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約伯記 7:17-21

約伯記 7:17-21

人算什麼,你竟看他為大,將他放在心上?每早鑒察他,時刻試驗他?你到何時才轉眼不看我,任憑我咽下唾沫呢?鑒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於你何妨?為何以我當你的箭靶,使我厭棄自己的性命?為何不赦免我的過犯,除掉我的罪孽?現在我將躺臥在塵土中,你要殷勤地尋找我,我卻不在了
這段經文(7:17-21)是約伯對神的直接控訴,將焦點從個人痛苦轉向與神的關係,質疑神為何如此關注他這微不足道的人。這段話語帶有諷刺與痛苦,反映他對苦難意義的困惑。這段經文是約伯對神發出的終極質問,包含三個銳利的問題;(17-18節)人算什麼?[為何不放過我?]; (21節)[為何不赦免? 17節人(ʾĕnôš,脆弱的人類;gādal,高舉),這句呼應詩篇 8:4,但語氣諷刺,質疑神的過度關注。(18節)約伯感覺神像嚴厲的考官,不斷[測試]他; 約伯將神的注意視為負擔,而非祝福。(19-20節)[吞滅]與[放過]的強烈對比;吞滅原指海怪吞噬(伯2:3),約伯感覺神如怪獸般對待他。 容我嚥下唾沫是最卑微的請求-求片刻喘息。(20節)約伯的困惑;若我有罪,為何不直接懲罰?若無罪,為何受苦?,約伯質疑他的罪如何影響神,並指自己成為箭靶。(21)[為何不赦免我的過犯,除掉我的罪孽];並不是約伯承認犯罪,否則他早已按照以利法的[認罪-赦免-蒙福]公式(5:17-20)重獲祝福(5:21-26)。約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所以常為已知之罪和未知之罪獻祭(1:5)。但他卻不知道這次到底犯了什麼罪,甚至連獻祭也不管用,神竟然始終不肯赦免,以致他遭受如此沉重的苦難。21節為何不赦免我的過犯?,他預見死亡([躺臥在塵土]),質問神為何不寬恕。約伯的控訴指向罪與苦難的因果困惑,渴望赦免與釋放。約伯承認神是鑑察人的主,盼望神的眼目看顧自己(8、21節),但不想被神當作[仇敵]鑑察、試驗,而是當作密友尋找
思想:約伯的質問與詩篇 8:4形成對比;詩人讚嘆神的眷顧,約伯卻視之為折磨。我們是否也曾在苦難中誤解神的注意?神的[鑒察]並非審判,而是愛的凝視(詩篇 139:1-3)。約伯此刻看不到,但我們知道祂的關注最終帶來救贖(約伯 42:10)。約伯質疑罪與苦難的關聯,感到自己無辜卻成箭靶。這是許多人在苦難中的心聲;為何我受罰?約伯未得即時答案,但新約揭示主耶穌已成為我們的箭靶(以賽亞 53:5),承擔罪的後果。我們的苦難或許無解,但基督的愛給予意義。
祈禱:慈愛的天父,當我如約伯般質問祢的關注,求祢讓我看見祢的愛。赦免我的罪,醫治我的苦,賜我片刻喘息的平安。即使我躺臥塵土,感謝祢仍尋找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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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7:7-16約伯記 7:7-16

