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2:1-6

約翰壹書 2:1-6



1:10-2: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10),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我小子們](1節)意思是[我親愛的孩子們],是年近百歲的使徒約翰對信徒的暱稱。他寫信的目的[是要叫你們不犯罪](1節)也就是不縱容自己習慣於犯罪(約5:11)。[若有人犯罪](1節)表示得救的信徒還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5:21),只是無法再安於罪中之樂;罪的痛苦會折磨我們,讓我們內心掙扎,但自己卻沒有能力擺脫罪。(1節)在希臘的法律詞彙中[中保parakletos]指被告的朋友,被召去為被告作見證,或為其說情。這正是耶穌基督在神面前為我們所做的,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基督不但為我們獻上代求,而且[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節)。[挽回祭hilasmos](1節)的動詞翻譯為[挽回hilaskesthai ](來2:17)或[開恩可憐](路18:13)。[贖罪expiation]的意義是遮蓋,除去或塗抹罪,而[挽回proptiation]的意義不但包括[贖罪],還包括平息神的忿怒(民16:46-48)。 [挽回祭]在希臘文學中,指外邦人用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但聖經借用[挽回祭]這個名詞,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卻截然不同: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复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是對罪和罪人的義怒。基督將自己獻為[挽回祭],不但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要求,也平息了神對罪人的怒氣,這是福音的核心;無論是淡化人的罪,還是否認神對罪人的[忿怒],都是[別的福音](加1:16)。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但真神卻用自己設計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詩78:38)。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10: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得救之後[若有人犯罪](1節),也可以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1:6)。基督作[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2節),足以挽回[普天下人],憑信心接受的人都可以享用其功效(羅3:25)。2:3-17的主題是[認識主的遵守誡命]。當約翰提到[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1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認識這位中保。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3節),順服基督,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驗知道自己已經[認識祂](3節),因著[認識祂]而支取中保所獻[挽回祭](2節)的功效,享受與救主的關係。因此,[認識祂]就是得永生(5:20)。[遵守](3,4節)是現在時,表示並非暫時或間歇性的順服,而是習慣性的順服。一個人[認識祂]的證據,不在於內心的感受或口頭的宣告,而在於持久順服基督的命令。凡是不能使我們[遵守祂的誡命]的[認識],都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4節)。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強調蒙了特別的光照,擁有高級的屬靈[知識gnosis],但卻不能帶來順服,只是臆想和一廂情願。人對神的愛,不是透過感性的言語或神秘的經驗,而是透過順服來表達的(約14:15,21,23;15:10);我們與主相交的唯一確據,就是從愛而來的順服,[遵守祂的誡命]。當我們[遵守主道]的時候,[愛神的心]就實現了它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4:17,18)。人若愛神,就可以從自己的親身經歷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5節)與主親密相交(1:6-7),不需要藉助某種肉體感覺或神秘經驗。因為人若常在主裡面,主的生命才能在人裡面活出來(約15:4)讓我們有能力[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包括愛神和[彼此相愛](約15:12)。人若不能[照主所行的去行],無論聲稱什麼特殊經驗,都不能自稱[住在主裡面](6節)。[住meno]又被翻譯為[常在](約15:4-7,9-10)代表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係,而不是暫時,表面或神秘的聯繫。 思想:與主[相交]的得救信徒,必須會[照主所行的行],按照主耶穌在地上的[榜樣](約13:15)生活。因此,一個得救的人,也就是[與神相交]的人,必然會:[在光明中行](1:7);[認識祂](3節);[住在主裡面](6,27,28節);[住在光明中](10節);[住在子裡面](24節);[住在父裡面](24節)。