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3:11-15

約翰壹書 3:11-15


3:11-24的主題是[住在神裡面的愛弟兄]與2:28-3:10[住在主裡面的行公義]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以後,接著就討論[愛弟兄]。這部分整體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11-13節)主的命令是彼此相愛;B. (14-15節)愛弟兄的出死入生;C. (16-18節)如何驗證真正的愛;B1. (19-22節)愛弟兄有得救確據;A1. (23-24節)神的命令是信和愛。11-13節是[主的命令是彼此相愛]。[彼此相愛](11節)不是人的天性,而是神對祂兒女的[命令]。正如[行義]是神兒女的標誌,[愛弟兄]也是,[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信徒重生得救之後,就應遵守[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活出[彼此相愛]的見證(約13:35)。[該隱](12節)是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因為怨恨殺害了弟弟亞伯(創4:1-8)。他的怨恨源自於魔鬼,是[魔鬼的兒女](10節)。該隱殺亞伯,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12節);他不是嫉妒羨慕亞伯的[善],而是因為亞伯的[善]凸顯了自己的[惡],所以產生怨恨,怨恨導致殺人。因此,[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13節),因為[世人]和該隱一樣是[屬那惡者](12節)的,信徒的[行義](10)也會[指證他們所做的事是惡的](約7:7;3:19)讓[世人]很不舒服,心生怨恨。1.信徒是神[從世界中揀選](約15:19)出來的[不屬世界](約17:14,16)雖然仍[在這世上](4:17;約17:11,15) ,但與世界彼此對立,彼此分別。 [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3:1),因此,信徒被世人所恨,不必自憐,也[不要以為希奇](約15:19,25)希奇的是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廣受世人歡迎。2.信徒不能恨世人,但也不可[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2:15)以致與世界妥協,被世界玷污。3.信徒不能逃離世界,而要住在世上(4:17)但卻不屬世界(約15:19)成為被主差到世上(約17:18)的[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太5:13-14);不但能抗拒世界的誘惑(15-16節),也能憑信心[勝過世界](5:4-5)。14-15節是[愛弟兄的出死入生]。世人恨神的兒女(13節),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14節)。因為我們愛主裡的弟兄,不是因為他們可愛,而是因為他們有同樣屬神的生命,[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5:1)。[愛心](14節)是聖靈的果子(加5:22)是信心的記號(加5:6)。一個人若不[愛弟兄],就是[恨他弟兄的](15節),沒有中間的模糊地帶。愛弟兄證明人[住在光明中](二10),恨弟兄證明人[是在黑暗裡](2:11);愛弟兄證明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而恨弟兄證明[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15節)。因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15節),罪的本質並不是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在的心思(太5:27-28)。藏在內心的恨,只要有足夠的勇氣和機會,就會導致殺人的行動,所以恨人等於殺人(太5:21-22)。因此,人若常懷仇恨之心,證明還沒有重生得救。 思想:我們都[愛],都有[恨],更有感覺情緒;主要求不是強迫我們去[愛],而是要住在主裡面去愛。若我們的生命不在主的裡面,我們不會知道真正愛,真正的生命;要知道一個信徒在主裡面,就是要看他能否[愛弟兄]。不能用[愛]主裡的弟兄,或許[仍住在死中](14節)不是住在主生命裡面。我們願意每日住在主裡面認識愛,明白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你就是愛,你將愛真正的意義活現在你的生命中;我們沒有一個是可愛,沒有一個是義人。惟有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你為我們死,顯明這是神的愛;求主每日引導住在你裡面,能認識愛,明白活出你愛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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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可以說是【約翰福音】13-17章的應用解釋。第一世紀末的信徒大都沒有親眼見過主耶穌,所以使徒約翰用【約翰福音】描繪了他所見過的生命之後,又藉著【約翰壹書】教導他們如何活出這種生命裡的真理和愛心:在光明中行(約8:12),常在基督裡(約15:4-8),彼此相愛(約13:34)。在本信中,約翰的宣告就像主耶穌一樣,黑白分明,直擊人心:不是生就是死,不是義就是罪,不是愛就是恨,不是光明就是黑暗,不是真理就是謊言,不是神的兒女就是魔鬼的兒女,不是愛天父就是愛世界,毫無折衷的妥協空間,沒有中間的灰色地帶。這樣誠實的態度,正是現代社會的信徒所急需的;我們只有誠實地用本信中的重生記號審視自己,才能確信自己真的有永生。1:5-2:2的主題是[行在光明中],用關鍵字[說謊的pseustes](1:10;5:10)與5:1-12[活在永生裡]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我們乃是與父,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什麼才是真正的與神相交。原文用了六個[若ean],一反一正,一面駁斥三類異端,一面提出福音的應許和要求。[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5節;約1:4),這是宣告神的屬性是真理(6節),信實和公義(9節),絕不會被罪玷污,沒有任何道德的瑕疵(約8:46),這是福音最基本的[信息](5節)。第6-7節是駁斥第一類異端。這類異端[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6節),也就是言行不一,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身體只是靈魂的外殼,靈魂不會被身體的行為污染;2.認為因信稱義的人已經超越律法,不必行義,仍是義人(3:7);3.認為在聚會時[與神相交]就行了,卻不願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追求聖潔,有名無實;4.認為[與神相交]就行了,卻不願與其他的信徒[彼此相交](7節),甚至恨弟兄(二9),假冒為善…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說謊話](6節),假冒為善,聲稱自己有沒有的東西。[神是光](5節),黑暗和光明是互不相容的,真正的[與神相交]是將人帶進光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看見光](詩36:9)。 [光明與黑暗有什麼相通](林後6:14),罪必然會破壞人[與神相交](詩5:4;66:18)。2.[不行真理](6節;約3:19-20),因為[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3:21)。[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首先應當承認罪會使我們[與神隔絕](賽59:2),然後效法神的性情,[如同神在光明中](7節):1.[在光明中行]的記號是認罪(9節)。真理的光必然會顯明我們生命中的黑暗,[在光明中行]的人越靠近光,就越看見自己的污穢,越親近神,就對自己的罪越敏感。2.[在光明中行]的人承認自己的罪,就能尋求和接受基督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7節)的功效。[洗淨]原文是現在式,表示基督的代贖功效能不斷地洗淨罪污,維持我們[與神相交]。3.[與神相交]的標誌,不是神秘超然的自我感覺,而是與肢體[彼此相交]。 思想: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那起初原有生命之道帶出的不是讓我們自我陶醉地小圈子的彼此相交,更是我們認識真的光,要經歷神的同在,必須讓祂的光進到我們的生命,除去生命的黑暗;因神是光;更是要引導,溫暖,支持我們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你是光,是生命的光,更是真光,感謝你要除去我們生命的黑暗,懼怕,更要引導我們,給予我們生命的溫暖,支持。求主每日使我們願意靠近主你這光。阿們!