求你想念,我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我的眼睛必不再見福樂。觀看我的人,他的眼必不再見我;你的眼目要看我,我卻不在了。雲彩消散而過,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他不再回自己的家,故土也不再認識他。我不禁止我口;我靈愁苦,要發出言語;我心苦惱,要吐露哀情。我對神說;我豈是洋海?豈是大魚?你竟設立守衛監察我?若說;我的床必安慰我,我的榻必解我的苦情,你就用夢驚擾我,用異象恐嚇我,甚至我寧肯噎死,寧肯死亡,勝似留我這一身的骨頭。我厭棄性命,不願永活。任憑我吧,因為我的日子都是虛空。
這段經文(7:7-16)延續他的哀嘆,從生命的無常轉向對神直接的質問與控訴,表達內心的苦毒與對生存的厭倦。這是約伯與神關係緊張的高潮,展現他坦誠卻痛苦的信仰掙扎。這段經文是約伯對生命痛苦的深刻控訴,包含三個遞進層次;(7-10)生命的短暫與無望(11-16節)向神的直接質問(15-16節)求死的哀歌。(7節)[請思念]原文是[求祢記念]。這是約伯在與三位朋友的辯論中第一次向神禱告。約伯從朋友那裡得不著滿足,就不再對人有什麼奢求,而是把目光和心思轉向了神,求神顧念他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可譯作[風]或[氣息],象徵生命的脆弱;[不再見福樂]表示絕望。(8節)約伯感受到被神[丟棄]的孤獨,(9節)比喻生命消逝的終極性,反映約伯對死亡的無奈認知。11-16節每一句都充滿了[我],這是約伯裡面的[我]與神之間的對話。約伯並沒有禁止我口、靠肉體撐下去,而是盡情向神傾訴靈裡的[愁苦],心中的苦惱。這不是以口犯罪,而是向神吐露哀情,他始終敬畏神,始終把神當作唯一的禱告對象,恰恰是真正的屬靈。在古代中東的文化中,洋海和[大魚]都代表著混沌的勢力,必須被打敗和囚禁,世界才能恢復正常的秩序。約伯在詩中使用這比喻(詩74:13;89:9-10;104:7-9),並不是證實海怪的存在,而是比喻自己只是渺小的普通人,不是擾害世界的大魚,何必被神嚴加[防守]呢?此時他還不了解,他裡面的肉體的確與[洋海]和[大魚]沒有兩樣,的確需要被神[防禦]、對付!13-14節表示連睡眠這最後的避難所也被神的[驚嚇]侵入,展現全方位的痛苦。約伯感到神無故敵對他,甚至剝奪休息。(15節)約伯的求死並非軟弱,而是對無意義痛苦的終極抗議。(16節)厭棄一詞強烈表達對存在的絕望,約伯對生存失去意願,寧願結束痛苦。
思想:當約伯感到生命短暫如氣,卻仍呼求神記念他。約伯的苦毒傾瀉而出,甚至質問神。這份坦誠是信仰的真實面;不掩飾痛苦,而是帶到神面前。當我們心靈愁苦,能否如約伯般勇敢向神訴說?約伯感到神如敵人,無故限制他。我們或許也有類似困惑;約伯的絕望令人動容,他甚至失去生存的動力。然而,他的故事未在此終結。即使如約伯般厭棄性命,我們能否相信神在黑暗後有光?
祈禱:全能的天父,我的生命如一口氣,求祢記念我。當我如約伯般苦惱,甚至厭棄日子,求祢賜我勇氣向祢傾訴。幫助我信靠祢的守衛,在虛空中看見祢的永恆。阿們!

約伯記 4:7-11約伯記 4:7-11


[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神一出氣,他們就滅亡;神一發怒,他們就消沒。獅子的吼叫和猛獅的聲音盡都止息;少壯獅子的牙齒也被敲掉。壯獅因無獵物而死,母獅之子也都離散。](和合本) 第7-11節則進入以利法的核心論點:苦難是罪的報應,義人必蒙保守。以利法的發言(4-5章)奠定三位朋友的神學立場:因果報應。第7-11節結構分為兩部分:因果原則(7-9節)與獅子比喻(10-11節)。他試圖以此[安慰]約伯,卻顯露對苦難奧秘的誤解。(7節):以利法以反問開場,主張無辜與正直之人不會遭受毀滅。這呼應舊約的報應觀(如箴 11:5),暗示約伯的苦難必有原因。(8節):他用農業比喻(耕、種、收),強調罪(’āwen,罪孽)與苦難(‘āmāl,毒害)的直接關聯,聲稱這是他觀察的規律。(9節):以利法將惡人的結局歸於神的審判,[出氣](nĕšāmâ)與[發怒](’ap)象徵神的主權懲罰。以利法的邏輯簡單清晰:罪帶來苦難,義人得平安。他以此推論約伯的苦難非無辜,卻忽略神試煉的可能(1:12)。(10節):以利法用五個獅子意象(獅子、猛獅、少壯獅子、壯獅、母獅之子)描述惡人的力量衰敗。獅子在舊約中象徵強勢與威脅(如詩 7:2)。[少壯獅子的牙齒也被敲掉](10節)、[壯獅因無獵物而死](11節):他描繪獅子失去威脅(牙齒被毀)與生存能力(無獵物)。[母獅之子也都離散](11節):惡人的後代也無法延續,顯示徹底敗亡。這詩意平行句(希伯來文特色)強化以利法的論點:惡人看似強大,終將被神消滅。他暗指約伯若無罪,怎會像獅子般衰敗?以利法的觀點有部分真理:神確審判罪惡(詩 1:6),惡人終將敗亡(如箴 24:16)但他將因果報應絕對化,認為苦難只因罪,忽略約伯的義(1:8)與神試煉的旨意(2:3)。他的話安慰失當,因未同理約伯的痛苦(3:24-26)反而加深其孤單。 思想: 4:7-11 是以利法對苦難的解釋,他以因果報應與獅子敗亡安慰約伯,卻因缺乏同理與全貌而失誤。這段經文提醒我們,苦難非簡單公式可解,神的公義與憐憫超越我們的認知。願我們在患難中信靠神,也以愛陪伴身邊的約伯。 祈禱:慈愛的天父,感謝祢讓我們從以利法的話中看見人的有限。當我們面對苦難,求祢超越我們的理解,賜我們信靠的心。當我們安慰他人,求祢教我們聆聽與同理,而非論斷。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