我們有否明白主為我們作挽回祭的帶出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的罪成為我們的中保,更作了我們的挽回祭;是因你對我們的恩典,是你的愛。你期待帶出與我們持續,穩定和親密的關係。願我們每日都樂意住在主你裡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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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約翰要求信徒[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的時候,馬上就提醒他們:[我寫給你們的,不是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7節):1.一方面,愛是一條[舊命令]因為這是每個信徒早已領受的基督的命令(約13:34),並不是約翰的創新。神的僕人不會像異端那樣[越過基督的教訓](約貳9) 2.另一方面,愛也是一條[新命令](約13:34),因為主耶穌在祂開啟的新時代裡,給這條命令賦予了新的意義和表達:不但要[愛人如己](利19:1)更要為人[捨己](加1:4);不但要愛[鄰舍](路10:27),也要愛[仇敵](太5:44)。這新命令[在主是真的](6節)因為主耶穌不但賜下這條命令,還親自成為[榜樣](約13:15)為我們[捨己](加2:20),彰顯什麼是真正的愛。這新命令[在你們也是真的](6節),因為在信徒的心中,[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6節)。隨著信徒[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1:6),也會越來越在愛裡成長和得勝,每天都會對[彼此相愛]有新的經驗和體會。因為[彼此相愛]不是出於外在的要求,而是來自裡面[真光]的照耀。愛是信徒裡面被[真光]照耀的結果,因此,要驗證一個人是否[住在光明中](10節),[住在主裡面](6節),檢驗標準就是他是否持久地[愛弟兄](10節)。1.人若不肯[照主所行的]去[愛弟兄],證明他並沒有[住在主裡面],[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9節)。人若看起來很屬靈,但卻無法與教會的肢體和自己的家人和睦同居,就不能自稱[與神相交](1:6)。2.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在光明中](9)宣稱人得著多少光照,就擁有多少對神的知識。但是,只有耶穌基督是那[真光](約1:9)人若自稱[在光明中](9,10節)就應當按照[真光]的命令去[愛弟兄]。在神看來,一個人或者是[在光明中],或者是[在黑暗裡]黑白分明,沒有半明半暗的灰色地帶。同樣在神看來,一個人若是不[愛弟兄],就是[恨弟兄](11)。[愛]與[恨]不單顯示我們真實的屬靈光景,也會影響我們的人生:1.[愛]使人[在光明中]行,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往哪裡去](11節),所行的路上沒有妨礙前行的障礙,[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11:9-10)。人若捨己,即使別人[以惡報善,以恨報愛](詩109:5)也不會讓自己犯罪,退後(詩119:165)。2.[恨]會使人[在黑暗裡,在黑暗裡行](11節)人生迷失方向(約12:35)對人對事產生偏見[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1節)。只有愛才能讓我們對人,對事看得清清楚楚,因為[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2:14-15)。當約翰提到[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1節),馬上就提醒信徒:不要懷疑救恩,誤以為自己[是在黑暗裡](11節)。雖然3-11節可能讓他們很紮心,但約翰寫信的目的是為了堅固信徒,所以首先肯定他們得救的地位:[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12節)。[罪]原文是複數,指罪。12-14節原文是一首詩,約翰分別用[小子們](12節),[父老](13節),[少年人](13節)來稱呼信徒:[小子們],在本信中都是指全體信徒(1,18,28節;3:7,18;4:4;5:21)他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已經[認識父](13節),得著了永生(約17:3)。[父老]是年長的基督徒,他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13節)神子耶穌,親身經歷過道成肉身的基督(1:1)。[少年人]是年輕的基督徒,他們是異端主要攻擊的對象,但卻靈裡[剛強](14節),因為[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14節),所以因著[信耶穌是神兒子](5:5)而[勝了那惡者](14節)。 思想: 我寫給你們的,不是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彼此相愛是主耶穌臨上十字架前的命令,在十字架我們能夠明白愛真正的定義,不再是利益,不再是自我,不再是感覺,而是捨已,委身的行動。我們有否樂意從十字架明白主要我們彼此相愛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耶穌,從你的十字架使我們明白愛真正的意義,是你的付出捨命,使我們知道主你不但真的很愛我們,更讓我們能活在愛中,不再是自我,不再是感覺,而是主你捨已的大愛,願我們一生都明白你的愛,使我們懂得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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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的原文是希臘文,又被稱為[約翰的第一封信First Epistle of John]。