排泄物。這個粗俗的比喻與以利法溫文爾雅的形像很不相稱,一句話就否定了約伯所有的講論,把受苦者的痛苦掙扎和深刻思考一律當作[無益的話和無濟於事的言語] (3節,不值得辯駁。只要不接受以利法的勸告,拒絕他的好意,就是自作聰明,自以為是(2-3節),既不敬畏,也不敬虔(4節)。這個結論,不但與神對約伯的評語完全相反(一8),也與以利法從前所稱許的約伯判若兩人(四3-6)。因此,2-6節一昧指責,不需要講理。為了進一步貶低約伯,以利法以一連串誇張的問題使他蒙羞。 7-16節都是大量的辭藻堆砌,並沒有實質的論證。以利法諷刺地問:[你是頭一個生下來的人嗎?你在諸山之先被造嗎?](15:7)他的意思是:[你以為自己比先祖更有智慧嗎?](15:9-10)。以利法被激怒到一個地步,道理不再四平八穩,而是充滿血氣,竟然自詡是替神說話(11節)。他堅持傳統的智慧觀,認為歷代的智者(15:18)早已明白”惡人必受苦”的道理,因此約伯的遭遇必定是因罪而來。 思想: 以利法的邏輯是:”義人必享平安,惡人必遭禍患”,因此約伯受苦=約伯犯罪。但聖經的智慧比這更豐富:苦難有時是神的管教(來12:6),有時是信心的試煉(彼前1:7),有時是為彰顯神的榮耀(約9:3)。我們有否經常都會作了公義的定義者,用公義對付別人,以恩典對待自己呢? 祈禱:慈愛的天父,求祢赦免我們,常常像以利法一樣,用冰冷的道理去對待受苦的人。幫助我們學習基督的樣式,在愛中傾聽,在真理中安慰。當我們自己經歷困惑時,也讓我們堅信祢的智慧遠超我們的理解,祢的恩典永不離開。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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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厭惡我的性命,必由我自己描述我的哀情,因為我內心苦惱說出我的話。我對神說:不要定我有罪;要指明我,你為何與我爭辯?你手所設計的,你又欺壓,又藐視,卻點燃惡人的計謀,這事你以為美嗎?你的眼豈是肉眼?你的眼目豈像人的眼目?你的日子豈不像人的日子?你的歲數豈像人的歲數?就追問我的罪孽,尋找我的罪嗎?其實,你知道我沒有罪惡,也沒有人能救我割斷你的手。 【約伯記】第10章是約伯對書亞人比勒達(第8章)回應的讚揚,緊接在第9章。經文(10:1-7)是約伯內心痛苦的史詩,他直接向神傾訴,質問神無故與他爭辯,並堅稱自己的無辜。語氣從哀嘆轉為詔問,反映他對神公義的困惑與自身對正直的堅持。這段經文是約伯在極度痛苦中的心靈獨白,呈現了三個層次的掙扎:情感宣洩(1節):表明要盡情吐露苦情;直接質問神(2-5節):四個尖銳的問題;信仰的困境(6-7節):明知自己無辜卻無處申訴。1節約伯以極強烈的語氣表達他的痛苦與倦怠,他不想再活下去,但不是出於自暴自棄,而是因為他渴望明白這痛苦的意義。他選擇[向神說話],這本身就是信心的表現。約伯採用”自我對話”的形式,表明要打破沉默。 “厭煩”原文指靈魂的極度厭惡,是信仰誠實的表現。第2節:約伯的訴求包含兩個層面:消極層面:”不要定我有罪”否認朋友的指控;積極層面:”指示我”尋求明白神旨意”爭辯”一詞在法庭用語中表示”提出訴訟”,約伯視自己為神的”被告”。第3節:三個連續指控:”欺壓”:指神像壓迫者對待所造之物;”藐視”:認為神輕看自己的創造;”光照惡人”:指控神似乎偏待惡人;約伯用創造論質疑神的護理,這種表達類似耶利米的困惑(耶12:1)。