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神一出氣,他們就滅亡;神一發怒,他們就消沒。獅子的吼叫和猛獅的聲音盡都止息;少壯獅子的牙齒也被敲掉。壯獅因無獵物而死,母獅之子也都離散。](和合本) 第7-11節則進入以利法的核心論點:苦難是罪的報應,義人必蒙保守。以利法的發言(4-5章)奠定三位朋友的神學立場:因果報應。第7-11節結構分為兩部分:因果原則(7-9節)與獅子比喻(10-11節)。他試圖以此[安慰]約伯,卻顯露對苦難奧秘的誤解。(7節):以利法以反問開場,主張無辜與正直之人不會遭受毀滅。這呼應舊約的報應觀(如箴 11:5),暗示約伯的苦難必有原因。(8節):他用農業比喻(耕、種、收),強調罪(’āwen,罪孽)與苦難(‘āmāl,毒害)的直接關聯,聲稱這是他觀察的規律。(9節):以利法將惡人的結局歸於神的審判,[出氣](nĕšāmâ)與[發怒](’ap)象徵神的主權懲罰。以利法的邏輯簡單清晰:罪帶來苦難,義人得平安。他以此推論約伯的苦難非無辜,卻忽略神試煉的可能(1:12)。(10節):以利法用五個獅子意象(獅子、猛獅、少壯獅子、壯獅、母獅之子)描述惡人的力量衰敗。獅子在舊約中象徵強勢與威脅(如詩 7:2)。[少壯獅子的牙齒也被敲掉](10節)、[壯獅因無獵物而死](11節):他描繪獅子失去威脅(牙齒被毀)與生存能力(無獵物)。[母獅之子也都離散](11節):惡人的後代也無法延續,顯示徹底敗亡。這詩意平行句(希伯來文特色)強化以利法的論點:惡人看似強大,終將被神消滅。他暗指約伯若無罪,怎會像獅子般衰敗?以利法的觀點有部分真理:神確審判罪惡(詩 1:6),惡人終將敗亡(如箴 24:16)但他將因果報應絕對化,認為苦難只因罪,忽略約伯的義(1:8)與神試煉的旨意(2:3)。他的話安慰失當,因未同理約伯的痛苦(3:24-26)反而加深其孤單。 思想: 4:7-11 是以利法對苦難的解釋,他以因果報應與獅子敗亡安慰約伯,卻因缺乏同理與全貌而失誤。這段經文提醒我們,苦難非簡單公式可解,神的公義與憐憫超越我們的認知。願我們在患難中信靠神,也以愛陪伴身邊的約伯。 祈禱:慈愛的天父,感謝祢讓我們從以利法的話中看見人的有限。當我們面對苦難,求祢超越我們的理解,賜我們信靠的心。當我們安慰他人,求祢教我們聆聽與同理,而非論斷。阿們。
約伯記 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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