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2:1-6

約翰壹書 2:1-6



1:10-2: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10),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我小子們](1節)意思是[我親愛的孩子們],是年近百歲的使徒約翰對信徒的暱稱。他寫信的目的[是要叫你們不犯罪](1節)也就是不縱容自己習慣於犯罪(約5:11)。[若有人犯罪](1節)表示得救的信徒還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5:21),只是無法再安於罪中之樂;罪的痛苦會折磨我們,讓我們內心掙扎,但自己卻沒有能力擺脫罪。(1節)在希臘的法律詞彙中[中保parakletos]指被告的朋友,被召去為被告作見證,或為其說情。這正是耶穌基督在神面前為我們所做的,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基督不但為我們獻上代求,而且[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節)。[挽回祭hilasmos](1節)的動詞翻譯為[挽回hilaskesthai ](來2:17)或[開恩可憐](路18:13)。[贖罪expiation]的意義是遮蓋,除去或塗抹罪,而[挽回proptiation]的意義不但包括[贖罪],還包括平息神的忿怒(民16:46-48)。 [挽回祭]在希臘文學中,指外邦人用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但聖經借用[挽回祭]這個名詞,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卻截然不同: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复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是對罪和罪人的義怒。基督將自己獻為[挽回祭],不但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要求,也平息了神對罪人的怒氣,這是福音的核心;無論是淡化人的罪,還是否認神對罪人的[忿怒],都是[別的福音](加1:16)。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但真神卻用自己設計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詩78:38)。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10: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得救之後[若有人犯罪](1節),也可以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1:6)。基督作[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2節),足以挽回[普天下人],憑信心接受的人都可以享用其功效(羅3:25)。2:3-17的主題是[認識主的遵守誡命]。當約翰提到[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1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認識這位中保。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3節),順服基督,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驗知道自己已經[認識祂](3節),因著[認識祂]而支取中保所獻[挽回祭](2節)的功效,享受與救主的關係。因此,[認識祂]就是得永生(5:20)。[遵守](3,4節)是現在時,表示並非暫時或間歇性的順服,而是習慣性的順服。一個人[認識祂]的證據,不在於內心的感受或口頭的宣告,而在於持久順服基督的命令。凡是不能使我們[遵守祂的誡命]的[認識],都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4節)。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強調蒙了特別的光照,擁有高級的屬靈[知識gnosis],但卻不能帶來順服,只是臆想和一廂情願。人對神的愛,不是透過感性的言語或神秘的經驗,而是透過順服來表達的(約14:15,21,23;15:10);我們與主相交的唯一確據,就是從愛而來的順服,[遵守祂的誡命]。當我們[遵守主道]的時候,[愛神的心]就實現了它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4:17,18)。人若愛神,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歷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5節)與主親密相交(1:6-7),不需要藉助某種肉體感覺或神秘經驗。因為人若常在主裡面,主的生命才能在人裡面活出來(約15:4)讓我們有能力[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包括愛神和[彼此相愛](約15:12)。人若不能[照主所行的去行],無論聲稱什麼特殊經驗,都不能自稱[住在主裡面](6節)。[住meno]又被翻譯為[常在](約15:4-7,9-10)代表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係,而不是暫時,表面或神秘的聯繫。 思想:與主[相交]的得救信徒,必須會[照主所行的行],按照主耶穌在地上的[榜樣](約13:15)生活。因此,一個得救的人,也就是[與神相交]的人,必然會:[在光明中行](1:7);[認識祂](3節);[住在主裡面](6,27,28節);[住在光明中](10節);[住在子裡面](24節);[住在父裡面](24節)。我們有否明白主為我們作挽回祭的帶出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的罪成為我們的中保,更作了我們的挽回祭;是因你對我們的恩典,是你的愛。你期待帶出與我們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係。願我們每日都樂意住在主你裡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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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10的主題是[住在主裡面的行公義]用關鍵字[住meno](2:28;3:6,9,10,14,15,17,24)與3:11-24 [住在神裡面的愛弟兄]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住在主裡面。包括三個部分:1.住在主裡的是神的兒女(2:28-29);2.神的兒女必然潔淨自己(3:1-3);3.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3:4-10)。我們若[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就會[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樣,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就可以[坦然無懼](28節)地向祂交帳,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不至於慚愧](28節)。[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29節),因為神將祂[公義]的生命本性賜給重生的信徒,所以[行公義]是永生生命的證據。[行]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行為。假師傅可能聲稱他們重生的記號是[知識],約翰則指出,重生的記號是習慣性地[行公義],[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3:9)。神的愛是奇妙的,這愛讓神俯就我們[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3:1節)。重生的信徒不但從罪人的地位被提升到兒女的地位,而且確實得著了祂的性情,可以活出祂的公義(2:29),所以[也真是祂的兒女](1節)人生觀,價值,世界觀都與不敬畏神的[世人](1節)截然不同。1.習慣[在黑暗裡行](1:6)的世人[不認識我們](1節)無法理解信徒為何要[在光明中行](1:7),[是因未曾認識祂](1節)。正如基督的榮耀被肉身遮蓋[神的兒女]的生命也[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將來的榮耀[還未顯明](2節;羅8:19)。2.我們現在神兒女的身分,能保障我們將來像主,因為我們的新生命[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然我們現在對基督再來的情形所知有限,但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必要像祂](2節),因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看見祂的本相](太5:8)。3.對將來的[指望](3節)會成為信徒現在聖潔生活的動力,使我們不斷[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節),竭力[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越來越[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8:29)。因此,神的兒女無論是現在或將來,都會越來越像基督(7節;2:6;4:17)因而也越來越像神,用公義和潔淨的生活來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聖靈會不斷使我們[心意更新而改變](羅12:2),直到我們被[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林後3:8)。 思想: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主耶穌的救贖是要我們與神再有永遠不變的關係;我們能夠親近天父,享有天父的疼愛,供應;更能夠越來越像基督,越來越像神;所以我們不再犯罪,不是因為教條,誡命,而是我們能明白,成為天父的性情。我們有否珍視成為天父兒女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的天父,因著主耶穌的救贖,使我們能成為你的兒女,成為你的兒女是何等的福份,因我們能再次享受你的疼愛,你的養育;我們願在你愛裡不斷的成長,更學像基督,學像天父你。阿們!