【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壹,貳,叁書】【猶大書】被稱為[一般書信General Epistles]或[大公書信Catholic Epistles ]因為這些書信都沒有指明特定的收信人,而且作者並非保羅。本信和【希伯來書】一樣,開頭沒有問安,也沒有提到作者的名字,但教會傳統和內證,外證都指向是【約翰福音】的作者使徒約翰。使徒約翰晚年定居於羅馬亞細亞行省的以弗所,他在羅馬皇帝多米田(Domitian,於主後81-96年在位)的大逼迫中被流放拔摩島,後來回到以弗所,於第一世紀結束之際去世。他可能在主後90年代,從以弗所給附近亞細亞的教會寫了本信。[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1節)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1.神的兒子是真實的[生命](約1:4)也就是[那永遠的生命](2節),祂也要將這種生命賜給人(5:12)。2.神的兒子是[道](約1:1)。作為[道]祂是啟示者,是神向人彰顯自己的媒介。[道logos]的原文可翻譯成[話](約10:19)[說](約4:39)或[緣故](太5:32)。3.神的兒子是[生命之道],祂[從起初原有的]永恆存在(約1:1-2),又道成肉身,進入時間,已經在歷史中向人顯現出來(2節)是使徒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1節)。神的兒子基督把[生命之道]從最抽象變為最具體,不但完美地彰顯了父神(西1:15),也完美地彰顯了生命(2節)。4.[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2節),所以信徒對於真實生命的認識,既不是根據哲學家莫衷一是的推斷,也不是按照科學家眾說紛紜的定義,而是根據使徒的親身經歷(約1:39)。使徒們所見證的福音(2節)就是在傳[生命]要叫人[得生命](約10:10);離開了[生命],一切屬靈的追求和神學都失去根基,毫無意義。有了生命的定義,就有了生命的意義;生命的定義是[原與父同在](2節)的基督(約11:25),所以生命的意義就是[與神相交](6節):1.[相交koinonia]原文的意思是[溝通,參與,分享](林後8:4[有分];英文譯為[團契fellowship。聖父和聖子在永恆裡彼此相交(約10:38),基督道成肉身以後,這種永恆的相交就進入時空(約17:21)。[那永遠的生命]從神出來,把人領回到神面前,從祂那裡得著行公義(2:29)和愛弟兄(3:10)的能力。因此,[相交]是雙向的:一方面把自己的分享給別人,另一方面接受別人的分享。[相交]也是立體的:首先是[與父,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3),其次是信徒之間[彼此相交](7節)。2.罪使人[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3:8),墮落的第一個惡果就與神失去相交。而在神的救恩計畫裡,從曠野建造會幕(出25:8),應許[以馬內利](賽7:14),基督道成肉身(約1:14)神揀選人,呼召人的目的,都是為了讓人與祂恢復相交。使徒約翰[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3節),就是為了[使你們與我們相交](3節),以便更好地與神相交。因此,傳福音的終點並不是脫離罪,上天堂,得永生,而是與神相交。3.相交的前提是生命,生命的本質有兩種。一種是適合地獄的生命:我的好處歸我,你的好處歸你;存在就要排除,增加就要吞吃;大魚吞吃小魚,強者吞吃弱者的資源,意志和自由。因為這種生命自以為[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但卻資源有限,必須競爭。另一種是適合天國的生命:天國的公理是[萬物多種多樣,同歸於一,我的益處是成為祢的益處],這種不可思議的事稱為愛。[神是愛](4:16),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13:5),[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因為這種生命以神為神,當然資源無限,福杯滿溢,所以才能[彼此相交]。4.相交是新天新地的生活方式,所以主耶穌為教會的代求,就是要我們現在就開始在地上適應這種生活。思想: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聖經讓我們知道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生命的主宰,生命源頭,不但使我們明白生命的來源,祂更要我們明白生命的意義。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每日都活我們的生活;我們有否樂意經歷這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愛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呢?祈禱:親愛主,你要讓我們知道明白你就是那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你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更是我們生命的主宰,唯有主你才能帶給我們生命的價值和意義,求主引導我們每日都樂意到那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主你面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