約翰壹書 1:8-10約翰壹書 1:8-10

本信就像一曲交響樂,不斷迴響著似曾相識的變奏,每個變奏環環相扣,又可自成主題。有些讀者對作者的思路摸不著頭緒,覺得似乎不停地繞圈子。事實上,作者巧妙地運用了交錯(chiastic structure)和平行(parallelism)的文學技巧,用關鍵字[愛agape/agapao]和[曉得,知道ginosko]貫穿全信,又用關鍵字[認識ginosko][住meno][認homologeo][生命zoe]和[說謊的pseustes]前後呼應,使本信整體呈現為一個清晰的交錯對稱結構:第8-9節是駁斥第二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無罪](8節),也就是不覺得自己有罪,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無論自己外在的行為如何,內心卻是善良的;2.認為自己具有某種超然的知識,可以不被肉體所影響;3.認為自己已經被神白白稱義(羅三24),不必再活在罪惡感;4.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而是生理,心理,遺傳或社會的受害者…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使自己活在[自欺](8b)裡,不知不覺走向滅亡。2.證明真理不在他們心裡(8c)。因為人若心裡有真理的聖靈(5:7)聖靈一定會讓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1.[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的罪,才能接受神已經預備好的赦罪之恩: 2.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就會蒙神[赦免我們的罪](9節)與祂和好(詩32:5-6)。因為神是[信實的](9節)祂應許[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我們若不為罪狡辯,就會蒙神[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9節),除去我們的污點。因為神是[公義的](9節)祂的兒子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2),[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第8節的[罪]原文是單數,可以指罪性或罪惡感(約15:22,24)。第9節的兩個[罪]原文都是複數,指罪。[認信自己的罪](9節),不是泛泛地認罪,而是具體地承認所有的罪行,[不隱瞞我的惡](詩32:5)。一10-二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0節)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自己雖然沒信主,卻憑良心做事;2.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是新造的人(林後5:17)自信不會再犯罪;3.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有聖靈內住(林後1:22),凡事都是聖靈的引導;4.認為自己不是淫亂,而是時尚,不是拜偶像,而是信仰多元化,[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 (賽5:20);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他們不只[說謊話](6節)和[自欺](8節),而且更加大膽無恥,甚至指控神,[以神為說謊的](10b),全盤否定了救恩的必要性(羅3:23)。2.證明神的道不在他們心裡(10c)。他們既沒有接受真理,也沒有聖靈內住。[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信主前後都會不斷地犯罪。人只有活在聖靈裡的時候,才能過著勝過罪的生活;但活在肉身裡的人,沒有一個能隨時隨地都活在聖靈裡。因此,只有誠實地認罪,才能維持我們[與神相交]。 思想: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神樂意我們不是作犯罪的人,而是在祂面前真誠地作願意悔改認罪的人;因神是信實與公義,帶給我們的應許承諾就不再是刑罰,審判,而是寬恕與赦免。我們有否珍惜主為我作出救恩的果效呢?還是自欺地不願意承認自己生命的罪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恩典,是你的信實,更是你為我們付上十字架的代贖。感謝主你的寬恕,你的赦免,願我們每日都真誠面對主你,你的道常在我們心裡了。阿們!