第4-5節:兩個反問構成平行結構:第4節:質疑神的認知方式是否與人相同,第5節:質疑神的時間觀念是否與人相同;暗示神的審判標準超越人理解,呼應以利戶後來的回答(33:12); 第6-7節:信仰的矛盾頂點:第6節:明知神全知卻感受不到神的公義;第7節:承認神知道祂的清白卻無處申訴;”沒有能救我脫離你手”顯示約伯雖困惑仍承認神主權。 思想:約伯在痛苦中選擇向神傾訴,而非沉默。他的坦誠是信仰的真實面;不假裝堅強,而是將苦楚帶到神前。我們是否也敢在低中向神訴說?約伯的詘問態度積極,卻未放棄與神的關係。他雖不解,仍求神顯明。我們是否也曾在困苦中質問神?約伯用反誹謗提醒自己,神的洞察遠超人的眼睛。當我們感到被判斷或不公平時,是否忘記了神的視野無限?約伯堅信自己的正直,卻無力自救。這呼聲人類對救贖的需要;無人能割除神的權能,惟有神自己賜救恩。 祈禱:親愛主,在我們不明白的日子裡,讓我們學像約伯一樣,不躲避祢,而是勇敢地將心中疑問與痛苦傾訴給祢。求祢用祢的憐憫擁抱我們,使我們在疑問中仍然信靠祢的美善與主權。阿們!

約伯記 4:7-11約伯記 4:7-11


[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神一出氣,他們就滅亡;神一發怒,他們就消沒。獅子的吼叫和猛獅的聲音盡都止息;少壯獅子的牙齒也被敲掉。壯獅因無獵物而死,母獅之子也都離散。](和合本) 第7-11節則進入以利法的核心論點:苦難是罪的報應,義人必蒙保守。以利法的發言(4-5章)奠定三位朋友的神學立場:因果報應。第7-11節結構分為兩部分:因果原則(7-9節)與獅子比喻(10-11節)。他試圖以此[安慰]約伯,卻顯露對苦難奧秘的誤解。(7節):以利法以反問開場,主張無辜與正直之人不會遭受毀滅。這呼應舊約的報應觀(如箴 11:5),暗示約伯的苦難必有原因。(8節):他用農業比喻(耕、種、收),強調罪(’āwen,罪孽)與苦難(‘āmāl,毒害)的直接關聯,聲稱這是他觀察的規律。(9節):以利法將惡人的結局歸於神的審判,[出氣](nĕšāmâ)與[發怒](’ap)象徵神的主權懲罰。以利法的邏輯簡單清晰:罪帶來苦難,義人得平安。他以此推論約伯的苦難非無辜,卻忽略神試煉的可能(1:12)。(10節):以利法用五個獅子意象(獅子、猛獅、少壯獅子、壯獅、母獅之子)描述惡人的力量衰敗。獅子在舊約中象徵強勢與威脅(如詩 7:2)。[少壯獅子的牙齒也被敲掉](10節)、[壯獅因無獵物而死](11節):他描繪獅子失去威脅(牙齒被毀)與生存能力(無獵物)。[母獅之子也都離散](11節):惡人的後代也無法延續,顯示徹底敗亡。這詩意平行句(希伯來文特色)強化以利法的論點:惡人看似強大,終將被神消滅。他暗指約伯若無罪,怎會像獅子般衰敗?以利法的觀點有部分真理:神確審判罪惡(詩 1:6),惡人終將敗亡(如箴 24:16)但他將因果報應絕對化,認為苦難只因罪,忽略約伯的義(1:8)與神試煉的旨意(2:3)。他的話安慰失當,因未同理約伯的痛苦(3:24-26)反而加深其孤單。 思想: 4:7-11 是以利法對苦難的解釋,他以因果報應與獅子敗亡安慰約伯,卻因缺乏同理與全貌而失誤。這段經文提醒我們,苦難非簡單公式可解,神的公義與憐憫超越我們的認知。願我們在患難中信靠神,也以愛陪伴身邊的約伯。 祈禱:慈愛的天父,感謝祢讓我們從以利法的話中看見人的有限。當我們面對苦難,求祢超越我們的理解,賜我們信靠的心。當我們安慰他人,求祢教我們聆聽與同理,而非論斷。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