約翰壹書 3:16-24約翰壹書 3:16-24

16-18節是[如何驗證真正的愛]。愛可以驗證一個人是否得救(14-15節),但愛本身也需要被驗證。人人都可以宣稱自己有愛,如果沒有可靠的方法來驗證愛是否真實,也就無法用愛來驗證一個人是否得救。[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16)。因此,真正的愛,是在必要時[為弟兄捨命](16節)。1.愛的本質就是[捨己](加2:20)。世人的恨帶來[殺人](15節),基督的愛帶來[捨命],所以我們的[彼此相愛](11節)也當效法基督[為弟兄捨命]。2.[為弟兄捨命]並非只是願意為弟兄而死,更是願意為弟兄而活,甘心樂意地放下自己,[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13:5)在日常生活中與弟兄分享生命中的所有(17節)。為弟兄死容易,為弟兄活難,因為需要時時顧念弟兄的感受,放下自己的堅持。17節可譯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呢](和合本修訂版)。1.我們可能很少有機會[為弟兄捨命]但卻有很多機會與有需要的弟兄分享[世上財物](雅2:15-16)捨棄自己,供應別人。如果我們[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表明自己裡面並沒有[神的愛]住在自己裡面(24節)。2.16節的[弟兄]是複數,17節的[弟兄]是單數,我們很容易愛整個普世教會,但卻不容易愛我們所[看見]的那位不太可愛的[弟兄]。愛的本質不是感覺,不是言語,而是[捨己]的行動,[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表達出來。不付出代價[只在言語和舌頭上](18節)的憐憫,同情或安慰,根本不是真正的愛(雅2:15-16);只有虛偽的外表,沒有內心真誠的行動,也不是真正的愛(雅2:20,16)。因此,任何關於愛的宣稱或感受,都必須[在行為和誠實上]經過檢驗,才能證明一個人[已經出死入生了](14節)。19-22節是[愛弟兄有得救確據]。如果我們能[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驗證自己的愛,就可以從這一點確信自己[是屬真理的](19節),因為這是[神的愛](17節和合本修訂版)在重生得救的人裡面工作。而有了得救的確據,[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節)。20節表示良心的安慰很可能會作假,但良心的自責通常都是公正的,惟有神的憐憫和赦免才能平息它的聲音。即使我們偶爾跌倒,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能推翻祂對我們的揀選。如果我們[是屬真理的]良心的功能就是正常的。這時,[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21節),就可以[坦然無懼](21節)地親近神(來4:16),並且知道[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22節)。因為我們所有的祈求都是為[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22節;5:14-15)。[命令]原文是複數,指神所有的命令。23-24節是[神的命令是信和愛]。23節的[命令]原文是單數。約翰將神所有的命令(22,24節)總結為[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23節)。 [信pisteuo]和[愛agapao]是這個命令的兩個方面,涵蓋了所有的命令。我們對主的信,是[使生命發仁愛的信心](加5:6)。人若不能[彼此相愛]就證明不信;人若不信,就不可能[彼此相愛]。24節的[命令]原文是複數,包括神所有的命令。只有順服神命令的人,才能[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24節),也就是[與神相交](1:6)。我們之所以能確信[神住在我們裡面](24節),不是透過邏輯的推理,肉體的感覺或神祕的經驗,而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24節)。一方面,聖靈向我們見證[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另一方面,順服不是人的天性,是聖靈使我們[心意更新而改變](羅12:2),得以遵守神的命令,[與神相交]。 思想: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真正的愛的本質不是感覺,不是言語,而是[捨己]的行動;從主耶穌捨己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何為愛?我們能否因著主耶穌捨己的愛,去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呢?因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祈禱:親愛主,你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一切的愛都是從你而來,沒有主你我們的愛可能只是一種的感覺,一堆的虛話;求主使我們不再有藉口沒有力量去愛,不懂得去愛。因主你藉聖靈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懂得愛,有力去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